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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开放要依靠政府民间互动(2002.05.15)
作者:樊纲    发布:2004-04-16    阅读:3927次   

对内开放要依靠政府民间互动

樊纲

  (50人论坛·北京)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被视为新一轮、大规模的对外开放。但是,是否从现在开始,对国内也要做更多的工作,是否更要促进“对内开放”,让更多人推动制度创新,来带动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使内资成为新一轮增长的巨大推力?
  
  1.社会与政府进步的表现
  后WTO的时代,是中国社会法律进一步健全、法治逐渐确立的时代。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除了一般性的舆论呼吁外,下一步可能会出现一个民营企业状告政府,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谋求一视同仁地位的过程。
  民营企业发展到今天仍然面临着一些障碍,下一步民营企业的发展要靠政府和民营企业之间的互动来实现。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讲,权力不是谁给的,而是利益主体争取来的。现在对于发展民营企业,上上下下已取得共识,并开始有了一个大的政策原则。但怎样落实到具体问题上呢?恐怕还需要靠民营企业自己来争取、来奋斗。
  这几年,有过许多民间告政府的例子。比如,去年有律师就春运期间火车票涨价的事状告铁道部,虽然案子没有受理,但今年春运的票价调整铁道部搞了价格听证会,不能说没有效果。还有上海人告证监会,说证监会的某个法令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类似的例子,各地都有不少。
  怎么来看这些事例?这些事例反映了中国法治体系的逐步形成,是中国社会进步的表现,是中国政府进步的表现,是整个中国法治体系进步的表现。民间可以告政府,民营企业可以依靠法律的框架来争取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权益,说明整个中国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实在是一件大好事。
  从市场演化的角度看,状告政府实际上是在法律框架内通过政府和民间的互动来逐步完善市场的经济体制结构。状告政府,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矛盾比非法手段(激烈的社会冲突、坑蒙拐骗等等)要好得多。状告政府,把问题摆在桌面上,便于各方面把利益说清楚,有利于公正对待。因此,这些事例确实表明:一方面中国体制改革已经进步到了一定的阶段,另一方面中国体制改革的方式也将进入到下一个阶段:政府政策和民间的要求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互相推动。这可以说是状告政府的意义和性质所在。这是我想强调的。
  
  2.利益冲突导致的进步
  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中国市场经济的下一步发展,包括政治体制和法制建设都到了一个阶段。我们要意识到,体制的建设,实际是人们在追求各自利益过程中磨合出来的,本身就是一个社会过程。实际上中国过去的改革也是在各种利益的推动下往前走的。如政府废除各种不必要的审批制度,就是因为审批制度已经危害了很多人的利益,大家越来越怨声载道。打破垄断就是因为基础部门的垄断价格的提高使得各行各业成本大大提高,垄断已损害到越来越多人的利益。打破垄断就是利益冲突导致的改革和进步。
  过去,解决利益冲突采取的是比较隐晦的办法。比如,通过政府内部的渠道,通过一层层上报、一层层讨论来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国的特色,也是中国在前一个阶段体制条件下解决各种问题的一个过程和方法。这种方法在过去有它的好处,比如说有利于避免社会公开讨论可能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误解等等。但毕竟社会在进步,人们对问题的理解越来越进步,中国法制结构也越来越完善。逐步把许多事情公开化,进行讨论,把问题摆到法庭上来解决,反而有利于缓和各种社会矛盾。政府告企业、企业告政府、民间告政府、民间告企业等都是为了使讨论、冲突获得合法的解决,使这些推动社会进步的案例能够纳入法制框架。比如春运票价问题,本来老百姓怨声载道,把事情摆到桌面上反而容易缓解民众的怨气,让公众对问题有更多的了解。
  因此,到了一定阶段,就应该从主观上推动这个事情的发展,好让事情解决得更快一点。当然,有时有些问题即使摊开了一时也不容易采取措施去解决,但至少可以让各种怨气、让矛盾、冲突有一个缓冲余地。
  我想强调的另一点就是,民营企业今后的发展要更多地利用法律框架争取自己的权益。中国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是依靠民营企业实现的,中国下一步的发展要更多地依靠民营企业。现在,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各种阻力,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还不能一视同仁,民营企业得到的事实上是“反向国民待遇(reversednationaltreatment)”。WTO后,外国人到中国来可以享有“国民参入待遇”,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享受的“待遇”都要比民营企业高。很多国企和外企能做的事,民营企业反而不能做,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限制民营企业进入某些行业的问题本身会影响到民营企业的发展。比如金融行业,民营企业很难进入,它就缺乏便捷的金融渠道,它的资金来源就会受到严重限制,民营企业在其它行业的经营和发展也都会遇到障碍。
  大家应该在这个意义上认识这个问题。现在大的原则已经定下来了:凡是外资能够享有的权利,内资、民营企业都能够享有。问题是如何尽快落实这一原则。民营企业状告政府体现出他们想落实这些原则,是在针对政府的一些具体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对此,政府应该充分理解和重视民营企业的做法,在这个互动过程当中让体制更加完善,让政策更加符合下一阶段的发展要求。
  
  3.在法治框架内化解矛盾
  政府各部门应该如何对待民间呼声。这次人大会上有代表指出“民间告政府,政府老不出庭”。我想,这件事应该有明确和具体的法律规定。比如,在合法框架内法院受理了民间告政府的案子,政府必须应诉。
  中国的法制建设刚刚开始,政府如何处理立法、司法和行政之间的关系的具体问题对我们还是一个新课题。我们现在大的体制已有了一个大体框架,但在具体问题上还需要通过案例逐步形成模式,通过基本法律层次加以规定。比如,如何利用已有的《行政诉讼法》来进一步规范政府、民间、司法部门等各方面的行为,这些都需要通过逐步变革,通过一个一个的案例的积累和实践的发展来加以改善。这将是中国法制体系改进的重要途径。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要注意,即不要一碰到民告官就一味地指责政府,因为民间也不是绝对正确的。这就需要社会各界用心平气和的态度、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民间状告政府这个事情,从而来共同发展我国法治体制的框架。任何人都应该在这个框架内行事,任何人都要逐步在这个框架内处理社会矛盾。
  “法治”框架实际是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缓解各种社会矛盾的一个主要渠道。在后WTO时代,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中国社会的各种矛盾以及各种利益冲突不是越来越少了,而是越来越多了。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的转型国家、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如果有一个框架,并且能够很好地去利用它,将是一件大好事。对政府来讲也是如此。政府应该想办法让这个框架能够更好地起作用。
  所以各方面要心平气和地看待民间状告政府。不是说哪一方特别落后,特别不好,特别不讲法治。状告政府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不是鼓吹批判政府,和政府斗争,而是怎样进行发展和建设,帮助政府多一条渠道去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
  如果只强调对外开放,忽视对内开放,一定会产生很大问题。从路径依赖来看,如果对外开放单兵突进,而对内开放步履蹒跚,那么中国的市场经济就有可能走偏。也就是说,我们最终得到的有可能不是成熟和完善的市场经济,而是拉美式的扭曲的市场经济。比如,就扩大内需来看,民营投资过去每年增长约25%以上,现在连10%都不到,并低于国企的增长。长期缺乏对内开放的过程,缺乏对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改善,启动民间资本就会画饼充饥,最终就会演变成国际资本和国有资本共同控制经济的格局。这样的格局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相去甚远。
(赵晓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