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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作者:李谓文    发布:2005-04-13    阅读:2603次   

助学贷款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一、 问题的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的困境
 
助学贷款既是商业银行所提供的个人金融服务,又是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两种。由于我国的个人金融服务正处于起步阶段,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自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开始实施以来面临种种问题,而且商业助学贷款数量极小。
首先是违约率较高。2002年进入还贷期,违约问题凸现。西安交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达50%,工行根据行业相关规定首先暂停贷款业务,2003年,违约问题成为普遍现象,广东地区部分高校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的违约率超过20%,被停止贷款,与此同时,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兰州大学以及北京的所有高校也无一幸免。[1]
其次银行信息成本高。由于缺乏全国性的个人信用体系,也没有相应专业服务机构,违约学生的信息不畅,同时追讨困难。
总之,其结果是商业银行惜贷,国家的大量贴息资金闲置,影响了国家科教兴国政策的实施。虽然有人提出了一些按照生源所在地贷款,学校担保的方式来缓解目前的贷款困局,可是总体运行模式对商业银行风险过大,缺乏利益驱动机制还是阻碍了这个关系到国家未来竞争力问题的解决。教育收费和学生贷款在市场化国家里同样是个需要应对的问题,一些发达国家经过长期实践,已经有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
二、助学贷款运作方式的国际比较
 
对于尚未获得固定收入的学生而言,各国都有相应的贷款制度,国家对此都有不同程度的支持。如在福利制度较完善的英国,首相布莱尔的高等教育改革方案中就有四项核心内容 :第一,学生在学习期间不支付学费,毕业后找到工作,才开始支付教育贷款。这可以保证一文不名的学子能上大学。第二,毕业后工资挣到22000美元以上的水平 ,才开始偿还贷款。而且 ,归还教育贷款还算作支付个人所得税的一部分。第三,清偿贷款没有利息。而且,每年清偿的比例不超过年收入的9%。挣得越少,还得越少。第四,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免1/3的学费。同时 ,法律规定,如果按这样的比率25年还无法清偿贷款,25年后应付的份额将全部免除。而这些贷款减免计划的费用 ,最终要由各级政府以及大学来承担。[2]
在比较依赖市场的美国,高校贷款品种较多,联邦政府发放的主要是两种贷款,帕肯斯贷款(Perkins loan)和斯坦福贷款(Stafford loans)。[3]在美国联邦政府的学生贷款中,发放额度最高,覆盖面最大的是后者。这种贷款机制关键之处在于包含了市场条件下的担保机构和竞争机制,并且环环紧扣。
1、  不限定发放贷款的机构,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服务竞争。
2、  借款人需支付贷款机构一定比例的贷款管理费,以分担贷款机构的管理成本,对信贷机构形成了一定的激励。
3、  教育部为激励贷款机构的积极性,定期向其支付特殊津贴。贷款机构需为此支付教育部一定比例的行政管理费,分担教育部用于特殊津贴工作方面的行政成本,构成了利益互动。
4、  担保机构为贷款学生提供担保,是介于贷款机构和借款学生之间的中介组织。拖欠发生时,担保机构向贷款机构支付拖欠款。它的收入来源一方面是贷款学生支付管理费,担保机构还可以向教育部申请支付贷款机构的拖欠贷款的补助。如果程序无误,可以得到教育部的回补。
5、  服务机构是介于借款人和借款学生之间的另一种中介组织。服务机构负责向借款人追还贷款。
这样一个市场化运作,各司其职的组织体系,为学生贷款这种无抵押信用贷款提供持续运转的保障。在此基础上,由于贷款的未来收益得到保障,就有了进行证券化的出售的可能。
加拿大高校的学生贷款的运行模式则排开了银行业的参与,更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由政府全面控制政策的制定和运行的监测,并对学生贷款负全面的责任。政府与民间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民间服务机构负责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贷款在省级政府管理部门监管。联邦政府负责贷款额度的60%,省级政府负责40%。政府负责裁决和确认学生是否应获得贷款,申请审查学生减免资格和给出豁免的条件等,并负责根据具体情况修正某些政策条款。支付贷款、账户管理以及回收贷款的具体操作业务由政府委托民间代理机构完成。政府在具体事务中以立法者、监督者、协调者和服务者的身份出现。
在几种机制中都可以看到,在学生贷款中,政府都扮演了重要角色,承担组织协调,支持体系运作的责任,是运行机制的制定者、监督者和协调者。与之相比较,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机制有待细化和创新。
三、助学贷款证券化的前提条件
 
从国情比较看,我国难以像福利制度完善的国家那样为借款学生提供优厚的条件,金融市场化改革也刚刚起步,缺乏全国性的信用体系。但是我国有科教兴国的清醒认识和庞大的国民储蓄和全世界瞩目的经济增长率,借助现有的国民储蓄,将国家未来的收益跨期提前支付给现在的教育成本成为机制创新的核心。贷款证券化则是一个比较合适的金融工具,可以将国家对教育的投入资产的效率提高,让国民获得一个新的投资品种。
1、国家助学贷款证券化的供给和需求分析
根据教育部的统计,2002年的全国普通高校在校学生总数为953万人,其中经济困难的学生约有182万人,占总数的19%。根据保守比例估计,每人每年需要1万元的学费和生活费,至少年需费用182亿,全国资助费用为70.23亿,缺口在100亿元左右,而当年的国家助学贷款仅发放了20.61亿元。(资料显示,2000年美国高校的学生资助金额74%来自助学贷款,联邦政府高校贷款总额达到了353亿美元。)不过2002年的国民储蓄额达到了86910.65亿元,证券市场新发行股票市值5462.98亿元。[4]可见即使考虑到未来的招生规模继续扩大,高校的学生费用继续上升,进行贷款证券化的资金供给不成问题。但这仅仅从量的方面说明了国家助学贷款证券化的可行性。作为一种衍生产品它依赖贷款本身的未来收益。
2、贷款证券化的统计前提:编制学生贷款指数
现有情况下,无抵押、无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率畸高,甚至某些名牌大学的违约率都高于20%,一方面说明了现有贷款机制运行不良,加剧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另一方面也部分地说明了学生就业收入情况。根据现有的统计资料编制学生贷款指数,可以成为以后的贷款证券化的资产池分类的依据、贷款定价依据以及投资者选择证券的依据。
另外,学生贷款指数根据不断增加的数据加以调整,保持动态,它也可以成为学生选择专业的依据。
学生贷款指数运作方式:(1)由接受国家委托中介机构统计。
                     (2)定期公布。
T=1/违约率,T的分界点1=1/0.2=5;  (即违约率达到20%)  当T<5时, 不能容忍
            T的分界点2=1/0.04=25 (违约率达到4%)   当T>25     质量较好
T仅仅说明过去的学生贷款质量,贷款的未来收益还要受到,学校排名F,专业需求D,专业收入水平I,生源地域经济水平G,国家政策P等因素的影响,所以代表未来收益的学生贷款指数Te可以由下式表示:
Te=t0T+t1F+t2D+t3I+t4G+t5P     (3-1)
(t0, t1, t2, t3, t4, t5分别为各种影响的权重)  
四、学生贷款证券化的运作
1、学生贷款证券化的机构保障:组建特殊信用机构(SPV
鉴于目前的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率较高,又分散在各个商业银行手中,难以直接进行证券化。借鉴国外证券化的方式,需要有一个特殊的机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可以对这些贷款进行收购,并且集中分类处置,采用担保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发行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Asset backed securities)。
(1)、SPV属于政府信用支持的机构,也是一个拥有政府特许权的证券发行机构,但是它完全按照市场化的模式运作,领衔实现学生贷款指数编制、信用评估、分别发放、统一收购和证券出售。它是学生贷款证券化的核心。

学生贷款指数信息服务商
servicer
学生借款人
obligors
 


                                信息
 

                                                                 贷款

信用评级机构
rating agency
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originators
 

 

购买贷款

担保机构
guarantors
特殊目的载体
SPV/issuer
信息

 

受托人
trustee
购买证券

证券承销商
underwriters
投资者
investors
                                信息

 
 

图4-1 学生贷款证券化的基本流程图
由于学生贷款的特殊性,学生的未来收入水平与贷款违约风险密切相关,学生贷款信息指数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参考信息。当然国家对一些基础专业和偏远地区的特别政策也可以反映在该指数中。
(2)、SPV主要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获得收益。用收益来支持担保机构的管理成本,商业银行的运营成本,信用评级机构的运行费用。

付本息
 

 

学生
贷款人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贷款

付本息
定价出售
 

 
 
 

投资者
SPV
 
重组出售
ABS
证券
 
                      

 
 
 

图4-2贷款证券化的资金流程图
 
2、助学贷款证券化的制度要求:法律、税收、会计制度匹配
我国目前无论是《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对资产证券化的机构设置、真实出售、信用升级等行为都无明文规定。在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在会计处理上,牵涉到特设载体(SPV)是否需要和证券化发起人合并财务报表以及证券化资产的定价、资产证券发行的会计处理等问题,而税收待遇直接决定着学生贷款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和可行性。
除了美国的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现在《证券法》、《公司法》等系列规定中,一些90年代末开始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单独立法,对资产流动的提供法律规范和保障,如日本的《资产流动化法》、韩国的《流动化法》、台湾地区的《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为了加快这一进程,我国不妨采用这种方式以加快学生贷款证券化的实现。
 
五、结论
鉴于目前高校继续扩招,学费持续增加,物价指数攀升,高校贫困生人数相对增加,优秀贫困生辍学也时有发生。而我国经济面临着从“世界工厂”升级,需要大量高质量人才补充。高校助学贷款不仅关系到社会公平受教育,而且关系到国家竞争力的持续提升。采用助学贷款证券化虽然目前还存在着制度体系不匹配的障碍,但从系统的运行机制看,不失为一条在市场环境下可以拓展的路径。
参考文献
 
1、何小锋等著: <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李文利:高校学生贷款运行模式的中外比较和政策分析,复旦教育论坛,2004第2卷第4期
3、刘溜:《新闻周刊》2004年5,17
4、童大焕:20 0 4年 5月 8日《中国经济导报》
5、中国人民银行网站www.pbc.org.cn
 
 
 
 
 
 

     The feasibility analysis on students loan securitization

 
abstract: National-student-loan is important support to students who did not have fixed income, Which could not be sustained without adoptable mechanism. From the angles of information filter and utilization of credit derive instrument, The paper suggest to apply measures including the loan securitization and student loan index to reduce the default risk and boost up the liquidity of long term financial asset, eventually to guarantee the national-student-loan sustained effectively.
 
keywords: students loan index   loan securitization   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
 


[1] 刘溜:《新闻周刊》2004年5,17
[2]童大焕:20 0 4年 5月 8日《中国经济导报》
[3] 李文利:高校学生贷款运行模式的中外比较和政策分析,复旦教育论坛,2004第2卷第4期,第53—56页。
[4]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www.pb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