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市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该市高收入户和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由2000年的3.1∶1扩大到2003年的4.7∶1。这个数据引起了不少大小媒体的持续炒作。
收入分配是一个最能激起人们情绪的十分敏感的问题,也是经济学中最富争议的问题。对待这个问题,讨论各方非常容易采取各执一端的态度,而任何简单化的分析都有可能对政策和社会产生误导。
针对“普遍贫穷”的传统体制,邓小平在改革初期就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从而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中国能够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国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实行了一系列正确的鼓励劳动致富、创业致富的方针和政策。多年来,正是由于营造了鼓励人们创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才得以涌流。
“发展”自古就是“硬道理”。古人说:“财者,为国之命而万事之本。国之所以存亡,事之所以成败,常必由之”;“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王安石)。可见,对于创造财富,自古以来就被视为“国家之命”、“万事之本”的。
国家的繁荣是由亿万群众的普遍富裕组成的。而每一个家庭和个人的富裕与各个家庭和个人的努力奋斗分不开。创造财富、实现富裕,具体到个人,就是尽力去做好自己的工作。我国老百姓从来就具有劳动致富和创业致富的传统美德,信奉“民生在勤,勤则不匮” (《左传宣公十二年》)的朴素真理。
所以,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是发展,而不是仅仅依靠平均化的分配政策;只有蛋糕做大了,每个人所得的份额才有可能更大。经济学要研究的是,什么样的收入政策才能使国民经济这个“蛋糕”做得更大。
只要绝大多数人,包括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准能够随着经济发展有绝对的提高,这样的收入分配总体上就是健康的。就拿前面提到的数据来说,不能认为这样的收入差距就已经到了不合理从而必须立即解决的地步。
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弊端曾经使得经济活力十分低下。在“文革”期间,平均主义发展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就连“八级工资制”也被批判为“资产阶级法权”。现在大家都认识到那种批判是极其荒谬的。但是,即使在传统体制下,在我国的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里,高低户收入差距也不止4.7∶1。
问题是,如果认为4.7∶1的比例已经过大,那么多大的差距是合理和能够接受的呢?有的经济学家甚至在十年前就惊呼中国的收入差距已经过大。我认为,这种简单的判断和刻意的渲染,根本脱离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其结果只会重新唤起传统体制固有的平均主义诉求,对于改革开放以来已经达成的共识产生了难以抵御的冲击,而且不利于尊重产权、保护产权的理念和法治环境的建立。
“民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古训,深深植根于落后的小农生产方式的土壤。这条古训是与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的要求格格不入的。在大力引进外资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我们也许只能以比较宽容的眼光看待由于工薪、技术专利和资本收益引起的收入差距的扩大。没有一定的收入差距,就谈不上资本积累和民营经济的发展。
其实,我们的收入分配政策完全没有必要、也根本不是在“寡”和“不均”两者之中取其一。公平和效率可以在正确的政策下得到兼顾。
我们清楚地知道,大众最不满意的是那些利用不法手段攫取国有资产、贪污受贿,以及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得不到社会关怀的现象。所以,政策重点应该放在打击不法收入和照顾弱势群体方面。当然,对那些由于部门和行业不同而造成的体制内的不合理收入差距需要加以纠正,但必须指出,打击不法收入根本不属于收入分配政策,那是刑法范畴问题,两者绝不能混为一谈。
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尽可能地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同时,政府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让那些需要社会扶助的人掌握自谋生路的本领。应该说,我国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2004年,城市就业情况有了普遍好转;在农村,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支农强农的政策,使得农民收入有了较快增长。但是,靠政府的补贴和减负,收入提高有限。要实现更高水平上的富裕,必须靠自己去工作和创业。
总之,当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正在为福利政策难以为继而发愁的时候,我们千万要防止过早地染上我们根本没有资格患的“富贵病”。可以肯定地说,在现阶段,把收入分配政策庸俗化为悲天悯人的旗幡,不仅对发展经济、提高效率无补,而且对改善低收入者生活、实现社会公正也没有好处。
2005-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