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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上规制太多是好事吗?
作者:蔡昉    发布:2004-07-30    阅读:9773次   

  我的一位朋友在澳大利亚从事一种小生意:自己买一辆小型货车,雇用几个中学生,为人送牛奶。一次,他向我抱怨生意难做。原来,他收到一份代表他所雇用的送牛奶孩子们的工会的警告信,要求他第一,每周至少为每个小帮工提供30小时的工作机会,第二,帮工每小时工资不得低于10澳元。这个要求的涵义就是,生意做下来,我这位做“老板”的朋友反倒不如小帮工们挣钱多。
  
  听了这番抱怨,我真替朋友担起忧来。“这样一来,你的生意不就做不下去了吗?”我担心地问。谁料这位朋友倒满不在乎,并向我解释说:“没关系的,我又不是一个人做这种生意。我也有工会,我的工会自然会代表我们这个行当的人去交涉。最后总会有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以后的结果怎样我就不得而知了,但发挥一下想象力,无非就是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小帮工们的工作时间和小时工资有所上升,像我的朋友这样的“老板们”也还有钱可挣,只不过是双方都通过工会组织的谈判活动,间接地为此事件支付了交易费用。
  
  像澳大利亚和欧洲的许多国家,劳动力市场上规制甚多。所见情形已经完全不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描述的那样,大腹便便的资本家挺胸走在前面,饥肠辘辘的工人垂首跟在后边,中间是一条饥饿的锁链。对于劳动力市场上的成交,政府法律干预多,工会组织的干涉也多。以致工资不能低,劳动强度不能高;工作时间不能长,带薪假期不能短。一位在北欧像我一样当研究所所长的同行,对此就深有体会。他对我说,无论是冗员还是工作表现不佳的原因,解雇一个职工都常常会惹得官司缠身。既然研究所也不是私人所有,所以他们常常选择少惹麻烦的办法。由此导致的研究效率低下也就在所难免,因而我们也就有了更多的共同语言。这诸多的规制,导致在这些国家劳动力市场没有足够的弹性和活力,缺乏激励机制。雇主们因为雇用工人成本太高,回旋余地太小,而丧失了增加就业的热情。于是,欧洲有着最引人叹为观止的高失业率。
  
  与此相比,人们发现美国的劳动力市场比较有弹性,雇主通常有更为充分的权力,根据工人的人力资本条件、工作要求、宏观经济景气等等决定雇用、解雇和工资水平。由于美国的劳动力市场有能力进行调整,便能够为有着不同需求的雇主和有着不同人力资本的雇员之间牵线搭桥。这对于那些宁可挣钱少一点,也需要有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的人来说,不啻一种福音。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美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则远比欧洲要大,既有雅科卡那样年薪以百万计的高级经理,也有勉强维持温饱的麦当劳快餐店打工者。人们把这种对比的结果,形象地概括为“欧洲人缺工作(jobless),美国人缺钱(pennyless)。”不过话又说回来,欧洲人能够心平气和地接受较高的失业率也好,一部分美国人心甘情愿少挣一点钱也好,在某种程度上都是自愿的。也就是说,在欧洲,由于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过于优越的失业福利,以致一部分人积极寻找工作的热情不高,也不愿意接受不满意的工作机会;在美国,人们愿意根据自身的条件接受相应的工作和工资,但也自愿地面对挣钱少一点的事实。
  
  中国对于劳动、就业、工资和福利的政府规制也实在够多的,弱化了劳动力市场调节劳动供给和需求的功能。为了有效地发育劳动力市场和实施失业治理政策,我认为对每一项劳动就业规制都有必要慎重反思。如果说对于最低工资立法以及职工岗位资格认定规定等规制来讲,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如何把握“度”的问题,以便使其不致伤害企业雇用职工积极性的话,诸如为外地劳动力限定种种不准从事的岗位,则是地地道道的伤害劳动力市场发育的规制,是大错而特错的做法。这种政策的针对性十分明显不过,是由于许多城市政府担心来自农村的外地劳动力占掉过多的就业岗位,而加剧城市失业,造成社会不稳定。为了保护本地职工的饭碗不致被抢去,所以城市政府运用强制性政策干预劳动力供给。这里,我有至少两个理由,足以证明这种政策出发点是站不住脚的。
  
  第一,解决失业问题,归根结底需要依靠社会总需求的扩大,而农村市场的开拓,对于启动总需求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目前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的7成左右,而其实现的社会零售商品总额却不到一半。原因没有别的,只因为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缓慢,导致消费这一庞大消费者的需求严重不足。而且,农民收入中又有相当大的一个组成部分来自于外出打工收入,一旦这个收入来源被断流,我们不难预期中国的消费总需求的进一步萎缩。
  
  第二,解决失业问题,还要靠劳动力市场本身的调节功能。我们需要问一问,在城市存在失业现象的情况下,为什么外地劳动力反而比本地职工更具有竞争力?原因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外地劳动力愿意接受相对低的工资,而符合雇主降低劳动成本的意愿。靠人为的保护,无异于提高了劳动力价格。如果与增加劳动相比,提高企业的资本构成更为合算,谁又能阻挡得住企业家这样做?结果是事与愿违,劳动力市场上的总需求反而因就业保护而降低了。
  
  我无意暗示,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应该学习美国模式,避免欧洲模式。我也并不反对国家对劳动立法,以及政府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宏观调节和管理。但第一,毕竟我们面临最为棘手的问题是失业,劳动力市场上政府干预过多所导致的就业机会减少,是我们所承受不起的“奢侈品”;第二,中国劳动力市场正处在发育的初期阶段,应该放开的方面自然多过应该限制的方面。不错,市场会失灵,劳动力市场也如此。但我们在尚不知道劳动力市场本身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之前,不该为其作出一个“有罪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