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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城乡差距的历史考察
作者:赵红军    发布:2005-05-11    阅读:2431次   

    一、引言
    近年来,中国的城乡差距已引起很多经济学家关注(如赵人伟,李实,1997;李实,2002;Ding, 2002; 蔡昉,杨涛2000等),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的城乡差距并没有随着发展而缩小,相反却出现了不断扩大、日益尖锐的趋势。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分配课题组》的长期跟踪发现,中国的货币性城乡差距自198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呈不断拉大趋势,从当时的1.8上升到现在的3.1。如果再考虑城镇居民所享受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非货币性因素,中国的城乡差距可称之为世界之最(李实,岳希明,2004)。
    城乡差距何以形成?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农业上劳动生产力的增进,总跟不上制造业劳动生产力的增进的主要原因,也许就是农业不能采用完全的分工制度”, 这表明,劳动分工程度的差别是导致农业和制造业生产力差别的重要原因。著名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Lewis, 1954)、兰尼斯和费景汉(Ranis and Fei, 1961)、乔根森(Jorgenson, 1961)、瑞(Ray, 1998)等认为,农业部门使用的是劳动密集型、工具简单的生产方式,非农业部门使用的是资本密集型和复杂工具;农业部门以家庭作为组织生产的模式,总产出按家庭成员分配,非农业部门以企业作为主要的生产组织形式,总产出按工资和利润来分配,正是这些特征和差别造成了城乡差距和城乡二元结构。
    库兹涅茨(Kuznets, 1955)和威廉姆森(Williamson, 1965)的研究均表明,城乡收入差距是经济发展中的自然现象,一开始趋于扩大,但随着发展,将进一步缩小,二者之间呈倒U型关系。杨小凯(1993,2000,2003)、Yang and Rice(1994)等研究也表明,城乡差距起因于城市和乡村产业的劳动分工差别,而这种劳动分工的差别则受制于不同的交易效率。农村人们居住分散,与城市距离远,所以农村的交易效率低,而城市人们居住近,相互间距离近,因而交易效率高,这种不同的交易效率差别将导致城乡差距自然出现,但随着交易效率不断提高,这种差别就会自然消失。 
    本文认为,从交易效率视角分析经济发展和城乡差距是一个可取的理论尝试。第一,它能够综合考察各国的交通、地理、区位、通信、基础设施等交易效率硬条件对城乡差距的影响,也能考察法律制度、社会诚信、开放程度、人文传统、制度改革等交易效率软条件对城乡差别的影响,为研究不同体制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第二,在交易效率框架内, 不同经济体制的差别和经济发展差别就是它们交易效率软条件或硬条件的差别,这样,就为我们如何消除城乡差距和二元结构,选择怎样的改革政策和目标路径提供了十分清楚的政策建议。
    下文将从这一框架出发,先论述我国交易效率结构的特殊性,接着以此为工具考察 1949年以来我国交易效率的差别与城乡差距的关系,以证明这一框架在分析中国情形时的适用性,并试图给消除我国的城乡差距以政策启示。
    二、交易效率结构与中国情形的特殊性
    按交易效率分析框架,交易效率既可由交通、通信技术改进、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地理区位好坏等硬条件引起,也可由法律制度、产权制度、社会诚信、经济开放和制度改革等交易效率软条件引起,前者主要受制于自然、技术条件,后者则主要受制于人为的制度条件。见图1所示。有什么样的交易效率就会有什么样的经济发展。计划经济体经济发展慢、市场经济体经济发展快,其本质并不在于经济发展内在机制之不同,而恰恰在于各自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综合而成的总合交易效率存在差别。见图2所示。
    从这一基本点出发可发现,中国的城乡差距具有一定特殊性性,与中国当时特殊的政治经济制度息息相关,而当时的政治经济制度带来的结果是中国当时特殊的交易效率结构,这种特殊的交易效率结构必然影响经济体的生产活动、交易活动和整个社会的专业化和劳动分工水平,从而也就影响中国的城乡差距。
    在市场经济国家,由于经济体或公民拥有选择自己活动行业、领域和地理区位的自由,因此,交易效率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交易效率硬条件——主要是交通道路、交通工具、地理区位等——对人们经济活动限制。随着科学技术进步,交通条件改善,人们在商业化程度、劳动分工程度和生产力上的差别将趋于消亡。比如工业革命前,美国的主要交通工具主要是马车。由于马车能耗量大,运载量有限,所以人们的经济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被限制在一个狭小的地理范围之内。美国东部由于河流密布、交通条件好,因而比较发达,内部劳动分工细密,商业化程度高,而西部则河流稀少,道路状况恶劣,从而显得十分落后。当时美国的城乡差距主要表现为东、西差距。随着蒸汽机的发明以及在运输行业的广泛应用,人们进行远距离运输的条件已经成熟。由于蒸汽火车运量大,平均运价低,使人们可以在更广阔的地理范围进行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生产,因而其东、西差距大大缩小。Mohammed and Williamson(2004)也发现,1869-1950年英国的运输效率提高与运费率下降之间呈负相关关系。North(1981)则发现了1750-1913年北美和西欧的经济发展与海洋运费率下降之间负相关关系的经验证据。海洋运费的下降,扩大了西方世界的原料供应范围,允许他们在更广阔的范围内进行劳动分工和专业化,这无疑将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经济发展。这意味着,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活动更主要地受交易效率硬条件的限制,随着科学技术进步,这些交易效率硬条件将会改进,城乡差距也会趋于消失。因此,市场经济国家的城乡差距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内生性差距。
    相反,在中国,对经济活动的限制则不仅来自交易效率硬条件,而且也来自于交易效率软条件。原因在于近代以来中国一直奉行闭关锁国、自高自大、固步自封的内外政策,加之1840年以来西方的掠夺、频繁的国内外战事等致使中国的科技水平远远落后于西方,交通工具、交易效率硬条件远远落后于西方。更为甚者,几千年来,中国一直实行重农抑商和封建统治,企业没有区位选择自由,人民较少拥有职业选择和迁徙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为了对付西方列强制裁,又在很长时间内实行国家主导的“重工业化”发展战略,实施强制性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为拉大工农产品“剪刀差”,强制性地为工业化发展进行资金积累。在劳动就业制度上,严格限制农民向城市迁移,阻止人们自由择业和选择居住地等。这些人为的制度安排,加大了人们和企业自由进行经济选择的成本,降低了经济体的交易效率,也限制了经济中的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程度,导致了生产效率的极大损失和城市化的滞后。有人估计,仅1978年以来的城市化滞后带来的就业损失就达7500万,GDP损失为10.4%,约8000-9000亿元(Chang, 2002)。所以,从本质上说,中国的城乡差距具有外生性、人为性。由于中国情形的特殊性,因此中国城乡差距与交易效率关系的表现也就不同于西方。这可分别从改革开放以前和以后两种情形来印证。
    三、改革开放以前的城乡差距与交易效率
    先看图1,该图给出了1952-1977年用人均消费代理变量(proxy)描绘的城乡差距图,其中数据运用当时的现价计算,所有数据来自蔡昉,杨涛(2000)。由于1978年以前中国实行计划经济,大多数消费品实行政府定价且在长期内保持不变,所以这样计算的结果与实际水平之间几乎没有多大差别。
    通过该图可见:1952-1977年,中国的城乡差距总体上来说处于一个比较高的状态,平均值为2.66左右,1958-1963年曾发生了较大波动,差距系数一度超过3.0。与其他亚洲低收入国家相比,这一差距比较大,几乎要比后者高出1.1-1.5(世界银行,1983)。但从1952年到1977年的变化趋势来看,这一差距基本稳定在2.5左右的水平上。最高值与最低值之间的差距为0.9。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绝对值比较大但相对差距小的状况,与当时我国奉行的特殊的经济社会政策、制度以及由此造成的缓慢的交易效率改进难以分开。
    第一,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根本特征的制度。社会主义的目标主要是社会公平而不是效率。在这种社会制度下,几乎所有的生产资料均属公有,人人具有平等的劳动权和收益分配权,城乡居民几乎没有什么财产收入。第二,建国初期,我国新生的社会主义面临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制裁和封锁,国家出于政治目的加紧了“三线”建设,在大西南、大西北等比较边远的山区建立了若干军事工业项目,这一方面巩固了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也在客观上带动了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城乡的相对平衡发展。第三,为了实施这种带有政府导向的“重工业”发展战略,国家于1953年开始实行了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由政府低价垄断农产品收购,又以票证控制食品和农产品销售。该项政策限制了农产品价格的市场调节,压制了农民的消费,也压低了城市的生活成本,为重工业化发展积累了可观的发展资金。1955-1957年,国家又在各部门先后实行“统包统配”的劳动用工和调配制度,将农民严格限制在土地上,阻止农民自由择业,而城镇岗位则天然属于城市居民。1958年又正式在全国推行户籍制度,开始限制居民向城市迁移。资本也多集中在城市使用。文革期间,为了加强城市的社会控制,消除“不安定因素”,国家先后将1600万城市知识青年下放农村,又从农村招工1000多万,实行了一次历史上罕见的劳动力大转换。
    这一系列特殊的经济社会制度和政策措施带来的一个恶果是整个经济体交易效率十分低下,内部发展却极不均等的状况。在农村,人们被束缚在自己出生的那片土地上,几乎成了土地的附属。他们没有择业自由,只能听从国家安排,面对黄土背朝天,终生劳作。由于农村交通不便,加之国家对农民迁移的严格管制,致使农村交易效率劣势被人为拉大。在城市,由于人口集中带来的天然交易效率优势,因而比较便于内部的劳动分工和专业化协作。所以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城乡差距之所以比其他国家大,原因主要在于国家实行的特殊的政治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带来的十分低下的交易效率所致,而并不完全是经济体自身发展所内生出的二元结构带来的结果。事实上,如果我们能将交易效率划分为由地理环境、交通技术等引起的交易效率硬条件和由制度和政策等引起的交易效率软条件,那么,我们会发现前者主要依赖于自然或科技水平,在此交易效率下衍发出来的城乡差距更多地表现为经济系统内生发出来的城乡收入差距,而后者则主要依赖于人为的制度改革。人为的制度改革可能促进经济发展,也可能阻碍经济发展。若这种制度改革阻碍了经济发展,那么在此交易效率条件下产生出来的城乡差距则更多地表现为外生性城乡差距。在此假设下可发现,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这两个条件均十分低下,又相互交织,从而使我国的交易效率陷于十分低下状态,使经济发展中产生的内生性城乡差距与外生性城乡差距相互强化,陷于难以自拔境地。
    四、改革开放以来的城乡差距与交易效率
    根据库兹涅茨、威廉姆森两人的说法, 中国的城乡差距均将随着经济发展而趋于缩小。但目前数据显示,中国情形似乎有些异常,见图2(其中城乡人均消费来自蔡昉,杨涛(2000),城乡人均收入来自《1999,2001中国统计年鉴》以及作者计算)。
    首先,无论是从人均消费来看,还是从人均收入来看,城乡差距并没有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步缩小,相反却表现出一定的周期性波动,甚至上涨趋势。1978-1985年间,城乡差距表现为逐步缩小,此后一直到1994年左右一直上升,此后再次转入下降,在1998年以后再次持续上升。这与Yang and Zhou(1999)、蔡昉,杨涛(2000)、赵人伟,李实(1997)、Johnson(2001)等人的发现基本一致。其次,从总趋势看,城乡收入或消费差距在逐步拉大,并没有缩小的总趋势,最高值不断攀升,均值也不断提高。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奇特现象呢?
    在本文的交易效率框架中,这可得到清楚解释。原因在于1978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带有很大的阶段性和地域性,这种阶段性和地域性造成了交易效率改进在不同时间和地区有不同表现,因而城乡差距和二元结构的表现也很不相同。
    具体而言,1978-1985年,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在农业和农村领域进行。1978年底开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使农民成为“准经济人”, 成为能够获取自己劳动剩余索取权的“经济人”,这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自主性,带来生产效率提升;与此同时,政府也开始进行价格改革,逐步取消了对很多物品的国家定价,开始实行“国家指导、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价格机制改革。农产品市场开始放开,生产要素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也逐步放开。这些市场化改革措施将农民从土地的附属变成了土地的主人,使他们获得了生产和在一定程度上选择职业和居住地的自由;使生产要素、资本能够在自由价格作用下实行有效资源配置;也使农村的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程度大大提升,很多人由此成为各种各样的农业专业化户,一部分富余的劳力开始从农业生产活动中游离出来,专门从事其他商业和流通活动。很多人的工作范围逐步缩小,社会上的职业也开始多样化;整个社会的商业化程度、专业化水平大大提升。其结果是,相对于稍后进行改革的城市而言,农村生产效率和交易效率比后者提高得更快,因而生产力也比后者提高得更快,因此城乡差距缩小应在情理之中。从实际效果来看,城乡差距大幅度下降,实际城乡收入和消费比分别从1978年的3.4和2.9下降为1985年的1.93和1.9,达到了整个时期的最低点。
    1985年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暂告结束,随之城市改革开始加快。中国经济改革的主战场由农村转向城市。首先国企改革在前几年试点的基础上开始进入了以放权让利为中心的阶段。各种形式的承包制开始实行,“利改税”、“拨改贷”等改革也在实质上展开。在此基础上,银行和信贷体制改革也大幅度向国有企业和沿海地区倾斜。每逢通货膨胀,财政渠道几乎成为向城市职工发放价格补贴的专门机构。值得注意的是,1980年代后期,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也拉开序幕,但该次住房制度改革并未对原有住房分配中的不平等因素进行认真考虑,结果这次住房改革也成了将原先体制中城市居民隐性收入显性化的过程(赵人伟,李实,1997)。1985年以后,中央政府逐渐实施了对东部地区进行优惠和鼓励的发展政策,经济改革的重心也由西部移往东部。其间,具有深厚历史传统和增长潜力的沿海地区乡镇企业开始“异军突起”,成为中国经济的主要推动力量(蔡昉,杨涛,2000)。紧接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开始在城市加快进行。城市居民享受着“天然的”优惠条件,拥有住房、教育补贴、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福利,而广大农村不仅教育投资自筹,而且各种社会福利自保。国家实行的户籍制度并未真正放松,只是在小范围内开放,并且限制流向,不能进入大中城市。农村本来人才奇缺,在这种扭曲的户籍制度下,大量人才通过“跳龙门”跳出农村。1985年后改革重心向城市的转移,各种投资、信贷、企业改革、社会福利改革的“城市偏向”,以及户籍制度的僵死等均在客观上强化了城市区位的优越性,使刚有好转的城乡收入差距再次反弹。1993年时,城乡收入和消费比再次恢复到2.6和2.7的水平。
    1993年后,城乡收入和消费的短暂下降也是这种“城市偏向性”政策的一种暂时松动。其政策上的表现是政府开始倡导地区平衡发展,继续改进劳动力流动,提高农产品价格以及城市就业状况的恶化。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恶化的城乡差距,但并未真正改变这种政策本身。户籍制度依然我故,农村社会福利改革仍没有进展,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仍然受阻。 
总之,中国经济改革所具有的暂时性、短期性和地理区域性在很大程度上由政府意志推动,不仅体现了原有体制下“政策惯性”,而且阻碍了经济体整个交易效率的持续提高,成为1994年以来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的根本原因。
    四、结论与政策含义
    按交易效率分析框架,城乡差距与交易效率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有什么样的交易效率便会有什么样的城乡差距。低的交易效率既可以由缓慢的科技进步,落后的地理区位,恶劣的气候引起,也可以由政府或者经济体中不具经济效率和没有竞争性的制度、规章、不宜发展的文化传统等引起。中国的情形表明,中国十分低下的交易效率不仅来自科技落后、地理复杂、气候恶劣,而且更主要还来自一系列带有暂时性、短期性、政府意志推动的政策和制度安排等。这种低下的交易效率和特殊的交易效率结构必然阻碍经济体中生产要素的自由配置,阻碍经济体中不同个体或组织中的劳动分工和专业化协作,进而妨碍生产效率提高和交易效率更进一步提高。由此,整个社会的商业化程度、专业化程度、收入水平、教育水平便出现了城乡两分、不断强化、积习难改的恶性陷阱。
    解决城乡差距的办法何在?别无他法,只有对症下药,不断提高我国整体的交易效率,才能跳出这种恶性陷阱。
首先,可以继续改善贯通城乡的交通、通信、邮电等基础设施,推动这方面的技术进步,从而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参与交易活动的效率。因为交通、通信、基础设施的改善,可降低“经济人”进行交易活动的运输和通信成本,增加交易活动次数,从而使经济体中的分工和专业化程度上升,市场地理范围扩大。另外,这种方法也简单易行,可主要依靠国家或地方财政,或者民间投资渠道解决,也容易得到政治经济上的支持,并且也能在短期内受到较好效果。但与交通、通信基础设施相关的投融资体制也急需改革。美、日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不实行基础设施投融资、运作机制的改革,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改善也将十分艰难。
    其次,一系列有利于经济体交易效率提高的制度改革应大力推行,而那些阻碍交易效率提高的旧的制度安排也应破除。比如,应减少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让农民享受到更多的自由选择权,经济活动参与权和自由迁徙权,消除城乡之间的人为歧视和不平等待遇,发挥市场和竞争在这些微观领域的资源配置作用,高效而合理地刺激经济发展,干预反贫困,救济穷人,搞好社会性保障等等,这些均是缩小城乡差距有效而必要的途径。
    最后,一个厉行创新、不懈追求高效制度改革的政府也至关重要。因为一国的交易效率高低、人们之间的劳动分工程度,在很大程度取决于政府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措施以及政府自身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程度。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强势政府在快速实现工业化,保持国家稳定、抵御敌对国家制裁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重新思考过去的政策和制度安排,调整不利于经济发展和交易效率提高的规章制度,这对于消除中国的城乡差距,推动中国的城市化,保证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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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中国经济问题》200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