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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需打破制度障碍 (2002.10.17)
作者:陈锡文    发布:2004-04-16    阅读:10873次   

陈锡文:农民增收需打破制度障碍


  (50人论坛·北京)目前,农民的增收及就业形势仍然较为严峻,农民增收缓慢存在着制度性因素的制约,只有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制度改革,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与稳定,加快农村人口的转移,扩大非农就业,完善农村的财政、金融、税收和社会服务体系,切实增加农民的各项收入。
  
  农民增收及就业形势相当严峻
  
  目前我国农民增收及就业形势相当严峻,首先表现在农民收入增长从1997年以来放缓,甚至出现了下滑趋势。1996年,农民人均年收入增长9%,1997年增长4.6%,此后一直下滑,到2000年时,增长率仅为2.1%,今年估计也只有4%左右。
  
  其次是农民收入主要来自非农产业,而来自农业的收入在下滑。1998年,农民来自农业的人均收入比1997年减少了30多元,1999年又比1998年减少了50多元,2000年再度减少了40多元,2001年虽有所回升,但4年合计,来自农业的人均收入仍减少了102元,相当于农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比1997年减少了8%。
  
  三是纯农户的收入在减少,农户与农户间的收入差距正逐步扩大,而区域化差距则更为明显。上海的农户,人均年收入可达6000元,而甘肃与贵州的农户人均年收入仅有1500元左右。
  
  四是农村人口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逐步扩大。200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60元,比上年增长8.5%,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2366元,比上年增长4.2%,两者的收入比为2.9∶1,而在1978年改革开放前,两者的收入比仅为2.57∶1。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了17.5%,而农民的现金收入仅增长了5.9%,到今年年底,两者之间的收入比有可能突破3∶1,而且这种差距仍有扩大的趋势。
  
  另一方面,农村人口转移面临巨大压力,非农就业困难,农业就业人员仍在进一步增加。2001年,我国纯农业就业人员达3.25亿人,比改革开放前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4000万人,同时,我国乡镇企业的就业人数从1997年到2001年的5年间一直徘徊在1.3亿人左右,没能更多地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
  
  六大制度因素阻碍农民增收
  
  农民增收缓慢,除了受农产品市场制约,以及非农就业困难加大等表层原因制约外,还有更深层次的制度性因素的制约。其中最根本的制度障碍是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分割,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的加大。  
  
  我国目前人均GDP仅有900美元,但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农产品市场制约,其根本原因就是城镇消费群体比重太小,增长缓慢。全国60%多的人从事农业生产,却只有30%多的人通过购买来消费农产品,这是过早出现农产品市场约束的基本原因,因此迫切需要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和使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拓展城镇消费群体。
  
  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有两个支点,一是大城市的发展,二是小城镇的建设,这其中又以农民的自由流动为纽带。然而,在大量农民自发流向城镇的过程中,许多外来民工却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许多城市对外来人口仍然采取歧视政策和限制性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1年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的农民有8800多万人。据调查,有超过80%的民工在城里承担着脏、苦、险、差的工作,但他们在为城市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却又不得不面对低收入、高消费的巨大压力。绝大多数农民在城里难以扎根,不得不成为候鸟式的“迁徙人”或“城市边缘人”。
  
  有资料显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及其家属已多达1亿3千多万人,这不仅是个经济发展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稳定的问题。城市政府应当善待进城农民,至少不能设置一大堆针对农民的限制性政策,应当将中央提出的“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政策落到实处。如果能为进城的农民设身处地的多考虑一些,为他们多提供一些方便和帮助,农民资金积累的速度会快一些,中国的城镇化速度也会快一些。
  
  其次是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难以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要求。
  
  目前我国对农业的财政开支比例相对偏低,每年对农业的投资及对农村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支持资金仅为2000亿元左右,不到1.88万亿元财政总开支的11%,如果扣除农民每年所缴纳的1200亿元税、费,净投入仅有800亿元左右,相对于有8亿农民的农业大国来说,投入明显偏低,而其后果是导致农业和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针对农村的税、费设置也急需调整。目前,农户直接承担的主要有农业税、特产税和屠宰税三大税种,税收总额约为380亿元,仅占全国财政总收入1.63万亿元(2001年)的2.3%。有的税种是否还需要再设下去值得探讨,政府一方面通过税收把钱收上来,另一方面又通过转移支付把钱发下去,不管是税收成本还是运作成本都很高,这就需要进一步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费,进一步深化和推广农村的税费改革,而且推广的速度可以更快一些。
  
  农民承担过重的义务教育费用,也是制约农民增收的一大因素。全国接受义务教育总人数约为1.9亿人,有70%在农村,县乡两级政府要负担近70%的义务教育开支,许多乡镇光负担教师工资就占其财政总开支的60%以上。与此同时,县乡两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占到了全国的71%,但其财政收入却只有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负担相当沉重。
  
  基层政府沉重的财政压力,使减轻农民负担与确保基层政府正常运转、确保义务教育正常开展存在着事实上的矛盾,要逐步缓解这一矛盾,需要从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及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入手,可以考虑将义务教育纳入政府财政开支预算以及实行向农村、向农民倾斜的财政与税收制度。
  
  现在最大的问题并不是缺钱,关键是要看制度怎么倾斜,在城里少做一点锦上添花的事,就能在农村多做许多雪中送炭的事。
  
  第三是金融制度的缺陷制约了农村经济尤其是农村非农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国农村资金短缺的矛盾非常突出。2001年,我国贷款余额为11.2万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仅为5700亿元,占5.1%;乡镇企业贷款为6400亿元,占5.8%;即使加上农业发展银行收购农产品的与农业有关的贷款也仅占全国贷款余额的17%。
  
  农村资金的短缺说到底还是制度问题,与金融制度的倾斜方向有关。
  
  目前的贷款资金流向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现象,一是大量资金流向了一些没有资本金的企业,也就是流向了一些没有“本钱”却能办企业的“老板”手里;二是流向了电力、电信、民航、交通、石化、烟草等国有垄断型行业企业;三是目前20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不少公司仍在不断圈钱;四是银行贷款仍然不断地在向大、中城市,大、中型国有企业集中。
  
  相对于大、中城市而言,县及县以下的经济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国有经济的比例很低,能得到金融支持的可能性非常小,这样,就导致县及县以下的地区,发展非农经济的困难相对较大,反过来就难以消化农业剩余劳动力,同时,在没有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税源的情况下,就只能向农民伸手,从而加重农民负担,形成恶性循环。
  
  第四是农产品市场流通体制发育还不完善。
  
  目前对粮食实行的是“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资金封闭运行及顺价销售”等三项政策,其初衷是保护农民利益,但由于流通体制不完善,存在着不少问题。
  
  首先是政府定价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市场供求信息。高于市场的价格有可能误导农民不顾积压,盲目生产,最终导致库存居高不下,严重抑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粮食市场价格。
  
  其次是国家对农民的粮食补贴,是通过粮食垄断性的经营部门来完成的,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些部门为谋自己私利而伤农的情况,甚至出现有的粮站一开始拒收,然后按压低的价格私下收购,再以保护价卖入粮库的违法现象。
  
  现在有的地方私商粮贩屡禁不绝,而农民也愿意低价出售,其根本原因就是没能真正地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结果使原本为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却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粮食流通领域的有关部门。
  
  另外,棉花从1999年放开收购价格以来,市场价格一直波动剧烈。皮棉价格在放开前是7元/斤,1999年放开后跌到3.3元/斤,到2000年时涨到5.8元/斤,到今年又跌到每斤3.5元左右。由此可见,在转轨的过程中,要形成正常的供求关系,不是简单地选择保护还是放开的政策就能解决得了,关键是政府要正确地发挥作用,否则,农民就有可能蒙受损失。
  
  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流通领域的逐步开放,我国应当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与此同时,也要建立一套与世贸规则相适应的国内农业支持与补贴政策。
  
  第五个制约因素是土地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正是由于我国的土地承包制在长期实施的过程中,没有被真正地稳定下来过,农民在土地方面的权益没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才导致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市场难以发育。
  
  不管是城镇周围还是偏远乡村,以发展为名,肆意侵犯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例子比比皆是。“万亩果园基地”、“千亩蔬菜基地”在某些地方遍地开花;“某某一条街”、“某某开发区” 在一些城乡结合部也越建越多,而这背后,大都是以农民被迫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为代价。
  
  开发浦东时向当地农民征一亩粮田补偿2.3万元,一亩菜地补偿2.8万元,另外再投入六七万元完成“七通一平”工程,等出让给开发商时,已高达二三十万元一亩。如果说计划经济时代的“剪刀差”让农民付出了6000-8000亿元的代价的话,那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最少使农民蒙受了2万亿元的损失。为什么有的城市敢于出台一个又一个宏伟的发展规划,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排除在资金上有打农民土地算盘的想法在内。
  
  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资料,更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目前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高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促进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都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从基本的经营制度来看,目前的家庭承包制度的确还不够完善,但不能因此就否定农业实行家庭经营的普遍规律,不考虑农民的转移,希望能一蹴而就地实现规模化经营是不现实的,关键是要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走上产业化经营的道路。而要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就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使其从内向型、管理型的组织模式向外向型、经营型的组织模式转变。
  
  如何在巩固和发展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时,如何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龙头企业的同时,尽可能地根据农民的需要,来发展农民自己的专业性合作组织,这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当务之急。  
  
  第六个制约因素是政府行为还不够完善。
  
  发展市场经济,加入世贸组织,政府的行为和职能就应当相应地随之转变,就目前的发展形势而言,政府的行为还存在一定欠缺,还需要不断地调整和改善。
  
  从农业发展的角度来说,目前政府在向农民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在对农业生产提出明确严格的生产标准,在对农户提供有力的科技进步的支持,在形成一套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国内农业支持及补贴政策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不足和缺陷。另外,目前管理农业的办法在不少方面仍然主要是依靠行政命令来完成,还是没有摆脱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而这些欠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发展进程。
  
  只有政府真正从“管农民”转变成“为农民服务”,农业中的许多问题才可能更有效地得到解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陈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