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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应有预警机制
作者:刘伟    发布:2004-06-23    阅读:4103次   
  “过热”是指发展速度超过了支撑能力 
  “过热”不是严格的经济学语言,也不是国际性标准界定出来的现象。我们通常说的经济过热,是指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经济发展速度超过了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由此引发经济严重失衡。 
  经济过热造成的危害包括3个方面: 
  第一,宏观上,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 
  第二,中观上,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经济过热必定带来各种资源的紧张,在争夺资源的过程中肯定有炒作。其代价是,使地方的重要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成本相当高。比如,前几年,海南等地土地过分炒作,到真正想开发它的人手里时,这块土地的价格翻了几番,抬高了发展门槛,使真正想来开发的人根本进不来。 
  第三,微观上,损害企业未来核心竞争力,影响企业利润增长和效益最大化。通货膨胀对企业是双刃剑———一方面,企业成本增加,可以通过产品转移给消费者,但这是短期的。另一方面,会损害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道理很简单,什么产品都可以卖掉,企业还需要提高质量吗? 
  “适度”是利益博弈的结果 
  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算失衡?现在是否失衡?政府控制方式是否合适?我认为,这是任何理性政府和公民都渴望知道,但又是事先很难把握的。 
  由于每一级政府、每个人责任约束不同、利益不同、判断出发点不同,对经济过热的理解和态度也不同。 
  正如一旦社会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责任是中央的,因为只有中央政府有发钞权;而地方经济萧条、下岗工人增加、社会治安混乱,当地百姓会找市长。 
  尽管这次中央说全国经济没有过热,只是个别地方过热,但全国30多个省市的领导,没有一个承认自己属地经济过热。这不是自私和虚伪,而是因为责任、利益、机制决定的,是坐在“这个位置”上得出的判断。 
  什么是失控,怎样算适度?这是利益的博弈。不同利益关系的人坐下来谈判,互相之间妥协,各种政策目标、宏观目标、地方目标等都有个交流的机会。“适度”是利益的谈判和折中,不是简单的政策传导过程。
  经济热不热怎么判断 
  我判断,中国经济增长并不过热。经济增长是否过快,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 
  去年GDP增长9.1%,今年一季度GDP增长9.7%,这个数字不能说明中国经济过热。 
  从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间,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平均为9.36%,如果说现在增长过快,等于说前25年的增长速度都过快了,显然不符合事实。从统计学上,我们测算出25年中国经济增长的波动幅度,一个标准差为3个百分点———上线不超过12.4%,不能说过热;下线不低于6.4%,不能说过冷。 
  去年,中国人均GDP1090美元,这个发展速度非常正常。刘伟强调,他所说的正常范围是指,市场是可以矫正的,不需要过多行政和政策干预。 
  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确实过热了———去年,增幅27%;今年第一季度增长43%。这涉及很多领域,如房地产开发、电力、煤炭、电解铝、钢铁等基础行业。但这并不等于经济增长过热。因为,需求有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和出口,而投资只是总需求的一部分。 
  我们知道,上个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经济过热,都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有直接关系,造成了恶性通货膨胀。那两次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都超过了50%甚至60%,物价实际增长30%至40%。而去年,物价增长才2个百分点。 
  目前中国的问题,不是总量问题,而是结构问题。我国刚刚摆脱了经济紧缩的阴影,工业和商业库存并没有增长,物价总水平增幅不到3%,相对经济增长速度而言,我们更担心通缩。所以,积极的财政政策不应该改变。 
  宏观调控预警理论上可行 
  这次宏观调控手段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热,使一些在建项目下马,一些企业与银行的贷款协议终止,给企业带来损失。有评论认为,国家宏观调控应该建立预警机制,以减少损失。 
  建立政府宏观调控预警机制,在理论上是可能的。货币供给速度、信贷增长速度、财政赤字缺口的压力、工商企业的存货等科学数据,基本可以反映经济失衡的状况。现在最大的问题是,25年来,我国所有制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再用传统的办法控制经济过热、过冷,已经缺乏体制基础。 
  上个世纪末期,市场经济体制尚在发育初期,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现在,国有体制企业资产最多只占40%,国有经济只占GDP的25%,就资源、劳动力各个方面而言,国有经济直接控制的只占20%。这种情况下,用对待国有企业的行政手段控制现在的市场经济,肯定不管用了。 
  目前,市场经济已经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力量。资源配置的变化如此之大,出现投资过热和失衡,是市场的结果,不是财政的结果。通俗地说,市场中的活动主体前期是花了钱的,现在政府一刀切,否定了项目,损失怎么算?按市场法则,失控有成本,纠正失控也有成本。政府让地方或企业照顾国家的宏观目标,那么小单位的微观损失谁来负责? 
  政府应该学会行使宏观调控权力,建立新体制,运用经济手段应对市场中出现的问题。 
  对于已经造成的损失,我认为,尚不存在国家赔偿问题,因为它不属于产权侵犯。如果是市场行为,政府通过行政命令使银行毁约,银行应该承担毁约责任。这是银行运行中的政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