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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投资基金发展和存在的问题
演讲者:王国刚(论坛特邀专家)    时间:2001-11-15    阅读:45026次   

我国投资基金发展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期中国经济政策研讨会摘要 

    投资基金就其功能而言,主要有融资、专业理财、促进金融结构的改变等几项功能,另外,在我国特殊条件下投资基金还能发挥一些特殊的功能。

  证券投资资金有两种组织模式:契约型、公司型。公司型和契约型这两种组织模式,在运行中究竟有什么样的不同?

  我们来分析一下中国的情况,我国目前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是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三家共同设立一个基金,成立之后由证监会批准发行基金单位,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具体运做。作为基金的几个基本的法律文件,是通过什么途径让这些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的?目前没有任何规定。这也是我国契约型基金组织结构的现状。

  中国应该发展公司型的基金,但目前条件可能还不成熟,新设立的基金在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可以考虑将现有的契约型慢慢地转为公司型,而不是马上转型,因为牵涉的问题太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如何国际化?目前有以下几种说法:一种是做离岸基金,让国外的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发起人到中国来发起设立基金,中国居民购买他们的基金单位后,他们再将这些基金拿到境外市场上去投资。我们认为中国目前不宜做离岸基金,以美国为例,美国在五、六十年代曾经做过六支离岸基金,由欧洲到美国去发行并且投资于欧洲市场,但是这些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都是投资于境外市场,而资金是由本国提供的,美国的法律无法保护这些投资人的利益,所以后来美国就不再搞离岸基金。因此,在基金国际化过程中,中国至少不应急于做离岸基金,在这方面应该特别慎重。

  还有一种方式: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基金管理人搞中外合资。这种方式是可行的,我们主张基金管理人进行中外合资,提高我们的基金管理的技能,增加各方面的经验,通过这个渠道逐步地走向国际市场,募集更多的资金来进行基金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