文|刘尚希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分配制度”“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我党一直致力于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限高补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分配差距的缩小,但效果是短期的
财税调节分配有两类手段:一是限高,主要通过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二是补低,比如对居民进行转移支付,提供社会救助,以及间接通过对社会保险缺口进行补助等。限高补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分配差距的缩小,但效果是短期的,因为导致差距的社会根源并没有改变,而只是改变了初次分配结果。如果不从根源入手,收入分配差距就会在社会再生产、经济循环中不断再生,就会永远存在一个“缺口”。由于政府调节差距的幅度永远赶不上经济循环中再现的、越来越大的差距,这就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长期趋势在不断扩大。
可见,促进共同富裕不能仅满足于财税的调节。尽管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确实有待加强,财税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财税调节只具有短期效果,而且无论多么复杂的政府再分配,其效果都是短期的。比如美国个人所得税体系非常复杂,但也不能改变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财税制度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心要从收入分配转移到风险分配上来
产生贫富差距的主要根源是社会化改革滞后于市场化改革,导致不同社会群体的风险处境差距越来越大,有的群体的风险处境开始固化,没有进一步改变的机会。因此,财税制度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心,要从收入分配转移到风险分配上来,重点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是要从机会公平入手。机会平等首先要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实则包含了经济、社会、所有制三个层次。过去城乡二元结构主要关注经济层面,当前的城乡二元结构还包括社会层面的二元,即农民和市民的身份与基本权利的差异。农民即使长期生活、工作在城里,也很难获得跟市民平等的待遇,这反映的是社会二元结构。此外还有公有制二元结构。集体土地盖房不可能增值,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却可能增值,这是所有制二元结构造成的要素市场权利上的不平等。这种二元结构最根本性的问题,是导致农民和市民的风险处境出现差异,进而导致他们获取收入、改变自身、增强能力等方面的机会明显不同。因此,城乡二元结构成为当前改善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最根本问题。应该看到,我国农民人口仍占大多数。我国城镇化率64.7%,看似城市居民更多;而从户籍人口看,农民户籍人口占比53.3%。因此,如何减少农民数量,是我国结构性改革中的最大难题。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从城乡收入分配领域促进共同富裕的效率就会很低,效果也很难持续。
二是要从缩小人力资本积累的差距入手。帮助农民群体提升能力,积累人力资本。要帮助农民提高获取风险收入的能力。只要进入市场就有风险,能冒多大风险取决于自身能力,而上大学可以提升冒险能力和发明创造能力,有助于帮助农民获得风险收入。从这个角度看,所有要素收入都是风险收入,只是风险程度不同而已。因此,调节风险分配,就是要改变不同居民群体的风险处境。
三是要从促进社会流动入手。流动是促进人类资本积累的重要途径,也是获得各种发展机会的途径,更是自主改变个人风险处境的途径。在农村以耕种为生,收入相对更低;而如果进城务工,提高收入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非常重要。现在的问题是,劳动力要素拥有流动自由,但家庭流动并不自由,老人、小孩留守问题突出,流动面临很多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比如子女上学问题、住房问题等。进城务工人员因为身份差异,无法获得与城市市民平等的待遇,这将加剧他们的风险处境,导致收入水平较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从改变农民长期的风险处境入手,帮助他们避免一些基本风险,提升其参与市场经济循环的能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帮助其在市场上获得更高的收入,从根本上缩小收入差距。
上述问题无法仅从经济层面解决,而必须从社会层面入手,这就需要进一步推动以城镇化为引领的社会转型。市场化改革使经济转型跑在前面,而社会改革相对滞后,带来社会发育不足、社会诚信缺失等问题,反过来加大了交易成本,让整个社会、市场难以健康运转。从这个意义上看,共同富裕更重要的途径是改变深层次的风险分配。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特聘编委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