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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围三农:求教马克思
作者:巫继学    发布:2005-08-12    阅读:3364次   

 

正当各界都热烈关注我国“三农”问题,并为突围“三农”困扰、忧虑时,我们有没有想起马克思?有没有想起向“穷人的经济学”第一本经典──《资本论》请教?诚然,《资本论》不是包治社会经济疾病的百科全书,也不是具体教人们发财的致富手册,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它的立场、观点与方法,却可以引导穷人走出困境,奔向小康,步入富裕的金光大道。我想特别指出的是,在我联系解决中国三农问题重温《资本论》时,获得了许多新的启发。在此我愿与经济管理者与各位同仁分享,更欢迎各位同仁与网友的批评。

马克思在对重农主义的扬弃中,对农业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科学的见解,至今,这些被长期尘封的理论观点依然熠熠闪光。它对于理解当前我们的科学发展观与解决三农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如何认识农业的地位?它永远是经济社会的基础。在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农业问题始终都是他的关注点。马克思正是在历史的与逻辑的双重方法论上,来把握农业产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过:“作为农业(它是基础)”。[1] “农业的一定发展阶段,不管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是资本发展的基础。” [2] 他从历史发展的纵向即产业演进、分化角度与国民经济的横向双重角度强调指出,农业是基础。这一高屋建瓴的视野,至今仍然具有认识论上的至高点。所谓农业是“资本发展的基础”,强调的是资本造就的市场经济,必须以农业发展具有足够的生产力为基础。今天我们解读这段话,我以为这意味着,如果没有现代化的农业,也就没有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必须从农业抓起。回首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国策,也正是这一理论的实践。现代工业化的进程,决不应该是对农业的轻视与抛弃,而应该是将这一基础产业提升为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新高度。对待农业,我认为我们需要心灵的敬重。

农业对于中国,还有着特殊的意义。尽管农业在不同国度其经济功能大体一致,但土地对于中国来讲,人均土地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 多一点,意味着占世界七分之一的土地养活着超过全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土地,在这里主要担负民众的食物来源。也就是说,土地的食物供应比重高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对于人均土地多的国家来说,它可以有经济作物功能,有加工业原材料功能,有观赏、旅游、休闲功能,也可能有休耕功能。对于我国 人均耕地仅为1.59 亩来说,必须牢记它主要是为中国人提供口粮的功能。那种克隆国外土地使用结构,效仿人均土地多的国家在城市建设,特别是房地产上的豪华占地的模式,注定是行不通的,短视地以经济权利执意运行,日后付出的历史代价将是沉重的,甚至可能是灾难性的。下面的名言务必不要忘记:无政府主义是对机会主义的一种报复。

──如何认识农业的前景?它永远是朝阳产业、日不落产业、常青产业。马克思从来不认为农业是一个夕阳产业,他以独特的视角揭示了在任何性质的社会中农业的本质特点:再生性。他指出:“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农业)内,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3] 经济生产过程与生物生命更新过程同步进行、交织一起,而且生命的繁衍与再生是生生不息的。进一步思考我们还发现,与这一特点相关联的,是农业再 生产过程的能源取自于大自然,还原于大自然,是一个完美的环环相扣、共生共养、循环往返的过程。这使我们重新认识农业给予了一个新思维:农业决不是夕阳产业,它是永远的常青产业,是万世不变的朝阳产业。[4] 所谓农业夕阳产业论,我以为这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伪概念。国内外发展经济学诸多学者陈陈相因,几乎是不假思索,未经论证地以讹传讹,实在是对农业的一种亵渎。所谓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首先应该从重新认识农业,认识农民是这一朝阳产业的守望者这一崭新观念出发,方才可能进入突围三农问题的正确路径。

──如何认识农民?将如同植物栽在大地上的农民变为自由劳动者,承认他的劳动力所有权,是农民的天赋权利。马克思指出,只有当农民获得自由支配属于自己所有的劳动力和劳动条件,“它才得到充分发展,才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才获得适当的典型形式。”[5] 我国农村改革的巨大成功,首先是解放了农民,使过去如同植物一样被置于土地上而不能自由流动的农民,变为可以在市场经济中自由择业的劳动者。这一点是通过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而实现的。农民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土地,又能自主支配自身的劳动力,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从而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这一过程中,农民自身的劳动力获得承认。如果说天赋人权,劳动力所有权才是最核心的天赋权利,它是劳动权的核心。承认劳动力所有权的现实意义在于,它为我国经济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它直接为混合所有制的形成提供了理论依据。在网络经济时代,由于智力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作用提升,劳动力所有权,获得与资本所有权共享新经济成果同等权利。但是,作为一般的农民工,他们的劳动力所有权并没有获得尊重。在很大程度上,他们的这种天赋权利被资本极大地漠视了。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对农民工的种种歧视行为,压低报酬与克扣工薪,恶劣的工作环境等等,都是对劳动力所有权的蔑视。此外,现今的户籍制度,仍然是加在农民工身上的一个桎梏,一个不平等身份歧视。此前,北京市一个政协委员居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提案妄图为农民工进城居住制订“准入制度”,消息传出,立即在互联网上遭到潮水般地反击,可见民愤之激!

──如何认识农业的深度开发?基于科技投入、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农业现代化与产业化,从而追求级差地租Ⅱ,是农业深度开发的重点与方向。马克思关于外延扩大再生产与内含扩大再生产理论、关于级差地租Ⅰ与级差地租Ⅱ的论述,不仅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农业增值发展提供了战略思路,同时也为城镇房地产业的持续开发提供了战略思路。[6] 马克思在分析地租Ⅱ时,说明它来源于各块土地肥力的差别,而这种肥力差别又基于对土地的投资量的差别。这就完全廓清了了李嘉图的错误。李嘉图认为级差地租只是由于从优等地依次向劣等地转移而产生的,其实不然,也有逆向的转移,也有某一类土地转变为别类土地的情况(由于农业技术的进步,城市的发展等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更深刻地批判了 忽视科学技术进步这个重要因素的所谓“土地肥力递减规律”,揭示了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一定阶段,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落后于工业的种种原因,其中指出,大工业的真正科学的基础——力学,在18 世纪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臻于完善;而那些与工业相比更直接地成为农业的专门基础的科学——化学、地质学和生理学,只是在19世纪,特别是19 世纪的近几十年,才发展起来。马克思曾经预言,随着农业部门资金有机构成的提高,随着农业科学的发展和在实践中广泛的应用,“农业生产率必定比工业生产率相对地增长得快。”[7] 事实的发展证实了马克思的预言。

我国传统农业的一个发展途径是大量垦荒开田。在个体小生产的条件下,垦荒不可能有科学的计划,也不可能辅以必要的水土保持工作,这就必然要毁坏森林、草原和湖泊水系,引起气候变化,水土流失,破坏生态平衡,从而使土地肥力下降,自然灾害频繁,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这一现象 印证了马克思理论的正确性。

──如何认识农民工、对待农民工?关怀农民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平等公正地对待他们。《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揭示了在工业化革命的进程中,城市化进程也同步进行,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镇,类似我们今天称之为的“农民工”的悲惨处境,令人触目惊心。作为政府理性认识到这一点,通过经济政策维护“农民工”的权益,降低资本的“原罪”风险,是最为神圣的职责。如何保护广大劳动者的生存权与劳动权,如何保护他们切身的经济利益?我们在《资本论》中同样得到了许多启示:劳动者团结起来,组织自己的工会,与资本进行平等博弈;建立企业调查员制度,独立监督企业违法违规运营行为;完善法律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利益提供法律依据;等等。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引用了大量篇幅来描述英国维多利亚女王时代,英国经济社会从农业社会迈向工业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工业革命带来了工业的大发展,重工业、制造业以及而后发展的服务业,大量应运而生的厂矿企业,吸引大批的农业人口进城打工,农民与土地分离后摇身变为自由劳动者。但是,自由劳动者人身虽然获得了自由,却陷入了贫困的囹圄。由于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工作日上表现为尽量延长工作时间与加大工作强度;为了降低产品成本,大量雇用童工、女工,减少对劳动者工作环境与居住条件的改善费用;对劳动者的健康、教育与社会保障的漠视;与此伴生的,对劳动者工薪的苛扣;资本利用黑社会对劳动者的控制;等等。只要翻翻《资本论》第一卷的第1章、第1113章,第1719章、第24章,谁都能体会“资本来到人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8] 的深切含义。如果关注一下中国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就会令大吃一惊,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发生在英国早期的那些丑恶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在我国私人企业中活生生地发生着。所以我曾在一篇文章中大声疾呼:“正当全球掀起反马克思《资本论》浪潮时,它的著名理论被又一次证实:无论在中国还是在美国,正在上演一场《资本论》的当代“迪士科”版本,一场活生生的现实剧。”[9]

──如何认识土地所有制改革?三农问题的核心在土地所有制,土地私有化断然不可取,寄希望于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 ,实现土地公有制-土地私营化。资本降临人世,当它进入农业领地后,使传统的 农业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在英国,从15世纪著名的“羊吃人”到19世纪初的“清扫领地”,并相加于暴力手段,强行剥夺农民土地,经过了大约300年的历史,最终完成了将传统农民从伴随他们祖辈渡过了世世代代的土地上赶出去的任务。这是一个二重性的结果:一方面,造就了大批的自由劳动者,这是资本 必需的产业后备军;另一方面,资本进入农业,将农业按照新的产业规则与资本的意志加以再造。土地农民所有制的小农经济,演变为产业化、公司化的农业企业,它的典型经营模式就是资本所有制的大农场企业 ,一如现任美国总统小布家族的堪萨斯农场。

迷恋于土地私有化的人,一直将资本所有制的大农场企业视为农业改革的最优选择而长期大肆鼓吹。只要结合中国国情,历史地回顾一下中国几千年来的经济发展史就够了,一切都一目了然。土地私有化在中国历朝历代 花样翻新地实践了几千年,历史证明它不是一条长治久安的坦途。在历史上,社会的不稳定乃至动乱的出现,正发生在土地私有化这个领域。中国共产党之所以革命成功,之所以能够实现农村包围城市,也在于借用了土地私有化带来的造反、革命的机遇。因而,土地私有 化断然不可取!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设想,倒为我国农业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思路。只要稍加思索人们会发现,马克思提出的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在农村广泛实行的家庭土地承包制有相似之处。至少可以说,我们目前在农村进行的土地承包制,是最终通向农民实现个人所有制的一个 良好基础。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是人的解放,而且是每个人的解放,并不是多数人或某个阶级的解放;解放的目的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马克思在他的很多论述中,都贯彻着“个人”和“自由”这两个基本点。如他认为在未来的社会集体里,“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前提条件”。恩格斯也指出“要不是每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本身也就不能得到解放。”在谈及未来社会的生产方式时,马克思多次采用了“联合起来的个人”这个提法,突出个人在未来经济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如“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受联合起来的个人支配”,“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实现个人所有权”等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他还把个人所有权同自由联结在一起,认为“生产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是不能获得自由的”。可见,在马克思的心目中,未来社会的占有制度,称之为社会所有制也好,公有制也好,共有制也好,都包含着劳动者个人的自由权利,即生产资料所有权。排斥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的占有方式,绝对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10]

基此,我提出一个设想:中国农村的土地所有制应该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即社会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即公有、共有制。土地公有不能变,而变即改革,只是经营权之变。土地的交易,土地的集中与规模经营,不是所有权的变化,只是经营权的变化。以中国农村改革的经验看,我们一直实行的是土地经营权个人化、私营化。土地公有制-土地私营化,可能是一条值得探讨的思路。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86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23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398399页。

[4] 对这一问题的专门探讨,请参阅巫继学、朱玲:《再生性──农业生产的本质特点》,《经济与管理研究》,1989年第6期。

[5] 马克思《资本论》,第1,830页。

[6] 参见拙作:《级差地租:老城区房地产开发中的理论与实践》,《城市问题》2000年第1期。

[7]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 卷Ⅱ,第116 页。

[8]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829页。

[9] 参见拙作:《修改财富分配的现行规则》,人本经济学-自主劳动网,www.wayee.com/writing/distributionXG.htm

[10] 参阅杜光《谈谈民有经济》,http://www.taosl.net/ac/duguang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