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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投资的战略思考
作者:魏杰    发布:2004-07-13    阅读:10063次   

    提要:在推进我国经济国际化的进程中,我们当然要推动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即”走出去”。如何有效地推动我国的对外投资,即快速而稳定地”走出去”呢?首先要注意”走出去”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任何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企业都可以”走出去”,其次要注意防范”走出去”的风险的主要措施,是企业的利益约束,这取决于企业体制的改革和完善。第三要放宽眼界,”走出去”的目标应该是多元化的,而非单一的市场目标。第四,”走出去”应该采取与不同国家资本相融合的方式,不一定采取独资企业的方式。第五,”走出去”是利益选择,而不是为了”走出去”而”走出去”。政府不能强制企业必须”走出去”。第六,政府角色政府只能是服务,而不是审批。第六,”走出去”不可能使用自己制定的规则,需要引进国际惯例,让企业懂得国际惯例。第七,企业只有通过创新才能增强自己的竞争力,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最后,我们不能盲目”走出去”, 比较优势的区域选择是我们”走出去”应该选择的正确原则。

  在国际经济日益一体化的条件下,任何一个国家都必然既要引进别国的产品和资本,自己也需要”走出去”。”走出去”包括产品输出,也包括资本输出,但主要是指资本输出,即对外进行直接投资。因此,在推进我国经济国际化的进程中,我们当然要推动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即”走出去”。如何有效地推动我国的对外投资,即快速而稳定地”走出去”,我认为最少有下述十个问题需要讨论:
  
  “走出去”的主体究竟是政府,还是企业?
  

  政府在”走出去”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但”走出去”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因此,政府在”走出去”的战略中,要清楚自己的功能,不能取代企业而自己”走出去”。但是现在似乎这一点还不甚清楚,有的政府在兴”走出去”的”风”。政府的各种所谓”走出去”的出国考察团到处都是,甚至举办各种指令性的”走出去”学习班。应该明确的界定,”走出去”的主体是企业。
  
  “走出去”的主体究竟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
  

  有人认为”走出去”首先是国有企业走出去,这种观点是不确切的。”走出去”的主体的确定,不是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定,而是看企业是否具有比较竞争优势。比较竞争优势是”走出去”的主体的唯一判断标准,任何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企业都可以”走出去”。
  
  “走出去”的风险防范是来自于行政约束,还是来自于企业利益的约束?
  

  “走出去”是有风险的,风险靠什么防范?我们现在总是想通过制定各种行政性措施来防范”走出去”的风险,政府制定了不少的有关行政措施,但这种外在的行政措施根本不可能有保证风险的防范。防范”走出去”的风险的主要措施,是企业的利益约束,即企业在利益约束下会自觉地主动防范风险。企业利益约束主要是来自于企业体制的优越性,即企业具有现代企业制度,因而”走出去”的风险防范取决于企业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走出去”的目标是单纯的市场目标,还是多元化的目标?
  

  现在谈”走出去”的必要性时,往往强调我国生产能力过剩,需要通过”走出去”获取国外市场,即把市场获取作为”走出去”的目标。强调”走出去”的市场目标是对的,但是我们还必须考虑”走出去”的资源目标问题,也就是考虑到我国资源短缺的状况,通过”走出去”开发和利用外国资源;同时,还要考虑就业目标的问题,因为我国就业压力很大,应该考虑通过”走出去”来解决就业问题。总之,应该考虑”走出去”的多元化目标问题。
  
  “走出去”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是采取中国独资企业的形式,还是采取与不同国家的资本相融合的方式?
  

  从目前国际上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个国家的独资企业往往不利于”走出去”,而不同国家资本相融合的企业,往往有利于”走出去”。尤其是考虑到我国企业体制的不完善性导致”走出去”还有困难,需要采取与外资相融合的方式,即:与外资合作→向外资学习→与外资竞争的”走出去”的战略,因而”走出去”应该采取与不同国家资本相融合的方式,不一定采取独资企业的方式。
  
  “走出去”是一种政绩表现,还是企业的自主选择行为?
  

  “走出去”并不是政府的政绩表现,而是企业根据盈利与成本的相关关系,进行收益与风险选择的经营行为。例如,一个企业究竟是搞产品输出,还是搞资本输出,关键是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利益选择,如果企业在国内经营有利,那么它就不一定非要”走出去”,”走出去”是利益选择,而不是为了”走出去”而”走出去”。政府不能强制企业必须”走出去”。
  
  政府在”走出去”中的角色究竟是服务,还是审批?
  

  政府只能是服务,而不是审批。审批只能是”造租”和”寻租”,而且政府的审批也不能解决”走出去”的风险。”走出去”是企业的经营行为,政府只能提供服务,不能去审批作为企业自主权范围的”走出去”的这种经营行为。像海尔这样成功地”走出去”的企业,不是政府审批的成功,而是靠自己走成功的。前些年在”走出去”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都是经过政府审批的,但审批并没有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走出去”是遵循中国规则,还是遵循国际惯例?
  

  “走出去”当然必须接受国际惯例,而不可能使用自己制定的规则。但是现在我们不少部门在花很大的力气去制定各种”走出去”的规则,实际上大可不必这样去做,完全可以通过引进国际惯例就行了。关键是让企业懂得国际惯例。
  
  “走出去”是靠政府保护,还是靠企业创新?
  

  靠政府保护是不可能真正”走出去”的,”走出去”只能靠企业自身创新,包括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文化创新。企业只有通过创新才能增强自己的竞争力,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走出去”的原则是全球化原则,还是比较优势的区域化选择原则?
  

  现在要无选择地走出全世界,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我们应该从自己的优势出发,首先选择那些自己有比较优势的地区,到这些地区去投资办厂,例如首先进入发展中国家,进入原苏联体系中的国家,进入与我国西部相邻的地区等。比较优势的区域选择是我们”走出去”应该选择的正确原则,不能盲目”走出去”,也就是无选择地进入世界上的所有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