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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际微小企业贷款经验 促进中国金融制度创新
作者:吴晓灵    发布:2005-03-30    阅读:4776次   
    小企业贷款难和农民发展多种经营贷款难,是困扰中国经济发展的诸多问题之一。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的合作项目的成果引人注目。
    小企业融资难,是国际上公认的难题,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多种方式来解决。这几年,我们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我认为,关键的一点是,对小企业贷款的风险与收益必须对称。
    银行对大企业贷款相当于批发,对小企业贷款相当于零售。一笔1亿元贷款与一笔1万元贷款,其单位成本相差很大。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产品质量和市场都不稳定,风险较大。同样的利率水平,银行更愿意给大企业贷款。要真正支持小企业,应采用市场方式提供信贷支持,风险和收益必须对称。
    我们注意到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模式之所以成功,关键在于设定贷款利率时的自由度、激励补偿机制、严格的信贷员培训计划。
贷款利率的自由度是要让利率能完全覆盖贷款的风险。根据哈萨克斯坦的经验,利率一般为18-19%,最高达30%。中国目前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可在[ 0.9, 2]之间浮动按一年期贷款利率5.31%计算,浮动范围为4.78-10.62%),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可在[ 0.9, 1.7]之间浮动按一年期贷款利率5.31%计算,浮动范围为4.78-9.03%)。但据社会调查反映,民间借贷利率一般高达20-30%,民间高利贷既加重了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也不利于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因而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在资金配置中的作用,是金融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解决小企业贷款难的有效途径。
    防范贷款风险除了贷款风险溢价外,更重要的是要培养信贷人员学会分析、监测贷款风险,加强对贷款企业的现金流量分析和贷款的现场检查,实行有效监管。贷款担保固然有用,但目前中国银行界过分依赖担保而忽视了对借款企业的现金流量分析与监督,结果是既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因为要承担担保费用),又没有减少贷款风险,只不过将贷款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而已。这也是中国近几年贷款担保机构发展缓慢和担保基金起不到信用放大作用的原因。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经验,在对借款企业的分析监管上下功夫。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有驻厂信贷员制度,这对监督贷款的使用是有效的。今天我们不一定恢复这项制度,但信贷员要切实了解客户确实是必须遵循的原则。同时我们应建立对信贷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各国的经验表明,支持小企业和贫困人口,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政府补贴很重要,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腐败。政府要扶持小企业发展,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之间的关系。我认为,政府要努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政府要通过立法,切实保护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日本有《中小企业基本法》,美国有《1953年小企业法》以及《1982年小企业技术创新法》等。中国政府2002年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我们应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
二是要建立小企业信用制度。由于信用制度没有建立,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判断借款人的信用,考虑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在贷款上会比较谨慎,不利于支持小企业发展。目前,人民银行正在努力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其中包括收集小企业的信用信息,进一步完善小企业征信制度。
    三是要支持金融创新以适应小企业和农户多种经营的贷款需求。哈萨克斯坦的经验是帮助当地银行设立微型金融和中小企业贷款部门;在金融不够稳定或现有银行不感兴趣的地区新建中小企业银行;将非政府组织改变成正式金融机构三种方式建立微贷款专业化组织机构。中国完全有条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内政策性银行实施微小企业贷款计划。中国目前正在进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城市里也有城市商业银行,我们既可以鼓励它们成为转贷行,也可以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微贷款专业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