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 不适用于我国的宏观经济治理 宏观经济治理包括宏观经济治理体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在宏观经济治理实践中形成并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观经济治理理论。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宏观经济治理”概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把“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作为“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将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作为未来五年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并且具体部署了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主要任务。 (一)在理论依据上存在根本不同 当代西方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所依据的理论主要是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理论,政策手段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分析框架沿用60多年前传统的IS-LM模型。其存在两个方面的局限性:一方面,宏观经济调控仍坚持需求管理,供给管理难以纳入宏观调控政策体系,虽然美英等国曾提出“供给革命”,但并未取得成功;另一方面,脱离供给强调需求的宏观调控,必然会忽视需求质量而更为关注需求数量。比如,低利率政策可以刺激需求规模扩张,但降低了投资的边际效率,从而形成经济泡沫。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及经济衰退就与此相关。上述两方面的局限性相互交织,导致西方宏观经济理论对创新的忽视,理论脱离实际。 (二)在政策效果上具有显著差异 当代西方宏观经济理论与实践脱节,政策存在严重缺陷。一方面,关注短期稳定,忽视长期增长,短期稳定与长期增长的分析处于分离状态。另一方面,很少关注经济结构,主要原因在于:从供给侧看,经济结构的演进是长期的累积过程,尤其需要创新推动技术进步才能形成结构演进,而以西方主流宏观经济理论为指导的宏观经济政策强调平抑短期经济波动;从需求侧看,西方发达经济体的经济结构具有一定的均质性和稳定性,其经济结构演变主要是市场竞争机制自发形成的发展过程,对于政府的宏观政策和结构政策的需求并不迫切。政府的宏观政策和结构政策在理论上涉及对于自由竞争的经济哲学的争辩,在制度上涉及对于政府与市场相互关系的调整,因而难以形成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的共识。 (三)在体制机制上存在明显区别 西方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面对的客观经济体在发展水平上是发达经济体,在制度和体制上是资本主义市场竞争机制,市场价格机制有自动调节功能,但市场价格不能充分实现灵活调整,不能充分及时准确地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化,存在“价格刚性”从而导致市场失灵,需要宏观政策来校正。然而,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使其无法根本克服市场失灵和根除周期性经济危机,信息的不充分等原因也会导致市场价格刚性(黏性),这需要从体制上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为消除价格刚性(黏性)提供体制条件。 (四)在基本结论上存在系统性差异 当代西方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体系不仅对于西方经济体自身来说具有严重的局限和缺陷,而且不符合我国的经济实际。我们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经济治理理论和政策体系。一是,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短期经济增长的波动和长期经济发展的推进必须统一协调,必须包含多重发展目标;二是,在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上必须有机统一,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应当包括需求管理政策、供给管理政策和结构政策三大类,同时在制度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具有总量治理和结构治理相统一的可能;三是,在需求和供给管理上相互衔接,形成双向协同发力;四是,在宏观经济治理机制上,我国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应当包括经济改革和开放。总之,由于发展阶段和制度的不同,历史和社会的特殊性等各方面的差异,我国现阶段宏观经济治理在目标上更具多重性,在手段上更具多样性。 我国宏观经济治理的 发展进程及突出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完善,政府调控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这一方面有力地推动了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中国宏观经济增长和运行的稳定性。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矛盾也发生了系统性变化,宏观经济失衡出现了新的特点,对宏观经济调控方式提出了新挑战。在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宏观调控方式和政策机制发生了系统性的改变,形成了新的治理理念,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一)基于对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要判断,转变宏观经济调控理念 2008年后中国经济增速下滑,如何“稳增长”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问题。在2012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强调“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关键是全面深化改革”,强调要用改革的精神、思路、办法来完善宏观调控。2013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分析了我国经济面临的“三期叠加”的新特征,明确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不再进行强刺激政策。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明确提出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由于在宏观调控方式上全面刺激政策的边际效果明显递减,必须相应地在宏观调控指导思想上做出改变:一是不再过度追求高速度增长,而是对经济增速实施区间管理,提高对经济增长速度波动的政策容忍度;二是不再“大水漫灌”,而是注重定向调控,提高精准度和有效性;三是增强宏观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注重预期引导,降低宏观调控成本、提高调控效果。 (二)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调整宏观经济调控方向 经济新常态下需转变发展方式,树立并贯彻新发展理念。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宏观调控的新战略方向,提出“三去一降一补”的主要任务,强调其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此后每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强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宏观调控意义上的需求侧管理和供给侧管理,是宏观政策干预的两个不同方向,具有不同的特点,需求侧管理注重解决总量性问题,注重短期调控,供给侧管理重在解决结构性问题,注重激发经济增长动力。二者需相互配合、协同推进,而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相应的制度和体制基础。 (三)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构建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2017年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须加快形成相关体系。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更进一步把实现高质量发展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首要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围绕高质量发展构建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根本目标和要求。一是,将“宏观经济调控”拓展为“宏观经济治理”,强调将宏观调控政策和宏观调控机制统一起来。二是,进一步深化了对宏观经济治理与政府经济治理的相互关系,突出了宏观经济治理的首要地位。三是,在宏观经济目标上更加清晰,更加系统,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如“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四是,宏观经济治理政策工具更加丰富多样,不断健全政策工具体系。 (四)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历史要求,完善宏观经济治理结构 2020年5月,习近平同志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部署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措施,对宏观经济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一是,明确其根本任务是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二是,明确其基本原则是加强全局观念和系统统筹;三是,明确其着力点是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核心,以立足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战略方向,以创新驱动为战略支持,以“稳中求进”为工作基调,推动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机统一,推进宏观经济治理能力的提升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统一;四是,明确体制改革要求是把完善宏观经济治理机制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构成部分,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明确了新发展阶段完善宏观经济治理机制的主要任务,特别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未来五年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需要完成的改革任务进一步予以明确。 (五)在发展实践中形成我国宏观经济治理的鲜明特点 新时代特别是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使得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功能效果和实现方式等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中十分突出的特点是较为鲜明的统筹协调性和系统性:一是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统筹宏观经济短期增长目标和长期发展目标;二是以宏观经济失衡的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变化为依据,统筹宏观经济供给侧与需求侧改革和调控,协调总量目标和结构目标,形成供求良性互动;三是以宏观经济波动的特点为依据,统筹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构建“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的组合;四是以淡化经济周期为出发点,统筹逆周期与跨周期调节;五是以推动国内与国际经济双循环相互促进为目标,统筹国内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 适应供求矛盾及矛盾主要方面的变化, 调整宏观经济治理方式和宏观调控方向 宏观经济治理的目标是使国民经济趋向于均衡,克服市场经济体制在配置资源上存在的局限性,缓解市场失灵。事实上,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需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间的有机统一。党和国家在长期探索中,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一)宏观经济失衡的特点与宏观经济治理方式的选择 宏观经济失衡的类型是多样的,包括总量失衡、结构性失衡和开放条件下的国际收支失衡。当总量失衡、结构性失衡和国际收支失衡形成不同组合时,对宏观经济治理和宏观政策的要求就不同。这就需要根据失衡的特点及其变化,抓住主要矛盾, 需求管理和供给管理都是宏观经济治理和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方式,但方式和政策具有不同特点,相应地,在对经济体制机制甚至对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方面也有着不同的要求。 (二)我国宏观经济失衡主要矛盾的演变与宏观经济政策主线的调整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失衡主要表现为集中计划约束下的经济短缺。改革开放后,我国宏观经济中的总量失衡开始逐渐具有市场经济的周期性运行特点,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8年。在这一阶段经济发展基础薄弱,改革初期市场经济体制仍在培育中,其对市场经济竞争主体(企业)的约束力度不够,企业制度本身也处于深刻的改革过程之中。因而,无论是在经济总量还是在经济结构上,经济失衡的主要特点是需求膨胀、供给不足,直接表现为通货膨胀,政策的基本倾向是长期全面“适度紧缩”。 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到2012年。一方面,由于改革开放经过20年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进程,我国经济获得了大幅增长,市场约束力度和市场化程度显著提升,因而有效地克服了市场短缺。另一方面,内需疲软的矛盾日益显现。因而1998年下半年党和国家提出以“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扩大内需,缓解新的失衡。 第三阶段是从2012年至2020年。经济进入新常态,国民经济循环不够畅通等供给侧矛盾更为突出。从宏观调控政策目标和方式的变化上看,需要由以往需求管理为主向以供给侧管理为主转变,政策的着力点需要由从需求端入手向从供给端入手转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战略方向和主线。 (三)中国式现代化新阶段宏观经济供求关系矛盾演变呈现新特点 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宏观经济失衡出现了新的变化:供给和需求同时面临叠加风险冲击并双向萎缩,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突出,需求不足不断加剧;短期经济总量增长动力不足的同时,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经济增速明显放缓;失业率连续多年居高不下。究其原因,首先在于有效需求不足,特别是内需疲软。其次,从供给侧看,一些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仍然较突出,部分产业产能过剩,企业面临的风险和困难仍然较为严重,房地产行业深度衰退。 (四)供求关系的新变化要求治理方式和政策调控作出调整 科学的宏观调控需要更主动、更系统地协调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为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努力将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所需要的新发展格局应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战略主线,将这两方面有机统一于新发展格局的构建进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要求“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形成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内生增长机制,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这将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创造体制机制条件。同时,会议特别指出,必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改革,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突出强调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 形成需求与供给双向良性互动,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国内大循环动力和可靠性,首先,需要科学把握需求牵引供给和供给创造需求的内涵。所谓需求牵引供给,重要的是以市场有效需求的扩张引导供给扩张。一方面,总量上必须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应市场竞争要求,提升供给能力。另一方面,必须根据需求结构的变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避免低效率的重复建设和结构趋同,防止经济泡沫。所谓供给创造需求,重要的是以高质量的供给创造有效需求。一方面通过供给侧的创新,形成新产业新产品,进而引领和开辟新的需求领域,形成新的需求扩张,改变需求结构,推动需求不断升级;另一方面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提升市场对供给的信任度和安全感,同时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降低供给的单位产品价格,进而扩大市场需求规模。 其次,需要根据供给和需求管理政策的特点,加强政策工具的创新和协调。供给政策应更具长期性和对结构性失衡的针对性,特别是通过创新支持政策,着重解决经济长期发展问题和结构矛盾的系统性问题。需求政策应更具总量性和短期效应,特别是以总量政策着重解决短期经济的波动性和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宏观经济短期总量稳定性提高为长期发展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宏观环境,而经济长期结构性变革为宏观经济稳定创造发展基础。经济发展的条件在于需要稳定的“窗口期”,经济发展的实质在于创新驱动的结构升级和优化。 再次,需要健全经济体制机制。需求与供给间的不平衡是常态,问题在于政策上是否具有缓解能力,使不平衡控制在国民经济可承受的程度之内。这种政策上的缓解能力又依靠相应的体制机制,即在经济体制机制上是否具有使供求失衡逐渐收敛进而趋向均衡的可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一方面应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另一方面应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这要求以经济改革为牵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其中的核心问题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于推进市场化的同时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化社会主义市场内在竞争机制和基础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体系。 “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 (一)“稳中求进”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必须长期坚持科学贯彻 “稳中求进”是习近平经济思想中的重要观点。“稳”的重点要放在稳住经济运行上,确保增长、就业、物价不出现大的波动,防范金融风险。“进”的重点要放在调整经济结构和深化改革上,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新成效。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对“稳中求进”重要性的认识和强调不断深化和加强:从提出贯彻“稳中求进”原则,到明确“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从将其作为做好经济工作需要坚持的“最核心”的工作方针,到在实践上将其上升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在理论上将其凝练为“做好经济工作的方法论”。从而在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上,将“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治国理政重要原则深化为党对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成为习近平经济思想重要创新的集中体现,作为规律性认识,反映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需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尤其是宏观经济治理和宏观调控过程中自觉遵循、科学贯彻、长期坚持。 (二)深化对“稳”与“进”内涵的认识,科学把握稳与进内在的联系,推进经济发展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稳”的核心是经济增长和运行稳定,防止出现大波动和发生严重失误,新时代对“稳”有新要求:顺应新常态增速换挡,允许合理波动,与转方式调结构相统一,体现短期性和需求管理特点。“进”的核心是通过创新提高效率,推进结构质态演进,培育新质生产力,新时代“进”的内涵扩展,体现长期性和供给管理特点。就“稳”与“进”的关系而言,稳中求进是辩证统一的整体,“稳”是前提,“进”是根本,没有“进”就不具备“稳”的基础。因此,在实践上,稳中求进不仅是宏观经济工作的总要求,更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是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在理论上,稳中求进也是重要的方法论,是对客观经济规律认识的深化。认识“稳”与“进”,既要坚持唯物主义的立场,即以实事求是为出发点,不能脱离实际,又要体现辩证法的要求,即坚持积极能动的态度,一动一静,动静结合。在指导思想上,必须强调坚持系统观念。另外,必须加快法治化建设进程,加快完善中国特色法治体系。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对于政府治理和宏观调控而言,其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都需要在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形成有效的法治体系,既可以形成对市场公平竞争制度的充分维护,又可以形成对政府行为的有效保障和约束。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而言,需要做到改革与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并能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明确治理的重点,同时坚持系统协调,在需求管理和供给管理两个方面做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