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 金融
经济增长加速器
作者:吴文华    发布:2005-10-17    阅读:2972次   

    本文将要阐述的,是一种既能强力促进经济增长,又能有力保持物价稳定的新型货币政策。
    一、现代两大主要货币政策理论派别的优缺点
    纵观现代货币政策理论,主要有两个派别:凯恩斯主义和货币主义。这两个派别在货币政策主张上存在着截然相反的观点,各有其优缺点。
    ㈠、凯恩斯主义的优缺点
    在以“有效需求不足”为核心内容的理论体系中,凯恩斯提出了扩大政府开支、举债花费、赤字预算的膨胀性财政政策。以托宾为代表的凯恩斯主义者对凯恩斯的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和丰富。
    该派别理论的实质是:增大货币供给量,扩大有效需求,使实际产量在有效需求的牵引下逐步达到潜在水平,以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目标。其优点是:如掌握适度,能有效地刺激经济增长。其缺点是:风险较大,通货膨胀无法避免,并容易引发严重的通货膨胀。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和削弱了其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而且很可能给经济带来破坏性影响。
    经过很多国家从上世纪三十年代到七十年代的实践证实,该货币政策确实对经济增长有较好的促进作用,但却不能避免较高的通货膨胀率,甚至很容易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这不仅大大削弱了其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而且给货币当局带来很大的风险。
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该政策主张有一个缺陷,即货币先于产量增长。先增大货币供给量,扩大有效需求后,再以此刺激产量增加。由于货币政策的时滞性,以及增发货币能否引起相应数量的产量增长也难以确定,所以该政策主张不能确保产量与货币量协调增长,往往造成货币增长快于产量增长,导致通货膨胀。
    ㈡、货币主义的优缺点
    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者,坚持以物价稳定为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主张严格控制货币增长率,以保证货币供给量与实际产量大体相适应,从而保持物价稳定。其优点是:能很好地保持物价稳定。其缺点是:不利于经济增长。
    从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由于步入滞胀,凯恩斯主义的缺陷暴露无遗。各国摒弃了凯恩斯主义,奉行货币主义。至今经过近30年的实践证实,该政策主张的确能较好的保持物价稳定,但却是以牺牲经济增长率为代价的。战后西方国家及日本奉行凯恩斯主义,年均经济增长率一般都在7%-10%,少数国家(如日本)高达14%以上。但近三十年来,由于奉行货币主义,西方各国及日本的经济增长率普遍很低,一般未超过4%,有的年份甚至为负数。科学技术的进步速度在不断加快,而经济增长速度却在减慢,这不得不归咎于“货币主义”的“副作用”。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货币主义有一个缺陷,即严格控制货币增长率,这就抑制了有效需求,造成产品滞销。产品滞销造成产量难以增长,从而阻碍经济增长。
    二、我国的现行货币政策
    我国现行的货币政策应该说是比较成功的。我国政府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对西方货币理论及政策进行了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综合各派之优点,摒弃各派之缺点,结合我国国情,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但我国尚有大量的闲置资源:在人烟稀少的西部,有广袤的荒山和土地闲置;在广大农村,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被闲置;在城市,有大量的下岗工人和待业青年;更为严重的是,我国每年竟有几万项专利技术被闲置,累计被闲置的专利技术已达几十万项!此外,在各类商品市场上,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产品滞销的问题。这些都说明我国现实生产力未被完全释放,潜在生产力还很大。
    市场经济的特点就是:有市场、有利润的商品一定能被大量生产出来。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对于销路好的商品,必然会扩大再生产。只要市场还有有效需求的空间,扩大再生产就必将继续下去,直到实现充分就业。而实现充分就业以后,企业还会采取更加先进的技术,提高生产能力,以满足更大的社会需求,获取更大的利润。所以,在不发生通货膨胀的前提下,只要社会有效需求充足,就能实现充分就业,使产量达到潜在水平,并使生产力不断地发展、提高。
    经济建设应该做到:充分解放生产力、快速发展生产力。如果未能做到这两点,就说明我们的政策还有问题。但目前我国在这两个问题上,都未能做到最好。在解放生产力方面,我国尚未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未能实现充分就业,潜在生产力未能完全释放;在发展生产力方面,我国的绝大部分科技成果未能转化,科技项目的价值难以实现,故难以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使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无法充分发挥。
    一方面产品滞销,企业难以进行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人的基本需求也未能得到满足。一方面是有生产能力,但因产品销量的限制难以实现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是有实际需要,但因手中无钱,无法使需求得到满足。这实质是浪费了部分生产力。
    三、政府增购法
    面对如上情形,如果进一步扩大内需,更大规模增大货币供给量,也许会对经济增长产生更大的促进作用,但也很可能适得其反,引发严重的通货膨胀。但如继续坚持现行货币政策,又不能使产量达到潜在水平,牺牲了应有的经济增长率。
那么,有没有一种办法,既能更大规模地扩大内需,更大程度地刺激经济增长,又能确保物价稳定呢?
    其实,我们只要突破现有货币政策工具的局限,找到凯恩斯主义与货币主义的最佳结合点,取二者之长,弃二者之短,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就能达到这一目标。也就是说,既要最大限度地扩大有效需求,又要使货币量始终与产量保持平衡, 以保持物价稳定。办法如下:
    对于企业新增的产量,由政府增发货币予以收购,并由政府投入市场销售(原有水平的产量由企业自行销售)。这样就保证了新增产量的销路和利润,即扩大了有效需求,从而促进企业增产。产量增加之后,再根据增加的产量增发相应数量的货币,这就能始终保持产品总量与货币总量的平衡,从而保持物价稳定。笔者把这种方法称为“政府增购法”。该方法的特点是:先利用政府对新增产量的收购承诺(相当于订单)来扩大有效需求,促进增产,但此时货币量尚未增加;产量增加后再增发相应数量的货币收购新增产量,即产量增加后,货币量才作相应增加。新增产品收购量即为新增的有效需求量。但这个有效需求是利用政府的收购承诺来增加的,并未增加货币供给量。待产量在此需求牵引下增长后,再增加相应的货币供给量。
    值得指出:收购政策必须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新增产品必须合格才予收购,并且坚持公平的收购政策,实行以质论价,优质优价、等质等价、低质低价。对先进产品给予优厚的价格;对落后产品给予较低的价格或成本价,以保证先进产品有较大的利润优势(这也符合市场规则)。并且,还要逐步扩大先进产品的收购量,逐步缩小相对落后产品的收购量。从而促进竞争、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
    还必须指出:政府的增购政策必须符合“当时社会需求结构①”。即:政府对各种新增产品的收购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必须基本符合当时社会对各种产品的实际需要量之间的比例关系。这样才能保证新增产品符合社会需求。
    (一)、“政府增购法”的概念
    所谓“政府增购法”,就是对于社会有实际需要②的产品,政府根据实际产量与实际需要量的缺额,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购计划,对各种新增产品拟定一个恰当的收购量,企业根据政府的“新增产品收购量”进行增产,增产产品只要质量合格,即由政府增发货币按制定增购政策时的市场价格收购并销售,从而促进增产和经济增长的方法。
    简单地说,就是对于新增产量,由政府增发货币进行收购并销售,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的方法。
    (二)、“政府增购法”的操作方法
    该方法有多种操作方法,下面仅介绍笔者认为较好的操作方法。
    1、制订新增产量收购计划,确定各种产品的增产收购量,并将收购量及其变化、调整情况随时公布在互联网上。
    国家统计局通过调查,如实统计出全社会对各种产品的实际需要量和实际产量,并计算出其缺额,再根据“当时社会需求结构”和各种产品的缺额制定出合理的收购计划,对各种产品制定出恰当的新增收购量。为防产量超过实际需求量,为使各种新增产量之间的比例与当时社会需求结构相适应,应将各种产品缺额的变化情况、收购量及其调整情况公布在互联网上,并保证公众可以随时查阅,以指导企业增产。
    为了确保新增产品符合市场需求,还可采取“定单调查法”:调查中,对于产品需要者,政府与其签定定单,并规定:如果该产品积压达一年,则政府有权要求被调查者兑现定单,购买该产品。但政府必须对履行定单者给予购物补贴,补贴比例约等于当年经济增长率。
    2、承诺。
    政府向全社会承诺:各企业可根据各种产品的收购量进行增产,新增产品只要质量合格,即由政府按制定增购政策时的市场价格收购。对于部分信誉较好的企业,政府还可与之签订收购合同,并预付定金帮助其实现扩大再生产。
    3、收购。
    每月底政府以各企业上月产值为基数,对合格的、在政府收购量范围内的新增产品按制定增购政策时的市场价格进行收购,并根据收购所需增发相应货币,把货款从中央银行打入有关厂家的账号。中央银行根据各商业银行客户提现的需要,适时向商业银行兑付现金。
    4、销售并追加增发货币。
    政府将收购的商品按适当的价格赊销给信誉良好的经销商在市场上代销(代销价格以相应的市场零售价格为准),同时国家根据增产产品出厂总价与零售总价的差额追加增发相应数量的货币,并及时以适当形式发放给适当的人群(如以福利形式发放给国家职工或民众;以扶贫款形式转移支付给贫困人口等)。这样才能保证新增产品有相应购买力,使新增产品能在当时价格水平下销售出去,从而不至于产生通货紧缩,以利于经济增长。(追加增发货币实质是政府的收入)
    由于新增货币可能会有很少部分未能用于投资或消费,因此可能会有少量新增产品因缺乏相应购买力而滞销。对此不能采取降价的方式促销,这样不利于物价稳定。最好的办法是由政府将少部分的滞销产品收回用于赈灾或扶贫,也可再额外增发适量货币扩大购买力。但不必每月采取措施,可一季度或半年采取一次措施。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当的产品积压(即买方市场)属于正常情况,这种积压不会造成大的负面影响,反而有利于促进竞争。
    5、回笼、重投货款。
    代销商售出新增产品后,政府应及时回笼相应货款。由于此时社会产出已处于新增后的水平,需要新增后的货币量才能与之相适应,所以政府应该及时将回笼的货款按适当的金额重新投放社会。反之,如果政府将回笼的货款封存起来,则会出现通货紧缩,使社会生产缩减,甚至缩减回原来(新增前)的水平。该方法可用“回笼货款重投率③”来控制货币政策的松紧。重投率大于1时是松弛的货币政策,反之是紧缩的货币政策。这种货币政策的特点是:无论货币政策松紧,产量都会增加,经济都要增长。而按照以前的方法,如果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必然造成经济衰退,即降低了通货膨胀率,却牺牲了经济增长率。
    弗里德曼与安娜·丁·施瓦茨一起,先后利用1870-1954以及1887-1960年的资料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实际货币需求的收入弹性为1.8,即每增加1%的真实收入,货币需求将增加1.8%。所以,标准货款重投额④可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标准货款重投额=1.8×原有货币供给量×经济增长率
    6、每月以上月产值为基础,重复以上操作。
    政府不断实行“新增产量政府购销”的政策,每月均以上月为基础,对于新增产量实行国家收购,对于上月原有水平之产量由企业自己销售。这样,社会产出将月月上台阶。但对于一些季节性很强的产品,如粮食等,也可以“年”为周期。如果政府再对新增产量实行免税政策,该方法效果将会更加显著。这样一来,如果实现增产,不仅新增产品不愁销路,而且还会获得超额利润,企业增产的动力就更大了。
    (三)、“政府增购法”的可行性
    1、政府能够对各种产品的实际需要量、实际产量及“社会需求结构”作出基本准确的统计
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对失业人员进行挨户调查,能对失业率作出基本准确的统计。如果开展认真的调查核算,我国也能对各种产品的实际需要量、实际产量及“社会需求结构”进行基本准确的统计。而“政府增购法”对这些数据只要求基本准确就足够,并不要求十分精确。
    2、该方法对增购政策的失误具有自动纠错功能
    假如对某种缺额较小的产品制定了较大的收购量,增产后产量超过了实际需要量,则其原有产量将会滞销,从而即使有增购量也不会再增产,并使产量自动缩减回实际需要量;如果对某种缺额较大的产品制定了较小的收购量,造成该产品增产不足,供不应求,那么市场需求将使该产品增产额超过政府收购量,即使没有收购量,也会增产,市场会自动弥补增产不足的缺额。
    即:对于某种产品,如果增购量过大,由于原有产量滞销,则不能增产;反之,原有产量供不应求,增产额会自动超过增购量。
    3、收购量可根据新增产品积压情况适时调整
    政府购销部门可根据新增产品的销售情况适时调整收购计划:对于供不应求的新增产品,适当增大其收购量;对于正常积压的新增产品,收购计划不变;对于积压超过正常程度的新增产品,适当减少其收购量。
    4、该方法能强力促进经济增长
    该方法利用政府对新增产量的收购承诺来扩大有效需求,威力强大。因为采用该方法能始终保持货币量与产量的平衡增长,不必担心通货膨胀,所以可放手运用。其所能增大的需求量比凯恩斯主义大得多,可使有效需求量达到实际需要量。所以其促进经济增长的力度也比凯恩斯主义大得多。而凯恩斯主义则不然,它有一个与生俱来的缺陷:货币量先于产量增长。如果要使有效需求量大幅度增加,必须先大幅度增加货币供给量,并必然引发通货膨胀,给经济造成破坏性影响。所以各国在采用凯恩斯主义时,都小心翼翼,逐步地少量增加货币供给量,生怕引发通货膨胀。一旦发生通货膨胀,又立即抽紧银根,造成经济衰退。这就大大地限制了凯恩斯主义促进经济增长的功能。
    增产动力: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生产目的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这是一个基本常识,也是企业降低成本、增加产量、提高产品品质的不竭动力。因此,在实行“政府增购法”后,由于新增产量有了销路和利润的保证,即增大了有效需求,企业必将竭尽全力地增加产量、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品质,以追求最大的利润。再也不必因担心新增产品销路而不敢轻易增加产量(虽然其能够增加的产品是社会有实际需要的产品)。
    增产途径:
    企业增加产量只有两条基本途径:一是扩大生产规模;二是开发先进技术,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
    企业降低成本只有两条基本途径:一是开发先进技术,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以提高生产力;二是扩大生产规模,形成规模效益。
企业提高产品品质只有一条基本途径:开发先进技术、先进产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
    所以,采用“政府增购法”后,在利润的诱导下,在未实现充分就业时,企业一定会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努力开发、利用先进技术和采取先进的管理方法,两方面并举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二者不可偏废,否则均不能达到利润最大化。可见,在未实现充分就业时,该方法既可充分解放生产力(使产量达到潜在水平,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又可快速发展生产力(使企业在利润的驱动下努力开发先进技术)。二者的客观效果都是促进经济增长。
    在实现充分就业后,将只能依靠开发、利用先进技术和采取先进的管理方法来增加利润,这将更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在企业追求最大利润的同时,会带来科技的进步、产量的增加、产值的提高、经济的增长。
    增产的条件:如前所述,我国目前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闲置资源和科技成果,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此外,我们还可大力引进国外资源和技术,并新创造大量科技成果,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大的空间。
    所以,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采用“政府增购法”都能促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充分就业和资源的充分利用。这都能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高速增长。
    5、该方法能确保物价稳定
    货币主义大师弗里德曼有一段著名的论述:“通货膨胀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总是一种货币现象,它来自货币数量的增长快于产量的增长,并且与这种较快的增长相伴随。”这就是说:只要货币总量与产品总量保持平衡,就能保持物价稳定。该方法先利用政府对新增产量的收购承诺(相当于订单)来扩大有效需求,牵引增产,但此时货币量尚未增加。待产量增加后,再根据产量的增加额增发相应数量的货币,就能始终保持货币总量与产品总量的平衡。其实质是使货币发行具有了相应的产量担保,所以不会导致货币供给过量,不会引起通货膨胀。
    (四)、该方法如何与市场经济接轨
    1、充分引入竞争机制
    企业之间的竞争: 
    要保证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其实很容易办到:
    对于新增产量,坚持公平的收购政策,实行以质论价,优质优价、等质等价、低质低价。对先进产品给予优厚的价格;对落后产品给予较低的价格或成本价,以保证先进产品有较大的利润优势,并逐步扩大先进产品的收购量,逐步缩小相对落后产品的收购量。
这样,一方面,企业之间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必将竞相利用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以提高产量、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品质、开发先进新产品,这就使企业有了充足的竞争动力;另一方面,如果企业不努力利用新技术提高产品品质、开发新产品,它将只能获得成本价,并因其产品落后被淘汰,这就给了企业十足的竞争压力。
    对于原有产量,由于实行企业自谋销路,其竞争状况与现行市场经济无差别。
    劳动者之间的竞争: 
    要保证劳动者之间的竞争,只要保证“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就可办到。在企业中,这一原则很容易实现。老板不可能对一个工作效率低下的工人给予高薪,因为这样他就得不到最大的利润;也不会对一个工作效率较高的工人给予低薪,因为这样工人将选择其他老板,他就雇不到需要的工人。在党政、事业单位,也应该参照这种分配原则。
    2、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权
政府只是一个特殊的买主,与企业之间是平等的买卖关系,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政府对新增产量的收购,采取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如果政府愿意将新增产品卖给政府,则政府按照增购政策予以收购;反之,则政府不予收购。政府不搞强迫命令。政府的增购政策只是一种宏观调控手段,它告诉企业一些市场信息:什么产品市场需求空间大,可大量增产;什么产品市场需求空间小,应少量增产;什么产品已饱和,不应增产。但这并未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作出决策,决策权仍然在企业手中。
    (五)、该方法与计划经济的区别
    1、生产目的不同:
    计划经济中,企业的生产目的是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政企不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好坏与企业和职工的收益不挂钩。如果生产经营情况好,利润全额上缴;反之,亏损由政府补贴。在工人收入分配上,也是“吃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几乎没有利益激励机制。
    “政府增购法”中,企业生产和增产的目的是实现利润最大化。政企分开,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人收入分配上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利益激励机制。
    2、企业地位不同:
    计划经济中,政企不分,政府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由政府下指令,政府对企业的全部产品实行强制统购统销。企业没有经营决策权,也不承担应负的经济责任,缺乏活力、动力和压力。
“政府增购法”中,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由企业自主决定。其新增产品是否卖给政府,也由企业自主决定。
    3、资源配置方式不同:
    计划经济是以计划和行政手段配置资源;而“政府增购法”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方式。
    4、价格形成机制不同:计划经济采取政府定价的价格形成机制。而“政府增购法”尊重价值规律,由市场形成价格。对原有产量实行企业自谋销路,市场定价;对新增产量,也按市场价格购销。
    5、政府购销的范围不同:
    计划经济中,政府统购统销的范围是全部劳动产品。
    而“政府增购法”中,政府购销的范围仅限于每月(或每个生产周期)新增的产量,仅占总产量的百分之几,对占总产量90%以上的原有产量,仍实行企业自谋销路。在对新增产量的政府购销中,虽然增加了一点计划的成分,但当今世界,任何国家都有经济计划,它与计划经济不同,并不影响市场经济性质,反而可弥补市场之不足,达到最佳效果。
    而且, 在对新增产量的政府购销中,也充分地引入了竞争机制。只是这种竞争有其特点:盈利更大,更有把握,增加了竞争的动力;亏损的可能性很小,减轻了竞争压力。
    所以,“政府增购法”在本质上属于市场经济,只是它找到了市场与计划的最佳结合点。
    (六)、该方法的优点
    1、无论国内闲置资源多少,该方法都将对经济增长产生强大的拉动作用。
    在国内闲置资源较多的情况下,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将注重采用先进技术,因为这样才能获得更大的利润。(如果采用落后技术、设备扩大再生产,不仅不能获得最大的利润,而且会使其生产线被逐步淘汰。)
    在国内闲置资源较少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引进国外资源,同时采用先进技术扩大生产规模。日本是一个资源匮乏的国家,其经济能够高速增长,靠的就是采用先进技术、引进国外资源。
    在国外资源难以引进的情况下,也可以走“集约经营”道路,主要依靠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增加产量、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品质,以提高经济效益,获得最大利润。“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决不亚于扩大再生产。
    2、该方法可与产业政策有机结合,优化经济结构。
    政府比企业具有强大的信息优势,能有效地减少市场的自发性和盲目性,防止产业结构失衡。
    根据“社会需求结构”,对于缺额较大的产品,制定较大的收购量,促进大量增产;对于缺额较小的产品,制定较小的收购量,促进少量增产;对于已饱和的产品,政府不予收购,从而不会增产。对于社会近期需求的产品,制定近期收购计划,引导近期增产;对于社会远期需求的产品,制定远期收购计划,引导远期增产。对于先进产品,根据有关企业的生产能力,逐步增大其收购量;对于相对落后的产品,逐步缩小其收购量,使其被逐步淘汰。
    3、该方法能带动经济全面协调增长。
    该方法促进物质生产的增长、国民收入的增加,再以国民收入的增长(即社会有效需求的增加)来拉动服务行业的增长,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增长。
    4、该方法能快速、有效医治“滞胀”。
    对于处于“滞胀”状态的经济,只要使“货款重投率”小于1,便可同时实现抑“胀”灭“滞”的双重目标。
    只要有失业或未被充分转化的科技成果,采用该方法就会有新增产值,也就有经济增长。而使“货款重投率”小于1,其实质就是使货币增长慢于产值增长,因此物价必然回落。所以,采用该方法并使“货款重投率”小于1,将会既有经济增长,又有物价回落,从而同时达到抑“胀”灭“滞”的双重目标。
    5、该方法使货币发行方式从购买金融资产或放贷转为购买真实产品,即由虚拟资产担保转到真实资产担保上来,使货币发行具有了相应的产量担保,使物价稳定更有保证。
    6、该方法能通过“增购政策”的调整促进竞争,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
    7、该方法能使社会各界的收入快速增长,其中政府的收入增长最快。这使该方法实施起来阻力很小。
    8、政府比消费者具有强大的质量检测能力、防欺诈能力,这将大大的减少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降低治理市场环境的难度和成本。
    (七)、注意事项
    1、要预防腐败。
    在“收购”过程中,一定要严把“质量关”、“价格关”,实行以质论价。最好将“质量检测”和“价格议定”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并实行严格的“经办人责任制”。在“销售”过程中,对代销商的选择,应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制度,以此确定新增产品的“赊销价格”,从而防止腐败分子收受贿赂,低价赊销。
    2、统计要准确。
    对各个企业产量的统计应该做到尽量准确,以防不法企业谎报产量,骗求国家更大的收购量,这很可能造成“实际产量未增加而货币供给量增加”,引起通货膨胀。对各种产品缺额的统计应做到基本准确,不可出现太大偏差,以防实际产量超过社会实际需要,造成资源浪费。
    要充分保证统计准确,最好使统计系统由中央垂直领导,以防地方政府为夸大政绩而谎报产量。
    3、要保持“投资品与消费品协调增长”,以免产业结构失衡。
    4、要保持“材料与成品协调增长”。
    制定收购政策,应做到“材料与成品协调增长”,“新增材料收购量”与“新增成品收购量”之间应保持恰当比例。这样就不会因材料过量增产造成过量积压,也不会因材料欠量增长造成成品生产企业停工待料。由于材料涨价会引起成本上升、物价上涨,所以在必要时应该对材料价格实行合理管制,并保证材料行业优先发展,使材料有适当积压,从而保证材料价格不上涨。
    5、对于新办企业的新增产品收购量,当如何决定?
    经济主管部门应该如实审核新办企业是否确属纯新办企业,对于纯新办企业,其产量原始基数按“0”计算;对于改组、兼并其它企业创办的企业,其产量原始基数以被改组、兼并企业原来的产量为准。
    6、社会中,虽然从总体来看,产量在不断增加,但总是有大部分企业增产,小部分企业在减产。如果对增产企业的新增产量实行全额收购,会不会导致货币增发额大于产品增加量,引起通货膨胀呢?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只要根据实际经济增长率来决定货款重投额(即货币增长额),从而决定货币增长率,就能保持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的平衡。也就是说,对增产企业的新增产量实行全额收购,但在决定货款重投额时,要以实际增产总额(即:当月增产总额-当月减产总额)为依据,而不能以当月增产总额为依据。
    7、只要政府的增购政策符合社会需求结构,新增产品就会符合社会需要,政府收购的新增产品就是对社会有用的。虽然对政府不一定有用,但对民众是有用的。通过政府转移支付提升民众购买力,再把这些新增产品卖给民众,这可增加社会的整体福利。
    8、为了便于操作和控制,最好选择M0(现金)或M1(现金加活期存款)层次的货币供给量为调控对象。
    9、中央银行隶属于中央政府,政府对新增产量的购销、重投货款所需货币均由中央银行按中央政府的指令增发,归政府支配使用。
    10、对于新增产品,按照制定增购政策时的市场价格收购,更有利于物价稳定。
    11、关于进出口贸易:对于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出口获利更大。企业自然会出口而不卖给政府,并根据出口需求额外增产用于出口以谋取比较利益。为了刺激出口,国家可保留目前的“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创汇可用于进口,并可用本币进口,形成适当贸易逆差。因为在采用政府增购法后,国内需求和就业机会大大增加,满足国内人口就业将绰绰有余,而国内需求接近实际需求要,使国内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国内需求。因此,在采用政府增购法后,适当的贸易逆差不会挤占国内就业,也不会打压国内产业,反而有利于更好的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八)、该方法的作用机制:
    政府收购量增加→可销售量(有效需求量)增加→产量增加→货币供给量增加
    (九)、举例说明:
    例如:
    我国的经济总量在某年末达到10万亿元,经济处于平衡状态(物价稳定)。此时国家采取新增产量政府收购政策。在确信销路的情况下,企业大量增产;与此同时,少部分效益差的企业却在减产。到次年1月末,社会增产总额2000亿元,减产总额500亿元,二者抵消后,实际产值增长1500亿元,经济总量达到101500亿元,增长1.5%(照这样计算,年增长率约为19.5%)。国家增发1200亿元货币,按出厂价格收购新增的2000亿元产品。如果国家对新增产量实行免税政策,这1200亿元的分配情况如下:
    其中100亿元用于购买能源,500亿元用于购买原材料, 300亿元成为成品生产工人的工资,300亿元成为成品生产商的利润。
    购买原材料的500亿元中,100亿元成为材料生产商的利润,200亿元成为材料生产工人的工资,200亿元成为自然资源使用费进入国家财政。
    不管这些资金怎样分配,都将用于投资或消费,也即用于购买。所以国家为收购新增产品增发的这1200亿元货币,将很快给市场增加1200亿元的购买力。为了使这1200亿元的购买力有相应的市场供给,政府应该尽快将收购的新增产品投放市场。但是这些新增产品的出厂价格是1200亿元,而零售价格为2000亿元。为了保证这些新增产量有相应的新增购买力,政府应该同时追加800亿元的货币发行量用于财政支出以形成相应的购买力。否则会造成通货紧缩,物价下跌,不利于经济增长。
    政府将这些新增产品销售出去后,又将回笼2000亿元货款,除去销售费用300亿元(即新增产品运输费用30亿元、代销商的成本70亿元、利润100亿元、销售工人的工资100亿元,这些资金都将参与流通,形成购买力,所以在重投货款时应扣除这部分金额。),实际还能回笼货款1700亿元。
    此时社会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新增后的水平,需要新增后的货币总量才能与之相适应。所以政府应该把这些回笼的货款按适当的金额以财政支出的形式重新投放社会,这样才能保持货币供给总量与产品总量相适应。反之,如果将回笼的货款窖藏起来不参与流通,将会产生通货紧缩,造成产品滞销,缩减社会生产,甚至使产量缩减回新增前的水平。
    如果原有货币供给量为10万亿元,则标准货款重投额的计算如下:
    1.8×原有货币供给量×经济增长率=1.8×10万亿元×1.5%=2700亿元
    由于经济处于平衡状态,可采取中性的货币政策,即按照标准货款重投额重投货款,使货款重投率等于1。
    又由于销售过程中有300亿元货币(销售费用)未回笼,这相当于已重投货款300亿元,所以在重投货款时应扣除这300亿元,只重投2400亿元。(这实质是政府的收入。)
    上例中,在政府的“一购一销”过程中,经济实际增长1500亿元,各类主体的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政府增加的收入为:200亿元(自然资源使用费)+800亿元(新增产品购销差价)+2400亿元(实际重投货款)=3400亿元
    企业老板增加的收入为:300亿元(成品生产商利润)+100亿元(材料生产商利润)+100亿元(代销商利润)=500亿元
    工人增加的收入为:300亿元(成品生产工人工资)+200亿元(材料生产工人工资)+100亿元(代销工人工资)=600亿元
    新增产品运输者增加的收入为:30亿元(运输费)
    其他市场主体增加的收入为:100亿元(能源费)+70亿元(代销商成本)=170亿元
    社会总收入增加额为:3400+500+600+30+170=4700(亿元)=当月增产总额(2000亿元)+货款重投额(2700亿元)
    可见,采用政府增购法后,社会各界的收入都快速增长,其中政府的收入增长最快。
    四、如何容纳我国数以亿计的低素质劳动力,以实现充分就业?
    (一)、做大几个产业
    1、林业、农业
    在采用“政府增购”法后,政府将拥有强大的财力,国家可以投资成立“中国林业总公司”;或采取股份制,由国家控股,向社会集资成立“中国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雇用大量低素质劳力进行植树造林。这不仅能解决许多人的就业问题,还可改善生态环境,保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采取“边采伐、边植树”的办法,也可使该产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同样,政府可投资补贴农业,使农业成为有利可图的产业,并加强农业科研和科技转化,推进农业产业化。这不仅可容纳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还可保证粮食安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建筑业、服务业
    一方面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吸纳大量低素质劳力;另一方面由于国民收入的大幅增长,房地产业、服务业必将随着大幅增长,这也可吸纳大量低素质劳力。
    (二)、采取人力政策
    国家出资大力培训劳动者,使劳动者的劳动技能不断提高,从而提高其就业能力,增加其就业机会。
    五、如何保持该方法的“后劲”
    如前所述,该方法能够促进企业在不断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努力采取先进技术,两方面并举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但是,在实现充分就业之后,只能主要依靠先进技术来实现经济增长。如果科技进步速度跟不上,此时经济增长速度很可能减缓。要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就必须努力加速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
    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在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因为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不仅使科技成果变成现实生产力,而且使科技成果的价值得到很快实现,使科技工作者得到丰厚的收益,这必将调动他们的创造积极性,更大限度地发挥科技创新能力;反之,科技工作者就得不到收益,其积极性必定被挫伤,社会科技创新能力便无法充分发挥。
    近十年,我国每年有几万项专利技术被闲置,累计被闲置的专利技术已达几十万项!究竟是我国的这些专利技术一文不值,还是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有毛病?
    说我国的专利技术没有价值,显然不对。专利法的规定保证了每一项专利技术都具有其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所以不可能一文不值。任何科技工作者都不可能去研究一项没有价值的技术,因为搞科研是需要投入大量精力、人力、财力和物力的。况且,没有价值的技术,国家也不可能对其授予专利权。
    如此说来,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肯定有问题。目前,我国的技术市场尚不发达,市场对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十分有限。虽然如此,但我国目前却主要依靠市场来转化科技成果。这必然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
首先,高新技术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产业。但我国目前的大多数企业资金短缺、规模较小,无力承担这种风险,所以只能望而却步。而部分效益好的企业一般都已有好项目,短时之内,无需再引入项目。形成“需要技术者没有资金,拥有资金者不需要技术”的尴尬局面。
    其次,国有企业技术革新的动力不足,能力不够。国有企业产权属于国家所有,老总们经营效益再好,也只能获得所赚利润的极小部分;经营效益再差,其私人损失也不大。所以他们在经营过程中,“既要考虑公家利益,也要考虑私人利益”,往往发生损公肥私的腐败现象,以致经营效益不佳。效益不佳也使国企难以抽出充足的资金来进行技术革新。
    第三,大多数科技成果持有者势单力薄,且已将大部分积蓄用于科研,无力自己转化。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是:政府出资转化科技成果,对于那些在市场中难以及时转化的技术项目,由政府出资进行转化。在实行“政府增购”制度后,政府将会拥有强大的财力。可以从中抽出足够的资金用于转化科技成果,确保每一项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都能及时转化。
    况且,即使在政府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利用货币政策的时滞性,单靠“凭空增发货币⑤”的办法来转化科技成果,也是行得通的。例如:增发500亿元货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由于时滞性原因,不会马上引起通货膨胀。而待1-2年后其产生通货膨胀效应时,科技成果的转化已经使社会实际产值的增长量早已超过500亿元,还给政府创造了更大的货币增发空间。于是,政府又可增发更多货币用于科技成果的转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又会创造更大的货币增发空间……如此良性循环,即使单靠此项措施,也能使经济增长大大提速!
科技成果转化的加快,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仅发展了生产力,也使科技成果的价值及时得到实现,使科技工作者及时得到丰厚收益,这必将极大地提高科技工作者的创造积极性。而科技成果的转化,生产力的发展,也使社会有更大的财力用于教育、科研。所以,科技成果转化的加速不仅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加速,也必将推动科技进步的加速。
    此外,在充分转化国内科技成果的同时,也可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以推广普及。
    总之,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科技资源,必定为我国经济增长提供强大的后劲。
    六、预期效果
    我国目前失业率较高,闲置资源较多,未转化的科技成果很多,经济增长的潜力很大。采用“政府增购法”可以实现充分就业,充分利用现有技术、资源。根据奥肯定律,当失业率在4%以上时,失业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实际GNP将增加3%。我国目前的失业率约为5%,由此可见,仅靠充分就业,可使我国的经济增长约3%。
    由于“政府增购法”保证了新增产品销路,降低了市场风险,保证了企业利润,增强了企业增产的动力,使企业千方百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包括科技成果)以实现增产。这不仅会大大提高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利用效率,更会大大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如果这还不足以使现有可靠的科技成果及时、有效、充分转化,就可由政府出资转化那些在市场中难以及时转化的科技成果,必要时还可辅之以“凭空增发货币转化科技成果法”,使科技成果转化率接近100%。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率的贡献率决不亚于“扩大再生产”。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科技的发展总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加速发展的,并且这种“加速度”越来越大。如果我们采取“政府增购法”促进增产、由政府出资转化科技成果、重奖发明创造、大力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无疑会使这个“加速度”更加“越来越大”。科技的加速进步,必将为我国的经济增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强大的后劲。只要采用“政府增购法”,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确保每一项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都得到充分、及时、有效的转化,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我国的经济增长率必将紧跟世界科技进步率⑥。
    日本在上世纪四十年代末到七十年代初的二十多年里,保持着年均14%以上的经济增长率。如此持久的经济增长,不可能仅靠充分就业来实现。因为一个国家闲置资源再多,在恰当的货币政策下,从非充分就业到充分就业(使产量达到潜在水平)最多需要短暂的几年时间。因此,这样持久的经济增长最主要依靠的是技术进步。根据奥肯定律,如果单靠从非充分就业到充分就业,就算失业率高达24%,也只能给经济提供60%的增长空间,也就是说,经济在原有基础上增长60%后便无法再增长。而实际却是,日本经济从四十年代末到七十年代初增长了约20倍。这也说明当时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最主要依靠的是科技进步。而当时货币政策的缺陷使经济增长率不可能紧跟科技进步率。这说明当时的科技进步率已经超过14%。
    科技进步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加速的。人类近五千年的文明成果的总和也比不上近五百年的文明成果,近五百年的文明成果又比不上近五十年的文明成果。这足以说明科技进步的加速趋势,而且这个加速度越来越大。近二、三十年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则更加证明了这一点。所以当今世界的科技年进步率应该已经达到20%,而且这个进步速度必然会越来越大。而我们采取政府出资转化科技成果的办法,必然会使科技进步的加速度更加越来越大。所以从长期来看,我国的经济增长率将能够保持在20%左右,而且这个增长率会随着科技进步速度的加快不断提高。这将能确保我国的GDP每5年翻一番!
    而在采取“政府增购法”和“凭空增发货币转化科技成果法”的头几年,由于蓄积十几年的科技成果集中在几年之内转化,再加上这几年新创造的科技成果也被转化,并随着目前的闲置资源被充分利用,我国的经济增长率将大于20%!
                                                                                                     
附:注①-⑥
注①:这里的“当时社会需求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与一定收入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对各种产品的需求量之间的比例关系。
例如在社会收入水平不高,人们的居住条件尚未改善的情况下,政府制定了大量的新增家用汽车收购量,少量的新增住房收购量,就不符合“当时社会需求结构”。因为相对而言,住房需求是更为基本的需求。如果这样做,将导致政府收购新增家用汽车增发的货币仅有少部分用于购车,大部分用于购房。这必将导致车价大跌而房价大涨,使产业结构失衡。
注②:这里所述的“实际需要”是相对于“有效需求”而言的,是指不受消费者购买力限制的实际需要量,或者说是假如需求者有十分充足的购买力的情况下的有效需求。(二者的区别在于:“实际需要”是不受购买力限制的需求;“有效需求”是受到购买力限制的需求。)
注③:这里所说的“回笼货款重投率”是指:政府销售新增产品回笼货款后,重新投入社会的金额占“标准货款重投额”的百分比。以下简称货款重投率。
注④:标准货款重投额:由产值的实际增加量决定的货币需求的增量。
注⑤:笔者把没有产量担保的货币增发称为“凭空增发货币”。
注⑥:笔者将科技进步率定义为:仅靠一年内新创造的科技成果完全、充分、及时、有效转化所能实现的最高经济增长率。                                                                  

 吴文华                                                       
2003年3月
电话:0836-8121219,电子邮箱:wuwenhua1-8@163.com,zfzgf@126.com ,
wjz031217@126.com
主要参考文献:《现代金融经济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6月出版,
贾渠平、杨跃  著。书号:ISBN7-220-01497-X/F·116
(本文作者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证书编号:04110161,身份证号:513329197402040114)
    本文已公开发表,本文内容已经与众多经济学者交流,并得到了多数学者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