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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独立审贷权还给银行
作者:祝宝良    发布:2004-07-30    阅读:2220次   

  722日,期待已久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终于出台。方案界定了企业和政府两大投资主体的投资权,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界定政府投资职能,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管体系。

  在投资、消费和出口三大需求中,只有投资领域的市场化程度最低,是政府干预最大的地方。投资体制改革滞后诱发了许多问题,一是企业没有投资决策权,政府审批项目范围过宽,审批程序繁琐,企业难以成为真正独立的投资主体和市场主体;二是一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不够严格规范,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不高;三是投资的宏观调控方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的现象比较普遍;四是投资监管制度不够完善,力度薄弱,建设过程中违规违章、招投标暗箱操作、资金使用失控等问题时有发生。此外,政府主导的投资与国家垄断的金融体系结合,导致银行贷款越来越集中于政府投资的大项目、大工程,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制约了投资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引发经济波动,加大潜在金融风险。

  投资体制的改革使我国经济制度向市场化迈进了一大步,从中长期看,对于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都会对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投资体制属于制度范畴,投资体制的改革与变迁将对投资产生深远的影响。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从制度上保证了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其次,投资体制改革涉及投资主体的行为界定、投资监管和调控、融资体系的改革和完善等诸多方面,不是简单的单项推进,而是一个改革系统工程,需要行政管理、国有企业、财政税收、金融体系等各领域的有效配合,才能取得效果。因此,投资体制改革能促进行政管理、国有企业、财政税收、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改革,有利于建立企业和银行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机制,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第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改进对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经济发展拓展更为广阔的空间。

  第四,投资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扩大企业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任何领域。充分向社会投资敞开大门,多种所有制形成有序竞争,经济增长活力将大大增强。

  第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合理界定了政府投资的范围,明确了政府管理投资的职能。政府角色的转换,有利于消除产生投资盲目扩张等问题的体制性根源,增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活力和动力。

  短期内,投资体制改革能否取得实质性进展,除了行政管理、国有企业、财政税收、金融体系等配套改革外,还涉及以下两方面是否有重大突破:一是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二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只有这两个问题有突破性进展,投资体制改革才会深入展开。

  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应该对投资项目贷款有独立审查的能力,并承担贷款风险。但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从产权约束、经营机制、人员结构等方面尚不具备独立审贷的能力。国有商业银行仍将是否以国家投资审批部门的批文作为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给国家投资审批部门增加了不该承担的责任,也是投资体制改革久拖不能出台的原因之一。

  中小企业是民营经济的主体,其投资行为基本是理性的,有责任和能力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因而是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力量。然而,国家垄断的金融体系和赶超战略的发展模式造成片面追求企业规模,造成了中小银行发展滞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国外的成功经验表明,资金密集型的企业和大企业,其融资渠道以从大银行贷款和发行股票、债券为主,而中小企业有效的融资方式是以中小银行贷款和企业自有资金为主。因此,发展中小银行体系,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中小企业的投资能力是投资体制改革取得进展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