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眼中的宏观调控
作者:大米 发布:2004-07-09 阅读:2411次
江苏“铁本”倒下了,留在其身后的是6000多亩复垦无望的土地。媒体的相关报道显示,这6000多亩土地,全是违规占地。那么,占用农民土地,农民又得到了多少补偿呢?据了解,当地镇政府对耕地的补偿分三部分:青苗补偿费(耕地每亩800元)、征地补偿费(每年每亩补偿750元)、附着物补偿费。而失地农民买拆迁安置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大体上要500元。当地农民算了笔账,若按此标准,一家四口人除了贴上全部的补偿费以外,还得再拿8万元才能得到安置房,农民的得失差距之大令人诧异。作为宏观调控的一项措施,“铁本”倒下,理所应当,但由此而造成的农民损失又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今年以来,针对经济运行的态势,国家明显加大了宏观调控的力度。与农民有关的宏观调控措施,大体上有如下几项:加快减免农业税的进度、对生产粮食的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改革粮食流通体制、加强对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清理开发区等。这些宏观调控措施,不仅切中了当前中国经济运行的“脉络”,也切实保护了农民利益,使农民得到了实惠,受到了农民的欢迎。这次宏观调控,其调控方向无疑是十分正确的,然而从农民的角度来看,下面几个方面的问题,还应该深入研究。
首先是宏观调控的持续性问题。作为一种管理经济的手段,宏观调控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这也就决定了某种特定的调控手段不可能长期坚持。比如说,为了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保护他们的利益,国家决定,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不准涨价。这一规定,当然实现了保护农民利益的初衷,却与市场经济的规则“不兼容”,因为化肥生产企业也是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些企业的生产与销售应该受市场经济规则的制约。特定时间段内的化肥价格也许可以通过国家力量进行限定,长期限定某一商品的价格,国家既无此力量,也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原则相悖。开发区的问题与此也有相类似的地方,反反复复的清理过程,所折射出的是清理措施的局限性。解决这一问题,一是要继续坚持目前宏观调控的方向与力度,二是凡经证明有利于长远发展的宏观调控措施,就应该通过别的方式如立法的方式加以确认,使对农民的保护措施能够长期实施下去。
宏观调控的本质是对经济运行的方向、速度与结构进行调整,作为一种市场经济的外部力量,任何一项宏观调控措施都是有成本的,必须付出代价。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在社会经济的利益博弈过程中,农民往往要承担这种本不应该由他们承担的调控成本。大大小小的开发区固然撤消了,但这些开发区所占用的土地能否回到农民手中、回到手中以后还能不能复垦,都是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宏观调控措施就很难说进行得彻底,进行得不彻底,宏观调控的效果就要打折扣,农民的利益就要受损害。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以占用耕地为例,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令禁止农民承包地转为非农用途;另一方面,根据《土地管理法》,政府却可以从农民集体那里征用土地,然后按市场价格“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政府来说,征用农地成本与批租土地收益之间的差额就是经营土地的红利,以现行的价格来衡量,政府征用耕地显然存在着巨大的“利润”空间。因为有这么巨大的“利润”空间,政府就很难抵挡住诱惑,各种开发区就难免会卷土重来,农民的利益就难免不会再一次受到损害。
此次宏观调控,凸显出了农业这一基础产业的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地位,“三农”获益颇多,这当然是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此次宏观调控,既着眼于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又体现了国家对于“三农”问题的重视。但在宏观调控中还应做过细的工作,特别是对涉及农民利益工作,要深入深入再深入,这也是坚决贯彻宏观调控措施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