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概括出“五个必须统筹”,居于首位的就是“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这为我们深入理解和把握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一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提供了重要遵循。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中,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问题的认识,一直在不断深化。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开放新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市场机制作为调节经济的手段逐渐引入我国经济实践。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明确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并在此后的改革进程中不断强调加强和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把政府与市场关系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之上加以讨论,使我们党关于资源配置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入。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形成有效市场,进而实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的必要制度基础,其核心在于构建高水平的市场竞争制度和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构建高水平的市场竞争制度,要点在于市场主体制度和交易制度的建设。一是市场主体制度,即企业制度。市场经济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市场主体的竞争力,这就需要加快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既能真正在产权制度上接受市场规则的硬约束,又切实在治理结构上形成内部的权责利有效制衡和履行外部社会责任的自觉。我国现阶段的市场主体制度建设,关键在于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培育更多世界一流企业。二是市场交易制度,即竞争秩序。狭义的竞争秩序是指价格决定制度,市场经济能否有效实现交易的关键,在于交易条件能否顺利达成。价格是实现交易的基本经济条件,竞争是否有序,关键看价格是否真正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是否体现公平交易所要求的等价交换原则。广义的交易秩序是指影响交易实现的制度安排,包括各种反垄断制度、反价格扭曲制度、反限制要素自由流动的竞争制度等。我国现阶段市场交易制度建设的关键是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同时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并完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实现“有为政府”,在体制上需要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不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建立在不同的基本制度之上,因而具有不同的特点。我国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优势,主要表现为:一是治理体系的内涵既包括宏观经济政策,也包括宏观经济治理制度。特别是我国正处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改革举措本身成为宏观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因素,改革本身是提高宏观经济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这是我国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不同于其他市场经济体的重要特点。二是宏观经济政策体系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总量政策,即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而且包括结构政策和发展政策。宏观调控不仅具有显著的总量效应,而且具有深刻的结构效应。三是宏观经济治理政策方向的调整,既强调逆周期调节,也关注跨周期调控。四是宏观调控与微观运行的关系方面,不仅有政府宏观上对市场竞争行为的治理,而且有微观上企业制度对宏观调控的支持,特别是国有企业为宏观经济治理创造了重要微观条件。五是宏观调控方式上,一般而言,宏观调控既可从总需求端入手展开,也可以从供给侧入手实施,关键在于根据经济体不同时期宏观经济失衡的主要矛盾及矛盾主要方面的变化进行调整,从而有效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这种调控方式的转换提供了坚实制度基础。
一是把握市场竞争充分性、有效性与政府宏观经济治理必要性、规范性的内在联系。在资源配置上,政府与市场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目标都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市场机制越有效,企业越能接受市场规则硬约束,竞争越充分,有效宏观治理的微观基础就越牢固,宏观治理水平越可能高,市场失灵越可能被有效弥补。
二是科学界定市场与政府的功能。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上的功能是互补的,但界定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并不是要机械地划分出不同领域和范围,二者都覆盖资源配置活动全过程,但针对的问题和作用方式有所不同。市场在处理产权清晰、竞争规则公平条件下的资源配置问题更为有效,政府则是处理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资源配置问题;市场机制直接通过微观主体的竞争达成资源配置目标,政府更多是以间接手段,从宏观上引导市场主体的活动,实现政策效应,进而达成调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