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观点 -> 应邀专家
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我国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作者:梁优彩    发布:2005-05-08    阅读:2236次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前迫切需要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差距呈现扩大态势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实行联产承包制改革和提高农产品价格,农民收入增长加快,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呈现逐步缩小趋势,由1979年的2.80:1缩小到1985年的1.92:1。但是,自1986年起,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之比总体上呈现扩大的态势,到1995年达到了2.71:1;在1996-1997年出现小幅度缩小(1997年降为2.47:1)之后,1998-2003年城镇与农村居民收入之比再次呈现持续扩大的趋势,2003年达到了3.07:1,已经显著超过改革开放初期的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增量的差距扩大趋势更为明显。在1980-2003年的23年间,除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81-198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大于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外,其余21年都是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量大于农村居民。1980-2003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加334.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仅增加102.6元,城镇为农村的3.26倍。其中,1998-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加552.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只增加了88.7元,农民收入增量不及城镇居民收入增量的1/6。
 
表1  城镇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比较
 
收入水平(元/人)
消费水平(元/人)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城镇:农村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城镇:农村
1980
192.0
502.5
2.62
178
496
2.79
1981
223.9
513.5
2.29
200
564
2.83
1982
270.6
552.1
2.04
221
573
2.60
1983
310.8
583.3
1.88
246
599
2.44
1984
354.5
684.1
1.93
284
655
2.31
1985
398.6
765.3
1.92
347
802
2.31
1986
424.8
932.5
2.20
376
920
2.45
1987
463.9
1036.7
2.23
417
1089
2.61
1988
547.4
1212.9
2.22
508
1431
2.82
1989
601.5
1373.9
2.28
553
1568
2.84
1990
686.3
1510.2
2.20
571
1686
2.95
1991
708.6
1700.6
2.40
621
1925
3.10
1992
784.0
2026.6
2.58
718
2356
3.28
1993
921.6
2577.4
2.80
855
3027
3.54
1994
1221.3
3496.2
2.86
1118
3891
3.48
1995
1577.7
4283.0
2.71
1434
4874
3.40
1996
1926.1
4838.9
2.51
1768
5430
3.07
1997
2090.1
5160.3
2.47
1876
5796
3.09
1998
2162.0
5425.1
2.51
1895
6217
3.28
1999
2210.3
5854.0
2.65
1927
6796
3.53
2000
2253.4
6280.0
2.79
2037
7402
3.63
2001
2366.4
6859.6
2.90
2156
7761
3.60
2002
2475.6
7702.8
3.11
2269
8047
3.55
2003
2622.2
8472.2
3.23
2361
8471
3.59
 
表1中,计算出的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的比率,并没有考虑城镇居民所享受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因此它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城乡之间的在实际收入水平上的差距。例如,大多数城镇居民都享受公费医疗,而农村居民却没有这种待遇;城镇的中小学能够获得国家大量的财政补贴,而农村的学校得到的补贴比较少,基本靠农民自己集资办学。另外,城镇居民还享受养老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费救济等,而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并没有这些福利待遇。有专家估计,如果把城镇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福利补贴等因素考虑进去,城乡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
表2  城镇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量和实际消费增量(元/人)
 
人均收入增量
人均消费增量(1990年价格)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1980
31.75
53.90
24.45
54.47
1981
31.96
11.04
37.72
50.00
1982
46.66
38.62
39.02
52.98
1983
40.28
31.13
39.02
59.58
1984
43.61
100.84
44.22
59.58
1985
44.17
81.23
45.26
80.85
1986
26.14
167.11
16.59
105.84
1987
39.16
104.25
18.53
102.67
1988
83.47
176.21
32.52
130.22
1989
54.10
160.99
-4.16
-24.68
1990
84.80
136.30
1.82
116.60
1991
22.30
190.40
38.24
157.45
1992
75.40
326.00
59.83
283.41
1993
137.60
550.80
40.58
188.94
1994
299.70
918.80
32.52
39.15
1995
356.44
786.80
60.87
108.94
1996
348.36
555.90
112.38
61.28
1997
164.03
321.40
30.44
87.66
1998
71.85
264.80
17.17
216.18
1999
48.32
428.90
45.30
320.16
2000
43.10
426.00
48.37
318.26
2001
113.00
579.60
47.60
152.25
2002
109.20
843.20
62.90
144.68
2003
146.60
769.40
31.50
184.52
 
    消费是收入的函数,城乡收入差距必然导致城乡居民之间在消费水平上的差距。分析表明,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差距与其收入水平差距呈现同步变化规律:1979-1985年间呈现缩小趋势,由1979年的2.73:1缩小到1985年的2.31:1;1986-1995年逐步扩大,到1995年达到了3.40:1;1996-1997年城乡消费水平之比降为3.07:1和3.09:1;1998-2003年总体上呈现扩大趋势,2003年达到了3.59:1。
若按照1990年价格计算,在1980-2003年的24年间,除1989和1996年两年农民人均消费增量大于城镇居民外,其余22年都是城镇居民人均消费的增量大于农村居民。1980-2003年,城镇人均实际消费水平年均增加127.1元,农村居民年均仅增加38.4元,城镇为农村的3.31倍。其中,1998-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实际消费水平年均增加222.7元,农村居民年均只增加了42.1元,农民消费的增量不及城镇居民消费增量的1/5。
    二、城镇与农村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更大
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表明,城镇居民之间和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更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研究小组提供了他们对于1995年和2002年全国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基尼系数的估计结果:2002年,全国居民的基尼系数达到0.454,比1995年上升了1.7个百分点;其中城镇的基尼系数比1995年提高了近4个百分点,达到了0.319;农村的基尼系数为0.366,比1995年的0.381下降了1.5个百分点。
    另据国家统计局的家计调查数据(见表3和表4),200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为8472.2元,其中10%的最低者只有2590.17元,而10%的最高收入者达到了21837.32元,后者是前者的8.43倍。同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平均为6510.94元,其中10%的最低者只有2562.36元,而10%的最高收入者达到了14515.68元,后者是前者的5.66倍。2003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为2622.24元,其中高收入家庭人均收入达到6346.86元,低收入家庭仅为865.9元,前者是后者的7.33倍。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平均为1943.3元,其中高收入家庭人均达到了3755.57元,低收入家庭仅为1064.76,前者是后者的3.53倍。
表3  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支出分级状况
 
平均
最低收入(10%)
低收入(10%)
中等偏下(20%)
中等收入(20%)
中等偏上(20%)
高收入(10%)
最高收入(10%)
可支配收入
8472.2
2590.17
3970.03
5377.25
7278.75
9763.37
13123.08
21837.32
消费支出(元)
6510.94
2562.36
3549.28
4557.82
5848.02
7547.31
9627.58
14515.68
 
表4  2003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与生活消费支出分级状况
 
平均
低收入
中低收入
中等收入
中高收入
高收入
纯收入(元)
2622.24
865.90
1606.53
2273.13
3206.79
6346.86
消费支出(元)
1943.30
1064.76
1377.56
1732.74
2189.27
3755.57
 
    为了从另一个角度来观察城镇居民之间收入分配不均的状况,我们将家计调查样本数据按照收入高低进行排序,然后分别计算不同比例的高收入人群组所获得的收入比例和低收入人群组的收入份额。2003年城镇居民中收入最高的10%人群组获得总收入的22.8%,而收入最低的10%人群组收入只占总收入的3.5%。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研究小组提供的资料表明,2003年全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6.1%,比1995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比1995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最高的10%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32%,比1995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表明1995-2003年中国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呈现扩大态势,富人越来越富了。
    三、不同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也是明显的
    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02年我国职工人均工资最高的五个行业是金融保险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房地产业,其职工人均工资分别为19135元、19113元、16440元、16044元和15501元,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1.54-1.25倍。这些工资比较高的行业有的是垄断行业,有的是高智力行业。2002年职工人均工资最低的五个行业是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建筑业、制造业和采掘业,其职工人均工资分别为6398元、9398元、10279元、11001元和11017元,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52%-89%。收入最高的金融保险业职工人均工资是农林牧渔业的2.99倍,是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的2.04倍。表5中的数据表明目前我国不同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也是很明显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工人均工资增长最快的五个行业分别是社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979-2002年,其职工人均工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5.89%、15.44%、14.99%、14.92%、14.51%,快于全国职工工资年均13.34%的增长率。职工工资增长最慢的三个行业是农林牧渔业、建筑业和采掘业,同期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1.5%、11.8%和12.3%。1978-2002年各行业职工人均工资增长趋势表明,近年来不同行业间职工收入差距呈现继续扩大的趋势。
 
表5  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比较(元/人)
 
1978
1985
1990
1995
2000
2001
2002
农林牧渔业
470
878
1541
3522
5184
5741
6398
采掘业
676
1324
2718
5757
8340
9586
11017
制造业
597
1112
2073
5169
8750
9774
11001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850
1239
2656
7843
12830
14590
16440
建筑业
714
1362
2384
5785
8735
9484
10279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708
1406
2465
5962
9622
10957
1230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
694
1275
2426
6948
12319
14167
16044
批发零售易和餐饮业
551
1007
1818
4248
7190
8192
9398
金融、保险业
610
1154
2097
7376
13478
16277
19135
房地产业
548
1028
2243
7330
12616
14096
15501
社会服务业
392
777
2170
5982
10339
11869
13499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573
1124
2209
5860
10930
12933
14795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
545
1166
2117
5435
9482
11452
13290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669
1272
2403
6846
13620
16437
19113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655
1127
2113
5526
10043
12142
13975
其他
 
 
 
6295
11098
12590
14215
 
    四、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差距显著
    2003年,我国不同地区之间人均GDP的差距很大,人均GDP超过15000元的地区是上海(37475元)、北京(25447元)、天津(24259元)、浙江(20146元)、广东(17234元)、江苏(16854元)和福建(15048元);不到6000元的地区分别是贵州(3519元)、甘肃(5022元)、广西(5652元)和云南(5662元)。收入最高的七个省市全部是东部地区,收入最低的省市(区)基本都在西部。2003年西部12省市(区)(包括内蒙和广西)人均GDP平均只有6236元,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70%。人均GDP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贵州省的10.6倍。
    地区之间人均GDP的差异是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反映。我国各地区之间在地理和资源条件、工业化基础水平、科技文化基础等方面差距比较大,导致目前各地区在工业化水平方面的差距十分明显(表6)。经济学家通常用农业产出比重、农业部门就业比重和非农业人口比重三个指标来描述工业化水平。2003年我国西部12个地区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平均为19.4%,明显高于全国14.6%的平均水平,其中有六个地区都超过了20%。东部10个省市(不包括海南省)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平均为9.0%,其中有六个地区的比重低于10%。农业增加值比重最高的海南、广西和贵州分别为37.01%、23.9%和22.0%,最低的上海、北京和天津市仅分别为1.45%、2.61%和3.54%。2003年西部地区农业部门的劳动力占地区全部劳动力的比例平均为58.5%,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云南、西藏和贵州分别为72.8%、65.0%和62.7%。东部十个地区在农业部门的就业比例平均为37.8%,比西部地区低了20多个百分点。其中,北京和上海仅为7.8%和9.6%。在非农业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方面,最高的北京市为70.9%,最低的西藏自治区仅为14.5%。在上述三项指标中,西部12省区市的前两项指标明显高于全国的指标,后一项指标则明显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西部地区的工业化水平明显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是地区收入差距比较大的根本原因。
表6  2003年地区经济与收入差距比较
 
GDP(亿元)
一产比重(%)
二产比重(%)
三产比重(%)
人均GDP(元)
全国
117251.9
14.58
52.26
33.16
9101
北京
3663.1
2.61
35.81
61.58
25447.0
天津
2447.7
3.54
50.88
45.46
24258.7
河北
7098.6
14.99
51.52
33.49
10513.3
山西
2456.6
8.76
56.55
34.69
7435.2
内蒙古
2150.4
19.54
45.29
35.17
9037.2
辽宁
6002.5
10.26
48.29
41.45
14269.6
吉林
2522.6
19.30
45.33
35.37
9337.8
黑龙江
4430
11.30
57.17
31.53
11615.1
上海
6250.8
1.45
50.08
48.47
37474.8
江苏
12460.8
8.88
54.47
36.65
16853.7
浙江
9395
7.75
52.59
39.66
20145.8
安徽
3972.38
18.45
44.82
36.73
6232.2
福建
5232.2
13.24
47.64
39.11
15048.0
江西
2830.5
19.78
43.36
36.85
6678.9
山东
12435.9
11.91
53.53
34.56
13660.6
河南
7048.6
17.59
50.39
32.02
7311.8
湖北
5401.7
14.78
47.77
37.45
9010.3
湖南
4638.7
19.11
38.68
42.21
6979.7
广东
13625.9
8.03
53.63
38.35
17233.8
广西
2735.1
23.85
36.85
39.30
5651.6
海南
670.9
37.01
22.54
40.45
8313.5
重庆
2250.6
14.95
43.42
41.63
7216.9
四川
5456.3
20.68
41.53
37.79
6281.4
贵州
1356.1
22.00
42.72
35.28
3519.1
云南
2465.3
20.40
43.37
36.23
5661.5
西藏
184.5
22.01
26.02
51.98
6871.5
陕西
2398.6
13.34
47.26
39.40
6514.4
甘肃
1304.6
18.14
46.57
35.29
5021.6
青海
390.2
11.84
47.23
40.95
7341.5
宁夏
385.3
14.40
49.83
35.76
6689.2
新疆
18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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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减缓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几点建议
    经济学家一般用基尼系数(取值范围0-1之间)来描述居民收入差距,基尼系数越小,表明居民收入差距越小,收入分配就越平均;相反,基尼系数越大,则表明居民收入差距越大,收入分配就越不平均。目前比较公认的判断标准是,基尼系数小于0.3,说明收入分配比较平均;在0.3-0.4之间为正常区间,收入差距可以为公众接受;达到0.4以上,表明收入差距过大了,政府需要关注收入差距问题,并采取措施缩小差距。按照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1998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403,同期世界上40个高收入国家的基尼系数平均约为0.342,表明我国收入差距显著大于高收入国家。一些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最近几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呈上升趋势,某些专家估计现在已经达到了0.45左右。经济理论与国际实践都表明,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扩大,扩大趋势一直持续到工业化中期阶段,到了工业化后期,收入差距才开始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实际上也是在推进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同样,只有当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到一定水平后,这种差距才会开始缩小。但这并不是政府放任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的理由,相反,我们在看到根本解决收入差距问题将是一个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长期过程的同时,也需要采取切实措施,抑制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为经济的长期稳定快速增长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更何况,经过改革开放后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大加强,人民已经在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已经比较富裕,国家也有条件更多地关注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
最近,世界银行发布的《中国经济报告:推动公平的经济增长》指出,贫困与不均正在威胁着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中国任由当前城乡差距和各省人均收入增长速度的差距继续不断扩大,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将会急剧扩大,到2020年基尼系数可能会上升到0.47以上。世界银行的专家认为,造成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分配和就业机会向城镇和沿海地区倾斜,以及中国国内各地区、城市间的市场壁垒和对人员流动的限制。经济专家认为,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是最主要的矛盾,而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的二元结构。因此,逐步改变城乡二元体制,是扭转城乡差距扩大趋势的着力点。
    1、 稳步推进城市化
    我国农民人均占有资源太少是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根本原因。农业是耕地密集型和水资源密集型产业,然而我国人均耕地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1/2,人均淡水资源仅为世界人均的1/4。我国农民人均耕地约为世界农村人均耕地的1/3,由于农户经营规模太小,粮食和许多大宗农产品,如棉花、油料等生产费用高,使得我国的大多数农产品的生产成本过高,纯收益率太低。要增加农民的收入就要在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稳步推进城市化,减少农民数量,增加农民人均占有资源量,这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出路。推进城市化的重要前提条件是,改变我国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创造条件。农民向城镇转移主要靠市场的力量,但是也需要政府加强引导。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特别需要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目前对于建设占用农民耕地的补偿标准太低,对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所以,需要提高对建设用地的补助标准,妥善安排失地农民的生活。
    2、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力度
长期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过高,消费比重太低,经济增长过分依赖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比较小。投资比重过高也是我国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消费增长缓慢的一个原因。我国应该调整投资与消费的比例,逐步提高消费比重,降低投资的比重,使投资与消费的比例逐步达到能够使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快速增长的水平。与此同时,还需要大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央政府应该逐步增加对于中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的转移支付,建立公平合理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积极探索农村医疗和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问题,为今后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创造条件。要做到这一点,需要通过不断完善税收制度、强化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逐步增加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中央政府对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能力。
    3、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当务之急是应该从体制上解决城乡居民机会不均等和劳动力市场的地区分割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不平等的待遇规定,对农村居民户口的种种限制,既反映了农村居民在就业机会和收入上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也反映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地区分割问题。城乡居民之间待遇不公平和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问题,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悖的。它既使城乡居民的就业机会不均等、收入不公平,也限制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我国需要创造条件尽快取消对农村居民的各种非国民待遇的政策规定,取消现存的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使得农民有与城镇居民均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竞争的市场和法律环境。
    4、 精简乡镇政府机构
    长期以来,农民负担过重一直是制约农民收入和消费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乡镇政府机构庞大、人员臃肿则是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实际上,多年以来中央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一直十分关注,2003年以前减轻农民负担年年讲,减负文件几乎年年发,但是农民负担不但不减,反而增加,其主要原因是乡镇政府机构庞大、人员臃肿,乡镇财政体制设计不够合理。乡镇庞大的政府机构和众多的办事人员基本上都是靠农民养活,必然加重农民负担。有资料表明,全国乡级供养人员达800多万人,每个乡镇平均200人左右,大大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因此,精简乡镇政府机构,缩减政府办事员数量,改革乡镇财政体制,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之一。2004年,由于积极贯彻中央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重大成绩。目前需要积极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巩固改革成果。今后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居民逐步减少,应该相应地及时减少乡镇政府机构编制,缩减办事员数量。要做到这一点,重要的是要建立制度保证。
    5、依靠科技和制度创新繁荣农村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科技进步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今后需要继续加强农业科技研究,通过引进良种,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等措施促进农业丰收,提高农民收入。与此同时,还需要健全农业社会化的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积极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龙头工商企业与农户合作经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资金短缺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要繁荣农村经济,首先需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同时,需要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200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