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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学发展观看中国未来贸易摩擦的走向
作者:程永如    发布:2005-01-02    阅读:2606次   
  一、   国际社会发展观念的沿革与中国科学发展观的提出
  
    国际社会对于“发展”的认识经历了渐进的演变过程,并被发展经济学赋予了特殊的含义。二战结束后,百废待兴,一直到二十世纪60年代,经济发展基本等同于经济增长。到了70年代,经济发展的内涵得以丰富,在强调发展的同时,也开始重视分配。自80年代以来,人们对于发展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发展不再仅仅是物质生产的增长和人类物质需要的满足,而是更加强调人类自身素质的提高、生存空间和环境的改善以及全社会的进步。同时债务问题也开始困扰着许多发展中国家,加上全球化带来的冲击,发展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国际社会从教育、卫生、扶贫、儿童和妇女地位、平等机会、环境、贸易、金融、合作、个人自由和多样化的人类需求等更广阔的视野来重新审视发展。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托达罗(Michael P. Todaro)指出,发展必须被视为既包括经济增长、缩小不平等和根除贫困,又包括社会结构、国民观念和国家制度的重要变化的多元过程。[1]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认为,发展是整个社会的转型,是由传统社会关系、思想方式、健康和教育方式、生产方式向现代方式的转变,其中最关键的是向科学思想方式的转变。导致发展的转变将使个人和社会更能够控制自己的命运,发展将丰富个人的生命,使人们的眼界更开阔并减少孤独感。为此,他认为发展战略必须能够便利社会的转型,发展战略不应只考虑人均GDP的增长,更应考虑生活水平的提高、贫困的减少、教育和健康的改进、环境的改善,即整个社会的转型。[2]
 
    由于朝鲜战争、文革等重大历史事件的影响,中国未能搭上国际发展的快车,贻误了数十年的时光。所幸的是,中国最终选择了改革开放道路,并获得了20多年的高速发展。由于特定历史条件的局限和中国作为后进国家的国情,我们对于发展的实践与国际社会走过的道路不谋而合,我们的认识也不能超越国际社会对于发展认识所走过的曲折漫长历程。但是,片面追求GDP增长最终导致了经济和社会的畸形发展。“萨斯”过后,我们终于认识到发展的深刻内涵,适时提出了科学的发展观,也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中国与国际社会对于发展的认识日益趋同。
 
    二、   以科学发展观审视中国的对外贸易环境——从贸易摩擦谈起
 
    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伴随着经济、社会、人文等多方面的转变和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的碰撞。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需要适宜的发展战略。而此时的人们容易存在急功近利的心理。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也很难摆脱盲目追求政绩,片面看重数字的偏颇做法。这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距甚远。
 
    2003年,中国创造了全球4%的GDP,却消耗了全球31%的原煤、30%的铁矿砂、37%的钢材、35%的氧化铝、40%的水泥、7.4%的原油和13%的电力,[3]这样的增长方式也让世界为之担忧。如果我们不能尽快改变这种粗放的增长方式,我们面临的不仅是原料价格和运费的飞涨,贸易条件的恶化,还有贸易摩擦的加深。
 
    根据商务部的一份研究报告,从1993年到2000年,中国整体贸易条件指数下降了13%。[4]制成品下降14%,初级产品下降2%。而同期,中国制成品出口量指数上升了160.7,而出口价格指数仅提高3%。中国贸易条件的恶化,就出口而言,其原因就是企业过度竞争,低价竞销。[5] 2003年,中国的进出口总额排名第四,进口排名第三。但是,出口商品中高附加值的工业制成品所占比重并不高。出口产品的“三高一低”特征仍然很明显[6]。我们的出口中很大比重是加工贸易,增值的比例不大;我们的自主创新意识不强,品牌意识不够,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弱;漠视工人的劳动条件和权益保障;对于环境保护重视不够。由于产权改革缓慢等原因,出口市场混乱现象在短期内难有实质改变。
 
    根据WTO统计,从1995年至2003年,中国共遭遇反倾销调查356起,占反倾销案件总数2416起的14.7%。2003年,中国共遭受WTO成员国45起反倾销调查,高居榜首,占当年总数的21.4%,而2003年我出口仅占全球贸易总额的6%。此外,这样的比例是很不相称的。此外,还有反补贴、保障措施、特保、纺织品特保和其他技术和贸易壁垒等。中国目前已经进入贸易摩擦的高发期,中国产品在国际上遭受的围堵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我们以量的增长为基础的增长方式和以价格为基础的竞争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从中长期看,中国与国外的贸易摩擦将是全面的。贸易从来就不是单纯的商品交换,而是各国利益的互动。发达国家将贸易保护调查作为一种手段和筹码,来争取其利益的最大化;发展中国家,由于市场容量有限,业界因担心中国产品的冲击力和竞争力而频频寻求政府保护。企业过度竞争,低价竞销为其他国家提供了攻击的口实。中国目前的贸易摩擦以纺织品为重点,以中美摩擦为代表,同时扩大到欧洲和发展中国家。此外,在国际贸易中也日益关注社会责任问题,而我们的企业普遍准备不足,意识淡薄。贸易摩擦,还包括汇率、技术、劳工标准等摩擦。有学者将贸易摩擦延伸到经济摩擦,认为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摩擦包括微观、宏观、制度、技术和投资五大层面。[7] 笔者认为,不论是经济摩擦,还是贸易摩擦,都存在着意识和观念的冲突。全球化时代给我们提出了崭新的课题,贸易不得不考虑就业问题、商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贫困问题、机会问题、环境问题,甚至还有劳工标准问题。
 
    科学发展观为解决贸易摩擦提供了契机。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可以帮助我们在国际上寻求共同的价值观,追求人类的自由。发展就是人类的自由,经济和社会、政治、文化密不可分。[8]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我们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增加各国对中国产品的需求偏好。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重视工人的权益;注重产品质量和产品的人性化设计,考虑消费者利益,不急功近利,不见利忘义;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不盲目追求数量的短期增长,而考虑贸易环境的维护和市场的稳定与可持续性;改变以价格为主的竞争模式,追求产品的差异和市场细分;在国际贸易中倡导公平贸易和理性竞争;加强国际交往的人性化,考虑对方的关切,照顾对方的利益,加强沟通和合作,尽量避免并妥善处理贸易摩擦。
 
    三、转型时期处理贸易摩擦的相关对策建议
 
    1.加快内外贸融合,关注国内外市场的内在联系
 
    中国目前的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拉动,内需不足。这也给外贸出口增加了压力。国内市场竞争激烈、支付条件苛刻和商业信用薄弱,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原动力;同时,国内市场的价格大战,也不可避免地留下了非理性的印象,并逐步延伸到国际市场。即使我们的出口价格高于国内市场价格,也将远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这样的价格在国际上难以令人置信,也屡屡遭受反倾销之害。彩电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加入WTO后中国市场开放度的提高、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过度竞争和混乱局面,都在客观上迫切要求加快内外贸的融合,在流通环节上形成合力,维护市场秩序。
 
    内贸和外贸同属流通,相互关联。随着新的《外贸法》的实施和外贸经营权门槛的降低,内贸和外贸将更加密不可分。但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的约束,内外贸人为地长期分治。从商业部到国家经贸委的贸易市场司,再到商务部的市场体系建设司、商业改革发展司、市场运行调节司以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整规办”),内贸管理机构几经变迁,目前仍然与外贸游离。整顿市场秩序的视角仅停留在内贸中。外贸管理部门一直位于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前沿,观念相对超前,国际化程度较高。而外贸部门对于国内市场缺乏了解,管理十分单薄和脆弱,面对市场秩序的混乱和竞相压价无所适从。商务部成立后,如果仍然是分而治之,即所谓的“一碗水端平”,那就违背了机构改革的初衷,无法适应市场发展的现实要求。
 
    内外贸融合不是机构的简单相加,而应当是机构和人员的整合与优势互补,观念的融合和借鉴,管理方式的对接与互动。市场经济要求的是良好的市场环境,良性竞争的惯例和共同遵守的法则。在流通管理中,要注意政府的错位和缺位。国内贸易属于竞争性行业,政府应当从中退出,而将精力放在维护市场秩序和诚信体系上,纠正市场失灵。最主要的工作,应当是信息和数据统计的透明和对称,市场信号的快捷和真实,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创造和维护,诚信体系的加快建立,惩戒制度的规范化。
 
    2.加快流通与生产、研发部门的沟通,从贸易摩擦的源头上下功夫
 
    科学发展观,要求各项工作关注国民经济的大局,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商务工作,无论是外贸还是内贸,都属于流通环节,是投资、研发、原料和其他要素投入、加工生产、销售和服务等价值链的重要一环。要做好商务工作,不能孤立地看问题,而需要将其放在国民经济的大局中,进行综合和系统分析。内外贸融合不是目的,作为流通环节,融合后的内外贸易还需要加强与业界、研发机构、公众的沟通、交流与协作,使价值链更为衔接,价值循环更加通畅。
   
     严格地说,贸易秩序的规范和管理,如果仅仅停留在流通环节,也是无济于事。贸易环境的改善需要关注生产和投资。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投资是理性的,投资者自担风险;投资主体对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是有预期的。假定单个企业是理性的,也会出现整体非理性的问题。而目前,由于产权问题,企业本身都不理性,更谈不上整体的理性了。这种典型的市场失灵问题,都呼唤政府的作为,包括产权改革的深入,管理透明度的提高和信息的对称,市场秩序的警醒和维护。
 
    3.关注服务贸易摩擦
 
    我们目前处理贸易的机制主要体现在货物贸易中,但是,从中美半导体案、人民币升值的争论等情况看,贸易摩擦还包括金融、货币等服务贸易。随着中国市场的日益开放,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在服务贸易领域的矛盾也将突出,对此我们需要予以关注,否则,就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4.加快人才培养和经验吸收
 
       处理贸易摩擦,需要人才支撑。应当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国际同行间的交流、研讨;与高校建立密切联系,引导高校人才培养的方向;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发挥研究机构的作用;直接从国外名校招收毕业生;广泛利用各种社会渠道,动员律师、会计师等资源。印度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日本、韩国、台湾等在特定的发展阶段,也在国际上遭受诸多贸易摩擦。虽然我们的发展战略有所不同,外资比重很大,但是我们也应当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
 
 
    5.加快中介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需要健全的中介组织,这是公共部门和商界的桥梁。中介组织在国外发展历史悠久,欧洲的行业协会甚至起源于中世纪。中介组织的角色演变,形象地说,是从提供服务的“侍女”到往来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交际花”,再到指挥千军万马的“司令员”。[9]
 
    中介组织是市场发育成熟后的自发组织,是内部利益机制协调的产物,而不是“二政府”。中国目前的商会和协会需要转轨,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中介组织是企业的代表,需要及时准确地发出业界的声音,提供业界需要的预警信息,加强与同行间的沟通;协助做好贸易摩擦的应对。中介组织是企业自己的组织,需要以服务为宗旨,以行业利益为导向。在维护市场秩序,提倡公平贸易和理性竞争方面,中介组织的作用至关重要。
 
    6.扩建两大平台
 
    (1)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简称“谈判办”)
 
    由于体制等原因,中国在加入WTO等贸易谈判中,没有国家利益的深层次和短、中、长期分析,对业界的声音重视不够,与业界沟通十分不畅,有时候喜欢想当然;由于缺乏总体协调,谈判底线被对手掌握,在对外谈判中显得十分被动;政治和技术层面混淆,致使让步很大。在未来的贸易谈判和贸易摩擦处理中,不能再各自为战了。
 
     谈判办的成立,是处理贸易摩擦的一大契机。谈判办,需要从整体角度做好国家利益分析和定位,提出谈判对策,灵活运用谈判筹码和工具,参与对外谈判,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贸易谈判是一门艺术,是一门沟通和交流的艺术。全球化和区域化两大趋势决定了全球多边和地区多边贸易谈判的重要性,在多哈回合和自由贸易区的谈判中,谈判办应当发挥中枢作用,倾听业界呼声,统筹各方关切,权衡利弊得失,回应民众诉求。
 
     谈判代表办公室需要经济学、法学方面的专业人员,需要具有国际化视野、正直、务实、敢讲真话、品德优秀的技术官僚,需要了解国内产业动态和关注重点的专家,方能担当历史重任。
 
     谈判办还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尽快将有关贸易纠纷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DSB)。WTO与GATT最大的区别就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改进。目前DSB的案件已经达到312件,美国、欧盟及其成员国、加拿大及日本为最大涉案者。各国都以专业精神处理贸易纠纷,并不太在意案件最后的输赢。
 
     中国遭受的反倾销等贸易保护调查已经超过600起,很多裁决对中国企业和政府都是不公正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属于准司法性质,由于涉及有关国家的内部行政体制,一旦程序启动,政府双边交涉的空间就很有限。而上诉则耗费大量资金,中国企业不堪重负。因此,必须考虑尽快付诸WTO的DSB,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中国企业创造公平、公正、稳定和可预见的外部环境。
 
    中国加入WTO已经2年多了,如果要想真正运用WTO规则,也必须通过DSB案件来锻炼自己。WTO和GATT的很多条款都是各方多轮谈判后妥协的结果,背后有不少陷阱,也有很多司法解释,更有过去的案例基础。我们需要尽快招收通晓WTO规则和案例,接受过开放式系统教育,能够用英文思维、辩论、写作和处理案文的WTO专业人员。
 
    (2)整规办
 
      目前我国国内市场已经十分开放,2004年平均关税10.6%,而2003年的加权平均关税仅为5.8%,[10]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内部市场竞争是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哈佛商学院教授Michael Porter在国家竞争力中提出了钻石理论,将内部市场竞争摆到了与支持要素、产业集群、企业经营战略同等重要的位置。[11]中国的实践也证明,凡是国内市场激烈竞争的产品,最后都有很好的国际竞争力。对外贸易的发展也需要继续鼓励竞争,但是这种竞争不是仅仅停留在价格竞争上,也不是体现在工人权益和环境的折扣上,而是在研发、产品差异、客户服务等方面。我们现在的竞争,是过度竞争,是一种非理性的竞争,是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
 
《外贸法》对政府介入赋予了法律权限,对于市场秩序混乱、市场容量有限的,政府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予以监管。放任自由的经济政策不适用于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整规办在这方面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而同时也需要具有国际视野的内外贸和产业经济方面的专门人才来充实力量。整规办在维护贸易秩序上的作为也将是内外贸融合的真正开始。
 
                      (二00四年五月至七月)
 
 
 
 
 
 
 
 
 
 
 
 
 
 
 
 
 
 
 
 
 
参考资料:
 
《经济发展》(迈克尔·托达罗  Michael P. Todaro)         中国经济出版社
《发展经济学经典论著选》                                 中国经济出版社
《发展至上》(熊贤良)                                    中国发展出版社
《中国小康社会》(李培林  朱庆芳 等)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林毅夫   蔡  昉   李  周)
                                           上海三联书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
《增长的极限》(丹尼斯·来都斯等)         http://www.epman.cn/book/growth
《全球化与贸易摩擦—日美经济摩擦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赵  瑾)  商务印书馆
 
《欧美行会作用很大》(章念生)                  环球时报(2004年6月30日)
《略论新发展观视野下我国外贸发展策略—兼论新时期应对外国贸易限制的新思路》
 (叶海波)                                           www.mofcom.gov.cn
《出口优先战略的隐忧》(杨育谋)            世界机电产品经贸信息(2004年第6期)
On Competition (Michael E. Porter)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
Development as Freedom (Amartya Sen)                           Anchor Books
China: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WTO Accession                 IMF Working Paper
Beyond the Great Wall                                     IMF Working Paper
www.un.org
www.worldbank.org


[1] 《经济发展》第15页、《发展经济学经典论著选》第6页
[2] 《发展至上》第226-227页
[3] 国家统计局资料
[4] 贸易条件即出口商品价格/进口商品价格。
[5] 叶海波、杨育谋
[6] 三高一低就是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低附加值。
[7] 赵瑾
[8] Development as Freedom  P.53
[9] 章念生
[10] 海关总署
[11] On Competition  P.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