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均平地权与农业规模经营
(50人论坛·北京)仅从目前所能掌握的资料看,本世纪以来的近代中国农业经济科学,的确经历了一个相当曲折、艰难的发展过程。直到现在,尽管国内农村经济生活中每天几乎都在产生大量生动的变化,而且国际经济学界交流也日益频繁;但是国内的理论建树,似乎到目前为止连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来的制度变迁过程也还没有讨论清楚;对于从土改到农业集体化、再到大包干这样一个否定之否定的更替是否必要,也还缺乏合于经济理性的解释。因此,农业经济研究尚不足以成为一门独立的部门经济科学,更不足以反映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常青的"生命之树"。并非农经研究人员不努力,而是过去和现在一样都是照搬的太多;所以,我们的确需要实事求是地搞本土化的研究积累。刘守英所作的"中国农地集体所有制的结构与变迁:来自于村庄的经验(以下简称"村庄经验")",就是这类从个案调查人手,先提炼出各种经济现象之间的本质相关,再清理、界定研究范畴的有意义的工作之一。
一、"村庄经验"的理论贡献
此项个案研究提出的不同于一般的观点及其理论逻辑是:
1.曾经在土改平均地权之后,占有当代中国农村经济制度史上重要地位的、延续20多年的"农业集体化",仍然继承着土改体现的公平原则;其内部制度的实质,是在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保证每个组成该集体的成员生存的"成员权"和对集体收益的"索取权"。
2.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是对"农业集体化"制度的破坏,而是这种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因为它只是社区在对原来国家附着在土地上的利益作出承诺的条件下,集体内部的一次权利和义务的更为公平的再分配。只是改变了上述"成员权""索取权"的实现方式。
3.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农地制度安排,已经不再是政府主动或者强制性的;而更多的是社区"集体"的主动行为,即根据所处环境不同的资源秉赋和经济结构变化,顺应社区成员意愿的自然过程。例如:土地资源环境宽松的地方,或者农业比重降低的地方,大包干以后土地再调整的村所占比例较低;反之则相反。
二、对上述观点的评价
"村庄经验"提供的个案研究,所针对的不断被讨论的现实问题是:体现公平原则的农民对社区土地的分配、及其后的种植业经济不规模,与"农业集体化"时期的土地规模经营孰优孰劣。我认为这个问题是否成立的判断依据本身就值得重新讨论,因为如果人地关系没有根本改善,农业生产力水平没有本质进步,小农经济简单相加并不是规模经济;所以我才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用"哥德巴赫猜想"来比喻这种农业集体化制度:一个小农加一个小农,不等于两个小农。我认为讨论中国农地制度必须先讨论人地关系这个国情矛盾。
以农民(包括地主、富农)按人口平均占有地权为基本内容的土改,是第3次国内革命战争(即解放战争)的结果。此后历次关于农业经济的重大政策调整,几乎也都与地权有关:
互助组维持农民地权不变;以村为基础建立的初级农业合作社,也允许农民享有人社土地的股权;而从打破自然村(氏族村社)界限兴办高级社开始,农民则基本丧失了地权。但是从1957-1962年仅仅过了5年,在那次导致全国性饥荒的灾难的压力下,农业政策又调整成"队为基础",亦即自然村为基础2同时还允许"三自一包",亦即还给农民部分地权。最后,终于还是以"大包干"的形式把土地的大部分产权还给了农民。现在,许多地方进行的社区股份合作制,中心内容仍然是以农民土地作股的方式来体现并保护农民对土地的基本权益;而一些地方发生的政府与农民的重大矛盾冲突,也大多发端于、或包含有滥占或低价强占土地的问题。
结合上下5千年中国农业文明史,我们不难发现小农村社经济传统与中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这个基本由情矛盾相辅相成。正是由于飧?quot;农业中国"的国情矛盾制约,历史上大的事变往往是人祸甚于天灾,往往是豪强大族占田导?quot;不患寡而患不均",引发流民四起、社会动乱;若遇天灾、外患,必致"改革中兴"或改朝换代。而改朝换代之后的第一国策,也往往都是"均田免赋"。所谓"汉唐盛世"无不与当朝"开疆领土"扩大了农业的生产力外延有关;其他朝代如晋、隋多战乱姑且作为例外,宋、明两朝的风雨飘摇,总之是与疆域狭窄、农业资源与人口比例失调有关。最为极端的例子是蒙古族人主中原,尽管是外族入侵,而且施行贵族享有"初夜权"、百姓"10户连坐"等暴政,仍能维持元帝国87年统治,当与其疆域空前广大、人地矛盾大为缓解有关。
元如此,清亦然。满清维持少数民族近300年统治,不仅在于其迅速地改"跑马占荒"为全盘承袭"农业中国"的道统,更为重要的是清初在疆域广大的资源条件下,一方面"移民实边";另一方面宣布"新增人丁永不加赋";在全国范围内大幅度地调整了人地关系,从而出现了"康乾盛世"。
晚清以降,列强入侵,割地赔款,之后又是军阀混战;随人口增加,中国的人均资源占有率在不断下降,清初开疆拓土增大的农业资源作用已失,在资源宽松条件下贵族和地主占田使贫富分化相对加剧。于是导致1851年的太平天国起义及其后的连续战乱。此后土地逐步从集中趋向分散,氏族村社内部均衡分配、稳定小农生存这种内部化的制度条件下的农村社会,似乎才可继续维持。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日本侵略中国和两次国内战争造成数千万人口减少(为总人口的20%一30%)。这些调整性变量却不能再象过去那样有影响,因为人地关系紧张已经绝对化。此后的学者们提供的调查资料出现了明显的区域差别。其直接表现是南方尽管佃农多,北方尽管自耕农多;但农民生活水平却是南方好于北方;因此农民革命在北方形成决定性力量。再后来革命成功,毛泽东以土改为名给农民按人口分了地;邓小平以大包干15年不变为名又给农民均分土地;中国的第三代领导则是"萧规曹随",向农民宣布了30年不变的政治承诺。
由上述分析提出的、有别于现在农经理论的假设是:"农业中国"的历史经验表明,正是因为资源秉赋制约,中国历来并无类似于西方的纯粹"农业"经济问题;我们历来面对的其实主要是农民问题、农村问题。而且,由于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土地作为中国农民最基本的"生存资料"(并非"生产资料"),只好按人口平均分配,亦即只能体现公平,这就违背了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效率原则。也就是说:一般农业经济科学立论的前提和农经微观研究所追求的目标--"效率原则",在中国不能作为第一原则来体现。除非人地关系彻底改变。如果此处大胆引入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我们会看到体现中国均平理念的农地初始产权的配置,要么通过战争,要么通过政府"改良";而且历来并不存在完整的"私有"产权。这也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封建国家公有制经济和中央集权政治的基础。
由于上文所述之国情矛盾制约,暴力的革命和非暴力的改良都不会导致"均平"农地。于是小农村社经济内部化的财产和收益分配制度便成为中国社会的"稳态结构"的内涵,便天然排斥西方工业革命及其所带来的资本主义式的社会进步。
不仅如此,随农村人口增加,农地对农民的生存保障功能日益增强,生产功能日益减少;无论是现代科技等新的要素投入,还是政府的价格政策,其效益不仅都融化在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之中,而且往往适得其反;因为这种投入背后隐含着的是政府补贴,可任何政府都补不起如此庞大的、处于半失业状态的农业人口。
过去我们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通过农业集体经济方式搞规模经营,结果是1十1<2;因为无论是一锄加一镰,还是一个小农加一个小农,都不是生产关系的进步。现在我们也一直没有放弃搞规模经营的努力,但农业人口比过去增加了一倍,就全局的劳动力过剩而言,"劳动替代资本投入"应是最经济的选择;任何局部地区无论多么发达,资本密集型农业的投入产出比都是不合理的。有位经济史专家曾经指出:中国早在一千年前农地产出的商品率就达到15%。近年来的有关农户统计研究表明:我国仍有50%小农其土地产出的商品率为0,还有30%小农的商品率低于30%;因此,国家占有的粮食一般年景仅占总产量的15%左右。
农经权威人士杜润生则在10年前就说过,8亿人给2亿人搞饭吃的局面不改观,中国的农业没出路!套用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概念来解释,城市农产品需求是国家保障的、高度集中的;而农民的供给则首先是自给自足的、高度分散的。城乡两种体制条件下"信息不对称",供给需求不可能稳定。因此,农产品市场的供求和价格波动就是无序的,导致小农取向于追求保险?quot;兼业经营";这又使得数亿小农从事的农业经营规模更进一步"细碎化";转而,不规模又更加放大市场波动……80年代小农经济恢复以来出现的3次农业主产品供给"相对过剩"并呈周期性表现,即可为例证。
我认为,中国只能以劳动密集就业于国家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为第一国策(宁可水平低、速度慢);辅之以全面开通城乡,调整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以此促进农地上承载的过剩人口实现非农转移。若此议难度太大,则只好承认农村社区"非市场"的内部财产和收益均平的制度建设,同时强调打破流通和金融垄断,通过扩大农业的外部规模来维持小农村社经济。舍此,农民没有出路,农村不得发展;农业也难成为独立农业。
( 《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二集》,中国改革杂志社, 温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