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走一条什么样的民营化道路?
作者:邓聿文 发布:2004-09-02 阅读:2606次
与前一阶段“郎顾之争”相比,这几天,几位主流经济学家与郎咸平关于国企产权改革的争论引起了人们的更大关注。由于牵涉到如何评价国企改革道路的大是大非问题,我们看到,在这场争论中,主流经济学家基本上对郎咸平持批评态度。
简单地说,主流经济学家认为,国企的产权改革虽然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但其方向是不容否定的(张文魁)。而郎咸平认为,由于我们现在进行的产权改革存在法律缺位下的合法性以及买卖双方自定价格等缺点,所以,产权改革方向是错的,国企改革应以民为本,不应以效率为本,不要以为民营化、自由经济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
对于郎咸平否认产权改革的观点,笔者也不赞成。
诚如张维迎所言,拿一些个案的特殊性推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即使数据是真实的,但由于逻辑错误,得出的结论也可能有问题。当然,我之所以不同意郎咸平的观点,并不仅仅是因为他的逻辑错误,还在于以下原因:国企的产权改革,或者更具体地说,民营化道路,是国企的惟一出路。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国企改革的实践来看,都是如此。
理论就不谈了。从国企改革的实践来看,产权改革并不是哪个人一开始就设计好的,而是自发演进的。上世纪80年代早中期,国企改革讲的是放权让利,搞利润留成和承包制,提高奖金,以加强对经营者的激励。上世纪90年代后,又进行了债转股等其他试点,但都没有成功。
直到十六大明确了股份制改革的方向,国企的产权改革才大面积推开。
尽管从理论上说,股份制不等于私有化,但现实中进行的企业改制,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改制,实际就是私有化,这个不用讳言。从世界一些国家的国企改革来看,也是如此。上世纪80年代开始,很多国家,比如英国,对本国国有企业纷纷进行了私有化,卖给私人。现在,它们的国有经济比重一般都降到了10%左右甚至更低的水平。而中国的国有经济比重,还占有40%以上。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大型制造业、金融及其他垄断领域,国有经济还一统天下。
既然从历史和现实来看,私有化是国企的最好选择,那么,为什么郎咸平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后会引起巨大的反响,以致当主流经济学家批评他时,舆论几乎是一边倒,认为批评得不对呢?我想,原因除了主流经济学家与民众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外,最主要的,是在产权改革中,民众心里有一种严重的被剥夺感。
中国的改革,由于利益的分化,早已不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那种人人收益的“帕累托改进”,而是出现了福利经济学家卡尔多所说的一部分人收益,另一部分人受损的状况,即改革是一种零和博弈。卡尔多和经济学家希克斯曾提出了一个衡量改革的“卡尔多—希克斯标准”。他们认为,改革会使得一部分人的福利得到增进,另一部分人的福利受到相对损失。福利得到增进的社会阶层会支持改革,而福利受到损失的社会阶层会反对改革。在这种情况下,改革要想获得社会的支持,继续下去,改革的受益者在不损害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就应对改革中相对利益受损者进行足够的补偿。而对于政府来说,如果一项改革,能够使得社会总财富增加,或者说受益者所得足以弥补部分人受到的损害,那么,这样的改革就是“可容许的改革”,政府应该支持。因为不这样做的话,整个社会就会被锁定在无效率状态。
按照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判断中国的改革,我们会看到,改革的福利是总体增进的,但改革中的不公正性也非常严重。由于我们的改革采取的是增量战略,在改革刚开始时,增量一块很小,存量较大,所以,改革红利在全体社会成员中的分配,其差异并不是很明显。但随着改革的推进,增量不断变大,存量一块相对较小,这时,增量改革的参与者、有权参与增量改革者,无论合法与否,其获利差异越来越大。尤其是,增量改革的成本基本由存量一块承担,也就是说,由国企职工和农民来承担,这就使得存量与增量一块之间的利益差别更大。
问题在于,作为改革中相对利益上升的增量部分,即新体制的受益者,却不愿按“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对承担着改革成本的存量部分,即利益受损者作出任何补偿,或者补偿远远少于后者受到的损失。想想看,在国企改革中,当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到管理者或者民营企业家手里,而职工的利益却受到侵害,他们会接受这样的改革吗?而现实是,在国企产权改革中,由于对多种形式的产权作出明晰的界定并在此过程中保证起点的公正并非易事,国有资产流失和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现象,不说非常普遍,也是很严重的。
所以,问题的核心不是产权改革的方向不对,而是在国企的产权改革中,我们缺乏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和补偿机制。如果国企的民营化(或私营化)道路是以职工的利益受损为代价,而且长期得不到补偿,那么,它的结果无非是两种:一种是改革缺乏共识,遭到大多数人的反对而半途夭折;一种是像俄罗斯一样,民营化成了少数人瓜分整个国有资产的私有化。无论哪种情况,都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也因此,我们反对的不是国企改革走民营化道路,而是民营化过程中的不公正现象。否则,就主次颠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