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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企业的性质(2002.08.23)
作者:周其仁    发布:2004-04-16    阅读:3911次   

周其仁:公有制企业的性质

  
  (50人论坛·北京)我之所以来这里做这个报告,是因为我刚刚完成了一篇论文,想借这个机会请大家推敲推敲。听张老师说大家很多人事先没有看到这篇论文,我就先简单的做一下介绍。
  
  我的整体思路,就是所谓的公有制企业,在这个真实的世界里头,是一件子虚乌有的事情。科斯把企业看作一个契约、合同,所以在理论上我不大认为企业可以分为公有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其道理在于,任何一个合约,是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相联系的。企业的合同涉及到好多方,每一方都有其所有权,企业是各方资源要素的所有者按照一定的条件让渡所有权,把资源交给企业来使用,然后按照合同的条件来取得相应的回报。我到企业来工作你要付给我工资,我把资金放进来你要给我报酬等等。企业如果按照合约的观点来看,就很难说有什么所有制,企业所有权在我听起来就是一个悖论。但社会主义的所有制有点两样,它利用国家的权力,把所有的要素都变成国家的了,也就是国有制。在这个意义上,你似乎可以看作有一种所谓公有制企业,这里所有的要素都是国家的。因此所谓撌粲诠覕就是指除了国家这个公有主体外,没有其他要素所有权主体。可是这个理论很有意思,所谓撓鹚接兄茢的含义,需要熟悉马克思的理论的人来讨论,因为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可以看到过所谓撝亟ǜ鋈怂兄茢是他理想的未来选择。杜林当时就指出,消灭私有制和重建个人所有制二者之间有矛盾。恩格斯对此有一个回答,说马克思说的撝亟ǜ鋈怂兄茢是指重建个人消费资料的所有制。这个说法以后一直沿用到苏联、中国,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只能拥有消费中的生产资料,而不能合法地拥有生产中的生产资料。以现代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什么叫生产、什么叫消费,都是很复杂的,但历史就是这么过来的。既然个人不准拥有生产性的生产资料,看起来就是公有制企业了。
  
  所以我这个文章所希望提供的一个中心的架构,就是我对目前流行的委托--代理理论不满意,这套架构分析西方的企业是可以的,但分析中国的公司很困难。道理何在?因为它没有可追溯的最终的委托人。我记得很多经济学家讲过,社会主义企业的委托代理成本太高,链条太长。一次我跟魏杰讨论的时候,他跟我说他算过,这个委托链条有64层。我的看法是,社会主义企业的问题在于没有最终的所有者。为什么我们通常不叫撊袼兄茢而叫摴宜兄茢?就是因为全民所有制追溯不到最终的所有人,因为法律规定个人不准拥有生产性的生产资料。所以代理人事实上没有最终委托人。有人说公有制和私有制之分没有什么重要的,都是委托代理关系,所以只要把治理结构搞好就行了。我对这个看法是有怀疑的。因为私有制企业中存在一个最终的权力,这个权力归个人所有,但如果把个人拥有生产性生产资料的权力在法权上消灭以后,我们就追溯不到最终的所有者。我一直是研究农村问题的,我一直就认为两种所有制理论是一种荒唐的东西。农民是最穷的,但他们在理论上是两种所有制的主人,在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里都有他的一份。但农民拥有两份资产,却比拥有一份资产的人要穷。道理何在?没有的东西跟他无关。公有制实际上是国家权力通过所谓剥夺、通过所谓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个人对生产性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近来讨论要把撍接胁撇袷ゲ豢汕址笖写进宪法中,有人同意有人不同意,这是后话。我这里讨论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把个人拥有生产性生产资料的权力消除掉之后,就没法订立合约了。所以公有制的性质就是摲呛显夹灾蕯。它为什么用命令来组织经济呢?因为没有所有权就没法跟人缔约。
  
  很多人强调所有权有两个性质,一个是排他,一个是交易。我的看法是,从根本上看,交易最重要。科斯始终强调市场交换是产权交换,因此没有产权句没法交换。所以你叫公有制也罢、国家所有制也罢、全民所有制也罢,都是没有任何个人权力,也不以此为基础,也不是一种开放式合约。大家都知道,国家权力如诺斯所讲,是唯一可以合法地拥有暴力的组织,没有一种东西可以合法地和国家权力抗衡。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组织经济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
  
  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国家权力可以做很多事情,但我的论文一个中心意思就是,有一件事它做不了,那就是法律上的所有权和事实上的所有权在很多情况下是不一样的。这是我的文章要阐述的一个主要论点。也就是说,你的资源在法律上属于一个主体,但事实上它属于另外一个主体。这就是我分析的一个框架。我认为我的框架比别的框架会更适用一点,当然在这要接受大家的批评。我的看法是,为什麽市场是另外一回事呢?因为在所有资源当中,人的人力资源是很特别的一种资源。我1996年在《经济研究》上的一篇文章里就谈到这个问题。人力资源很麻烦,因为不管法律上人力资源属于谁,只有他本人才能动员这种资源。巴泽尔关于美国奴隶制经济有一个很好的研究,我在96年的论文中引用过,在这篇文章中我再一次引用了,因为我觉得它对我们的生活过程是一个非常要紧的东西。美国的奴隶制有两种解放模式,一种是通过起义、通过政治解决,另一种则是奴隶本身通过掏钱,向奴隶主买到自由民的权力。对此经济史学家做过很多研究,认定这个事实无疑。在学术上这就留下一个问题:奴隶在法律上象牲口一样是属于奴隶主的,他怎么可能有自己的财产?巴泽尔由此开始研究,最后就发现奴隶主要用奴隶的资源都非常困难。虽然法律上奴隶的体力、智力都属于奴隶主,但你要把这种资源调动出来谈何容易。简单的劳动还可以做到,但稍微复杂一点的劳动就很难了。因此最聪明的奴隶和最聪明的奴隶主之间,由于监督成本非常高,生产效率非常低,就逐渐形成了类似于后来的承包制的一种契约,奴隶可以得到一定的剩余。因此一些能干的奴隶就积累起自己的钱财,然后拿这些钱财去买自由民的身份。巴泽尔的论文我相信很多在座各位都读过。他的结论和一个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那就是所谓"Public Domain"(公共领域)。他把这个过程一般化,认为奴隶身上的资产是一种"会跑的资产",非他本人你调动不出来。法权归你,你也没有办法。所以人力资源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东西。越涉及到人的智力部分,矛盾就越大。我今年写这篇论文时跟汪丁丁有个讨论,我认为人这种资产最有价值的能力是他的学习能力。但人的这种资产天然属于他个人,不管你的法权是怎样,也不管你的意识形态是怎样,都是如此。你如果不给他足够的激励,就无法把它调动出来。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法律上虽然一切资源都属于国家,但法律的所有权和事实上的所有权往往是不一样的,特别是人力资源。因此所有的公有制企业实际上都在寻找一种替代。也就是说,虽然所有制、社会主义套路都是"Big Word",但事实上,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从一开始就有人力资源的问题。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一直在寻找替代。为什麽会有"刘少奇路线"?为什麽会有物质刺激?为什麽动不动就要讲按劳分配?道理就在这里。因此在事实上社会主义体制就有两个替代品。一个是用等级制。所以现在行政权力蔓延到整个社会,是有它的道理的。因为只有干好了工作可以得到提拔、升迁,他才能发挥自己的能力。还有一种替代,就是在不承认拥有个人对于资源所有权的前提下,进行所谓"按劳分配",实行物质刺激
  
  我在这篇论文里给实际运行中的公有制起了一个名字,就是"国家租金体制"。也就是说,国家控制所有的资源,这本身就会产生一种租金,那么谁对这种租金的贡献大,就可以被给予更高的行政级别和相对多的物质资源。实际上公有制不是按照理想的东西产生的。公有制中存在的问题,归根溯源就是在改革之前的所有制里面,行政权力渗透过深。所以不公平现象是由来以久的。在改革之后又加进了货币和别的东西。那么你不让他签约,利润就出不来,这是我的一个基本的解释。现在有个词大家都知道就是"Residual",即"剩余"。没有合同是没有剩余的,因为所谓剩余就是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部分。当合同签定以后,取得的收入先要把合同中固定支付付清以后,剩下部分就是所谓"剩余",财务上就是所谓"利润"。因此没有事先的合同就没有利润。而订立合同,一定要有所有权。没有国家有效保护的个人所有权,其他后面的东西就无从谈起。
  
  国有制企业怎么办?我在论文里面对摾筇逯茢和摴易饨鹛逯茢做了一个比较。为什麽公有制体制的效率太差?我认为企业的体制中最重要的是市场。因为企业的过程就是一个市场合约的过程。维迎是非常强调资本所有权用来挑选经理,他的学说有他的道理,但也有他的局限。为什麽呢?因为这里不但是一个股东挑经理的问题,工人也要挑经理,如果他不满意就会在市场上挑选别的经理。我在论文中讲了市场具有不断纠正要素所有者出错的功能。所有者会出错,工人也会出错,技术所有者也可能出错,在市场上所有要素所有者都是可能出错的。
  
  市场当中的企业制度是什么制度呢?是不断的签约和再签约的制度,处于高度的流动状态。最典型的是,你到硅谷看看,人才的流动性非常大。这种纠正要素所有者出错的机制,是要素组合生产中最重要的东西。你可以说我是好的企业家,但有一条,你得经过市场的揝urvive Test敚裨蚴谐【突岚涯阆簦裉斓睦习迕魈炀偷么蚬とチ恕?/P> 所以我看来,市场和合约是经济效率的源泉。而在公有制中,人们在法律上没有签约的权力,不能做选择,只好做另外的支配。这最大的问题就是初始性的出错。要素所有者出错是很正常的,问题在于以什么样的机制、什么样的代价来纠正错误。在公有制下出错是很难得到纠正的,因此我认为这套国家租金体制无法跟产权合约下的利润体制摫热鼣。很多人说竞争会增加公有制的效率。正相反,竞争会使公有制越来越差,因为这种体制下不知道还有更好的东西可以选择,无法通过市场纠错。道理何在?因为它不是基于要素所有权的合同。合同的好处是可以不断地重签。在公有制体制下,不管你初始的理想多么伟大、愿望多么好,最开始挑选到的人一旦出错无法得到纠正,因为你考核他的成本很高。所以我认为国家租金制度的效率是很低的。传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生,不管什么历史条件,不管有没有当时的合理性,从科学上研究这种形态,它的法律和事实上的所有权不一定一致,其中最大的不一致就发生在人力资源上面。个人没有合法的权利来控制自己的这种资源,就会给你捣乱。躺下睡觉算好的,他会给你制造麻烦,产生所谓资产流失。对此不能仅从人性上矫正,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度来矫正。因此我的看法上,不管我们怎么看待它,它有自己的生命。理论上抽象出来,就是我们有一个庞大无比的摴擦煊驍,法律上它属于国家,事实上则并非如此。我在这篇论文里面举了个比喻,就是公共过道。你看我们的公共走廊,包括我们北大宿舍的公共走廊,几乎都堆满了私人的东西。它在法律上是公用的,但事实上它是被占用着的。而这又无法的到纠正。因此这种制度没有办法搞下去,只能找一个替代品。找替代品可以,但是有条件,就是你不能跟生产力最强的体制竞争,要把门关上。一开门就会有麻烦。比如一开始江苏不实行包产到户,但后来为什麽实行了?因为没有包产到户的农民把公社的种子给偷了,农忙期间跑去帮他们包产到户的亲戚朋友种地,完了再回来帮你种。你怎么竞争得过他?现在的国有公司一个道理,合约的要素早走了。你问问我们北大的毕业生,谁还去传统的国有企业帮你摻饫?在理论上看,这就是因为事实上的所有者和法律上的所有者不一致,然后我们就看到这幕历史的图景。 最后讲一讲这里留下的一个极大无比的难题,就是事实上所有权参与了社会财富的创造,但又没有合同,没有法律的权力,如何分配财富就是个很大的挑战。所以产权改造为什麽难?你说要公平,但每个人都一份就是公平吗?你哪年参加工作我哪年参加工作的?你干的怎样,偷懒了没有?不知道。所以你往后追溯的话,这个摴綌的尺度没法衡量。这是留给我们的极大的一个挑战。
  
  我这个论文只写了一半,但发现把这个思路理清就非常费力,写的也比较长,显得比较罗嗦。我还想接着写,后面的部分大家再做讨论。我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就是原来没有合约,然后形成了这么一堆财富,你要往后推就得搞清楚。签合同必须讲清楚带来什么。这就涉及到产权改革,一搞搞了几十年,谁的贡献大?你说我是厂长、经理,我的贡献大,但为什麽你是厂长、经理呢?所以这个东西没法倒溯回去。这个问题不解决就没法往前走。必须要先厘定清楚权力,在此基础上订立合同,重新签合同。所以我想在这方面从产权和合约方面做分析,可能还需要做一点工作。

我就介绍一点自己的想法,希望大家推敲推敲。  
 
(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周其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