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全流通是我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原理制定的一套中国股市全流通解决方案。
相对于股市而言,投资活动(对于企业叫融资活动)就是股市的生产活动;投资者出钱投资的能力和由投资而产生回报的能力(即上市公司的生产力)构成了股市的生产力;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和投资者与大股东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关系)构成了股市的生产关系;流通溢价(就是股价与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值之差)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就相当于是股市的产品。全流通制度与非全流通制度其实就是股市生产关系中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关于股市产品—流通溢价的分配形式。
因为上市公司股份的流通方式是股市生产关系中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关于股市产品—流通溢价的利益分配形式,所以无论实行什么流通方式,都不是随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的,都是由客观因素—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生产力水平不能满足市场要求的上市公司只能实行非全流通制。而上市公司生产力水平发展提高到一定水平时,能满足市场要求了,便可引发股市生产关系的变化,即流通方式从非全流通制升级至全流通制;生产力水平能满足市场要求的新上市公司便应允许它以全流通制的方式发行上市。
这就是升级全流通,它主要有以下两点好处:
1.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可知,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并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在我国证券市场占总股本2/3的非流通股若允许其在股市流通,必然要极大地改变股市的供求关系,股票供大于求而上市公司的生产力水平并未提高(即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未有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的原理必然会引发股价大幅下跌,向价值回归,甚至要低于价值。而升级全流通主张大股东用上市公司业绩的增长与回报股市的增多,即用上市公司价值的提升来换非流通股的流通权,这实际上就是把全流通作为了一种促使大股东提高上市公司生产力水平的股权激励手段。虽然升级全流通后也会出现股票供给大增的局面,但上市公司价值的提高能吸引场外资金大举入市投资,从而平衡了股市的供求关系。如此,大股东在证券市场上同股同价减持股份套现的同时投资者还能保持盈利,这才是解决全流通与股权分置问题双赢的方案!
2.升级全流通能使非流通股股东的账面资产大幅上升并获得暴利。我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真正激发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提高公司业绩与回报股市的热情;才有可能挽留住那些原本打算去海外上市的优秀企业,回心转意在本土上市。这样做能极大的提高中国股市上市公司的质量与股市生产力水平,这对股市的发展十分有利。
上市公司的生产力我认为主要包括4个方面:赢利能力.成长能力.偿债能力.现金分红返还股市的能力。
(1).衡量上市公司赢利能力的指标主要是净资产收益率与总资产收益率。
(2).衡量上市公司成长能力的指标主要是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净利润增长率。
(3).衡量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指标主要是速动比率与资产负债率。
(4).衡量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返还股市的能力的指标主要是派息率与股息率。
(注:
1.之所以用净资产收益率这个指标而不用每股收益,是因为净资产收益率这个指标的大小不受上市公司股本扩张的影响。
2.总资产收益率这个指标可以反映出上市公司利用企业资源进行负债经营的效率与能力。而不计风险的高负债经营理论上能够产生无穷高的净资产收益率,这正反映了上市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经营不稳健,抗风险能力太差。所以光有净资产收益率这个指标反映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还不行,必须同时看总资产收益率这个指标的高低。
3.一般来说,上市公司收入占公司总收入70%以上的业务才能称为是公司的主营业务。若上市公司业务是多种经营的,则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这个指标可由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来代替。
4.制定偿债能力指标标准时,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速动比率的大小要参照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大小来确定,对于周转率大的公司,速动比率可以适当要求低一些,而对于周转率小的公司,速动比率就要适当要求高一些;公司长期偿债能力指标资产负债率的大小则要与公司总资产收益率指标的高低结合起来分析,对于总资产收益率高(注:是指不但公司总资产收益率值高,而且与公司借款利率相比高出的幅度大)的公司,由于资产盈利能力相对较强而偿债压力相对较弱,公司可允许的最高资产负债率就可以定得适当高一些,反之对于总资产收益率低的公司,公司可允许的最高资产负债率就要定得适当低一些。
5.与股票市价相关的股票投资收益分析,是上市公司财务分析的一项基本内容,所以把其相关指标列入生产力标准是完全必要的,也可以说是不可缺少的。这类指标中最重要的指标公认为是市盈率,而我之所以不用市盈率这个指标,是因为对于相同市盈率的公司,不现金分红而保持高增长率的公司与大量现金分红还能保持高增长率的公司的生产力水平是不一样的。而且,派息率=(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收益)*100%;股息率=(每股现金红利/每股股价)*100%;市盈率=每股股价/每股收益=派息率/股息率。可见市盈率这个指标完全可由股息率与派息率这两个指标来代替,它们比单一指标市盈率更能详细地反映出上公司的生产力状况。而派息率与股息率反映的就是上市公司现金返还股市的能力,所以我把上市公司现金返还股市的能力列在了全流通生产力标准之中。
以上各生产力指标必须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水平),上市公司的股份才能升级全流通。而全流通生产力指标中最有争议的我认为就是股息率了。
大家都知道股息率这个指标是由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派息率/股票价格得到的。在每股收益和派息率都不变的情况下,股价越高股息率越低,股价越低股息率越高。于是问题出来了,要让股息率这个指标达到全流通生产力的标准,股价应定多高才对呢?是历史最高价呢还是历史最低价?是历史总平均价呢还是股票现价?我想,在股息率定价这个问题上,最好由类别股东大会来解决,让两类股东自己讨价还价,直至讨论通过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但这个价绝不可低于“流通股股东保护价”。我提出的这个流通股股东保护价概念又可叫投资者原始成本价。它是由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股权融资金额的总和(包括新股上市时的募集资金,历年来投资者缴纳的配股资金,增发资金,及可转债转股资金等等),减去历年来上市公司发放给投资者的全部税后现金红利的总和,得到投资者在上市公司投入总的原始成本。再用此原始成本除以投资者现有的流通股本,便得到了投资者原始成本价。这是个未经任何炒作的原始价格,以此价格计算出来的股息率理应必须达到全流通生产力标准,上市公司的股份才能升级全流通。这是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业绩与回报最起码的要求,否则便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得有一个“非流通股股东保护价”,这个价就是经过类别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两类股东都认可的那个股息率的定价。以后只要上市公司的股息率按此价格计算达到了全流通生产力标准即可,而股票现价再高也不用管了。以防范市场炒作行为使股价总是高高在上,以至于无论上市公司如何提高净利润提高每股收益,股息率指标也永远达不到标准,这样对大股东来说是不公平的。综上所述,我提出上市公司股息率这个指标达到全流通生产力标准,应是指分别按流通股股东保护价与非流通股股东保护价计算出的股息率值都达到了全流通生产力标准,这应该是最公平合理的做法。
其次还有争议的指标是派息率,这关系到公司净利润分配的问题。著名投资家沃伦.巴菲特认为:若上市公司有好的投资目标,能有高的投资收益率,则公司应保留所有利润进行再投资;若拥有不断增加的现金却难以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率,那公司唯一合理的做法就是将这些现金返还给股东。具体做法有两种:1.增加现金红利。2.回购公司股份。这样做才能满足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所以我建议:只要在理论上上市公司的派息率与股息率都能达到全流通生产力标准,但上市公司真有投资收益率高于全流通生产力标准中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好项目可投资,那可由类别股东大会来决定是否少派息或不派息,此时实际上的派息率和股息率若达不到全流通生产力标准可以原谅。
再其次有争议的指标是速动比率与资产负债率,在公司的实际经营中,可能由于某种原因,如:投资建设一个新项目急需大量借款,致使公司短期内速动比率过低或资产负债率过高从而达不到标准的要求,我建议此时公司大股东可以向类别股东大会解释情况并申请原谅。
最后可能还有争议的指标是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净利润增长率。由于市场变化无常,所以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的增长很难保持一个稳定的增长率,大多是呈台阶式或波浪式上升。我建议此时大股东可向类别股东大会申请变更计算增长率的方法,如:用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3或5年的平均值来代替现值计算增长率的大小。只要计算出的均值增长率能满足标准也可,因为这说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总的发展趋势是合乎要求的。
关于全流通生产力标准确定的方法,我想既然是“让中国股市与世界股市接轨”,那么当然要用西方成熟股市的生产力标准来确定!但西方各国股市的生产力水平高低也各有差异,我认为制定中国证券市场股份全流通生产力标准最好是参照美国股市的生产力状况。因为美国股市是现今全世界最好的最成功的证券市场,他们股市全流通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水平最相适合。
制定全流通生产力标准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同经济周期与不同市况(牛市与熊市)下上市公司生产力水平会有不同。这样实际上的全流通生产力标准就不是个定值,而是一个可随着经济周期与市况不同而上下浮动的区间值。但这个区间不可过大,过大则说明经济或股市出现了极其意外的情况,此时计算出的生产力标准值失真了。如: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历史上因为过分的炒作,平均市盈率曾高达百倍以上,这就是不正常的现象,属于小概率事件,故不应计入计算标准。至于每年的全流通生产力标准值具体应定为多少,可统一决策由管理层来确定,也可分散决策交给各个上市公司的类别股东大会由两类股东自己来商讨确定。
2.不同发展周期的公司应有不同的全流通生产力标准。我认为最好的方法是按上市公司净资产值的高低分级,如:分为大中小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又可以细分为若干个子级别,还可以建立超大和超小两个特殊级别。这样就会形成一个全流通生产力标准表,此表可以反映出资产规模小的上市公司一般正处于成长期,所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要求较高,而派息率与股息率指标要求较低;而资产规模大的上市公司一般处于成熟期,所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要求较低,而派息率与股息率指标要求较高。如此制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全流通生产力标准最合情合理!但也会有例外,由于行业产品的不同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公司资产规模不大可已处于成熟期,成长能力不行分红派现能力却很强;有的公司资产规模很大了可还处于成长期,成长能力很强而派现能力却弱。我建议此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可向类别股东大会解释情况,并申请变更本公司的生产力标准,即可从全流通生产力标准表中寻找出一个适合本公司发展状况的标准来代替。这样做能在不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保护了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合理权益。
3.之所以制定全流通生产力标准不按行业细分,是因为不同行业的收益率水平差距实在太大。在优势行业,可能公司收益率10%也达不到标准;而在劣势行业可能公司收益率5%就能达到标准升级全流通了,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这么做也不利于股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4.特殊行业应有自己的特殊标准。如:银行业。因为银行业的主要利润来自存贷款的利差,而存贷款利率是由国家管制的,不由银行自己定,所以银行业情况特殊应单列出来制定标准。此外,评价银行业生产力水平还应增加如: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与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等银行经营抗风险能力指标。
5.若生产力标准表中的某一个级别的上市公司都是公认的优质公司,这一级别的上市公司生产力最低水平也很高。则制定这一级别的生产力标准,就可以灵活一些,不用取其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而可按其最低水平或次低水平来确定;反之,若某个级别的上市公司的质量普遍较差,则这一级别的标准又可按其最高水平或次高水平来确定。当然这么做应该开个投资者听证会取得投资者的同意。
6.亏损公司,摘牌公司,及股价低于一美元要摘牌的公司绝不可计入计算标准。而更严格的要求应该是,将股价跌破了发行价其投资价值不被市场认可的公司也不计入计算标准。
我认为全流通生产力标准定得适当的高一些要比低好,尤其是股息率定价中的非流通股股东保护价,最好是定在股票历史最高价。理由有三:
(1).对投资者有好处。上市公司的生产力若真能达到如此高的水平,股价必有相应的大涨。则深幅套牢的投资者全能解套,投资者全能获利就全能满意。
(2).对大股东也有好处。上市公司的生产力水平越高,则上市公司的价值就越高,等到升级全流通时,大股东的非流通股就越能卖个好价钱,卖个天价!
(3).对证券市场更有好处。上市公司的生产力水平越高其投资价值就越高,就越能吸引场外资金入市,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发挥融资功能。
升级全流通的方法分为两类。
(一).已上市公司的升级全流通的方法。
只要中国上市公司4个方面的生产力指标全都达到了全流通生产力标准,那么上市公司的股份就可以从非全流通制升级至全流通制了。因为上市公司这4个方面的指标与西方成熟股市同级别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相一致了,就可以认为中西方上市公司生产力水平已经接轨,根据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则上市公司股市生产关系中的流通方式也就可以接轨了!而生产力水平未能接轨的上市公司,就只好保持其现有的流通方式不变,或者进行“补偿全流通”。
补偿全流通其实就是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股息率。解释如下:
股息率=派息率/市盈率
而降低市盈率的方法有两个,1.提高每股收益。2.降低流通股每股价格。
a.提高每股收益的方法有三个,(注:每股收益=上市公司净利润/总股本)
(1).发展生产提高公司净利润。若净利润无法提高,那就只好进行资产重组。将劣质资产从上市公司置换出去,再将优质资产置换进来,从而提高公司净利润。
(2).将非流通股按一定比例缩股,以缩小公司的总股本。
(3).上市公司回购非流通股再注销,以缩小公司的总股本。
b.降低流通股股价的正常方法有三个,
(1).将非流通股拿出一部分送股给流通股股东,进行送股除权降低股价。
(2).将非流通股拿出一部分按净资产值配售给流通股股东,进行配股除权降低股价。
(3).有些上市公司大股东不愿意送股/缩股/配股/回购以至于丧失了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权,那也可以拿出一定量的现金送给流通股股东,进行送红利除息降低股价。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所谓的补偿全流通的补偿措施无非就是缩股,送股,配股,回购或送现金红利这么几种。而这些补偿措施都改变不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也改变不了其成长能力指标及偿债能力指标,能改变降低的只是上市公司市盈率这一指标。从而在上市公司派息率一定的情况下,“股息率”这一指标可以得到提升。所以我说补偿全流通其实就是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股息率。
同样,这些补偿措施也能使分别按流通股股东保护价与非流通股股东保护价计算出的股息率指标得到提升。具体怎样提升的,读者可根据两者的计算公式自己分析,我在这里就不详加解释了。
公式:
1.以流通股股东保护价计算的股息率=每股收益*派息率/流通股股东保护价=(上市公司净利润*派息率/现有总股本)/((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股权融资金额的总和-历年来上市公司发放给投资者的全部税后现金红利的总和)/投资者现有的流通股本)
(注:流通股股东保护价并不是一个定值,它随时随着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情况而改变。)
2.以非流通股股东保护价计算的股息率=每股收益*派息率/非流通股股东保护价=(上市公司净利润*派息率/现有总股本)/非流通股股东保护价
(注:非流通股股东保护价也不是一个定值,它可以随着上市公司送红利除息或送转股除权或配股除权而不断地降低。)
我讲的这个“补偿全流通”方案是与众不同的。它是指非流通股股东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成长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及派息率指标都已达到了全流通生产力标准的情况下,可就是分别按流通股股东保护价与非流通股股东保护价计算出的股息率这2个指标还未达到标准,同时大股东又不愿意采用提高公司净利润的方法,于是大股东可采用缩股,送股,配股,回购或送现金红利的任意方式补偿给流通股股东,以使这2个股息率指标也能达到标准,从而达到升级全流通的目的。但若是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偿债能力方面的指标未达到全流通生产力标准,那么即使大股东采取了补偿措施也不能让他全流通。因为光补偿解决不了那些上市公司质地太差的现实。而上市公司的质量是整个证券市场的基石,我们能把全流通的证券市场这一万丈高楼建在沙土地上吗?广大投资者,各位专家,管理层的相关人士们请仔细斟酌吧!
我认为:
1. 德国实行全流通制度的创业板被迫关闭的失败教训我们应该好好吸取。教训在于在全流通制度下,上市公司却是普遍的低收益.低成长,投资者不愿意把钱投给这样的公司与股市。而美国同样实行全流通制度的纳斯达克市场成为全世界最成功的中小企业板市场的经验我们应该好好借鉴。经验在于纳斯达克市场为了做到上市公司普遍的高收益.高成长,提高了上市门槛,规定股价连续120个交易日以上低于一美元的上市公司就要被摘牌,为此纳斯达克市场不惜让摘牌的企业比新上市的企业数量还多。事实证明,全流通制仅适合于具有发达生产力水平的上市公司与股市。而不顾生产力水平如何,任由大量的低收益低成长的公司进入全流通的证券市场的做法,岂不是要步德国创业板之后尘?中国股市崩盘之大祸恐怕就在眼前!
2. 制定出一套统一的公开的全流通生产力标准表,可使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能不能全流通;全流通要不要补偿给投资者;补偿多少才最公平最合理等难题全都能迎刃而解。无论大股东还是投资者,无论专家,社会民众还是政府管理层对此都不会再有任何争议。根据升级全流通的方法可知,对于那些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少补偿或不补偿就可以让它股份全流通了;对于那些质量稍差的上市公司,就得多补偿一些股份才能全流通;而对于那些低收益低成长的上市公司就是补偿的再多,股价再低,市盈率再低,又有投资者愿意买这样的股票吗?(注:关于这一点,看看沪深两市已经有多少只跌破了发行价,跌破了净资产值的股票就明白了。)所以不惜冒着自己的资产流失的危险,冒着失去对公司控股权的危险去搞什么补偿全流通以套现手中的非流通股(注:指的是社会上提出的那些补偿全流通方案),这样做的大股东真是愚蠢至极。我看与其搞这样的补偿全流通还不如搞资产重组,因为上市公司股份有了可以升级全流通的预期,其上市公司的壳也升值了,卖壳能卖个好价钱!
(二).新上市的公司升级全流通的方法。
新股要以全流通的方式发行上市,必需要经过两步过程。第一步是先向证券市场“新股询制”。所谓的“新股询制制度”即是让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自己来决定此上市公司发行方式是全流通还是非全流通;第二步才是向证券市场的“新股询价”(注:这么做就是为了实现新股发行的流通方式与发行价格都完全实行市场化的原则)。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必须承诺在上市后非流通股有一定的锁定期,至少三年。在锁定期满之时,上市公司全部生产力指标都能符合全流通生产力标准(注:因为新股上方没有套牢盘,所以按非流通股股东保护价计算的股息率指标可以不要求。),否则自动取消自己的全流通资格。如果大股东对自己公司上市的流通方式或发行价格不满意,则大股东有放弃发行股票的权力。
记得马克思在著名著作《资本论》中有一段精彩的描述: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而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因此不排除有上市公司大股东为达到全流通牟取暴利的目的而业绩造假的可能,所以升级全流通还应有保护投资者的措施。 我建议:
(1).上市公司(老股,新股都包括在内)升级全流通后,非流通股都必须有至少三年的锁定期,以便让投资者有时间观察上市公司的发展状况,防止个别上市公司大股东业绩造假现象的出现。
(2).锁定期满后,非流通股每年可进入流通市场流通的股数也应有限制。一般应为原有流通盘的5%-35%,(此法还可以防止出现大股东做庄控制市场的可能)。具体数量应根据公司实际的经营发展状况由类别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对此有决定权。例如,应收账款是反映企业利润质量的指标,若应收账款占销售额或流动资产的比重过大账龄过长,则将来计提坏账准备的可能性很大,公司利润的质量就较差。此时投资者便可行使权力让较少的非流通股进入市场流通。
(3).若在此期间上市公司的业绩出现了下滑,又达不到全流通生产力标准了,那么应立即停止非流通股股东手中的非流通股流通的权力(已获得流通权的非流通股不算在内),直至上市公司的业绩连续2年恢复达到标准为止。
(4).加强监管与处罚力度。
中国已经加入了WTO,从而更加紧密地融入了经济全球化的潮流当中,如果我们自身缺乏相应的生存发展的国际竞争能力就会被淘汰。人民币要自由兑换,QDII要实行。中国投资者都抢着把手中的钱兑成外币去投资外国股市,是每一个有责任感的炎黄子孙都不愿看到的事。中国股市与世界股市接轨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是大势所趋。可全流通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犹如一把利剑高悬在股市之上,为此有多少投资者,有多少机构,有多少资金不敢入市,不愿入市,不准入市?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纵观中国股市,我认为全流通最大的障碍不是以前股票发行的市盈率太高,从而造成两类股东的持股成本差异过大;也不是全流通后,大股东减持套现手中的股份,从而造成股市供大于求的局面;而是我们的市场没有像西方成熟股市那样的生产力水平,那样的对投资者的回报,却要非流通股股东来分享几乎完全是由投资者的金钱累积起来的流通溢价,投资者不答应啊!但只要我们按生产力生产关系的规律办事,尽快参照西方成熟股市,制定并推出让投资者满意的,中国上市公司股份全流通生产力标准,尽快推行有利于股市生产力发展,股市国际竞争力提高的全流通方案,那么中国股市的新兴+转轨之路就不会是那么痛苦与漫长。
结束语:
在中国由于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在生产关系上不搞“一刀切”,而是让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让多种分配形式共存。事实证明这种做法十分适合中国国情,它极大的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是极其成功的经验。
那么在中国证券市场,各个上市公司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也不同,为什么上市公司股份流通方式就非得搞“一刀切”,要么都非全流通要么都全流通呢?为什么不能让非全流通制与全流通制等多种流通方式共存呢?非全流通制度是有弊端的,但谁又能保证在全流通制度下这些弊端就没有了?相反非全流通制度也不是一点好处也没有,至少它可以向上市公司大股东发出警告:你的公司业绩不行所以你的股份还不能分享流通溢价,你得提高公司业绩了。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但同步富裕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从而带动越来越多的地区与人们实现共同富裕。
那么在中国证券市场,优秀上市公司与绩差上市公司在生产力发展水平差距那么大的情况下同步实现股份全流通这可能吗?我认为应该借鉴经验允许和鼓励优秀上市公司率先实现股份全流通,以带动绩差上市公司提高业绩也实现全流通。
全流通应该是大股东与投资者共同富裕之路,而不应该是又一次“大跃进”。
附文一:
中国股市三大弊端的解决方法
中国股市作为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其弊端很多,其中最大的三个弊端我认为莫过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圈钱,套现与掏空上市公司了。
关于大股东圈钱的问题,有人认为只在非全流通制度下,由于大股东与投资者的利益不一致(大股东只关心每股净资产值的多少,而投资者只关心公司股价的涨跌)才会发生,其实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在全流通制度下照样也会发生圈钱行为。因为就算股价跌破了净资产值也没关系,大股东转让手中的股份仍可按净资产值转让,所以大股东多圈钱来让净资产多增值的愿望仍很强烈。何况大股东再融资时不掏钱却可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白白得到不少本不该得的股份,以后分红利红股时大股东就能多得很多本应该属于投资者的利益,这样在全流通制度下投资者投资仍会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市场会重新回到靠投机挣钱的老路上去。所以光靠全流通是解决不了大股东圈钱问题的,我建议建立类别再融资制度来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即按大股东(注:在非全流通制度下,大股东指全部非流通股股东;在全流通制度下,大股东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持股的比例分配再融资金额,两类股东再融资时都要掏钱。大股东若要不掏钱或要少掏钱,则必须事先声明放弃或部分放弃本次由于再融资增加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力。实际上江苏申龙600401这家公司的大股东就是这样做的,在2004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鉴于流通股股东在资本公积金形成中做出的重大贡献,大股东主动部分放弃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我想只有这样做才能彻底打消大股东圈钱的念头,体现出谁投资谁受益的公平原则。
其二关于大股东套现的问题,在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出现过这样的情况:那些风险投资公司先投资创建一个小企业,然后想方设法将其包装上市,待股份锁定期一到,便趁全流通之机抛光手中的股份大赚特赚一把走人,随后上市公司的业绩便一路下滑,将广大投资者深套在里面,从而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中国股市将来也要实行全流通制了,关于全流通后可能同样出现的大股东套现股份“胜利大逃亡”的行为,我建议建立升级全流通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即大股东的股份每年可进入流通市场流通的股数应有限制,具体数量应根据公司实际的经营发展状况由类别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对此有决定权。若公司业绩实在太差,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有权拒绝大股东的股份进入市场流通。我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保证大股东在享受到股份全流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尽让上市公司业绩稳定发展的义务,体现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其三关于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问题,这种行为再不加以制止恐怕就要成为中国股市的普遍现象了(注:据深市2004年年报统计有70%的上市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问题)。掏空的方法主要有三种:1.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2.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的资产或利润。3.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为其借款进行担保。令人感到意外的是ST兴业600603这家股份全流通的公司也发生了大股东占款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所以光靠全流通也解决不了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问题,我建议建立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类别股东大会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即凡是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经济行为,无论是借款,担保,还是其它的关联交易,都要经过大股东回避表决的类别股东大会的同意方可执行,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对此有决定权。我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制止住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成自己的“提款机”,体现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我想若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可能在股市随意圈钱,不可能在股市随意套现,也不可能随意掏空上市公司了,那他想要从股市获利就只剩下提高公司业绩这一条路了,大股东的全部注意力就能集中于上市公司的发展上来了。若上市公司的业绩能不断地提高,对股市的分红回报能不断地增多,那投资者(包括机构与散户)投资就能得到应有的回报,就不用一味地投机赚取差价,可以进行真正的价值投资长期持有了。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甚至银行的资金都可以放心大胆的进场投资了,在他们的示范带动下十几万亿的老百姓的储蓄资金也会陆续跟着进场,到那时中国证券市场就好了!
不知广大投资者,各位专家,管理层的相关人士们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