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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应建立创新友好型监管体系
发布:2022-12-23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阅读:1458次   


中国银行保险报 2022-11-29 17:22 发表于北京



在近日举办的2022金融街论坛年会上,《中国银行保险报》首席专家团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就完善金融监管工作给出建议。


李扬认为,我国应建立创新友好型的监管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这充分强调了监管问题。


李扬表示,要清楚监管的作用。监管是为了保障发展,保障创新,因此监管一定要有所创新。“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而创新居于首位。中国在高度复杂的国际环境中,能否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关键就在于能不能创新。所以,金融系统包括金融政策、金融监管必须能够支持创新。”


在创新友好的总目标下,应当注意调整监管范式


李扬指出,加强“功能监管”便是调整方向之一。近年来,这一新范式已经被监管部门接受并已写进改革文件和政策表述当中。所谓功能监管,指的是按照经营业务的性质来划分监管对象,而不是如传统监管框架,按照机构的审批系统甚至行政隶属关系来进行监管。


功能监管之所以必然替代机构监管,是因为不断深化的金融创新早已模糊了机构的边界。尤其是在数字化浪潮下,机构的属性更难界定,边界更为模糊,这就更需要功能监管。在我国,功能监管需要确定为制度,成为金融监管工作的基本理念和出发点。


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监管法律及监管框架的调整可以作为参考。


李扬表示,2007年、2008年美国发生次贷危机,暴露出原有监管理念和监管框架的不适应性,改革势在必行。当时的问题聚焦在金融衍生品上。人们发现,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借助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品层出不穷,这些衍生品在若干金融原生产品的基础上环环嵌套,层层加杠杆,掩盖了这些产品的风险,以至于一个环节风险暴露,便演化成惊天的金融风暴。


多数人认为,鉴于次贷危机的原因在于混业,最终通过的新监管法案一定会继承“沃尔克规则”精神,重申分业监管原则,即在各种金融业务和金融机构之间划分出严格的界限,特别是将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分离,并且严格规定不许越界。


然而,最终通过的法案却出乎大多数人意料,著名的《多德-弗兰克法案》不仅没有恢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传统,反而几乎完全认可了美国金融体系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一系列变化,改革的方向是调整监管架构和监管规则,使之适应金融体系的新变化。如衍生品交易需要在中央清算和票据交易中心交易,提高业务透明度,强化资本金要求,加强对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等,都是改革的主要内容。


金融创新、数字金融将是今后各国竞争的主要领域,也是我国可以与发达经济体站在同一起跑线去竞争的领域。”李扬表示,我们必须在监管理念和监管范式上与时俱进,支持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赶上这种变化。


记者 胡杨

实习编辑 王梦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