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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否应该停止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作者:张文魁    发布:2004-09-03    阅读:2537次   
张文魁:中国是否应该停止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作者:张文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研究员)

  一、如何对待国企改革中的阴暗面?

  首先,必须认识到,无论在哪个国家,国企改革都是一个非常痛苦的过程,不仅仅会引来国资贱卖的争议,而且极有可能带来社会动弹。英国在70年代末至80年代由撒切尔夫人主导的国企改革引起了巨大的社会震荡,工会与政府对峙长达数年,罢工浪潮绵延不断,可是撒氏绝不在根本问题作出让步,从而被 称为“铁娘子”。90年代两德合并后,德国对原东德国企进行改革,也引起了严重失业、贫富差距骤然拉大、犯罪增加等严重问题,而且政府不但没有将国资卖出多少钱却反而贴进去很多钱。俄罗斯自不必说了,已经成了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毋容讳言,中国的国企改革也有不少阴暗面,主要在如下四个方面:第一,国资贱卖,即国资流失;第二,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第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新的控制人通过企业改制来套曲银行资金和进行金融诈骗;第四,新的控制人由于战略、能力、资金或管理方式、管理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而把原来不错的国有企业反而给“整跨”了。

  既然国企改革会导致这么多“乱象”、有阴暗面,为什么还非得去改呢?停止改革不就一了百了、风清月白了吗?

  如何对待我国包括国企改革在内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阴暗面,其实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旧体制是否可持续?第二,新体制带来的弊端是否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得到克服和是否正在逐步克服?我的判断是,旧体制是不可持续的,新体制带来的弊端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得到克服而且正在被逐步克服,因此,我们不能把孩子和脏水一起泼掉,我们当然要努力消除“乱象”,但绝对不能停止改革。这也是国内多数人的看法。在摈弃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现象一度非常严重,到现在还不能消除,甚至民愤很大(毒大米、大头娃娃等事件),我们难道能因此而得出应停止推行市场经济体制的结论?记得已故杰出经济学家杨小凯就指出过,现在的国际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竞争,如果不能进行制度改革,后发优势就可能变成后发劣势。真是振耳发聩啊!

  二、 国企产权改革是“不做研究的人拍脑袋想出来的”吗?

  郎咸平先生关于国企改革的最著名的“论断”就是:产权改革是不做研究的人拍脑袋想出来的,造成了很大祸患,所以应该停止国企的产权改革。由于郎咸平先生很喜欢强调自己是经过了美国名牌商学院严格的科学训练,治学严谨、推理缜密、说每一句话都有数据支持,而国内多数学者却不是这样,所以不少人对郎咸平先生的这个“著名论断”信以为真了,以为国企产权改革真的错了、应该停止了。

  任何对中国改革历程和改革决策过程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国企产权改革并不是某些人拍脑袋想出来的,而是全国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后而确定基本方针。这些在吴敬琏教授的《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2004年版)一书中有清楚的描述。即使在学术界,也有不少优秀经济学家对国企产权问题作了较系统的理论研究,阅读一下历年的《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就知道了。郎咸平先生的“著名论断”真的是不符合基本事实呀,难道这就是郎咸平先生所谓的经过科学训练、治学严谨、推理缜密、每一句话都有数据支持?难道这就是那个口口声声说“学者不做调查就不要发言,不做调查的学者比农民还糟糕”的著名经济学家?

  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国企改革是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高度结合的产物,是党和政府集中集体智慧的结果。早在80年代初中期,党中央就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但对国企改革的方向是看不清楚的,国企改革也在探索中走过了放权让利、承包制与租赁经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股份制试点、中小企业出售及股份合作制等多个阶段。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和深入的理论研究中,党和政府对国企改革的方针政策也在不断深化和完善。

  1993年党的14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在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产权明晰,这是党中央第一次阐述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

  1997年党的15大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并重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1999年党的15届4中全会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

  2002年党是16大提出,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2003年党的16届3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之所以要花这么大的篇幅来重温党的多次会议的有关阐述,就是要说明,党和政府关于国企改革特别是产权改革的方针政策是系统的、连续的和严肃的,是建立在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反复讨论的基础上的,我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几乎每一次都要为党的重要会议和国企改革等方面的重大方针组织课题组,课题组的调查研究要进行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我自己也参加过其中的一些工作,有亲身体验。因此,关于国企改革这么重大的、严肃的方针,绝对不会改变。

  在上述的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向前推进,取得了巨大成绩。许多地方的国有企业通过产权改革使经济增强了活力,企业发展壮大了,职工收入提高了,政府税收增加了。对国企产权改革有怀疑的人,不妨多到企业和到地方去做深入的调查研究,而不是东拼西凑地找一些来路不明的材料来泼冷水。

  三、国资流失能否防止及如何防止?

  的确,在国企产权改革过程中,国资流失现象是存在的。但是实践告诉我们,只要政策得当,国资流失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防止的,而且国资流失的现象在现实中也越来越多地得到纠正和克服,毫无根据的夸大国资流失现象、以国资流失为理由来终止国企产权改革,都是不允许的。

  国资流失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国资交易不公开、不竞争。这当然也是国企产权改革的型式有关,“内部型改制”比较容易导致国资流失,因为管理层、职工来购买本企业,一般来说难以实现公开的竞价,这也是我本人不倡导“内部型改制”的原因之一(但是我并不绝对反对“内部型改制”,我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专门撰文对各种改制型式的利弊作过分析)。但是,只要实行公开性、竞争性的国资交易程序,国资流失是可以有效避免的。事实上,无论党政部门还是专家学者,过去多年来就对防止国资流失高度重视,我个人在关于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就提出中央政府要“统一制订国有股转让的原则和程序,国有股转让要实行公开性、竞争性”。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这两个重要文件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和价款管理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明确措施来防止国资流失,确定了国资“进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尽管我个人认为“进场”的办法过于机械),同时也对管理层收购提出了规范办法。许多地方都根据这两个文件制定了实施细则。我作了一些调查研究,这两个文件实施后对于防止国资流失的效果是明显的。而郎咸平先生是如何得出国资被侵吞很严重这个结论的呢?他说:海尔这样的企业都是如此,随便找几家都是如此,其他企业的情况可想而知。难道这就是经过严格科学训练的严谨推理方法?

  关于国资流失的争议,其实还涉及到对国资质量的判断以及对改制成本的支付。许多国有企业在帐面上有几亿的国有资产,可能几千万就卖掉了,如果不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可能就会认为这是严重的国资流失。其实,那几个亿的国资有可能许多是几年都收不回来的应收帐款或者是在仓库里放了几年的存货,是大量的不良不实资产,而国企目前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不能及时处理这些烂帐,所以在改制时国资大量“缩水”是完全正常的。另外,改制时还要进行职工身份转换、剥离非经营资产、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实现社保并轨,等等,需要支付巨额的改制成本,而目前由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没有建立起来,比较普遍的做法是用本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来支付改制成本,所以大量的资产都在这个过程被抵扣掉了。当然,以国有净资产来抵扣改制成本并不是好办法,也容易发生暗箱操作,所以我个人一直在呼吁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使改制成本的支付能够公开透明和能够统筹进行。

  另外,政府也可能真的有意识地将国资以低于正常值的价格卖掉,这背后可能反映了政府对卖价之外的其他特定经济社会目标的追求,譬如说职工就业、新控制人增量投资,等等。90年代东西德合并后,德国对原东德国企基本上都是以极低的价格出售,譬如以1马克的象征性价格出售。我们知道,原东德国企的帐面资产达到万亿马克以上,而出售完之后,政府反而帖进去了几百亿马克。为什么?因为德国政府但是觉得就业、新控制人投入增量资本增加企业的竞争力等目标比卖价更重要,只要能够实现那两个目标,就可以对卖价作大幅度折让。我在调研中发现中国的地方政府在出售国企时也有同样倾向。以卖价折让来实现就业和增量资本投资这些目标,实际上就是政府对国企的一种补贴啊!国企在改制时都还需要政府的一大笔补贴,从这个角度也说明国企是非改革不可啊!

  四、如何看待MBO和如何消除国企改制中的“内部人抵触”?

  在中国国企产权改革各种形式中,最受争议的是管理层收购,即MBO。我个人并不倡导MBO。客观地讲,许多企业选择MBO的形式进行改制,的确是希望能以比较低的价格(或明或暗)来购买国有资产,这实际上反映了管理层想以优惠的价格来取得拥有企业全部和部分产权的欲望。

  对于这种欲望,也要一分为二地分析。按照标准的西方逻辑,企业高管是职业经理人,是“保姆”,他应该尽自己的“受托责任”,这是他的应尽责任,怎么能拿企业的产权呢?可是,与西方不一样的是,西方职业经理人在尽“受托责任”时得到了应得的市场化薪酬,大企业CEO几千万美元的年收入是寻常事。而中国国企的高管呢?尽管不能与西方大企业的高管相比,但中国国企高管的薪酬长期以来的确是计划经济下的薪酬、是平均主义原则下的薪酬。况且,西方高管的薪酬体系有很大部分也是来自于股权激励。因此,在国企改制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贡献较大的国企高管给予优惠性的购股计划是合理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处于转轨阶段,许多国企高管原来是政府委派过来的,他们的起始身份是“国家干部”,但是他们有些人兢兢业业地做企业,把很小、很弱的企业发展成较大、较强的企业,他们早已完成了由“国家干部”到“企业家”的转型,认为他们现在还是国家干部是十分可笑的。张瑞敏、李东生是他们的代表人物。对于这样的企业家,在改制的时候政府应该给予更多的优惠性购股计划。

  其实,西方在企业重组并购等涉及到管理层变化的时候,也有所谓的“金降落伞计划”,即要给原管理层一些“好处”,为什么呢?在很大程度上是要消除他们对“改朝换代”的抵触,你不给一点“好处”取得他们的配合,他们在那个位置上一个“不配合”的行为就可能给企业带来很大损害或损失。我们的国企改制更是如此,我们需要通过一点“好处”来取得管理层对改制的配合、来消除改制时的“内部人抵触”,我把这个叫做“杯酒释兵权”,看起来“流失”了一杯酒,其实是避免了更大的损失,我们在这方面为什么就不能学学宋太组赵匡胤呢?

  五、中国的国企改革会不会“俄罗斯化”?

  由于国企改革也带有一些意识形态的色彩,而且国企改革搞得不好会引起巨大的社会问题,俄罗斯可以说是一部活生生的反面教材。因此,一些人可能会拿俄罗斯“说事”。

  根据我对中国国企改革政策的理解以及对国企改革进程的观察,中国不会“俄罗斯化”。俄罗斯实行的是“大爆炸”(BIG BANG)式的私有化,在缺乏充分讨论、充分准备和充分共识的情况下,匆忙地进行“券面私有化”(VOUCHER PRIVATIZATION),实际上是将国资分掉,而中国根本不是这样的情况,中国国企改革进行了长期探索、实践和充分讨论,中国国企改革也根本不是把国资分掉。中国的国企在进行产权改革的同时,非常注重改制后企业如何发展壮大、如何一并解决社会保障、妥善安置职工等问题,这是俄罗斯根本无法相比的。中国一些民营企业或者一些原国企高管通过改制而积累了财富,如果犯罪了、掠夺国资了,我不敢保证都能受到查处,但现在各级政府都非常注重这些案件的查处;如果没有犯罪、没有掠夺国资,而是靠盘活国资而积累了财富,那我们就千万不能“仇富”,反而应该祝福他们,希望他们的财富能够为中国的经济发展作贡献,因为他们根本不是俄罗斯的“寡头”。

  六、如何分析“国企可以搞好”的“国内经验”和“国际经验”?

  郎咸平先生认为国企不需要产权改革,为此,他还“找出”了国企可以搞好的“国内经验”和“国际经验”。他对大陆在香港上市国企与香港的非国有企业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两者的净资产收益率相当,因而他认为国企不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他还列举了一些欧洲国家和东亚国家的政府在企业中持股情况,认为既然国外都可以有国企(政府持股企业),中国为什么非得对国企进行产权改革?

  郎咸平先生说他“每一句话都有数据支持”,但是他的这个数据是有问题的。大陆在香港上市的国企是那些企业?是那几个石油石化、通讯、钢铁等特大型国企,这些可都是垄断性或者寡占性的企业呀,它们得到的是垄断性和寡占性利润。在中国分布与几十个行业、数以十万计的全部国有企业中,石油石化企业的利润竟然占40%上下。对于这些情况都不了解,拿那些根本不可比的东西来比较,得出来的结论真是滑稽。而且,郎咸平先生有所不知,中国国企的利润基本上是不上缴的,政府是长期拿不到资本回报的,你要国企上缴利润,企业可要跟你急红眼。因此,我说中国的国资其实并不是资本性资产,而是“企业养人资产”,不改革能行吗?

  在欧洲,不少国家的确有国有企业存在。但是郎咸平先生分析过没有,那些国家有多少国企、国企在经济总量中占多大比重?而中国又有多少国企、国企在经济总量中占多大比重?他是否了解,那些国家是否也在对国企进行改革?

  对于国资管理和国资改革的国际经验,我们曾经与世界银行有过很好的合作研究。我们发现,在那些仍然保留国企的欧洲国家,国企的数量很少,大约百十家或者更少,但分布的行业很重要,如电信、石油、钢铁、汽车、航天等,这些企业规模都很大,但全部国企的产出占GDP的比重在10%左右或者更低。而中国呢?约8万亿的国资分布在超过10万个国企当中,国企产出占GDP比重在30%左右。另以北京市为例,1860亿元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分布在1700多个国有企业当中,每个企业的国有资产大约为1亿左右,而且大部分企业都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包括纺织、零售等,亏损面达到30%

  更重要的是,这些国家都在在逐步减少政府在企业中的持股量,都在进行改革。在奥地利的国家控股公司——OAIG,现在正在准备出售其旗下的企业。对这样的国际趋势,我们在做研究时不能视而不见。

  七、如何进行学术研究和学术争论?

  由于国企改革非常复杂、非常艰巨,是学术界普遍关心的问题,所以许多经济学家都对这个问题进行学术研究,也有过学术争论。但是这一次争论与以前大不一样。我认为,这一次争论远远超出了学术边界。如果你自己超出了学术边界,那么还用“学术尊严不容践踏”、“学术自由不容侵犯”来对付别人,是不应该的,这样做是对学术尊严和学术自由的滥用。我这几天一直在想,即使你在为弱势群体呼吁,在对丑恶现象进行抨击,是否就可以很尊严、就可以不可侵犯?就可以拥有“合法伤害权”?如果是这样的话,不就跟“文革”时期的做法一样的吗?那时只要你最革命、最拥护毛主席就可以了,就可以不择手段地横扫一切了。如果引入这样的游戏规则的话,只要穿上学术的外衣,再戴上“经过科学训练、治学严谨、推理缜密、每一句话都有数据支持”的帽子,就象有了“金钟铁布衫”的武功,就可以毫无顾虑地进攻别人了。

  应该说,由于经济学家在中国受到了不正常的追捧,一些经济学家不仅仅是个学者了,而是成了公众人物,他们说的话会产生社会影响力,所以更应该自重。在中国改革过程中,的确出现了不少阴暗面,我自己也感到难过、感到愤慨。但是,你在与家人、亲友吃饭喝酒的时候可以走极端、可以情绪化、可以骂娘,在以学者的方式进行研究、以学者的身份在对社会发表言论的时候却应该有超乎寻常人的理性。公众可以对纷繁的现象以激烈的言辞,而学者应该穿透现象;政客可以以民粹主义手法调动民众情绪、获得民众支持,而学者却应该唾弃民粹手法。激烈是公众的力量,民粹手法是政客的力量,而理性才是学者的力量。

  同时,学者还应该有正常的学术道德,我自己愿以此自勉。我甚至不愿意说良好,只说正常,正常其实是指一个底线。正常的学术道德至少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不信口开河,要有根有据。如果一个人摸到了象的尾巴,就迫不及待地说自己做了研究,知道象是怎么回事了,不就是一根绳子吗,这就不能叫有根有据,研究中国国企改革也不能这样。第二,不哗众取宠,要多闻慎言。孔子说过,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就是这个道理,因为世界这么大,自己不知道、缺乏深入研究的事情太多了,由于社会对经济学家的追捧,经济学家的“敢言”很容易变成“乱言”。第三,不唯我正确,要如切如磋。孔夫子说的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对现在的经济学家是非常有用,因为经济学和经济领域是分支非常多,隔“支”如隔山呀,一个人哪能都正确呢,只有不断与别人进行理性交流、切磋,并对自己的观点在发表之前仔细琢磨,才是好办法。学术进步是在理性的争论中形成的,而不正常的学术道德会妨碍理性的学术争论。

  总之,改革进程中的确有阴暗面,但是我们对待阴暗面的办法绝对不是停止改革,而是要靠进一步改革来克服阴暗面。以吴敬琏、钱颖一等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就在大声呼吁,要通过法治、宪政等方面的改革来防止“权贵市场经济”、建立“好的市场经济”,已故的杨小凯也有同样是思想。这些才是理性学者的真知灼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