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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与政府行为
作者:樊纲    发布:2004-06-10    阅读:4142次   

      
               
 
  

一、保护产权、维护法治、维护市场秩序是政府的首要职责


政府的职能不是自己拥有财产,而是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不是拥有自己的利益,而是保障公民的利益;不是自己拥有企业、管理企业,而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企业能够发展。中国的市场秩序混乱的一个基本原因是政府没有干自己该干的事情,即提供产权保护、法治和市场秩序等“公共物品”,而是去干自己本来不该干的事情,比如管理企业、制定价格、分配资源。因此,市场秩序混乱在一定意义上是“政府错位”、“政府缺位”的表现。


根据这一原理,今后政府工作的方向是:尽快进行产权改革,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减少政府对企业活动的管理,而把更大的精力、财力转移到发展、加强法治建设(立法与司法)和市场监管方面来。


维护法治、维护市场秩序的核心问题不是告诉(“批准”或“审批”)人们做什么,而是防止一些人通过欺骗(不讲信用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手段做损害他人权益、损害公众利益的事,如不履行合同、不还债、贪污偷盗雇主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危害人身健康的产品,以及制造污染等等。政府应尽快加强与这些问题有关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监管部门(如商品检验部门)的建设,而缩小管理经济部门的权力与规模。


维护市场秩序,根本的方法是发展和维护法治。这在我国还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过程。现在应着重强调的是树立“法治精神”,其内容之一是:法律和政府规章制度不是规定人们做什么,而只是规定人们不准做什么(即那些危害公众的事);不能由政府来批准人们做什么人们才做什么,而是由政府通过自己的监管,来发现、确定什么是不能做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政府审批”,使创新活动大大发展,每个人都去寻找前所未知(政府就更不知道)的新机会,而又使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受到遏制。

二、规范市场,首先是“规范”政府


现在的许多所谓“市场秩序”混乱问题,其实是政府体制和政府行为问题。


比如贪污腐败,其定义就是利用公权谋私利。在目前腐败泛滥的一个基本原因就是我们的公共财产太多、政府权力过大、过多,导致腐败的机会太多、太大,监查腐败、惩治腐败的成本也就太高,从而导致其泛滥。因此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是缩小国有制范围,减少政府权力。再比如,国有粮站职工到市场收购粮食,倒卖给国家从中赚取价差,这是部分地是因为现行的政府对价格的补贴方式导致的寻租行为。而农民、企业负担重,基本原因之一是政府机构庞大和职能错位。而不讲信用、借债不还这种行为的泛滥,与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保护相联系。法治不健全、有法不依、不能实现严格司法,除了法律本身尚不健全的原因之外,是因为司法程序受到大量外来干预,以及与司法部门本身的腐败等等分不开的。
总之,上述问题,不是“市场不好”,而是“政府不好”,是现行政府体制有问题。因此,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就是要从现在开始逐步规范政府行为,而不是反过来在现在的机制下再运去强化政府各部门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不能由于要整顿市场秩序而又造成新一轮的“政出多门”,各部门以“市场管理”为名又为自己设置许多权利、出台许多事实上扰乱市场的规章制度。政府对市场进行监管的方式一定要通过各方面广泛的研究、讨论,统一协调,公正透明,市场行为才能逐步规范起来。

三、要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还要大力发展市场竞争


整顿市场秩序,是要整顿市场活动的秩序,而不是“不许进行活动”前提下的秩序。不能因哪个市场上出了点问题,就要关闭哪个市场,以此来消灭无秩序。比如,大米掺假出了问题,是因为商检环节有漏洞等问题造成的,而不能由此取消大米的市场交易。


还应该看到,我们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许多问题,其实是与我们市场发展阶段较低、市场竞争还不充分有关的。比如不讲信用或假冒伪劣问题,“走贩”会比“坐商”更容易搞欺骗,因为他们还不象后者那样必须有一种长远观点,必须准备“多次博弈”,因此较容易不讲信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投机性较强。再比如,刚刚开始进入市场的小商小贩,白手起家,也没有什么“恒产”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投机性必然较强,在这个阶段上,市场秩序自然就较为混乱。但要改变这种状况绝不是取缔小商小贩,而是要大力发展他们,使其逐步走向规范。


市场是不可能先建立秩序然后才开始发展的,而只能在发展当中逐步建立起秩序、建立规则。从这个角度说,第一,我们不能把“出事”当坏事。没有交易的活跃,当然不会出事,但也没有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而出事正是揭示问题的过程,正是完善规则的契机,市场秩序正是在这样不断出事的过程中才完善起来的。任何国家都是如此。我们现在也应该以这种观点看待市场秩序问题,而不是看到出了点问题就在一些方面又回到政府管制,不允许交易的老路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