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离不开文化的有力支撑和丰厚滋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中提出“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并将其概括为“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五个方面的实践要求,深化了党对金融工作本质规律和发展道路的认识,为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01 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时代背景 文化关乎国本、国运,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既吸收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又彰显了现代金融元素、金融理念和金融精神,是“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在金融领域的生动体现。 (一)统筹“两个大局”为中国金融文化发展提出新要求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交织交融、相互激荡。一方面,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格局正在发生由量到质的变化;另一方面,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与此同时,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可能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这些为推进金融工作和发展金融文化提出了新要求。 第一,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个大局”相互影响、相互交织、相互激荡,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面临复杂严峻的内外部环境,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一方面,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一些国家炮制“去全球化”“去中国化”逆流。金融领域成为大国博弈的必争之地,金融制裁和“金融武器化”严重威胁发展中国家金融安全。另一方面,在新一轮科技革命驱动下,全球化、金融化和数字化出现耦合演进趋势,推动金融创新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萌生迭代,各种新型金融风险不可避免随之伴生,对金融安全不断构成新的挑战。因此,必须统筹好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的关系,充分认识发展与安全的辩证统一性——既要在金融发展中体现风险底线和安全考量,也要在金融安全中包容金融创新和金融发展,努力实现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的动态平衡。我们需要培育新时代的金融安全文化,把底线意识和稳健审慎深植到金融经营和金融监管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第二,平衡好效率和公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既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效率,又要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更好实现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这一论断表明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统筹好效率和公平。一方面,效率是实现公平的重要基础。金融作为国民经济的血脉,应积极流向社会经济的关键领域,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持久动能,带动社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公平是提升效率的有力支撑。金融业应自觉加强普惠性和包容性,打破金融“嫌贫爱富”的惯性思维,降低准入门槛,使金融服务触达更多的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因此,我们需要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一方面瞄准效率,以高水平金融供给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另一方面注重公平,服务和“让利”广大群众和小微企业。 (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内嵌于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将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的基本要义概括为“八个坚持”。其中,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根本遵循;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核心任务;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原则。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内嵌于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因此,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的根本遵循、核心任务与重大原则,也决定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价值取向、核心主题和实践路径。 第一,“根本遵循”决定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价值取向。政治性和人民性是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最大的价值观,一切是非、对错、好坏、优劣都以之为根本准绳。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根本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的美好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核心任务”揭示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两大主题。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两大主题展开。二者共同引导金融政策、金融制度和金融监管规则的制定,指导金融机构确立职责使命、战略目标和实施路径,指导金融从业人员明确职业定位和行为操守。 第三,“重大原则”指明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实践路径。“重大原则”系统总结了新时代金融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关系的基本经验,也指明了发挥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引领作用的“用武之地”,包括金融的创新和发展、金融的改革开放以及金融稳定等方面。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要求我们培育有效指导金融经营和金融治理的优质创新文化,强调守正创新的重要性和依法合规的底线要求;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则分别要求我们结合风险防范主题,在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和金融治理中贯穿稳健审慎的原则。 02 “两个结合”是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思想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的关键就在于“两个结合”。这表明,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当中蕴含的中国特色,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移植,也不是中国传统金融经营和金融治理文化的再现,而是将优秀传统金融文化注入现代金融理论,实现本土传统货币金融智慧与现代金融理论的有机结合。这种结合不是拉郎配式的拼凑,不是简单的“物理反应”,而是深刻的“化学反应”。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之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没有中华五千年文明,哪里有什么中国特色?”这一论断指明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必然脱胎于中华文明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其一方面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另一方面也汲取了我国传统金融经营与治理经验。 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 中华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其中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崇尚中庸的方法论以及注重个人道德修为的处世法则对于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具有突出意义。 第一,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尚书·大禹谟》说:“正德、利用、厚生,惟和”。春秋时期思想家将其总结为圣王“三事”并作了进一步阐发:“正德以率下,利用以阜财,厚生以养民,三者和,所谓善政”。(《尚书正义》)“三事”承载着中华文明古老的价值理念,很早就成为中国历代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原则,经过现代诠释后,依然对社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正德以率下”是要建立社会的“合德性”(类比合法性与合理性)标准;“利用以阜财”是支持正德的工具或手段;“厚生以养民”是正德、利用的旨归和自然结果。“三者和”要求金融发展以人民为中心,发挥好服务实体经济(“阜财”)的作用,厚泽民生、切实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第二,崇尚“执中”或“致中和”的方法论。中庸作为方法论和实践原则,着眼于矛盾双方的统一,强调事物发展中平衡和稳定的一面,不仅深刻影响了几千年来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道德标准,也在日用不觉中潜移默化地塑造了中国古代经济金融发展的特色。金融领域,“执中”或“致中和”的代表当属《管子》的“轻重论”。《管子·国蓄》中认为:“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实质上是利用市场规律达到一种动态平衡。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中庸思想落实到具体实践上,落实到金融发展上,就是通过权衡达到动态最优。具体来说就是在义与利、快与慢、发展与安全、德治与法治、守正与创新等重要关系中实现真正的“中和”。 第三,注重个人道德修为。钱穆在《国史新论》中提出:“(中国)两千四百年,士之一阶层,进于上,则干济政治。退于下,则主持教育,鼓舞风气。在上为士大夫,在下为士君子,于人伦修养中产出学术,再由学术领导政治。”士是一种兼具现实性和超越性的文化。曾子强调的“吾日三省吾身”(《论语·述而》)、“士不可以不弘毅”(《论语·泰伯》)等是中国人不变的精神追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个人道德的推崇决定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关注重点之一是金融从业人员的思想境界和行为操守。以传统士人“修齐治平”的理想顺序来衡量,对于金融从业者来说,诚实守信、依法合规是底线要求。 2.传统中国的金融思想文化 在实践方面,中国在西周时期就已出现了国家的财政储备和调控机构“泉府”;到北宋时,在四川地区产生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再到南宋时,政府发给盐商可转卖的盐引,以其为基础,形成了国债发行的雏形;到元代,虽然是少数民族政权,但政府更进一步干预金融领域,建立并短暂维系了具有现代特征的储备货币治理体系。在思想方面,先后出现了管子的轻重论、司马迁的货币起源说、王莽的利息说、沈括的货币流通速度说、袁燮的论劣币驱逐良币等论述和观点。由于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这些思想智慧塑造着服务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生成的现代金融体系的历史文化根基。通过考察中国金融史和中国金融思想史,我们发现中国古代的金融实践和金融思想可以归为两类,即金融经营文化与金融治理文化,前者注重信义,后者注重稳定。 一是注重信义的金融经营文化。中国民间金融市场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早在夏商时期就出现了宗族内部的借贷活动,至南北朝时期已出现兼营信用业务的机构——寺院,以及专门从事典当业务的质库。以南北朝为起点,中国传统民间金融业经历了长达十五个世纪的漫长演化,取得了一系列的创新成果。元代以后,中国民间金融业的发展显著快于官方。其中,明代中晚期出现的钱庄和清代中叶出现的票号是中国传统社会晚期最重要的两种金融组织。这些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内生出了相近的金融经营文化。钱庄和票号都追求自身的“信用昭著”,并以此为荣。以钱庄业为例。钱庄与小型的质押店不同,专注于信用放款,很少接受商户的抵押。传统钱庄的风控既依靠静态的“跑街”(即实地的信用调查),也依赖更加动态的钱庄与商户的“交情”。尽管这种经营方式仍具有人格化交易的色彩,不利于金融业务的范围拓展和内涵深化,但也反映了中国传统金融信义文化的基本特点。此外,资力雄厚的钱庄也对外发行庄票(具有准货币职能)。庄票的流通全凭钱庄自身的信用支撑。 二是注重稳定的金融治理文化。中国古代金融治理长期存在“政治导向”和“效率导向”两种竞争性导向。所谓政治导向主要是指限制金融活动,不使其动摇国家稳定;而效率导向,由于古代没有经济增长或经济发展的概念,主要是指政府利用金融活动,增加财政收入,达到“理财”的目的。对此,历代政府多采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相结合的治理措施。其中正式制度包括通过价格管制限制金融业利得;通过发展官营资本,直接参与资本运作等。非正式制度则包括有意降低商人的社会地位,利用儒家价值观引导资本“向善”以及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等等。从中国古代的资本治理可以看出,中国传统的金融治理文化注重维护社会稳定,注重通过较为“柔性”的文化价值观建设引导金融发展。但过分强调伦理的“财富观”、僵化的“重农抑商”文化等值得反思。因此,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需要去芜存菁,在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之魂 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使中华文明朴素的社会主义元素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被激活、继承和发扬,实现了从以民为本到人民至上、从厚生富民到共同富裕、从义利兼顾到以义取利等一系列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具体来说,人民性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揭示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作为上层建筑对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对于金融的地位、性质、作用和与实体经济关联的明确认识则为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1.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本质特征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最鲜明的特征,从其研究的出发点到研究对象,再到探寻人类彻底解放的理论旨归,无不体现出人民的立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恩格斯则强调:“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强调人民至上,指明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必须坚持人民立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开宗明义指出,摆在政治经济学面前的“首先是物质生产”,因为人要生存,“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而生产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正是要满足这些需要。金融作为“国之大者”在本质上也服务于这些需要,因此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是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应有之义。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终极指向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劳动异化的研究不仅针对劳动异化本身,也高度关注人与人关系的“异化”。金融从业者的劳动由于靠近资本,被异化的可能性和程度都更大,因此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应从避免金融从业者劳动异化的视角出发,倡导以义取利。 2.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由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文化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一直“无形胜有形”地深深扎根于经济政治社会之中,其发展程度必然受到经济发展的制约。如果没有经济建设的支撑,文化建设就会因缺乏物质基础而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培育金融文化,既不能脱离经济基础,也不能背离经济金融的发展需求。而金融文化则会通过金融的价值观、信念和行为规范等具体地反作用于经济建设。其中,先进的文化、优秀的文化能够为经济建设提供更为强劲的动力,更加有力地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不仅关系我国在世界文化格局中的定位,而且关系我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作为增强金融软实力,激发“日用而不觉”、深沉持久力量的重要举措,在当前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积极参与金融领域国际竞争中大有可为。 总之,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指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是带动各类生产要素配置的重要纽带,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同时由于其具有逐利本性,如不加管理和约束,就会给经济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这决定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用武之地”,即服务于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一是治理各种金融乱象,不使资本胡作非为;二是服务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虚。 03 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实践要求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我国“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有的还很突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这些问题和乱象的存在,不仅严重威胁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也极大限制了金融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质效。究其原因,既有制度的因素,也有人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金融从业人员不守规矩,忽视规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首先要“管住人”。“管住人”既要依靠法律制度的“硬约束”,也要用好文化的力量。 (一)筑牢规矩意识 规矩是底线。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重点是筑牢规矩意识,积极发挥伦理与法理、德治与法治的各自优势和组合效能。 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信用是现代金融的基石,不仅是诚信意识与守约践诺的道德修养,也是人与人之间、社会机构之间、商品或货币交易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反映了社会成员获得他人信任的资本,被认为是“最大的社会资本”。如前所述,中国古代金融经营文化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注重信义,诚信位居首位。票号、钱庄等新金融组织的出现,将中国的信用体系和信用文化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由此带来了商业利率的下降,促进了当时商品经济的繁荣。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金融机构信用水平的上升有助于直接降低资金供需双方的信任成本,提升金融市场流动性和效率,对于实体经济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金融业和货币打交道,天然面临着较高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想要让其不胡作非为,必须礼法结合、德法共治。所谓“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德治与法治的组合拳方能最大化治理效能。一方面,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完善金融立法,加强金融执法,让金融监管“长牙带刺”,“处理一案,教育一片”;另一方面,要发挥好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让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严格遵纪守法,在监管许可的范围内依法经营,不钻制度和法律的空子,不“打擦边球”,更不能撞红线、冲底线,游走于法外,同时也要使其从心底尊崇法律、敬畏法律,使依法合规成为一种行为自觉。 (二)强化规律意识 规律是方向。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另一重点是深刻把握经济金融发展规律,不断强化规律意识。其核心在于把握好三对关系,即义与利、快与稳、守正与创新的关系。 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金融具有功能性和营利性的双重特性,如何平衡这两种特性是人类面临的共同课题。中国古代“义利之辨”有着相对特殊的发展轨迹,从孔孟时代的“不言利”,到中古时期的“重义绝利”,再到明末以后商帮文化中的“以义为利”“以义制利”,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义利辩证关系的认识愈发朝着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方向不断深化。新时代金融业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第一是充分认识义与利的统一性。只有义利兼顾,才能义利兼得;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任何只顾自身短期利益,不看长远、不管他人、不顾大局的行为最终都会造成“反噬”;第二是发挥好基本功能,以义取利。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具有配置资源、管理风险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功能。金融业的“义”是在金融机构主动让利、金融从业人员不谋私利的“道义”,更是金融业发挥好自身功能,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的“大义”,是金融的“社会价值”所在。经济金融具有共生共荣的关系,因此金融业要学会算“大账”,坚持在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创造价值和利润,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换句话说,金融业明“大义”,社会才能取“大利”。 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金融业是通过识别风险、度量风险、管理风险和处置风险来获取收益的行业,天然具有高负债经营、高杠杆、高风险的特点,这决定了防范风险是金融发展的永恒主题,而审慎文化是金融文化的核心要素之一。第一,稳健经营才能行稳致远。金融机构应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在追求业务增长的同时,不能放松风险控制,要注重审时度势,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否则“潮水退去就知道谁在裸泳”;第二,审慎监管才能守住底线。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一直把处理风险、防范应对系统性风险作为思维“底线”。当前在我国向金融强国迈进的过程中,更要坚持这种底线思维,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不断提升金融治理体系防控风险的能力。 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金融创新必须坚持守正为前提,不能伪创新和乱创新。第一,金融创新有好坏之分,评判标准就是能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回顾近代金融发展史,部分所谓的“创新”只是以逐利为目的,费尽心机逃避监管的产物,不仅违背金融的初心和使命,还造成风险过度积聚,甚至诱发系统性金融危机。比如美国金融产品的过度创新和金融衍生品的滥用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主要诱因。第二,金融创新应瞄准实体经济发展的关键点。金融机构应以真创新引领实体经济各领域的真发展。具体来说应有的放矢地将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等方面,把创新落到实处。 04 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发展方向 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国际竞争力和金融软实力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不仅要重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本身的创新发展,更要“发挥好”金融文化的独特作用,尤其是通过服务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培育强大金融人才队伍,为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文化滋养。 (一)突出“第二个结合”,不断发展中国特色金融文化 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应坚持“两个结合”,尤其是“第二个结合”,深入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进一步推进其与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的深度结合。首先,以习近平总书记概括的五大实践要求为方向,进一步探索中华民族在长期经济社会活动中凝聚而成的道德观、是非观、义利观、经营观、治理观和创新观的思想精髓,古为今用,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寻求其与现代社会相协调、适应金融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精神养分。其次,从金融经营、金融治理两个角度系统梳理、总结传统中国的金融思想文化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红色金融文化,不断夯实研究基础,丰富研究方法,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为“中国特色”“中国道路”贡献历史智慧。如同黄达强调的,“将中华文化传统的精华渗入货币金融理论”,作出“中国特点、中国风格、中国神韵”的贡献。 (二)以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 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对于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既有价值取向的引领作用,也有实操层面的促进作用。 第一,积极发挥文化的独特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形成有机统一整体。现代金融体系一般包含六个方面、三层结构: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是金融治理,在上层;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是金融运行(经营)主体,在中间层;金融基础设施是基石,在底层。而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则要加上价值取向。正是价值取向的不同,决定了中西金融体系的差异,这个价值取向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所决定。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为我国的金融经营和金融治理提供了共同的价值观和信念,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治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有助于市场形成稳定的预期,进而维系长期金融稳定。 第二,把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融入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当中,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韧性。一是贯穿金融机构经营发展的全过程。在全社会尤其是金融机构内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不断强化金融从业人员的规矩意识和规律意识,从源头规范其个人行为、降低道德风险。金融机构和从业者要恪守市场规则和职业操守,发扬“铁算盘、铁账本、铁规章”传统,始终不做假账,诚实经营,珍惜信誉,不逾越底线。二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深刻内涵与金融治理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着力推动“机构不作假、股东守规矩、高管知敬畏、员工有操守、公众识风险”局面的形成。这些做法符合金融监管对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的治理导向,不仅有利于阻断引致金融风险的主观意识,而且有利于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行为能力,能够有效增强金融体系的韧性。 (三)以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培育强大的金融人才队伍 金融强国建设离不开一支纯洁、专业、有战斗力的金融人才队伍。其中纯洁性是政治要求,专业性是业务能力要求,战斗力是作风要求。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助力人才队伍建设,应牢牢把握这三个方面,凝心铸魂,不断强化金融人才的规矩意识和规律意识。首先,坚持价值观引领,增强纯洁性和战斗力。金融是国之重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正确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平衡好功能性与盈利性的关系,坚持盈利服从功能发挥。金融从业人员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深入学习领会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实践要求,胸怀国之大者,强化使命担当,增强纯洁性和战斗力。其次,努力把握现代金融发展规律,不断提升专业水平。金融领域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知识密集度高。做好金融工作,一方面要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风险,另一方面要更好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和风险配置功能,推动金融创新发展。这些都需要加强学习,以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为指导,充分掌握现代金融学知识,了解国内外金融实践的前沿。特别重要的是,要打破西方金融学理论长期以来的主导话语,以中国自主的金融学知识体系夯实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根基,培养出能够真正推动中国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金融人才队伍。再次,抓好组织保障。金融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金融机构和职能机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是要制定具有长期主义的金融文化建设方案,建立健全金融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二是金融系统要树立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导向,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清理出队伍,促进人才队伍在严格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与实践锻炼中成长,敢于发声亮剑,办好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两件大事。 参考文献略 原文载于《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