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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
作者:王一鸣    发布:2024-07-29    阅读:19232次   

 王一鸣 中国宏观经济论坛 CMF 2024年07月28日 00:01 

王一鸣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

以下观点整理自王一鸣在CMF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讨会(第89期)上的发言


本文字数:2947字

阅读时间:8分钟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抓住经济体制改革这个“牛鼻子”,发挥好牵引作用,才能以重点带动全局,引领其他领域改革不断深入,从而使各方面改革形成合力。只有经济体制改革牵引力增强了,才能推动中国经济巨轮在中国式现代化航道上破浪前行。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决定》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改革目标中提出,“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见,《决定》明确了要继续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也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作用。


《决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对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出部署。经济体制改革是《决定》中份量最重的部分。


一、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决定》聚焦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等,对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作出具体部署,强调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激发全社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首先,在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方面,《决定》提出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其基本方向是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这“三个集中”体现了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方向。


《决定》提出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具有重要意义。把国有经济作为一个整体开展增加值核算,能够更好促进国有经济提高增加值率和整体运行效率。国有经济总体集中在上游领域,国有企业提高效率对下游行业的企业提升效率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有重要影响。


《决定》提出推进能源、铁路、电信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对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制约市场公平竞争的因素既有市场垄断问题,也有自然垄断和行政性垄断问题,但后者对市场公平竞争的影响更大。自然垄断行业大多存在于上游基础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对下游行业降低生产成本和提升竞争力将产生积极作用。


《决定》提出“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当前,最重要的是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公平的产权保护和公平的市场准入机会。


在产权保护方面,《决定》提出“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这表明了要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特别是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在市场准入方面,《决定》明确要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这对扩大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的信心有重要作用。


其次,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方面,《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当前影响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因素,既有市场基础设施硬连通问题,如符合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还没有完全纳入统一平台等,也有要素市场尚未统一的问题,如全国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尚未形成。在市场基础设施方面,《决定》提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把符合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将大幅提高透明度和竞争公平性。在要素市场统一方面,《决定》提出,培育全国一体化的技术和数据市场。针对数据市场,《决定》提出“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利分配、利益保护制度”,这对发展数字经济特别是迎接人工智能浪潮,更好释放数据要素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潜能具有重要意义。


再者,在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方面,《决定》强调要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产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产权保护主体的平等性不断增进,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到更高阶段,社会财富不断积累和扩大,人们对产权安全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产权保护的强度、范围、完整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迫切要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以公平为核心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不仅包括物权、债券、股权等有形资产的产权,还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产权,《决定》提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这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和动力。


《决定》还提出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企业退出制度等。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市场参与者准确披露产品和服务信息,有利于更好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完善准入制度的核心是解决公平准入问题,推进按负面清单要求实行管理流程再造,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这对提升政务信息共享和跨领域跨层级监管能力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有重要意义。


二、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决定》对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作出部署,提出的“探索实行国家宏观资产负债表管理”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存量资产规模越来越大,但在宏观管理中往往更多关注增量,对存量重视不够,通过宏观资产负债表管理,把增量结构调整和存量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对优化经济结构和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有重要意义。


针对地方政府和基层财政困难问题,《决定》提出要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扩展地方税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这阐明了新一轮财税体系改革的基本方向,核心就是增加地方自主财力,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推进财力同事权更好匹配。《决定》还提出,“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这将大幅度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三、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


《决定》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部署,提出要“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对传统产业有成熟的融资支持模式,但在对科技创新支持方面仍面临科技创新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风险要求不匹配的问题。比如,金融机构追求资金安全性和收益确定性,而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具有不确定性。《决定》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这就要求金融体系进行适应性调整,形成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和融资模式,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进而更好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挥新质生产力对高质量发展的推动和支撑作用。


文章仅作为学术交流,不代表CMF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