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国家和地区基尼系数的相对变化
收入分配格局具有的高度稳定性,或者收入差距具有的十分顽固性,源于收入地位的代际传递性质。也就是说,处于较低收入地位的父母,有更大的可能性把低收入身份传递给子女。从所谓“了不起的盖茨比曲线”,我们可以直接观察收入差距与社会流动之间的内在联系。图2几乎是已有研究的复制(World Economic Forum,2020),同时,我们也把不同来源的研究数据补充进去,以便展示收入差距与代际社会流动之间的关系。其中收入差距以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表示,代际社会流动以代际收入弹性,即父母一代的收入对子女一代收入的影响程度表示。从图中可以得到的一般结论是,一个社会的收入差距越大,父母一代对子女一代的收入影响也越大。相应地,如果一个社会形成了这种代际的低社会流动性,收入差距的缩小也就难乎其难。
图2 了不起的盖茨比曲线
借助图2,我们还可以获取中国社会流动状况的相关信息。关于中国居民代际收入流动性的情况,由于不同研究使用的数据和方法不尽相同,估算出的结果差异也很大(杨沫,2019)。世界经济论坛估计的结果发现,从数据关系来看,中国恰好处在“了不起的盖茨比曲线”,即基尼系数和代际流动对应数据的拟合趋势线附近,可以暂且作为我们认识中国代际流动的基准(在图中为“中国c”这个点)(World Economic Forum,2020)。然而,在世界经济论坛报告中所使用的、与中国的代际收入弹性(大约为0.38)相对应的基尼系数(0.305),却是20世纪90年代前半期的数据,远低于近年来的水平。如果把近年来的基尼系数(如0.468)放在拟合趋势线上观察,中国的代际收入弹性可能高达0.56。做这样的假设,并不意味着我们认为真实情况确实如此,然而,既然收入差距与社会流动之间的关系确为正相关,既然中国的收入差距确实在较长时间里既大且稳定,研究收入差距问题,不能不把关注点深入到社会流动的层面。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一个附带的结论:在缺乏直接描述社会流动的数据和指标的情况下,以收入差距指标如基尼系数或帕尔马指数等,特别是某个水平持续的时长来间接判断社会流动状况和性质,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替代办法。除了前述“了不起的盖茨比曲线”揭示的收入差距与社会流动之间的紧密关系之外,很多反映整体收入差距的指标,事实上还有助于揭示收入差距的构成因素,特别是揭示不同组别人群的收入差距在整体差距中的贡献份额,这通常就是社会流动的典型表现。
这里,我们主要采用帕尔马指数(Palma index)来描述中国过去几十年的收入分配格局及其变化。从计算的角度,帕尔马指数系收入最高10%人口的收入水平,与收入最低40%人口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值。除了把全国作为整体的帕尔马指数(并与基尼系数相互参照),我们还同时展示了分城乡的帕尔马指数(图3)。从中可以做出几个判断。首先,各种指标都展示了一个粗略的倒U字形曲线,即收入差距先经历一个扩大的阶段,在2008年前后达到峰值后进入缓慢缩小区间。其次,就帕尔马指数来说,全国整体收入差距既大于城镇的收入差距,也大于农村的收入差距,意味着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对整体差距具有较为明显的贡献。再次,就帕尔马指数的统计定义而言,该指标受中等收入群体平均收入水平的影响比较明显,因而对社会流动可以做出较好反映。最后,从这些指标的变化特征不难看到,无论是居民收入分配格局还是社会流动,都不仅仅是市场的结果,甚至也不仅仅受到公共政策的影响,还与家庭状况和养育努力密切相关。正因为如此,我们在以下的部分中,讨论影响社会流动的三个主要因素——市场机会、社会政策和家庭养育。
图3 以帕尔马指数表示的中国居民收入差距
社会流动性衡量在一个社会,人们是否具有均等的机会攀登社会阶梯,通常与以下关键词直接相关。第一是机会。社会创造的经济总量、就业规模、可支配收入都来自经济活动,构成人们向上流动的物质基础。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市场机会就是社会流动的稻粱之源。第二是均等。既指向上流动的机会可获得性对每一个人几乎是相同的,也是指机会的分布大致呈现一个橄榄形,可以给最大多数居民提供机会。一方面,社会流动是中等收入群体形成的前提。另一方面,如果机会均等的条件得到满足,市场机会总量越多,社会流动也便越强。第三是机制。社会流动必须有动力和可持续性,因而应该与资源配置效率具有一致性。既然市场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其也必然也是实现社会流动的必要条件之一。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过程,是经济总量和人均收入提高的经济史,也是资源配置机制从计划向市场转换的改革史,进而是社会流动和人民福祉不断提高的社会发展史。这期间中国创造的一个发展奇迹,即形成人类历史上和平时期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可以充分反映上述历史维度。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镇转移的带动下,在1978-2023年期间,非农产业就业比重从29.5%提高到75.9%,城镇化率从17.9%提高到66.2%。劳动力流动和人口迁移释放出人口红利,增加了劳动力供给,提高了储蓄率和投资回报率以及资源配置效率,对经济总量扩大做出巨大贡献(蔡昉,2022)。这同时也是社会流动的直接表现和推进路径。大规模人口流动在效率和福利改进的意义上,实现了就业与职业、居住地、人力资本以及收入地位的转变,并且使这种转变在经济和社会双重意义上具有帕累托改进的性质。
作为经济发展阶段和人口转变阶段变化的必然结果,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流动速度已经有所减慢。从作为人口流动主要群体和基本源泉的外出农民工规模来看,离开本乡镇六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人数的增长率,从2000-2008年期间的年均7.5%,降低到2008-2016年期间的2.3%,进一步降低到2016-2023年期间的0.6%。这不仅通过劳动力数量增长、质量改善和全要素生产率提高速度的放慢,以及资本回报率下降等因素,导致潜在增长率进而实际增长率下降,而且也表现出弱化社会流动性的倾向。收入分配状况改善幅度的收窄,就是社会流动性减弱的一种表现。
劳动力从低生产率、低报酬的农业向生产率和工资更高的非农产业流动,以及人口从相对落后的农村向有更多发展机会的城市迁移,既是经济增长的动力,也导致社会流动性显著增强。然而,大规模的劳动力流动和人口迁移,都是特定发展阶段的现象,而非经济发展的永恒过程。从表层逻辑来看,随着经济增长从高速转向中高速甚至中速,社会流动的态势从疾风骤雨转向和风细雨,从大河奔流到涓涓细流,似乎也是符合发展阶段变化特征的。问题在于,对于中国来说,大幅度社会流动的潜力真的消耗殆尽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市场主体之间、部门产业之间、区域之间仍然存在的生产率差异,意味着仍然存在着资源重新配置的空间(蔡昉,2021),相对于所处发展阶段,过高的农业就业比重、偏低的城市化率,以及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之间的差别,都意味着人口迁移和劳动力流动仍有巨大潜力,中国社会流动的提升潜力自然也是巨大的(蔡昉,2024)。
正如市场是收入增长及合理分配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一样,市场机会是社会流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无论在物质成果的分配领域,还是在人的均等全面发展领域,都不存在可以自然而然产生的所谓“涓流效应”,进行方式和程度恰如其分的社会干预始终是必要的。我们可以从“了不起的盖茨比曲线”中两个相互映射的指标,即收入差距和代际流动来认识这个观点。
收入差距主要源于两个因素。一是资本收益与劳动报酬的增长率差异。正如皮凯蒂不等式即r>g所指出的那样,从长期来看,资本收益增长天生具有快于经济增长从而劳动报酬增长的性质。因此,在没有适当的税收和转移支付等制度安排的情况下,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将产生并积累起巨大的收入和财富差距。二是工资收入之间的差异。诚然,人力资本禀赋差异导致的工资差别,具有鼓励在教育和技能方面进行投资的积极效应。然而,由于劳动力市场固有的缺陷,劳动者在工作和报酬信息获得方面存在能力差别,在工作条件和薪酬谈判方面也处于不完全相同的地位。因此,工资决定不像其他要素价格那样单纯依靠市场供求关系,同时也要借助相关法规和劳动力市场制度。在经济高速增长、就业迅速扩大、工资总水平较快提高的时期,这些收入差距的存在虽然意味着较弱的相对流动性,但尚不足以抵消发展带来的绝对流动性提高效应。一旦高速增长效应不再显著,相对流动性不足对整体社会流动的抑制效应便日益显现。所以,越是在更高的发展阶段上,再分配机制和劳动力市场制度的重要意义也越发突出。
把这种收入差距的存在与代际流动的现象结合起来,必然得出社会政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增强的结论。一般来说,社会政策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可以包括诸方面的内容,分别体现在多种制度安排和社会项目之中。一方面,社会政策由主要支柱和辅助性安排共同构成,因此,在推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应该明确区分主与次、先与后。拿作为第三次分配领域重要形式的慈善事业来说,虽然慈善事业在中国,既是十分重要的领域也是现实的薄弱点,值得大力提倡和推动发展,但是,这种形式毕竟只是国家制度安排的补充,不足以承担起保障民生的重任。
另一方面,基础性和托底性的民生保障,归根结底要建立在社会福利体系的牢固基础上。加快建立起覆盖全体居民、全生命周期的更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既符合经济史揭示的规律性趋势,也符合这一体系促进社会流动的特别制度功能。长时序的跨国数据表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即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用于社会福利、社会保护和社会共济的公共支出趋于扩大。该数据分析还表明,在2035年之前,中国恰好处于福利体系加速建设的时期(蔡昉、贾朋,2022)。已有的文献也指出,社会福利体系不仅在一般意义上提高人民福祉,对于促进社会流动尤其具有显著的效果。研究还发现,福利体系对社会流动的促进作用也不是自然而然的,而是与特定的制度安排相对应。例如,在福利国家的几种典型模式中,只有北欧模式在促进社会流动方面的表现最为突出(Esping-Andersen,2015)。
以社会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社会福利体系,在较短的时间里,经历了从无到有、扩大覆盖率和提高保障水平的建设过程。按照基本实现现代化时的更高要求,这个体系尚不够完善,既表现为整体保障水平仍然偏低,也表现在不同群体之间的保障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例。2022年,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和“离退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两个指标计算,城镇退休职工人均领取养老金为43268元;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和“实际领取待遇人数”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待遇水平为2456元。也就是说,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口的54.7%仅领取了全部养老金支出的6.4%。同年,按照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和“年末参保人数”计算,城镇职工人均医疗保险金支出为4182元;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和“年末参保人数”计算,城乡居民人均医疗保险支出仅为943元。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部人数的73.1%,仅享受了全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38.0%(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计信息中心,2023,第219-221页)。此外,在基本社会保险的其他项目中,同样存在着正规与非正规就业人员(如农民工和派遣工)之间的覆盖率及待遇差别。
以下方面有助于我们认识到,在获得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不均等现象,如何阻碍社会流动。首先,在养老、生病、生育、失业等风险既定的情况下,对那些未被社会保险充分覆盖或保障水平较低的群体来说,意味着可支配收入的相应扣除,收入和消费水平实际上被降低。其次,在这些公共品的社会供给缺位的情况下,个人和家庭自我承受很大程度的基本生活不确定性,则意味着家庭经常性遭遇外生冲击,因而抑制相关群体的社会流动性。最后,社会福利有关全体人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需要,关乎人类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是一种具有社会收益性质的必要公共品供给。其中强调的全生命周期,在动态的意义上也代表着代际关系,因而这种基本需求以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表现出来,形成多重外部性。正因为如此,这种公共品的供给需要以长期稳定的制度形式予以保障。
社会福利体系所具有的保障和促进社会流动的基础性作用,终究要通过家庭履行养育功能得到落实。在享有均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条件下,低收入家庭子女的技能发展预期不受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从而可以防止社会阶层固化,打破贫困代际传递,保持高度代际社会流动。儿童的技能发展包括较为广泛的含义,既包括从通识教育中获得认知能力,从技能教育中获得就业能力,还包括社会交往能力、情感沟通能力和意志力的培养。通过以基本公共服务形式提供均等的早期教育和基础教育机会,让儿童均等地获得这些必要的技能,确是实现充分社会流动的制度保障。
然而,也有很多研究发现,儿童技能的发展并非全部来自公共领域,从很多方面来看,家庭特别是父母共同发挥的作用,是任何其他制度因素都无法替代的,因而至少是与福利体系同等重要的。父母养育子女不仅是正规教育阶段的提前或超越,还是父母向孩子潜移默化灌输正确的价值观、对待和看待周围人与事的态度、与人沟通方式的必要途径。父母所拥有的相应技能,对于最大化利用公共资源和社区条件以提高儿童福祉至关重要。
例如,詹姆斯·赫克曼及其合作者的一项最新研究(Heckman & Landersø,2021),在深入剖析了丹麦的数据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福利体系上对儿童发展做到普遍保障,尚不能确保儿童成长结果的均等。这就是说,在公共品供给之外,父母在受教育程度上的差别,以及对子女关注程度的差别,仍然会影响后代的成长表现,最终导致儿童发展上的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说,就算在丹麦这种典型的有助于提高社会流动性的福利国家,通过幼儿养育、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免费或补贴,以及医疗、照料、社区服务等一系列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大幅提升了儿童发展的机会及其均等性,家庭养育的差异性仍然会在儿童发展成效上造成很大的不同。
詹姆斯·赫克曼一向以倡导儿童早期教育著称,特别是热心游说政府增加对早期发展项目的投资。通过这项对丹麦的研究,他坦承自己以往甚至未能想象到家庭在儿童发展中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并且,这种作用是那些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所不可替代的。换句话说,一旦家庭的不健全造成父母作用的缺失,譬如父母双方或一方逝世或病残、离异导致单亲抚养、长期外出造成养育不够,或者父母本身受教育程度较低,不足以给予孩子必要和正确的养育,即便在其他方面具备提高社会流动性的制度优势,从最终效果来看也可能功亏一篑。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的话,受影响儿童终究无法获得进入社会必备的特质,譬如与他人的协同、工作的勤勉、利他的态度和互惠的意愿等等。
在中国人口大规模流动的条件下,受家庭成员异地流动影响的儿童,特别是未随父母外出打工的所谓“留守儿童”,或多或少受到父母养育功能不健全的负面影响。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共有4177万农村留守儿童,其中72.8%处在学前、小学和初中三个教育阶段。按照统计定义,这部分儿童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六个月及以上时留在家里的孩子,其中很大一部分由(外)祖父母照料。撇开那些非父母不能替代的养育作用,由于受教育水平在年龄上、队列间及代际都存在显著的差异,留守儿童未能充分享受这一代受教育程度明显改善的年轻父母的养育优势。
利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们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一代的受教育水平,与祖父母一代的受教育水平进行比较,由此可以看到在父母养育缺失的情况下,儿童的人力资本潜在损失可能有多大。在全国人口普查中,受教育程度是采用3岁及以上人口的学历状况表示的,分别为未上过学、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我们设定这些学历阶段的受教育年限,分别为0年、2年、6年、9年、12年、15年、16年、19年和22年,依此加权计算相应年龄组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2022年离开本乡镇外出六个月或更长时间的农民工为1.72亿,其中年龄在21~50岁之间的约占69.5%。恰好在这个年龄段上已婚并有子女的居多,故可以用这个群体的特征来描述留守儿童父母的人力资本禀赋。这部分人大多以外来劳动力的身份,被统计为城镇的常住人口,不过,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一般高于同年龄农村常住人口,而低于同年龄城镇户籍居民。粗略地,我们以全国在这个年龄组上的人均受教育年限,代表外出农民工或留守儿童父母的人力资本禀赋。与此同时,这个年龄组农民工的父母或留守儿童的(外)祖父母的人力资本禀赋,则以50~74岁年龄组的农村常住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为代表(图4)。
图4 受教育程度的代际差异
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伴随着GDP增长率的下降,导致作为社会流动支柱之一的市场机会趋于减少。这提出一个严峻的现实挑战及重要的研究课题:中国能否以及如何保持社会流动性?一方面,既然在经济领域仍然存在着足够宽阔的资源重新配置空间,与之相连的社会流动也同样具有巨大的潜力。另一方面,在市场机会这一支柱之外,社会政策和家庭养育也是促进社会流动的重要支柱,加快构建这两条支柱,完善其功能及其作用环境,可以使社会流动摆脱对市场机会的过度依赖,形成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常态机制。我们认为这三条支柱具有三位一体的性质,并不意味着认为三者完全不具有相互替代的关系。从终极目标来说,作为一种制度框架,三者固然是缺一不可的,但是,在制度框架形成和发育的过程中,根据每个时期的条件成熟度和特征,有针对性地强化某一支柱,仍然是必要且有益的。下面,围绕这三个方面,我们简要提炼本文的政策含义,并据此提出政策建议。
首先,继续着力挖掘市场机会并使其得到充分分享。正如中国在产业和企业层面仍然具有可供开发的资源重新配置空间,因而中国经济增长并未耗竭其应有的赶超速度一样,中国社会流动性提升的潜力不仅仍然存在,并且可以说是巨大的(蔡昉,2024)。为了挖掘资源配置空间和重新配置潜力,体制改革和政策制定应该围绕两个方向进行。一是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体制和机制。这包括推动市场主体之间的充分竞争,实现产品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由资源稀缺性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构建完善的国内统一大市场。二是纠正在生产率分享方面存在的市场失灵倾向。通过监管、调节和引导,让经济增长能够最大化创造高质量就业,增加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收入,实现发展成果的充分分享。
其次,以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为核心实施社会政策。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正是在特定的发展阶段上,保持社会流动的需要突显,福利国家应运而生。可见,社会政策既要对改善民生的期待做出积极回应,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又要从一般规律出发,在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基础上,搭建中国式福利国家的四梁八柱。推进福利国家建设的重要原则,就是因应现实需求的尽力而为,同立足长期制度建设的量力而行有机结合,由此才能够以蹄疾步稳的节奏,构建和畅通长期社会流动的通道。
最后,通过完善家庭功能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作为集经济、社会和人口再生产职能于一身的最基础单位,家庭是一种不可替代的制度形式,能够以符合效率和效用目标、有利于家庭福利最大化和代际繁衍的方式配置资源。鼓励生育以应对少子化、老龄化和人口负增长挑战,刺激居民消费以打破社会总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制约,提高家庭养育能力和培育儿童技能以促进代际社会流动,都有赖于家庭的全面发展和家庭养育功能的大幅度提升。在诸多制度建设和政策调整任务中,旨在让进城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在城市落户的户籍制度改革,是亟待加快推进的改革任务。这项改革预期创造的改革红利,从经济维度来看,可以增加劳动力供给,延续和延伸资源再配置过程,从而提高潜在增长率;从社会维度来看,可以在提高居民收入的前提下,获得更充足的空间以改善收入分配,保持和加强社会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