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过程和现状
作者:戴建中 发布:2004-10-12 阅读:2828次
改革开放20年来,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一直都很引人瞩目。在经济方面私营经济的再生打破了公有制经济的一统天下;在社会结构方面,私营企业主的出现更是引起很多争论。它为什么发展的这么快?它的现状如何?它和社会结构中的其他部分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关系?这的确是一个值得仔细探讨的问题,需要真正拿出一些数据来才有说服力。从1993年起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在1995、1997、2000和2002年分别作了五次全国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抽样调查,得到了极为丰富的调查数据,可以作为讨论的基础。
私营经济在我国的再生和发展
在1949年以前我们国家有两种国内的私营企业。一种是官僚资产阶级的企业,一种是民族资产阶级的企业。那么他们到底有多大的力量呢?官僚资产阶级产生于晚清的洋务运动,到1949年没收的官僚资产阶级财产共有2858个单位,其中的生产工人只有75万人,但是它们已经占到当时工业、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而民族资产阶级的企业,当时也仅有不足一百年的历史。一部分是手工业工场引进了新式机器慢慢做大形成的。另一部分是在19世纪七八十年代洋务运动兴起时,出现了一批民办官助、民办官督的企业。第三部分就是一批当时的地主、官员办起了新型资本主义工商业。1949年以后私营企业陆续开始公私合营,到1956年12.3万工业户(拥有工人164万)、402万商业户(从业人员662万人)全部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私营经济至此在中国大陆上不复存在。当时被划为民族资产阶级的有86万人,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后又把其中70万人区别为小商小贩,因此真正原民族资产阶级仅为16万人。
一、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首先是农村大包干,家庭手工业、副业越做越大,雇用的人越来越多,逐渐出现了“雇工大户”;其次是城市里随着知青回城、新增劳动力就业困难,一部分人开办了个体户,其中有些规模逐渐做大,也出现了“雇工大户”。对此,邓小平主张先“看一看”;1987年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到1988年修宪,明确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89年开始在国家统计上单列了“私营经济”项目,当时私营企业有9.1万户,投资者21万人,雇工人数241万,注册资本84亿元。进入90年代以后,有几个年份对于私企的发展是很有意义的: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讲话对于私营经济的发展是一大鼓舞,大大加快了私企户数增加的势头;1995年税制改革,私企纳税属于地税,越来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这就有力地、静悄悄地改变了许多地方当局对私企的态度;1997年“十五大”宣布“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据此再次修宪,明确了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2001年在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纪念大会上党的总书记讲话中提出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可以参加执政党,又明确了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正是在党和政府政策的鼓励、引导下,中国的私营经济如同“凤凰涅槃”般地得到了超常的恢复和发展。到了2002年底,私营企业已有243.5万户,投资者623万人,雇工2787万,注册资本24756亿元,分别是1989年的27倍、30倍、12倍和295倍。
二、目前中国私营经济的分布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
在私企发展早期,由于制造业、采掘业占的比例较大,农村距离原料产地较近、劳动力价格又较便宜,因此私企分布的城乡比例约为4∶6,后来由于第三产业比重加大,城市在市场信息、销售等方面更为集中、有利,目前城乡分布已经改变成6.3∶3.7。
在地区分布上,东部地区占绝对优势,90年代广东一省的私企户数就比西北五省区户数总和还要多一倍。现在东、中、西部私企户数之比为100∶25∶20。就省市而言,江苏近些年静悄悄地对集体企业进行了“改制”,曾经以乡镇集体企业著名的“苏南模式”已不复存在,私营企业户数已经超过广东跃居首位,其次是广东、浙江、上海、山东、北京,这前6名总户数占全国总数的55%。这些省市全部在东部,在国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方面都位居前列,私营经济的发展与此是紧密相关的。
在私企的产业分布方面,一、二、三产户数比为3∶59∶100,就行业而言,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占52%,制造业占32%,高新技术产业约占6%。
怎样看待私营经济在国家社会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呢?还是应该持两点论来看:一是已经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二是发展余地还相当大。2002年,全国企业工业总产值中私营企业工业产值占1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私企占20%;全国税收总额的5%是私企缴纳的;非农就业人口有11%在私企,尤其是私企在2002年吸纳了国营企业下岗职工58万人,这对于社会稳定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这离我们平时听到的非公经济是“二分天下有其一”或 “三分天下有其二”的说法好像相去甚远。其实非公经济包括了私营、个体、外资三大块,其中个体户注册登记时雇工在8人以下,有别与私营企业的雇工8人或8人以上,2002年全国有个体户2377万户、从业人员4743万人,他们每户规模虽小,但加在一起就是汪洋大海。单就私企来看,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力量仍然是相当有限的,如果再比较1949年私营工业曾经占到整个工业产值的63%,至少可以预计,未来的私营经济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三、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构成
首先看看私营企业主在开办自己的企业前是干什么的,从中也可以看到我们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结构,“俯看成圆侧成岭”,拿工程图打个比方,俯视图是一组同心圆,侧视图是一个金字塔。最中间的圆心是当时的政治精英——“干部”。他们不但掌握着国家的政治领导权,同时通过计划经济实际上也掌握着国家全部的经济权力。在它周围有个知识分子阶层。虽然说政治运动经常对知识分子形成冲击,但是总的来说他的社会地位还是较高的,干部和知识分子之间的界限也不是特别分明,一些知识分子有可能成为干部。再往外面的是城市工人。他们只要完成政权所交给的生产任务,对这个政权保持忠诚,就可以获得较低水平的生活和工作保障。比如享受免费初等教育,学校毕业以后,基本上可以全部就业。一旦“有了工作”,公费医疗、劳保享受就都有了,只要他在一个单位时间长了,住房还是可以有盼头的,到他退休了有退休金,最后死了,还有丧葬费。所以从生到死,他是可以得到保障的。但是再外圈的农民就很凄惨了,在人民公社制度下以农业为生的人却不能决定种什么、怎么种。他们又没有自由迁徙的权利,一生被固定在惟一的一块土地上,这样的身份就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了,农民其实是应该有人身自由的。同心圆的最外面,有少量的占人口5%的所谓“地富反坏右”,这是处于最边缘状态的一批“贱民”。到了改革开放之后,对改变自己地位行动最积极的,实际上是农民和一些边缘群体。因此最早的私营企业主首先是农民和没有职业干了个体户的这样一批人。这些人可以称为“草根型”私企业主。到了1989-1992年,开始出现变化了。这时的计划经济已经受到比较大的动摇,已经开始出现职工“下岗”,在干部、知识分子中已有“砸三铁”之虑,未来的前景已经不像在计划经济体制底下那样容易把握那样可以预见了,同时他们也受到原来边缘群体成功的鼓励,因此这时候开始出现干部、知识分子“下海”办私营企业的第一个高潮。这期间原来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已经占到开业业主的多数,他们可以称为“下海型”私企业主。同时期因为开业的原始积累与资金已经越来越困难,农民开业的数量相对减少,个体户做大了成为私营企业的比例也开始下降。到了1998年以后尤为引人瞩目的新现象是出现了原来的集体企业和国营企业的转制,在2002年调查中,这类企业占同时期开业私营企业的大多数。这种转制跟过去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下海”最大的不同在于,“下海”是政治精英、文化精英转化成经济精英,需要有一个“借船”或是“造船”的过程,而现在的转制是乘着船下海,原来企业的生产能力、销售渠道一切都不变,只是所有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相应的管理机制也发生了变化。通过调查可以发现,转制的这一批老板和原来的老板有很大不同。如在转制的老板中,从2002年的数据来看,党员占50%;他们成为私营企业主时现成的资本规模比原先那些老板开业时的资本大一倍,他们从一开始就跃过了私营企业的原始积累阶段,一夜之间“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这些人可以称为“改制型”私企业主。这一批新老板跟原来社会上一般认为的私营企业主不是党员、社会地位不高跟权力处于交换关系、管理水平比较低等形象完全不同。
由于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构成发生了变化,因此他们受教育的程度也相应发生了变化。1992年私企老板中文盲和小学文化水平的占11%、初中占36%、高中36%、大学及以上为17%;到了1995年,这个比例变为:8%、35%、38%和19%;2002年则是:2%、18%、42%和38%,在国内主要社会群体中,私营企业主仅次于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企事业领导干部,已经是受教育程度最高的了。
一个更出人意外的发现是:1992年私企业主中党员占13.1%,2000年上升到19.8%,2002年则是29.9%,因此可以说,从2001年起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只是对一个事实晚到的承认。
私企业主的平均年龄从1992年的40岁增加到2002年的44岁,开办私营企业时的平均年龄从34岁上升到37岁。
没有发生变化的是私企老板的男女性别比,仍然为9∶1。
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目前存在的问题
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一、怎样看待私营企业普遍采用的家族制管理方式
今天私营企业在所有权和管理权方面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所有权高度集中,平均每个私企有5.7位投资人,但投资额并不均等,我们所称的“私营企业主”,也就是主要投资人的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78%;二是所有权和管理权高度一致,有93%的私企主要投资人兼任经理、厂长,6%的私企经理是由其他投资人担任,而由投资人以外的职业经理人来管理的私企不足1%。在企业内有党组织的占27%、有工会的占50%、有职代会的占27%、有团组织的占25%;有股东大会的占34%、有董事会的占48%、有监事会的占26%。但是,无论有没有“老三会”或者“新三会”,企业的 “重大经营决策”,有68%是由企业主本人或和主要管理者来做出;“重大人事决策(任免等)”69%由企业主本人或和主要管理者做出;即便是比较一般的管理决定,例如有关“职工的工资、福利等”,72%也要由企业主本人或和主要管理人做出。可以清楚地看出,真正的权力绝对控制在投资者手里。绝大部分私企采用家族式管理,财会、采购、仓库保管等重要管理职务主要集中在他们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亲戚手里。38%的企业主认为“为了企业的稳定发展,必须由我本人或我的亲友来经营管理”。
经济学界一直批评这种家族制管理方法,认为这是私企无法吸收外来资金、不能吸引人才,难以长大的原因。但从社会学来说,中国家族制企业有其社会结构和文化价值观上的根源。中国的封建社会完全不同于西方。西方的封建社会基于庄园制度,而中国自秦朝起即存在着中央集权的强大国家。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家庭是最好的生产单位,个人要依赖家庭成员的互助协作才能生存,因此每个人必须承担起对家庭的义务和责任。传统中国社会结构是国家(强)——家庭(强)——个人,而不是西方的国家(弱)——领地(强)——家庭(弱)——个人。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萌芽于领地和自由城邦,逐步形成今日的社区传统,现代资本主义公司制度正是在这种社区环境中发育起来的。而中国的村庄是扩大的家族或几个家族的联合,没有发育出社区这一层结构。中国传统文化适应并固化这一社会结构,“忠”“孝”是中国礼制的基石,“忠”是个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孝”是个人对家庭承担的责任,但是在国家与家庭之间缺乏中间社会组织。因此像“股份公司”这样的经济合作形态,并不是中国人所熟悉的。商品经济要求社会生活中尊重契约关系,倡导信任与平等。而在我们的传统中个人对家庭是无私、信任的,个人的家庭责任是自制、自律的,但对社会公共生活,则往往表现出自私和冷漠。职业经理人制度不仅是基于市场经济的一种制度安排,而且需要契约文化的支持。社会/经济制度能够突变,思想—文化只能渐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调查中就有67%的企业主感到 “目前很难找到可以完全相信、能够把企业托付给他的管理者”。在私营企业的发展中,家庭为企业主提供了支持、信任和安全,而企业主也借助了家族文化来巩固企业不可或缺的凝聚力。此外,今天中国大陆的私营企业平均每户才14位从业者,绝大多数是小型企业,一定要用强调权级分明、书面规章完善的“科层制”来替代强调权变、基于个人权威、惯于“一竿子插到底”的家族制管理,只能是叠床架屋,失去小企业高效灵活的特点,今天不会为绝大多数私营企业所接受。家族制管理有很多弊病,但在现代市场制度下也会做出一些权变,仍会长期存在下去。
二、缺失诚信是完善市场规则的最大障碍
缺乏诚信是今天我们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最严重的弊病之一,它对于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损害怎样估计都不为过,而且越到将来其造成的恶果就越严重。私营企业信用缺失的表现主要在三方面:即企业和政府、企业和企业、企业和消费者的关系之中。
私营企业与国家的诚信关系,我们是从税收角度来分析的。税收是国家的基本功能之一,国家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来调整各个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2001年福布斯富豪名单公布后,朱鎔基总理让查一查他们交了多少个人所得税。按我个人看法,查个人所得税是其次的,主要的是企业所得税。企业只要开办,如果有利润,就应该交企业所得税,这才是真正的大头,而个人所得税只是把企业利润作为个人收入拿出来分配后交的税。在税收方面,无论是国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应该说偷漏税都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如果要比较私营和国营企业的纳税情况,计算前提是国营企业也偷漏税,只是计算私营企业比国营企业多偷漏税多少,换言之如果私企偷漏税比例与国营差不多,我们这里就视为“没有偷漏税”了。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不同所有制企业税种、税率上没有区别,税收和销售额之间的比例应该是差不多的。以1999年工业企业为例,国营企业每销售100块钱,大约缴税8.5元;而私营企业是每卖100块钱缴税4块钱。国企比私企每销售百元平均多缴税4.5元,反之利润少2.74元。从各年的税务统计年鉴上看,从1989年到1998年,仍然按国营企业的缴税水平作我们的比较基准,估算私营企业这十年应缴税3058亿,实际上却只缴了388亿。私营企业对国家税收是有贡献的,但是比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税收标准,那就相差得太远了。十年的应缴额和实缴额差了两千六七百个亿,相当于1998年全部私营企业注册资金的40%,可以说私营企业没有得到国家投资,但是实际上却吃到了“免费午餐”。近几年对私营企业的税收抓得比较严,私企纳税额增长的比较快,原因之一恰恰是原来完税基准太低。
在企业相互关系中,调查中三分之二私企被别的企业拖欠货款、借款,三分之一私企承认拖欠别的企业款项。有88.7%的私企反映向银行借贷困难,成为影响企业发展最大的问题。但是,银行也是企业,银行讲:“世界上任何一家银行都不会向财务不透明、信用缺失的企业放款的”,这实际上就是诚信危机的一个恶果。
一部分私企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与消费者发生的种种冲突,大家都比较了解,我这里不再多说。
三、私企需要建立比较和谐的劳资关系
总体而言,今天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没有激化,劳资冲突现象尚不严重。原因是:(1)国家已经制定了“劳动法”及一系列配套法规,虽然在法律条文的细化和可操作性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在法律的执行方面差强人意之处还很多,但是这些法律在明确、保护工人权益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此外舆论的监督,也使私营企业主行为必须有所约束;(2)中国存在着几乎可以无限供应的劳动力市场,私企雇工珍视进入企业的机会,同时在企业中的收入毕竟要比农村收入要高,因此在企业管理中持合作态度,对于延长劳动时间和恶劣的劳动条件都有着相当强的适应和忍受能力;(3)企业主经常有意识地采用企业“家族化”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化解劳资矛盾。“家族化”建立起家庭内部的保护与被保护关系,把工具理性和世俗理性结合起来,将家庭模式强加在工作环境之中,把公共关系变为私人关系。与《共产党宣言》形容的正好相反,今天中国的一部分私营企业主,要在企业里罩上家庭关系式的温情脉脉的面纱,遮去赤裸裸的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关系,这正是他们的高明之处。
但是在私企的劳资关系中也存在着大量问题,如不刻意解决,仍然有激化的可能性。
私营企业工人工资水平与国营企业差不多,但是劳动时间平均而言是国营企业的1.2倍。雇工较少得到社会保险的机会,大约只有40%的企业给职工交医疗保险,交养老保险的不足50%,有的企业即使投保,也只涉及一些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我曾经用2000年的调查数据作过一个测算,1999年私营企业的平均利润是117万,其中接近80%是作为再投资的,作为投资分红的是21.5万元。私营企业主个人平均在企业总资本中占78%,应分红16.9万元。他们之中绝大多数又是企业的主要管理者,表面上的工资定的很低甚至没有,因此分红中的一部分应视为管理劳动的收入。但管理是倍加的劳动,报酬又如何计算呢?我们可以借用“曹冲称象”的方法,大象没法称,我们来称称石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每年都要调查企业经理人的工资,1999年整个非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平均工资是7200元,也就是说年收入8.6万,拿这个“石头”来替代企业主的管理劳动,16.9万减去8. 6万还有8.3万属于劳动剩余价值。在所有分配中,全部职工工资和投资者资本回报部分的比例为1∶1.8,企业主与工人收入差距为19.7倍。即便如此,由于我国大量剩余劳动力将长期存在,工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状况很难改变,所以劳工争取增加劳动报酬的余地是很有限的。
最严重的问题在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方面。一般来说,私营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远不及国有企业。劳动保护资金投入不足,生产设备简陋,工艺落后,缺乏防护设施,使得私营企业的劳动条件较差,相当一些企业甚至很差,尤其是采掘业、纺织工业、机械加工业、化工业中的一些企业,工作环境恶劣,工伤事故经常发生,严重损伤雇工的身体健康。许多私营企业在市场利润驱动下,匆忙上马,完全不考虑劳动保护问题。即使在生产逐渐稳定下来的情况下,也不愿为增加劳保设施、改进有害工艺而投资。我们不能允许工人的青春供资本驱使,而一旦伤残或病老之时被推向社会,成为社会的重负,也不能允许经济增长的收益成为资本的专利,而在另一端劳动者失去健康和劳动、生存能力,独自承担发展的代价。我们并没有经历过类似西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形成之前已经有过的长达数百年的文艺复兴时代,我们缺乏与残酷的市场竞争精神相平衡的人文主义关怀,因此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演变仍需密切关注。
四、私营企业中的党建和工会建设工作
通过多年党建工作的开展,目前1/4的私企中有党的组织,但是在私企里如何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依然需要继续探索。
私营企业在所有制性质、产权关系、经营方式、领导体制等方面的特点,决定了这些企业中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势必与国有企业中的党组织有所不同,它不能实行党管干部,党组织也难以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市场风险也不承担责任。但是,党的执政地位和党的领导最终要体现在党的基层组织的地位上,党的所有基层组织仍然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主要表现在: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影响和带动企业主与员工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支持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对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任务,促进企业发展;通过服务和团结业主与员工,扩大党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召力;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业主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形成合理的利益磋商机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教育工作,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私企党建工作的一个特殊问题是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198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曾有文件明确规定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已经入党的要劝其退党,后一条基本没有付诸实行,但不能吸收私企业主入党,各地党组织都这样作了。在国内现存的各阶级阶层的分子中,明确规定不能入党的,私企业主是惟一的,这就引起他们多年来的强烈反感,认为自己“遭受歧视”被“入了另册”,在今日之中国,不能参加执政党,几乎就断绝了在政治上有所发展的可能性。对于2001年“七一讲话”明确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可以入党,他们普遍持欢迎态度,认为这是私营企业主政治地位提高的具体体现,甚至有企业主称这是政治上的“又一次解放”。但是对于是不是真的去争取入党,他们的态度又是意味深长的:在2002年调查中,仅有11%的私企业主希望“争取入党”;81%表示“在商言商”,重要的还是把企业办好;还有68%的业主希望“在日常生活中树立良好的个人和企业形象,做一名社会贤达”。他们有人担心真的入党了,交党费就要公开自己的财产,还有的认为争取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入党“头上的光环更大”,25%的业主更愿意走这条路。
私营企业中的职工人数增加很快,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在鼓励和支持私营经济发展的同时,一直重视私营企业的基层工会工作,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私营企业职工依法组织工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工会法》在1992年制定,并在2001年修订,进一步明确“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华全国总工会早在1988年就提出了在私营企业进行组建工会试点的意见。1999年底面对工会工作的新问题,全总主席团及时提出在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新经济组织中加快工会组建步伐,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近年来私营企业工会组建取得了很大进步。例如在私营企业户数位居全国第一的江苏省,截至2001年底实有工会11.3万家,覆盖率已达50%。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私营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动员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关心和帮助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
私营企业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工作内容有:第一,代表企业职工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在工资、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稳定性等方面的整体利益。按照《劳动法》、《工会法》规定,所有的企业都要建立集体合同制度,但目前从全国范围而言,私营企业的集体合同制度仍在试点、推广阶段。第二,当企业中发生克扣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侵犯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权益时,工会代表职工与业主交涉。第三,企业缺乏劳动卫生和劳动安全设施、在生产中不顾及工人安全违章操作时,工会实施监督并提出建议。第四,业主不适当处分职工、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和有其他侵犯劳动者权益事项发生时,工会有权调查、提出意见并追究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主管、责任人员。私企工会的存在,使工人组织起来,得到利益表达的场所和正当途径,各级工会成为职工争取改善劳动条件,维护合法权益的代表,增强了工人交涉的力量,也提高了谈判的理性,有利于矛盾的和缓与解决。
在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的私营企业中,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私营企业的职代会不照搬公有制企业中职代会的模式和功能,其民主参与的主要职权是:①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知情建议权;②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有协商共决权;③对保障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在企业的落实情况有监督评议权。职代会的建立和开展工作,已经对一些私企协调劳资关系、稳定生产、调动职工积极性发挥了良好作用,达到了既有利于保障职工权益,又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目的。由于私营企业数量巨大、情况复杂,因此工会组织还探索、采用了民主恳谈会、民主议事会、协商对话会、合理化建议、厂情发布会、经理接待日或信箱、工会主席列席或参与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等多种形式。
但是由于私营企业工会建会和开展工作的时间还很短,工会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首先是工会会员人数不稳定,建会覆盖面还不大。2000年9月,全国私企会员人数达到437万,占当年城镇私企职工总数的22.7%,但是到了2002年6月,会员人数又跌到219万,仅占城镇私企职工总数的9%。其次是一些工会虽然建立起来了,但很难开展实质性工作。造成这些困难的首要原因是认识问题。一些企业主片面认为私营企业的资本是私人的,出资人是企业的惟一主人,劳动力一方只能处于绝对服从地位,唯恐职工组成工会以后会不听话,指挥不动,甚至激化劳资关系。因此一些业主对于在企业建立工会态度不积极,就是建起来了,也安插自己的亲属或管理人员(如人事主管等)去担任企业工会主席。一部分地方领导人也存在类似的模糊看法。私营企业中的雇工大部分是昨日的农民,进入企业时间不长,相当一部分人对于工会的作用、工人组织起来的必要性缺乏认识,对于争取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信心不足。此外私营企业在市场中起伏不定,工人、工会积极分子、工会干部的工作流动性相对较高,还有今天中国私营企业绝大多数都是小型企业,这些都不利于私营企业工会组织的巩固和发展。
中国工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也在调整自己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今天在私营企业中如何建会还处在摸索经验阶段。但是在私营企业中开展工会工作的有利条件,仍然是主要的。第一,随着“十六大”的召开,“三个代表”成为党的指导思想。无论在什么类型的企业中,广大职工都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先进生产力的组成部分,因此无论在什么类型的企业里,都需要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工会工作把工人阶级组织起来,这是中国共产党落实“三个代表”的必然举措之一,必将越来越成为全党的共识。第二,在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中建立工会符合《宪法》精神,有关法律框架已经具备,虽然关于私营企业建立职代会等具体法规还有待健全,但工会工作已经得到法律制度的保障。第三,近年来大量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这些企业一般规模较大,已经具有较好的工会组织基础和工作经验,巩固这些企业的工会将有助于推动私企建会工作。第四,“十六大”召开以后,私营企业主中一部分优秀分子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他们和已经是党员的私营企业主必将成为在自己企业中建立基层工会的带头人。第五,工会已经取得在私企中建会行之有效的经验,如针对大部分私企规模小、职工少的特点,建立工会联合会或区域性工会,工会活动方式和内容相对灵活,减少工会专职人员等。第六,中国已经参加WTO,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也将与国际惯用方法接轨,修改后的《工会法》已对政府、企业、工会“三方协商机制”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将大大扩展中国工会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空间。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展望在未来几年中私营企业工会组织的数量和会员数量将快速增长,工会工作的内容将大大扩展,而工作的方式将逐步成熟和制度化起来。
五、私营企业主内部的分化
从90年代后期以来,私营企业之间的资本差距越来越大。如果按资金规模分为四个量级:百万元以下、百万到千万元、千万到亿元和亿元以上,大约各占70%、30%、1%与1‰。私企做大的秘诀有三条。一是上市圈钱。京城著名的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净资产为8384万元,2001年上市时,发起法人股7500万股,每股1元,流通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36.38元,发行总市值为90,950万元。当年底以10股派6元(含税)高比例分红派现,共达6000万元,流通股回报率1.6%,发起人股回报率54%,业主间接持有5520万股法人股,上市第一年就可收回投资3312万元。二是低价收购、兼并国营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以“优惠政策”半卖半送。例如某省会,国家保留20%股份,其余部分只要一次购买,就“优惠”半价,即以40%价钱就可把厂买走。还有以挂帐“零购买”方式完全出让。更多的地方在评估、拍卖过程中存在“黑箱”操作。三是进入房地产等高利行业。2003年福布斯公布的100家名单中,从事房地产的就有一半以上。这些上市圈钱、低价收购、进入房地产等都只有大企业能够做到,且一旦有资格玩起资本运作的游戏,资本急速膨胀的“马太效应”就更加明显了。
与此同时,经济资源、政治资源与文化资源都逐渐相对集中在同一批私企业主身上。“三千宠爱集一身”的幸运儿主要包含这样两种人:一是各类下海的干部,二是其他少数文化素质高、善于编织社会网络、经营成功的“草根型”企业主,现在少部分“海归派”也加入了进去。他们的企业资产增值最快,文化水平较高,与各级政府关系最紧,自己参政的机会最多。
在政治地位方面,前面提到在2002年调查中29%私企业主是共产党员,其中12个百分点就是转制为私企的业主。在2003年人大、政协换届前,私企业主担任县级人大代表的有5400余人,省级人大代表372人,全国人大代表48人;县级政协委员8500多人,省级政协委员895人,全国政协委员46人。人大、政协换届后,私企业主比例更为提高。资本越多,在行内影响越大,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机会越大,级别也越高。目前在许多地方农村村级选举中,活跃着私营企业主的身影,资本的作用正逐渐显示出来。一部分私营企业主有较强的政治需求,他们自己认定的原因是:①可以回报社会,同时也可以提高政治地位体现自身价值;②有了政治地位有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③有助于在复杂的社会上立足,保护自身利益;④有机会接触上层领导和知名人士,建立必要的社会关系;⑤有利于企业在资金、项目、技术等方面得到支持。
在私营企业主阶层内部形成一个大企业主的亚层,他们在经济、社会、政治方面的影响力都将是中小企业主不可比拟的。小老板、中老板、大老板之间的差距正在迅速拉大,似乎就在私营企业主内部也出现了“断裂”。且不说通过社会流动从劳动那一面越过壕沟进入资本这一面已经越来越渺茫,就是资本通过平等竞争来重组的机会也已经越来越小了,人人都有可能成为比尔·盖茨毕竟只是一个美丽的神话。
对于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发展,今天应该持热情支持的态度:第一,积极支持私营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支持青年人的创业精神;第二,积极引导私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积极肯定私营经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方面;第三,积极鼓励私营企业主参与国家政治、社会生活,表达自己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要求,发展和健全与其他阶级阶层、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制约、民主协商的政治架构;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党组织、共青团组织、工会组织,建立比较和谐的劳资关系。我们相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中国的私营经济必将能够更加健康、协调、全面地发展壮大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