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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失信惩罚机制,约束市场失信行为
作者:张曙光    发布:2005-01-11    阅读:1995次   

    深圳中小企业板6月25日推出,人们虽有疑虑,但的确寄予了厚望。这不仅是由于它打破了目前融资体制上的垄断,为众多的民营企业开辟了一条融资的渠道,加快了民营企业的上市步伐,而且是由于它与主板有别,且有主板运行十多年的经验教训可以借鉴,似乎应当比主板市场运行得好一些。然而,事情的发展却与人们的期待相反。开盘不到一月,违规事件频频曝光,在已经上市的10家公司中,就有8家违规,不仅发生了多家公司“高比例现金分红” 怪事,而且出现了江苏琼花隐瞒2500万元委托理财不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从而再一次引发了证券市场的诚信危机。这不仅使得中小企业板块的整体投资价值受到严重影响,而且拖累了整个股市全面下跌,沪市综指1400点再次失守,导演了又一个“黑色星期一”。

    无论是在成熟的市场,还是在新兴市场,要完全杜绝信息披露之类的诚信危机是不可能的。问题在于,这类事情在我们这里几乎成了家常便饭,国内市场如此,到国外上市也这样;主板市场造假,中小企业板也没有真话;国有上市公司不少已经名声狼藉,现在民营企业上市又如法炮制。究其原因,就在于失信造假的成本太低,利益太大。因此,我们的问题不是人的问题,而是制度问题。

    在资本市场上出没的都是“经济人”,都是为了逐利,否则,上市就是多此一举。然而,逐利有正当和不正当之分。靠守信获利是正当逐利,靠背信骗人获利是不正当获利。一套好的制度规则,包括监管规则,其制定和实施其所以能够鼓励正当逐利和抑制不正当逐利,就在于它能够增大失信违规者的成本,并将其淘汰出局,同时能够提高诚信守规者的激励,使之获得丰厚的回报。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建立起市场诚信的基础,并进而形成一个有效的市场。然而,我们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就以江苏琼花为例,如果不隐瞒上述信息,就可能上不了市,或者不需要那么大的发行规模,因为既然有2500万元委托理财,就表明不缺资金或者不缺少那么多资金。现在隐瞒不报,骗得上市发行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7.32元,共融得资金2.196亿元。扣除发行成本,至少可净得2亿元。而违规的代价是多少呢?一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一纸谴责公告。尽管公告认为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并将其记入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但这在目前并无任何实际意义。即使象征性地罚款,也没有多大作用。二是股价下跌,由于这类事情在我们的市场中相当普遍,投资者见怪不怪,股价也不会跌去太多,事发后的跌幅为25.55%,12日的收盘价11.19元,仍高于发行价,并未对其形成任何威胁,更何况这样的损失要投资者来买单。如果是在海外成熟市场,一旦出现诚信危机,投资者立即抛出股票,用脚投票,其市值一日之内可能跌去大半,安然公司也因此而破产倒闭。相比之下,我们的企业不心为此担心,正是由于失信的收益奇高,而成本极小,现行制度无异于鼓励企业的失信造假行为。所以,江苏琼花敢于胆大妄为,违规违法。

    有鉴于此,中国资本市场急待建立一套失信惩罚约束机制,而且在一开始还要相当严厉,即使因此而垮掉几个企业,这也是失信者自作自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的代价,但会换来一个有效的市场和一套好的市场制度,利弊相权还是值得的。这也许是摆在有关当局面前最重要的任务,否则,我们就只能生活在目前这种信誓旦旦而又毫无诚信可言的谎言世界中。就以此次江苏琼花事件来说,既然隐瞒2500万元委托理财不予披露,就可以认定没有这笔收入,将之没收,另外,再按其融资的比例处以相应的罚款。这些是要民营企业家自己挖肉承担的,不信他不心疼。对于保荐机构和保荐人,不论其是疏忽、被骗,还是与之合谋,也要按照保荐制度规定,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罚,或将其列入不守信的中介,张榜公布,或没收全部收入,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并不准其再进入该领域执业。与此同时,市场还会进一步做出反应,其市值有可能跌去80-90%,投资者可通过正当程序向公司索赔,有关方面应当支持投资者的正当诉求。这一切就是他们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的沉重代价,其结果有可能使公司及其经营者倾家荡产,身败名裂,我就不信公司的老板们还能高枕无忧,安坐得住。这样一来,就会引起巨大的震动,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投资者,以至整个社会,就会刮目相看。如果再有其他方面措施的配合,一个有效的制度就会建立起来,市场诚信的建设就有可能走上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否则,我们只能是纸上谈兵,与事无补,中国的资本市场还会在失信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鉴于中小企业板主要面向成长型的民营企业,产权约束较强,失信惩罚约束制度可先在此实施,然后推向主板市场以至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