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是一个“破坏性创造”的过程,既是对科技和生产活动方式的破坏性创造,也是对传统规则秩序和制度的破坏性创造。世界大变局的加速演变使得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更加充满不确定性,也为中国式现代化打上了鲜明的风险时代烙印。中国式现代化是新型的现代化,即打破“现代化等于西方化”的迷思,以人的现代化为目标,以物质的现代化为手段,以治理现代化为保障。这构成当今中国式现代化的三个层次,需要一体化推进,也是中国追求现代化经历的三个标志性阶段:从物质现代化到治理现代化,到以人为核心的现代化。在充满不确定性和风险挑战的现代化过程中,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既是现代社会应对各种不确定性和公共风险的稳定器,又是延续中华民本思想和促进人的现代化的助推器,更是衡量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尺。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基本条件,是中国式现代化确定性的重要来源。
刘尚希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中华民本文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脉。我国民本思想源远流长,肇始于夏商周,发展于春秋战国,定型于汉代。自孟子明确提出“民贵君轻”思想以来,民本思想逐渐成为我国政治文化的主流。“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提出后,“天人关系”开始向人倾斜,天命、天道、天理与人命、人道、人理的关系发生改变,民变为天。随后富民、利民、乐民、忧民渐渐成为主流。我国几千年历史底蕴提供的丰富思想文化资源,衍生出“为民服务”政治价值观,也将支撑起以人为核心的中国式现代化。
从物本逻辑转变为人本逻辑是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底层逻辑的构建。“中国式现代化”是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其“新”在于突破了发达国家的现代化之路,将现代化从物的逻辑、资本的逻辑,转向人民的逻辑。应从三个维度理解中国式现代化,即物质的现代化、治理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这三个方面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是三个层次,也是接续的历史过程和阶段。进入新阶段,人的现代化是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基于人的自由与发展,具有逻辑上的内恰性和一致性。
经济社会演化是非线性的复杂动态过程,本质上是一个不确定性过程。追求现代化,离不开两类“破坏性创造”:一是制度的破坏性创造,二是科技和生产生活方式的破坏性创造。两者互动,既有规则构建的秩序及其带来的确定性在“破坏性创造”中不断失效。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正是为缓和与修复这种“破坏”而生,它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现代化进程中遭受风险影响的社会群体进行保护,可有效抑制个体风险的外部化、社会化和公共化,遏制公共风险的形成和预防公共危机,成为各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安排。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这种“破坏性创造”在加速,各类风险的交叠衍化为发展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这对防范化解公共风险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为“百年变局”与“惊涛骇浪”之下的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一方面,社会保障要在更高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之上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和增进人民福祉,防范和化解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要高度关注因自身体系不够完善、项目不够协调、保障不够充分、改革不够及时等问题而引致的内部风险及一旦外溢所引发的一系列民生风险、社会风险、财政风险乃至政治风险。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包含待遇水平上的可持续,更包括法制建设、系统协调和运行效率上的可持续,四者缺一不可。
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基本特征都聚焦于人的现代化。“人是万物的尺度”,以人为本的现代化旨在促进所有人从“传统人”变为“现代人”。现代人的核心是彰显“人的三性”,即人的主体性、创造性和文明性。第一,人的主体性是基于人与物的关系而言的,人支配物,而不被物所支配。综观人类发展历史,人对神、人对人、人对土地、人对资本的依附关系的每一次突破,都是人类的一次自我解放,也是社会性质的一大跃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保护每个社会人的基本生存权、健康权、劳动权和发展权,使人得以脱离于物的束缚、工具的属性和个体的孤立,从而具备更强的主体性。第二,人的创造性是基于人与动物关系而言的,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主要标志。社会保障通过保护、修复和投资于全生命周期的人力资本,使得现代人能够获得更多的创造性潜能。第三,人的文明性是基于人与人的关系而言的,社会公民越是普遍性利他,社会的文明性就越高,反之越低。社会保障通过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全社会互助共济的项目安排,形成了扶危济困、团结互助、共享发展的社会基本价值观,彰显着现代人性的光芒。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十四亿人口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由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组成的。社会保障制度高度关注对弱者、贫者、困者、病者等群体的扶持,更多强调迈向富裕之路上的“共同”,通过促进所有人的全面发展来推动整个社会的现代化。四、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尺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条重要标尺是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制度通道获得基本能力,包括消费能力和发展能力,从而使整个社会形成努力向上的正向循环。当前,我国还存在“三个二元”的梗阻,分别是所有制二元、经济二元与社会二元。尤其是在所有制二元基础上形成的社会成员身份、基本权利的二元结构,在市场化过程中成为起点不公平、机会不公平的社会因素。这也是社会分配中形成群体性差距,进而形成能力群体性差距的社会根源。群体性的家庭贫困的代际传递也会因此而形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建立之初是基于以上“三个二元”搭建而成的,长期以来面临的城乡分割、人群分割、地域分割等一系列问题,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三个二元”,又进一步固化甚至加剧了“三个二元”。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应率先突破“二元”结构的桎梏,成为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先锋力量。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应从人的平等发展出发,跳出原有的碎片化改革模式,更加强调整体设计和改革协同;应持续以所有国民基本能力的普遍提升为目标,为人的发展的起点公平和机会公平夯实治理基础,为创业创新孕育更广泛社会条件。当一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人的横向流动和纵向流动都提供基本的确定性时,社会治理才谈得上保障了所有人的全面和可持续发展,整个国家也就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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