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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新阶段宏观调控的有益探索
作者:曹玉书    发布:2004-10-04    阅读:2201次   

 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就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又必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也是对宏观调控不断探索的过程。因而在实践中认真总结宏观调控的经验,对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我们曾经历三次宏观调控.第一次是1993年到1997年,针对经济过热、通货膨胀,实施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以解决投资热、开发区热、房地产热和乱集资、乱拆借为重点,从整顿金融秩序入手采取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措施,经过五年的努力,实现了软着陆。第二次是1997年到2003年,针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影响,坚持扩大内需方针,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遏制了通货紧缩趋势,保持了经济的平稳发展。第三次是起自2003年下半年的新一轮宏观调控。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进行的宏观调控。这次宏观调控在总结发扬以往有益经验的同时,又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进行了新的探索,积累了新的经验。这些探索总体来说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增强宏观调控有效性的重要前提
  见事早、判断准、动手快,针对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的调控措施,防止局部性问题发展成为全局性问题,是这次宏观调控能够很快取得成效的宝贵经验。2003年初,我国经济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出现了部分行业和地区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货币信贷投放增长过快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从4月份开始,中央及时地觉察到问题发展下去的严重性,并开始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微调。
  去年下半年特别是今年年初,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显现,尤为突出的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新开工项目过多、建设规模过大,由此引发的货币信贷增长过猛、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滥占耕地、煤电油运供应紧张等问题愈演愈烈。对此,中央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2003年7月召开的防治非典工作总结会上,要求对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和局部性问题,要见微知著,防患未然。在2003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越是形势好,越要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增强忧患意识。
  在2004年3月召开的人代会上,温家宝总理把加强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并对如何搞好宏观调控做了部署。此后,中央政治局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专题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部署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措施,一系列内容充实、针对性强、力度大的调控政策相继出台,并采取了控制信贷规模、清理整顿开发区和土地市场、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加强经济运行调节、抓好粮食生产和市场供应等调控措施。由于措施及时,注重把问题解决在萌发状态。目前,宏观调控成效已经显现,经济正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实践证明,这种早“诊断”、早发现、早“治疗”,及时介入式的调控方式,付出的代价小,社会成本低,取得成效快。
  遵循规律,间接调控:搞好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客观要求
  在经济发展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这种大环境的变化,要求新一轮宏观调控必须更加注重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主要采取间接调控方式,尽量减少直接干预。
  此次针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出现的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现象采取的调控措施,充分体现了这一点。首先,及时进行信息引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通过新闻媒体,以相关负责人的名义,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告诫有关方面准确了解相关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决策。其次,严把信贷投放和土地供给两个闸门。为从源头上控制资金规模,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8月至今年4月间的不足8个月时间里,两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一次扩大再贷款浮息范围,同时和银监会共同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窗口指导,进行风险提示。积极促进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有机结合,调整货币信贷结构,合理安排贷款进度,严格控制对投资膨胀行业的信贷投放。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按《土地法》要求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过度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收回违规多占或占而未用的土地。第三,提高建设项目的市场准入标准。将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提高了15个百分点。按照环保、安全、能耗、技术、质量等市场准入标准,从严审核新建项目。第四,依法查处违规建设项目。对国家明令禁止、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用地法规、信贷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在建项目停建缓建,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实践证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宏观调控,既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保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又坚持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使各种调控手段和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宏观调控的科学性、艺术性和有效性。
  区别对待,有压有保:宏观调控取得预期成效的科学方法
  不平衡性和差异性,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特征。这次宏观调控,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根据地区、行业和领域的不同特点,采取了不同的调控政策措施,该控制的坚决控制,该支持的大力支持,不搞“一刀切”。
  从地区来看:一方面积极引导发达地区抑制过度投资、盲目扩张的行业,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另一方面,坚持推进西部大开发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积极促进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在控制整个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同时,在西部地区开工建设十大重点工程,投资总额达800亿元。制定宏观调控的具体政策时,充分考虑地区差别。比如,为疏导电价矛盾,缓解电力供需紧张局面,今年6月份进行了电价调整,不仅对不同行业,而且对不同地区实行了差别电价。这些调控措施,不仅有益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而且有益于促进东中西部协调发展。
  从产业来看:一方面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盲目发展;另一方面加强和支持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比如,暂停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的审批,对国家禁止的产业不供地,对国家限制的产业严格控制供地;同时,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用地,对国家鼓励的产业保证供地,继续审批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和卫生、教育等项目的建设用地。
  从产品来看:即便是对钢铁、水泥等过度投资的行业,也不搞“一刀切”的控制。抑制的只是那些生产过剩、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对那些市场供不应求、技术含量高、环保设施好、能够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的产品,不但不控制而且大力支持加快发展。在调控期间,国家批准了上海宝钢、湖北武钢和山西太钢新上了优质钢铁项目,技术先进、产品市场前景看好的民营企业也新上了一些项目。
  由此可见,在这次宏观调控中,区别对待,分类施策,把总量控制与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控制总量,增加了调整结构的压力和动力,也扩大了优势产品的发展空间。只要把握好宏观调控的方向,变压力为动力,就会抓住这次宏观调控所带来的机遇,加快结构调整,提升技术水平,增强竞争力,增添发展的后劲。
  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根本措施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中,反复出现了投资盲目扩张的冲动和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倾向。究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是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体制不完善,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完全转变。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经济发展中的不健康、不稳定因素就随时可能再度出现。要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的已有成果,必须在认真解决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同时,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在治标的同时注重治本,通过深化改革,为发展创造良好的机制和体制环境。
  这次宏观调控,也对加快改革提出了挑战,创造了机遇。在宏观调控中,出台了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扩大企业投资决策权,增强政府对投资决策科学化的责任约束;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内部机制,建立健全货币信贷投放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效益观念和风险意识;国有企业加快改革步伐,结合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推进企业重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价格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等也迈出了重要步伐。
  解决体制和机制问题,首先是解决思想观念问题。在这次宏观调控中,中央特别强调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强调要正确认识经济发展与宏观调控的关系,正确认识宏观调控的着眼点和立足点。宏观调控的目的是剔除经济发展中的不健康因素,防止出现大起大伏,实现既快又好的发展。检验宏观调控取得成效的标志有两条:一条是投资过度膨胀等经济生活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以控制;另一条是把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指导思想和具体工作中,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过程中,加快经济体制改革,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形成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改革与发展的良性循环。
  当前宏观调控取得的积极成效充分表明,中央采取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是及时、正确、有效的。它向世人展示,中国有能力解决自身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驾驭市场经济的“航船”平稳前行,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