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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3500亿不良资产损失,如何监管和追究?
作者:孔善广    发布:2005-11-15    阅读:2162次   

     在2003年,中央企业就共申报核销资产损失3178亿元人民币。这相当于9.2万亿元资产总额的4%左右,3.2万亿元净资产的9.9%。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1000亿元损失,央企共计核销损失达4000多亿元。而在过去几年中,四大商业银行也共计核销损失接近2万亿元[顾瑞珍:《谁该对巨额国有资产"蒸发"负责?》.新华网,2005-03-04]。对于国有大型企业巨额亏损事件,已经引发了出席今年两会的代表委员们对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深入思考,他们强烈呼吁: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蒸发"。
    然而,事隔几个月,又得到一条令人吃惊的消息:在11月7日国务院国资委会议上传出,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共清出各类资产损失高达3521.2亿元。对此,专家学者认为这只是全部国资损失中的冰山一角...... [ 杨大鹏、熊贝妮:《3500亿国资流失只是冰山一角》.《经济参考报》,2005年11月8日]。国资监管和责任追究问题再次引起我们的重视。

    根据有关数据,2004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4784.6亿元,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宝钢集团、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7家公司实现的利润,就占到了全部中央企业利润的70%,其中6家是国家垄断的石油石化和电信行业。因此,可以说中央企业实现的利润并非主要靠企业经营管理的改善,大部分是垄断经营的结果。但其"只是冰山一角"的各类资产损失高达3521.2亿元,相对于4784.6亿元的利润、而且大部分是垄断经营的利润,那么国资委公布中央企业去年"经济运行创造六大历史水平"、今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又上新水平"的报道又有多大程度上值得欣喜呢?
    今年初已有媒体披露,国资委在2004年对181家中央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突击检查后发现,"有13家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结论与事实相反"、"120家财务审计报告不充分"、"80家总资产损失超一成"、"财务中介收钱后做假账"、"过半央企尚无总会计师"[郭鲲:《13央企财务审计报告作假》.《京华时报》,2005年1月9日第02版],并指出181家中央企业外聘了300余家中介进行财务工作,但许多中介公司是本着"收人钱财,给人方便"的态度做财务审计,在审计工作中走过场,甚至帮着企业做假账这些问题。
    对此,笔者在某杂志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曾分析:对于有关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中介机构,也是为了自己本身利益,"受人钱财,给人消灾"。而且付款的是那些中央企业,而不是国资委,中介机构当然只是对付款的那个中央企业"负责"。再加上在181家中央企业中,只有92家企业设立总会计师岗位,不能有效进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就算是设立了总会计师,也是由中央企业内部委任,要向该企业负责人负责,受企业负责人领导,这只是内部人监督内部人,从制度上天然就存在缺陷。

    中央企业再次出现的资产损失,在此次国务院国资委会议上,国资委主任李融荣指出,"大部分中央企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这也是一些中央企业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既然一直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又何来具备"做大做强"的基本条件呢?最终"大"和"强"的只是那几个可垄断经营的企业。
    但是,一方面是多年来国有企业的巨额资产损失,需要属于国民的公共财政资金填补漏洞;另一方面是垄断的国有企业利润额大增,由代表投资者(国民)的管理部门制定垄断措施通过投资者及所有者(国民)的高价消费来获取所谓的"高额利润",但利润并没有上交财政收入作为投资者及所有者(国民)的公共开支,获利国有企业拥有自由支配其利润的权利,国有资产收益可能被企业化、部门化,甚至一些资源性垄断用企业因在境外上市,中国的资源性收益还流出境外,出现企业所有者的企业"剥削"企业投资者及所有者的现象;再另一方面是非公有制企业受不平等的"国民待遇",影响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以及垄断的国企行业职工待遇高于其他行业的收入不公问题。这与政府及其国有资产是为公共利益服务和增加国民福利的职能存在根本的冲突。

    现在,国资委正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要抓紧修改完善,力争尽早出台实施。但是,这些并未触动到根本问题,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套用吴敬链老先生的话:仍需过大关!

    200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