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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改革 
演讲者:盛洪    时间:2003-10-16    阅读:46108次   

宪政改革  
 
——第四十八期中国经济政策研讨会摘要

    宪政经济学是一种制度经济学。何谓“制度经济学”?简而言之,它有一个最基本的观点,制度经济学的一个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思曾经说过一句非常经典的话:制度是重要的。这句话概括了制度经济学的基本主张。宪政就是一种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其他制度是由宪政生成的。

  最理想的宪政原则是“一致同意”原则,一个社会的所有当事人都同意的规则就是最好的规则。“一致同意”原则认为在决定最基本的问题时,需要公众一致同意,当然这是一个理想状态,在现实中很难实现。一般而言,我们在决定一些具体事物时可以采取“非一致同意”的原则,即多数原则。

  布坎南对选择进行了区分,即规则间选择和规则内选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会违背这些基本规则,而且经常混淆。

  如果宪政存在问题,会对效率产生影响,使管理会失控。另外,宪政要有合法性。

  宪政改革有很多内容,包括立法机构的宪政改革,还有达成宪法共识等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对行政部门的权限进行限定,消除或禁止行政部门自我授权。这几年国务院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改革,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减少或取消大量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果能做到宪法可诉,我们的宪政改革会向前迈出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