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使农村整体面貌出现较大改观。
1.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努力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农民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农村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本质、最核心的内容,也是解决“三农”问题最为迫切的要求和关键所在。因此,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培养出千千万万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的新型农民。
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从影响农村发展的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整个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率先发展。全面推行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教育发展方面的事权,中央和省级财政要承担起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彻底改变“义务教育不义务”、“农民教育农民办”的情况,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增加农民受教育的机会;加大对教育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正确认识当前大学生的就业现状,使农民高度重视对子女的教育;加快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城乡教师的合理交流制度,精简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另外,要不断加强对农民应该掌握的经营管理知识的教育,使农民也能有机会迈入管理者阶层。
加大对农民的免费技术培训力度,这是培养有技术的新型农民的关键。农民缺乏相应的技术,无论是搞种植、养殖,还是进城打工,他们的收入都低于有一技之长的人。农业科技人员要坚持走到田间地头,把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送到农民手里,手把手地教会他们;国家应该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对农民的技术培训,让他们能掌握一项致富的技术,尤其要加大对青年农民科技培训的力度;加大对外出打工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发和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潜力,加快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速度。
2.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奠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满足农民衣食住行的需要,农村社会再生产的需要,农村扩大生产的需要。这三个层次的需要是一个递进的关系,第一个需要是低层次的,第二个需要是中层次的,第三个需要是高层次的。而就目前农村物质生产方面的现实来看,我国大多数农村处于第二层次,在满足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其剩余刚好够再生产需要,所以农民手里很少或者根本就没有现金,导致了农民看病难、孩子上学难、养老难的现象。
统筹城乡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前提和基本保障。政府要采取宏观调控手段,合理部署城乡再生产所需要的基本生产资料,调整国民收入再分配结构,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都要切实向农村倾斜,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限制,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环境;建立城乡衔接、公平统一的社会福利制度,探索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鼓励东西结合,制定有关东部发达地区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投资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全面免征农业税,要从源头上降低农村生产的成本,进一步严格控制与农业生产投入相关的各种工业产品的价格(如果农民的收入增加速度与其生产投入增加的速度相当或者低于其生产投入增加的速度,那么,农民生活状况就会永远停留在第二个需要层次,城乡收入差距就会日益加剧。);加大政府对农村资金的投入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中央和省级整队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形成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和投融资体制,增加对农村基本生产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增强对农村扩大再生产的扶持力度。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强农村自身的“造血”功能尤为重要。就目前来看,首先要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的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其次要允许和鼓励农民组织起来,加大农村有组织化生产的力度,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有效的克服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局限性,实现家庭经营和联合组织经营的优势互补,使农民享受到生产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平均利润。
3.继承与发扬并重,促进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中央这次把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项重要内容提出来,抓住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问题。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有时可以通过亲朋好友就能够很好地解决。因此,继承并发扬农村纯朴乡风,建设农村精神文明,是解决农村社会内部矛盾的重要途径,为农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乡风文明是在“破”与“立”的过程中形成的。乡风文明建设,首先要破除目前部分农村出现的不良风气,重点要破除“一私一毒”,即破除部分农民思想上存在的私利当头的个人主义和封建残余思想的遗毒。乡风文明重在建设,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原则,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队、文艺演出队、科技宣传队等各种形式,加强先进文化在农村的传播速度和覆盖范围,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通过定标准、树典型,加强监督,奖惩分明等方法,建立健全乡风文明的评比奖励机制;要继承并发扬或者是重建并强化农村自身所拥有的文明传统,提倡尊老爱幼、妯娌和睦、邻里团结、不打架不骂人、爱护公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等良好乡风民俗,使农民在思想上树立“我要文明”的自我约束意识,形成你文明,我文明,大家都文明的文明乡风,以社会公德来制约个人私欲,以文明乡风来增强村民和谐。
另外,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生态良好的农村。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推动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经营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农村自然生态,认真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的环境问题,在农村形成资源节约的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加大对农村道路建设、环境美化建设的投资力度,在乡风文明的前提下形成村容整洁的自律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4.提高民主素质,促进民主参与、管理民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近年来,农民参政意识不断增强,他们用浅显的语言表达了对村务公开、村民自治、知情权、决策权等的参与愿望。事实上,管理民主,就必须培养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尤其是科学的民主参与意识。
通过教育提高农民的民主素质。一要开展文化教育,提高他们对民主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二要开展民主参与的权利意识教育,使农民明白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树立民主参与、当家作主的权利意识,使农民具有民主主体的首要人格素质;三要开展自由、平等的民主观念教育,使农民强烈认识到自己利益、权利的主体性和不可侵犯性,树立较强的民主责任感;四要开展民主知识和民主技能教育,使农民了解民主活动的基本规律和基本原则,懂得民主活动的规则、程序和技能,从而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通过民主实践提高农民的民主素质。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使民主知识和民主技能在民主实践活动中得以应用和体验,成为农民的生活体验和习惯。身教大于言教。在民主实践过程中,农民通过民主参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使自己获得了切实的利益,有利于调动他们民主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通过完善“一事一议”、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保障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让农民真正能管理本村的事务。
5.努力保持农村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与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把开展农村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如何推动农村社会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坚定农村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党性意识,不断增强其服务群众、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和能力,使农村共产党员始终代表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把村里具有一定威望、知识水平、致富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吸纳到组织中来,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实新鲜血液,不断增强其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的作用。
当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的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要持之以恒。既要预备走艰苦的路,对未来可能遇到的困难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敢于迎难而上;更要看到前途的光明,增强战胜各种困难的信心。我们深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