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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发展阶段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作者:刘伟、刘守英    发布:2023-06-12    阅读:20484次   

 

湘大毛研中心 2023-06-07 08:00 发表于湖南




作者简介:刘伟,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教授;刘守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

文章来源:《经济研究》2023年第3期



摘要: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到来之前,社会的发展要不要分阶段以及如何分阶段,在发展阶段确立后,是否划分不同小的阶段以及如何划分,不仅是具有重大意义的理论问题,而且是影响发展绩效的实践问题。阶段性认识与判定也一直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变迁和现代化进程影响深远的重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正确认识新发展阶段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关系,明确新发展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方位和历史地位,对于踏上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的中国共产党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本文从马恩经典著作和社会主义国家实践出发,提出了社会主义的阶段问题及其划分依据,强调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本质特征和重大意义,论述了新发展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阶段,明确了新发展阶段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任务、阶段性目标与实现路径,讨论了新发展阶段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的几个重大问题。


关键词:

阶段划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发展阶段

 




/一、 社会主义的阶段问题及其划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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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强调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如何正确认识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关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关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一)发展阶段的提出
马恩经典作家讨论过资本主义到实现共产主义的阶段问题,即所谓过渡时期、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三阶段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资本主义社会之后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阶段首次进行了划分,一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之间存在过渡时期做出了明确阐释,“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应当说,这一“过渡时期”并不是共产主义社会性质的,也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性质的。马恩经典作家所说的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是同义语,不应把这里所说的“过渡时期”理解为人们后来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时期。这种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准确地说是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产阶级统治之后,为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经济等制度而进行的一种“革命转变时期”,这一“革命转变时期”有着不同于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制度特点。在马恩经典作家的论述中,这一“革命转变时期”具有旧社会(资本主义)向新社会(共产主义)过渡的性质,因而不是一种稳定的长期的社会形态。二是对经过“革命转变时期”实现向新社会过渡之后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进一步提出了阶段划分,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这一阶段具有共产主义社会性质,但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虽然在制度上取消了一切凭借生产资料资本私有制而产生的剥削,但仍只能实行按劳分配,而在劳动面前平等的以劳动为尺度的按劳分配,本质上仍是一种形式上的而并非真正事实上的平等。在经过“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发展之后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将其划分为“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具备了不同于第一阶段的一系列新特征,具有不同的社会生产力发展基础,在分配制度上以“按需分配”取代“按劳分配”。《哥达纲领批判》中虽然对共产主义社会做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划分,但仍统称为“共产主义社会”,并未以“社会主义社会”来区别于“共产主义社会”,没有将所谓“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
列宁指出:“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把它称作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既然生产资料已成为公有财产,那么‘共产主义’这个名词在这里也是可以用的,只要不忘记这还不是完全的共产主义。马克思的这些解释的伟大意义,就在于他在这里也彻底地运用了唯物主义辩证法,即发展学说,把共产主义看成是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马克思没有经院式地臆造和‘虚构’种种定义,没有从事毫无意义的字面上的争论(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共产主义),而是分析了可以称为共产主义在经济上成熟程度的两个阶段的东西。”
列宁首次严格区分了“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不同范畴及不同历史阶段的特点。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把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权利’没有完全取消,而只是部分地取消,只是在已经实现的经济变革的限度内取消,即只是在同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取消。”但是社会主义同共产主义在科学上的差别是很明显的。他在《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一章中论述了在无产阶级专政建立以后要经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的阵痛”,即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过渡;二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三是“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同时,列宁也预见到经济发展和制度发育落后国家发展阶段过渡的难易程度是不一样的。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不仅认识到俄国这样一个小资产阶级占优势的国家里,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比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要困难得多,而且提到“爱斯兰这样一个人人识字和全国都是大农业的小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情况,和俄国这样一个小资产阶级占优势的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情况,不可能是相同的。
(二)发达程度决定发展阶段
马克思所设想的发达的社会主义,不仅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包括思想层面的升华,前者表现为生产力有很大的发展,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有很大的提高,物质产品极为丰富;后者体现为共产主义觉悟大大提高,小生产者的习惯势力和小生产者的心理得到消除,精神产品大为丰富。马克思设想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将最先进入这一阶段,美国和西欧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国家取得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可能经过一个较短的“阵痛”以后,不经过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直接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在俄国、中国这样小资产阶级占优势的国家里,即使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还要经过很长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才能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
列宁对落后国家通过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进入发达社会主义阶段的理论与实践做出了突破性贡献。一是指出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革命可以发生在(或者说首先发生在)资本主义世界链条上的薄弱环节。比如当时的俄国,因而尽管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根本动因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对立,在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根本要求,但生产力水平并不是必须(或只有)达到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经济水平。相反,是在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的资本主义世界的薄弱环节上更可能首先发生变革,突破了马恩经典作家关于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在最发达的进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最尖锐的资本主义国家(如当时的西欧)发生的预测。二是指出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实践推翻资本主义统治,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可以是个别国家首先实践的事情(如当时的俄国),只要这种革命所需要的条件在个别国家具备就可能发生革命的实践运动,因而社会主义制度替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变革实践并非从一开始就是国际性的,或者说各国普遍发生的运动,而是个别国家的国别性的,如俄国十月革命。正如列宁所说:“由于我们在报刊上屡次说过而大家都已知道的那些经济和政治性质的原因,由于发展的速度和基础与西欧不同,我们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暂时还是处在帝国主义强盗势力的波涛汹涌的大海中的一个孤岛。” 所谓“孤岛”形成的原因主要是源于两方面。一方面,当时苏维埃俄国本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于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更高的西欧,因此难以在经济发展上产生更重要和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另一方面,十月革命建立的苏维埃政权是社会主义在一个国家内取得的胜利,并未根本改变资本主义的世界体系,社会主义国家还处于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包围之中,还是一种孤立的存在。要实现社会主义的“孤岛”在资本主义的“汪洋”包围下的生存、发展和突破,必须首先在经济发展方面赶上并超过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必须努力实现国际无产阶级共产主义运动与本国的社会主义革命的相互支持和结合,并且在这一历史进程中需要妥善处理作为社会主义的国家与国际资本主义世界的关系。三是在俄国十月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基础上建立的“军事共产主义”社会遭受严重挫折之后,列宁提出了“新经济政策”,在理论和实践上对马恩经典作家关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存在“过渡期”的思想做出了新发展,指出这个具有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性质的“革命转变时期”不同于社会主义社会,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不是单纯的公有制,而是多种性质的所有制组合为特定的结构;在资源配置方式上不是单纯的中央计划经济,而是存在市场机制,并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工农、城乡之间和各方面的经济联系;在对外经济关系上不是孤立地发展经济,而是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建立广泛的联系,包括利用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和引进外资等;这些特点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刘伟和平新乔,1990)。
(三)发展阶段决定制度性质
由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带来的发展阶段的变化,必然带来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结构和制度安排的变化。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这一社会的制度特征是,生产资料是集体共同占有的方式,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也不表现为这些商品的价值和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个人的劳动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每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在这样的社会里已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这一阶段还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也即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明确给出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的制度特点,即生产资料已经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已归整个社会所有。人剥削人已经不可能了,因为那时已经不能把工厂、机器、土地等生产资料视为私有了;国家正在消亡,因为资本家已经没有了,阶级已经没有了,因而也就没有什么阶级可以镇压了。但是,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因为还要保卫容许事实上存在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但是,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劳动者因为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不平等的权利不可避免。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对立消失,劳动本身成了生活第一需要,随着个人全面发展和生产力增长,社会才能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四)超越阶段导致发展后果
阶段问题的判定与实施直接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探索进程和发展绩效,正确判定发展阶段并采取具有适当性质的制度安排就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反之,超越发展阶段并采取超越该阶段制度性质的制度安排就会阻碍生产力发展。
马恩经典作家曾在理论上设想过这种阶段划分的历史进程。在1850年3月的《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中就指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要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民主主义共和国阶段,民主派将会取得统治,但“不得不提出一些多少带点社会主义性质的措施”;第二阶段是社会共和国,是“带有社会主义倾向的共和国”(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时期);第三阶段是社会共产主义共和国,是“带有共产主义倾向的共和国”(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第四阶段是纯粹的共产主义共和国(共产主义高级阶段)。
十月革命将“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设想从理论变成了现实,但是,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经历了从直接过渡到间接过渡的演化。俄国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列宁曾提出“直接过渡到国家按共产主义原则进行生产和分配”的设想,以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推动俄国无产阶级直接将落后的生产关系变革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但最后又不得不采取新经济政策,退回到间接过渡,即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和一定程度的私人资本主义,为俄国无产阶级通向社会主义寻找可行道路。直接过渡忽视了俄国生产力落后的现实和发达程度不足以支持俄国直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列宁指出社会主义不可能最终确立在小生产的落后基础之上,“没有高度发达的大工业,那就根本谈不上社会主义,而对于一个农民国家来说就更是如此”,因此,苏俄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据生产力落后的程度确定苏俄所处的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必须采用与不发达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制度安排来发展不发达社会主义苏俄的生产力,即通过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逐步过渡到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列宁反复强调指出:“必须善于考虑那些便于从宗法制度、从小生产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中间环节。”“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所以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在列宁看来,新经济政策就是过渡性的政策,就是过渡到社会主义所需要的“中间环节”,“新经济政策的俄国将变成社会主义的俄国”。列宁指出:“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另一方面,列宁强调:“在任何一次深刻的政治变革以后,人民需要用很长时间来消化这种变革”,“使它为人民群众所理解”,包括“他们所得到的教训”。
斯大林领导下的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在理论与实践探索中对阶段划分问题也十分重视,但总的判断是经过新经济政策等不长的过渡时期之后,苏联即已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并且很快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在1936年11月,斯大林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正式宣布:“苏联社会已经做到在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者又称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制度。这就是说,我们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在斯大林看来,从1917年十月革命发生并取得推翻资本主义的胜利,到1936年建成社会主义制度,苏联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革命转变时期”已经结束。进一步,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或者说低级阶段,并不是一个长期过程,而是很快就能进入共产主义阶段的短期发展过程。到1939年3月,《苏联共产党(布)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关于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决议》中,斯大林即宣布苏联已进入了“共产主义阶段”,指出:“苏联在第三个五年计划中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即完成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亦从社会主义逐渐过渡到共产主义阶段。”也就是说,社会主义阶段已经完成,开始向共产主义过渡。
赫鲁晓夫对苏联已进入共产主义阶段的判断继承了斯大林的观点,并且提出苏联进入了“一个新的、极重要的发展时期——全面开展共产主义社会建设的时期。”勃列日涅夫虽然从进入“共产主义阶段”的判断上有所倒退,但仍坚持苏联“已建成发达社会主义社会”。历史表明,苏联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划分和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历史判断,从已进入共产主义阶段到进入全面开展共产主义社会建设时期到修正的“已建成发达社会主义社会”,对于作为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历史长期性明显估计不足,不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历史规律。邓小平在总结苏联社会主义经验教训时指出:“社会主义究竟是个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可能列宁的思路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但是后来苏联的模式僵化了。”
中国共产党关于从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到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期的理论和实践,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革命转变期的思想。一是论证了不仅在资本主义个别国家,在资本主义链条的薄弱环节,而且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进行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的可能和必然,论证了这种革命在中国社会的特殊性质,即新民主主义革命,并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明确了革命所要达到的目标和实现革命的途径、方式,形成了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二是在“一化三改”的历史实践中探索并发展了马恩经典作家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理论。新中国成立不久,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发展,我国即开始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按照开始的设想,这一过渡期大约要15年左右的时间,但在后来的实践中,仅用三年时间便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即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尽管针对这一过渡时期是否过短,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否应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保持更久,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是否过快等问题存在不同的认识,但是在这一过渡期内,无论是与我国经济发展此前的历史相比,还是与此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由资本主义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期相比,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均获得了空前高速度的发展,表明在这一过渡时期的制度变革和方针政策总体上是适应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历史要求的(刘伟和范欣,2022)。
毛泽东在取得土地改革、国民经济恢复、一化三改的胜利后,就开始考虑社会主义阶段和制度建构以推进现代化问题。他提出,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有可能分成两个阶段:一是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这可以叫做不发达的社会主义;二是由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即由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到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阶段可能比前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经过了后一阶段,物质产品、精神财富都极为丰富,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极大提高,就可以进入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了。毛泽东于1953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设定为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
遗憾的是,后来的探索实践中出现了偏差,一种历史偏差是在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后,否定社会主义不发达阶段的客观性、长期性,急于进入共产主义,刮“共产风”。另一种历史偏差则是将“过渡时期”错解为过渡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曾经主导的看法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是整个历史时期,这个历史时期都叫做社会主义社会。在发展阶段上的错误不仅导致理论上的误导,而且造成实践上的极其严重的后果。在理论上,把从资本主义到不发达的社会主义,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到发达的社会主义看做同一个历史时期,就把某个阶段的矛盾贯穿到整个历史时期;不分阶段,混淆阶段,就把某一阶段存在的现象、因素扩大成为社会主义几个发展阶段上都有的现象或因素,认为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商品货币是产生新资产阶级分子的原因,从而根本否定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社会主义的商品货币关系,逻辑地得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必然产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荒谬结论(苏绍智和冯兰瑞,1979)。在实践上,不分阶段,混淆阶段,导致工作重点重心转移的滞后,贻误经济发展机遇,甚至出现偏离社会主义建设这一工作重点;不区分阶段,混淆阶段,把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才应该做的事拿到不发达社会主义阶段来做,过早地消灭个体经济,取消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取消按劳分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反对物质利益……,由此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破坏了生产关系,也严重地破坏了生产力。这个教训我们在社会主义探索的任何时期都要深刻汲取。




/二、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本质特征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判定
改革开放伊始,中国共产党吸取过去的沉痛教训,将确立我国社会主义阶段作为推进现代化首先需要明确的基本问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确立与坚持成为中国人民制定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基本制度、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基石。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以党中央文献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并以此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国情依据。同时强调社会主义是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前进的历史运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党的基本路线,论证了阶段问题的重要性和核心要义,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一是明确“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二是给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涵,一方面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另一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三是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段特性,即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四是规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任务和时间区间,即从五十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肯定了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上做出的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重申了这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的历史阶段,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并应据此制定基本路线。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最大的实际,强调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可逾越性,即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中国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阶段性是存在一个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的。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过渡时期结束,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受到了国际国内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国际方面,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之后不久便宣布开始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并宣布已建成共产主义社会;国内在“大跃进”等浪潮冲击下,人们对于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性缺乏清醒认识,因而产生了急于进入共产主义的思想倾向和政策追求。虽然后来我们党纠正了这种思想情绪和冒进“共产风”,强调要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毛泽东同志称之为“第二次结合”),但在指导思想和政策倾向上对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性以及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历史特殊性仍缺乏系统的科学认识。这种科学认识真正系统性的开启是在进入改革开放新历史时期之后。一方面是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应当说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思想提出,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发展历史阶段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科学认识上的重要升华。另一方面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1982年9月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邓小平同志首先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命题。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总结的:“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
重要的在于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之间的历史逻辑关系。概括而言,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即低级阶段(列宁),或称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马克思)。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又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我们现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很长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因此,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特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可以划分为不同发展阶段的长期历史过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这一长期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我们现在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基本纲领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还要经过几代、十几代甚至几十代人的长期努力和艰苦奋斗才可能进入共产主义社会。
(二)不发达是判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依据
作为一个特定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存在依据是这一阶段所面对的主要矛盾以及与其所要实现的现代化目标相比所存在的不发达的差距。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述,重要依据就是这一阶段所要面对的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要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明确提出“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在我们这样的东方大国,经过新民主主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伟大的胜利。但是,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就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为 此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总方针,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提出发展是硬道理,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依靠自己的发展。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在承认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明确要正视仍然存在的不发达和与现代化目标的差距,承认当时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不发达的主要表现是,我国生产力和科技、教育还比较落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人口总量继续增加,老龄人口比重上升,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我们仍然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巩固和提高目前达到的小康水平,还需要进行长时期的艰苦奋斗。正因为存在这些差距,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分析了我国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发展呈现的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如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对外开放日益扩大。但是,我们与现代化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表现为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不高,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我们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增多,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更高。为此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的二十大报告充分肯定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强调“必须清醒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包括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推进高质量发展还有许多卡点瓶颈,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等问题。
(三)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根本动力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认识是非常深刻的。恩格斯曾说过:“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这可以看作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经典阐述。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改革时,邓小平也提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适应社会主义事业发达程度,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予以确立和不断完善,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任务的根本保障。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制度原则:一是明确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二是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三是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以所有制、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三位一体的架构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雏形。党的十三大依据当时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必需的生产社会化程度还很低,商品经济和国内市场很不发达,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占相当比重,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通过改革来解决制度问题。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五大依据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提出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思路:一是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二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三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推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完善。一是完善所有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二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尤其是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三是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地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奋力走向现代化,结合各个阶段的中国实际,确立与各个阶段相适应的实现现代化的历史任务。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就是要使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党的十三大提出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通过改革和探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通过三步走战略到21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周年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十五大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作为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高纲领是逐步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目标,基本纲领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即第二个百年目标)。实现了这一基本纲领,即实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民族伟大复兴),意味着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始阶段,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所规定的历史使命已经达成。从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建立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百年历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历程中极为重要的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内涵和时代节点,实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仍需长期艰苦奋斗,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上赶上世界发达国家水平,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始阶段的目标。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这样的历史进程,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至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那还需要更长得多的时间,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党的十六大提出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使社会主义中国发展和富强起来,为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七大明确“我们已经朝着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今后要继续努力奋斗,确保到二〇二〇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二〇二〇年比二〇〇〇年翻两番。”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理论基石,是中国从20世纪50年代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到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基本国情的科学概括,是党和国家制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战略和各项方针政策的根本出发点。



/三、新发展阶段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一)新发展阶段的判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确认识党和人民事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是我们党明确阶段性中心任务、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依据,也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经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我们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
与经典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对应,新发展阶段的判定依据主要是发达程度、主要矛盾和制度特征。
一是发达程度有所提升。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不懈奋斗,我国综合国力、经济实力跃上了新的大台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工业国、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0万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城镇化率超过60%,中等收入群体超过4亿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171元增加到2020年的32189元,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由1978年的57.5%和67.7%下降到2020年的29.2%和32.7%。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全国八百三十二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近一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九百六十多万贫困人口实现易地搬迁,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这些实质性变化为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朝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奠定了坚实基础,表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前迈出了新的一大步,实现了从大幅度落后于时代到大踏步赶上时代的新跨越。
二是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历史性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重大变迁,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也从原来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一方面,生产力水平的变化要求对主要矛盾的表述发生改变。中国的科技创新和应用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截至2021年,全国研发经费支出达到2.8万亿元,基础研究经费增长到1817亿元。中国已拥有世界上最完整的工业产业链条、最强大的工业制造能力,220多种主要工农业产品生产能力稳居世界第一位,长期存在的短缺经济和供给不足状况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另一方面,需求结构和内涵的变化也要求对主要矛盾的表述发生改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需要不仅仅限于单纯的物质文化的层次和范畴,而是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他们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物质文化需要之外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因此,制约日益增长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的关键因素,不再是单纯的“社会生产”因素,而是扩展到包括生产发展因素在内的整体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不平衡不充分,突出表现为区域发展、城乡发展、产业结构、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经济增长速度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平衡,创新能力和高端产业发展不充分,实体经济水平有待提高,低端供给过剩而高端供给不足,等等。要注意的是,新发展阶段主要矛盾的表述尽管发生变化,但它与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本质上一脉相承,都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在把握客观现实下对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递进和升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但是它已经不构成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新发展阶段中国社会的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也就是人民多样化的、多层次的、不断变化的物质文化需要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均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卫兴华,2018)。
三是基本制度定型与完善。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必须通过更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提供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根据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一起,确立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举措。新发展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定型与完善,三项制度相互支撑、相互促进,不仅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而且有利于防止因忽视阶段性国情和跨越社会发展阶段等问题而出现不切实际的超前、过快、违背规律地变革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倾向,也为新时代进一步完善以所有制、分配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基本经济制度奠定了基础。其一,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根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鲜明特征是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生产力上的作用。新发展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不仅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明确了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思路和路径,而且明确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更加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也更加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其二,基本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生产发展壮大的保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分配制度的着力点是既保证做大蛋糕,又保证分好蛋糕。新发展阶段的基本分配制度一方面坚持按生产要素分配,通过要素配置市场化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另一方面强调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和重视第三次分配作用,尤其是强调收入分配秩序,要求收入分配体现公平正义,逐渐实现共同富裕。其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机制,市场经济体制最核心的问题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新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地处理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相得益彰。一方面将市场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升级为“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抑制消极腐败现象。”另一方面强调市场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辅相成,“强调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新发展阶段基本制度的定型与完善,是根据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变化,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做出的有机调整和优化,有利于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进而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新发展阶段的目标、内涵和阶段性实施
1.目标。
党的二十大向全世界宣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并且明确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根本任务是实现现代化,新发展阶段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阶段,其主要任务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发展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对初级阶段根本任务的更加明确和进一步实现,其着力点仍然是发展出超越资本主义的、能够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社会生产力,走出一条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
2.任务。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新发展阶段,我们要实现的中国式现代化一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影响一国现代化的最大因素是国情,中国式现代化所面临的最大国情是十四亿多人口要整体迈入现代化社会,其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这个超大人口规模既涵养了几千年的农业文明,又要接受现代文明的洗礼,这是一场人类史上具有世界意义,也面临巨大挑战的现代化冲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醒全党和全国人民要实现超大人口规模的现代化“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发展途径和推进方式也必然具有自己的特点。我们始终从国情出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既不好高骛远,也不因循守旧,保持历史耐心,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推进。”二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性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三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我们要不断厚植现代化的物质基础,不断夯实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质条件,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传承中华文明,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四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我们要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相协调,构建生态文明,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五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不走一些国家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实现现代化的老路,与坚持扩张主义、霸权主义和文明冲突论、国强必霸论的西方现代化路径不同,强调同世界各国互利共赢,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作贡献。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
3.分阶段推进。
分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鲜明特征,既体现了对基本国情与时俱进的把握,也体现了对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一以贯之的追求。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分两步走的战略安排,即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二〇三五年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二〇三五年,使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迈上新的大台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新发展格局,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再上新台阶,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社会保持长期稳定,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三)新发展阶段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的若干重大问题
党的二十大提醒全党全国人民“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发展阶段是我们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的关键阶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行百里者半九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我们在“新征程”中,一方面要按照所设定的目标努力,另一方面也要行稳致远,防范风险,尤其是防止出现超越发展阶段的冒进和不切实际,反而欲速则不达。在新发展阶段,我们要立足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实际和仍是并将长期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经济体的国际地位不会变这个基本格局,正确解决好我们在新阶段必须面对的影响全局和前程的重大问题。
第一,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要求。这条基本路线,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作出概括: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邓小平在1992年初南方谈话中指出:“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把这条基本路线正式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全党都要聚精会神贯彻执行”。党的二十大坚定不移地提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第二,正确理解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既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又要防止两极分化,切实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新发展阶段的共同富裕有其自身的阶段性特征,即是在更高层次上推进的共同富裕,要从中等收入阶段迈向高收入阶段,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在更大范围推进共同富裕,覆盖城乡、区域和全体人民,在更广泛含义上推进共同富裕,不仅实现物质富裕和生活富裕,更要实现精神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首先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正确处理增长和分配关系,把“蛋糕”切好分好。共同富裕,一是“富裕”,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全体人民生活质量的全面提升,二是“共同”,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不平等程度缩小,防止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富人和穷人之间出现不可逾越的鸿沟。具体来讲,共同富裕就是要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需要强调的是,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发展阶段的共同富裕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在新发展阶段,中国不能超越阶段片面追求“共同”,而是根据现有条件追求“富裕”,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要创造条件、完善制度,积小胜为大胜,分阶段实施。同“两步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到“十四五”时期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21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必须把促进效率和维护公平更好地统一起来,提高实现共同富裕的生产力,构筑推进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要认识到共同富裕不是均等富裕,不是同步富裕,更不是“劫富济贫”,要在准确把握发展阶段的基础上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坚持“尽力而行量力而为”的共同富裕观。强调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使各种生产要素的报酬与各自的贡献相一致,以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将财富蛋糕进一步做大,形成共同富裕的社会生产力基础;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和协调性,建构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着力推动中等收入人群规模扩大化、城乡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促进共同富裕,不能搞“福利主义”那一套,靠高福利养一批“懒人”和不劳而获者,避免国家财政不堪重负,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带来严重的经济和政治问题。
第三,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选择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核心是如何认识和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成功的关键一条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一个新突破,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更好认识和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对于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意义。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是配置资源最有效的形式,企业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价格机制是市场配置资源的核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突出优势。我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当前仍然存在不少束缚市场主体活力、阻碍市场和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弊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既存在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市场运行缺乏透明度、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市场无形壁垒森严、准入制度含糊不清等市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也存在地方政府直接干预导致市场秩序不稳定的问题。新发展阶段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关键,是建立成体系的高标准市场经济体制,提高满足人民日益变化高品质需求的供给能力和经济效率,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整套关于产权—市场—秩序的制度规范和体制安排,其核心是现代市场经济产权制度、高标准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确保产权界定清晰和权能完整以充分发挥产权的制度约束和激励功能,健全产权配置及交易制度以充分发挥产权制度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活力;形成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以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经济活动缔约自由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以及实现非人格化交易和平等准入。更好发挥政府职能的核心是以公平竞争为导向,建立法治化的良好营商环境,维持高水平市场经济秩序。尤其要防止政府乱用公权,乱作为。通过法治手段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优化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弥补市场失灵。在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的基础上,以平等交易和公平竞争为基本导向,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促进公平竞争和创新。
第四,正确认识资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造。既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然会产生各种形态的资本。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和社会主义社会的资本固然有很多不同,但资本都是要追逐利润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析了资本的逐利性、积累性、扩张性和流动性,肯定了资本作为生产要素联结和经济运行纽带的客观作用,也揭示了资本野蛮生长的弊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上,我们党进行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伟大创造,同时进行了社会主义与资本这种生产关系结合的伟大实践。资本,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纽带,同市场一样不是区分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分水岭。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新发展阶段,由于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结构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资本逐利性和社会主义生产根本目的之间的矛盾,这就需要趋利避害、辩证处理。改革开放以来,资本作为一种要素创造财富、作为要素组合粘合剂改善资源配置,起到了提高社会生产力的作用。我们要探索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控制资本的消极作用。认识到资本不仅仅是一种生产要素,还是一种生产关系,《资本论》指出:“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中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资本并不抽象地存在于市场经济中,而是依 赖于由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决定的一定经济关系。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特性和运动规律是不尽相同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资本运动带来资本增值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近年来,由于认识不足、监管缺位,我国一些领域出现资本无序扩张,肆意操纵,牟取暴利。这就要求规范资本行为,趋利避害,既不让“资本大鳄”恣意妄为,又要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功 能。这 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重大政治和经济问题。必须正视在资本逐利、积累、扩张和流动过程中造成的资本垄断、贫富两极分化以及资本扩张和企业并购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等消极作用。必须充分认识和把握资本的二重性。一方面,资本能够与社会主义相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特征,必须正视并重视资本的积极作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不同性质的资本提供同等的产权保护、公正的契约执行、统一的市场体系、平等的市场交换、公平的竞争环境,破除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歧视,利用好资本的逐利性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另一方面,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要防止出现只重视国有企业而轻视民营企业,令民营企业家们预期不稳定的现象。
第五,正确认识和把握发展模式转型的规律。
中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了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随着经济发展阶段转换,劳动力成本上升、资源环境约束增大、粗放的发展方式难以为继,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结构性矛盾加剧、内生增长动力不足、经济循环不畅等问题。中国处于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必须实现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的根本性飞跃,在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中实现从中等收入迈进高收入社会。在经济发展模式转型进程中,一定要把握经济系统的适配性和协调性,注重新旧动能转换的节奏。比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发展方式与生活方式的深刻革命。我国的现代化作为人类文明新形态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随着现代化的实现“自然达峰”,我们要更主动更自觉地协同推进降碳与发展,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绿色发展方式转型,激励以减排和绿色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但是,双碳目标提出以来,全国各地出现了一些超越发展阶段、缺乏科学认识的错误做法,“碳冲锋”“一刀切”式减碳、运动式“减碳”,对减碳目标层层加码,甚至出现“拉闸限电”现象,这些脱离实际的做法企图一蹴而就地减污降碳,给社会经济造成巨大损失。绿色低碳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的复杂工程和长期任务,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脱离实际,必须量力而行,必须平衡好经济增长和低碳发展的关系,必须循序渐进,坚持降碳、减污、增绿、增长四位一体协同推进,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又比如,随着以地谋发展模式的衰竭,数字经济正在成为新的发展引擎。以数字化信息技术等为载体的数字化革命催生了数字经济,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形成新的经济形态。数字正在带来经济、社会、治理方式的深刻革命,数字化革命有利于提高政府效能,多维多层数据能提高政府宏观分析预测能力,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但是,数字化革命也产生对数字技术和治理的“乌托邦式”崇拜,甚至出现通过海量的数据、强大的计算、集中的控制实现计划经济对市场经济的超越的幻想。事实上,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及其背后复杂的利益矛盾,远远复杂于算法和数据处理能力,“多维陷阱”是客观的,当年人们对兰格“计算机乌托邦”的质疑现阶段依然成立,不能以数字化、信息化能力的提升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决定作用。人工智能的基础是大数据,大数据是在市场经济中产生的,如果以计划经济替代市场经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基础将不再存在,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支撑的计划经济自然就不复存在。计划经济的弊端不仅仅在于信息不足,还存在激励不足,大数据、人工智能仅仅能够解决计划经济用以决策的信息搜集和计算等问题,难以解决计划经济缺乏激励的问题。因此,数字化革命带来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进步,并不能成为计划经济替代市场经济的基础。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尽管政府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支持下能够进行更加准确的经济调节和更加有力的市场监管,但是仍需谨慎,不能随意干预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




/结语


新发展阶段的判定和提出,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动态性和发展性,但其并没有超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范畴。也就是说,新发展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发展的历史过程,我们现阶段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这一长期发展过程中的初始阶段。这一初始阶段大体上需要百年时间,即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实现这一目标之前,都还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具有长期性,又具有动态性,新发展阶段的判断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性的基础上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变化和动态特征。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而且需要根据发达程度将社会主义事业划分为不同的历史阶段。新发展阶段,是我们党带领人民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历史性跨越的新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过几十年积累、站到了新的起点上的一个阶段。
首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长期性和动态性的辩证统一。一方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长期性,必须长期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 心。”也就是说,在中国经济基础薄弱、发达程度还不够高的情况下,需要很长时间的艰苦奋斗才能实现现代化。即使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目标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需要经过长期发展,从初级阶段不断成长至新的阶段;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一成不变的,在这一阶段内具有动态性。习近平同志深刻阐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方位和特性,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一个静态、一成不变、停滞不前的阶段,也不是一个自发、被动、不用费多大气力自然而然就可以跨过的阶段,而是一个动态、积极有为、始终洋溢着蓬勃生机活力的过程,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日益接近质的飞跃的量的积累和发展变化的过程。”必须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本身作为一个长期历史阶段,不是一成不变的。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在这一较长历史时期的每一个小阶段中,中国的发达程度、制度性质都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相应地发展变化,尽管这种发展变化没有突破从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阈值,但绝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每一个小阶段中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的,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在“经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推进改革发展、调整利益关系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
其次,新发展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历史性飞跃的新阶段,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性质的新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性和动态性的统一。新发展阶段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发展的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向更高阶段迈进的要求。”一方面,新发展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在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之前,新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了党在初级阶段的基本制度、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强调通过高质量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另一方面,新发展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动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在新发展阶段跃上了一个新的大台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这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达程度的新变化,使得新发展阶段有别于之前的小阶段而体现出发展性。从趋势来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目标达成之后(2050年前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向更高阶段迈进”。需要强调的是,这一“更高阶段”仍将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并且具有一系列有别于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因此,在这一阶段需要在长期艰苦实践中探索和认识其历史性质和发展规律,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最终实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逐渐向共产主义发展的远大理想。必须清醒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社会主义更高阶段迈进的历史进程具有长期性,这种长期性不仅取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矛盾运动的复杂性和历史使命的艰巨性,不仅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的相对落后性的深刻影响,而且受国际经济社会格局变化的影响。
新发展阶段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现现代化时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的相对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一般认为,基本实现现代化经济方面的重要标准是人均GDP达到2万美元以上(2019年美元,下同)。2020年我国人均GDP已达10500美元,根据我国潜在增长率测算,年均GDP增速仍可保持5%左右,而只要人均GDP增速年均达到4.8%,15年即可翻番,达到人均2万美元以上,因此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是可以做到的(刘伟和陈彦斌,2020)。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从经济发展能力和条件看,我国经济有希望、有潜力保持长期平稳发展,到‘十四五’末达到现行的高收入国家标准、到2035年实现经济总量或人均收入翻一番,是完全有可能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同时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后,再奋斗15年,年均GDP增速争取保持5%左右,到2050年能够达到人 均4万美元以上的目标,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从而实现党在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新发展阶段能够在2035年和2050年分别达成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但与发达国家的现代化水平仍有较大差距,2020年美国人均GDP达到63543美元,是中国同期人均GDP的6.05倍。2035年,中国人均GDP有望达到3.15万美元,但预计仅为美国的38.29%(刘伟和范欣,2019)。因此,新发展阶段仍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阶段,新发展阶段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制度、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循初级阶段历史发展客观规律,只有在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实现建成现代化强国的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基础上,才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向新的更高级阶段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