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本文字数:3103字 阅读时间:10分钟 一、激发追赶潜能,释放转型潜力 中国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间的新增长潜能,一方面是追赶潜能,另一方面是新技术革命所驱动的数字技术和绿色转型的新的潜能。追赶潜能指发达经济体已经做过的,我们还没有做,但是有条件、有可能做的事情。目前我国的人均收入约1.3万美元,到2035年目标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人均收入水平,这中间有大概2万美元的增长潜能,主要依靠消费结构升级所带动的服务业发展及制造业和农业等传统产业的升级。因此,追赶潜能更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需要重视追赶潜能。 从数字技术和绿色转型的新潜能来讲,我们和先行者差距并不大,在部分领域是并驾齐驱甚至是局部领先的,因此新的潜能还需挖掘。 技术革命驱动的新潜能和追赶潜能并不是两条赛道,而是融为一体的,这对中国来说具有明显优势。一是中国市场容量大和收入水平相对较低,有更大的增长空间,我们可以通过规模经济更快地降低成本,新技术和新产业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形成竞争优势,比如智能手机和新能源汽车的市场。近几年中国在互联网、移动通讯、新能源汽车等方面的发展已经证明了我们具备这方面的优势。 二、摆正宏观政策和结构性改革关系 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强调指出,要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最近一段时间,因需求不足、增长动能下降而产生的宽松宏观政策的呼声不断增加。个人认为宏观政策对经济产生作用方面,需要注意中国和发达经济体之间的明显区别。因为发达经济体经济发展成熟,大多处在低速增长期,某种意义上来讲,其经济增长靠的是一些折旧性的、维持性的增长,而新增长潜能很少。所以,对发达经济体来讲,宏观政策基本上决定了整个经济的走势和大局。但是,中国还有至少5%左右的增长潜能,并非低速增长。在中速增长期,中国的宏观政策主要起稳定平衡的作用。据粗略估算,中国经济仍有5%左右的潜在增速,宏观政策对于GDP的影响大约有一个百分点,而其余四个百分点取决于技术条件和体制政策环境宏观政策。1比4的关系,大概说明了宏观政策和结构性改革孰轻孰重的关系。所以,当前稳增长要把握好宏观政策,需要适度宽松、更加积极。但是不能只是盯着宏观政策,不注意推动结构性改革。 有一种误区需要纠正,有人认为结构性改革远水解不了近渴。其实有些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可能比有些宏观政策见效更快,结构性改革也会有短期扩张效应。 三、鼓励发展性消费,提升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支出 扩大内需最基本的方式是增加收入。从国际经验看,中国到了快跨入高收入阶段的时期,消费或劳动者工资收入占整个经济的比重会明显上升。这是一个规律性的现象,中国近几年也正在出现这样的变化,我们期待这样一个规律在中国能够起作用,为扩大消费提供收入增加的支撑。 我们需要区分两种消费,一种是生存性消费,一种是发展性消费。以吃穿和其他日常基本消费为主的生存性消费已趋于稳定,一些低收入阶层的生存问题基本解决。所以,目前的消费增长更多的是由社保、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娱乐、金融服务、交通通讯等发展型消费所拉动的。 这两种消费有较大的差别,生存性消费基本上以个体消费为主,而发展性消费更多地采用集体消费或公共服务的方式,比如医保社保、教育等。所以,发展性消费和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挂钩且关系密切。现在相当一部分的发展性消费是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所支撑,需要政府出面搭台子、建制度、出资金。因此,发展性消费实际上是政府消费支出和居民消费支出的一个组合。现实方面,在这个方面的发展性消费有较大的缺口。其中较大的缺口在于需要补上近3亿进城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因此,目前我们扩大消费的问题要关注两个重点。一是以基本公共服务为依托的发展性消费,二是以农民工为重点的中低收入阶层。如果这两个重点或痛点抓不住,我们这个扩大消费很难有实质性的进展。 四、重视城乡融合“三个平等” 从需求侧来讲,推动结构性改革本质上来讲是一个城乡关系的问题。在城乡融合发展中要讲“三个平等”。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国城镇化还有很大发展提升空间。要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行动,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把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摆在突出位置,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让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推动未落户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三个平等”,指身份平等、基本公共服务获取权利平等和土地包括不动产方面财产权利的平等。与身份平等相关的是户籍制度改革,这方面建议可以采取负面清单的办法,即除了为数不多的部分有特殊需要的地区外基本上都放开,取消城乡居民身份的差别。另外,我建议我们应该实施一个新的三年攻坚战,开展一场以近3亿进城农民工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攻坚战,在这个过程中实施进城农村人口基本保障住房的建设工程,将卖不出去的房产以政府收购方式转为农民工的保障性住房。 土地权利的不平等是农民财产性收入低的重要原因。城市居民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可以自由交易,而农民在集体土地上盖房需要批准,不批准的建房叫小产权房,批准的宅基地只能在集体组织内部流通。在市场经济下,一项资产特别是房产,可流动、可交易、可抵押、可担保和不可流动、不可交易、不可抵押、不可担保,价值差异巨大。农民收入水平低,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财产权益受限,特别是源于土地不能流转、不能交易。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但在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进展整体上不达预期。宅基地转让受限问题和小产权房的问题亟待解决,我认为下一步应该考虑能否率先在城市群都市圈的城乡结合部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 在农村宅基地向集体组织之外转让抵押担保方面应有积极的探索和突破。有人担心,农民把房子卖了以后没地方住,会不会引发社会问题?其实出现此类情况的农民是少数,而且城市可能也存在,所以这个假设性的问题缺乏依据。当然,为了完善制度以免除后顾之忧,我们可以规定农村土地交易后获得的收入优先为相关人员完善社保包括保障性住房,就可以形成比原有土地保障更可靠、更有效率的现代化保障体系。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允许城乡居民双向流动和置业,带动居住条件的改善和消费结构的升级。 五、发扬企业家精神 从供给侧来讲,我认为应该以更大的力度来理解、保护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我们常讨论的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科教兴国、新质生产力、高水平自立自强等,说到底得有人去冒险和创新,就需要企业家精神。 理论上应该把企业家和资本家分开。所谓企业家才能和企业家精神是指企业家拥有好奇心、远见、洞察力、冒险探索、坚韧不拔、组织协调力、执行力等一系列特质,是比包括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等在内的各种资源的资源组合更为稀缺的资源。资本家指资本提供者,与企业家的才能是两种不同的职能,不能混为一谈。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的发展说到底就是有那么一批人,称之为民营企业家,具有企业家才能。 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不同所有制股权多元化已经成为常态,纯粹的国企或民企越来越少。过去我们按照所有制来划分企业类型,远离了企业和市场的实际,更重要的是低估了企业家才能和企业家精神的作用。因为企业办得好,企业家才能和精神的作用是第一位。所以,我们应该对企业的分类做出相应的调整,不再按照所有制区分企业,而是按照企业的规模、技术、就业等特点进行分类,并出台相应的政策。 这不是说所有制不起作用了,而是所有制应该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比如分成中央国资投资者、地方国资投资者、社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者等。不同所有制的区别由企业层面转到投资者层面,企业平等发展、公平竞争,投资者各具特色、各显其能。 纠正所有制歧视方面要有实质性的进展,特别是在鼓励平台企业、大型科技企业大胆投资、积极创新方面特别重要。近期一批大企业投身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等领域,应该让他们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并加以常态化负面清单为主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