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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理论经济学价值场论》第4节《广义价值规律的发现》
作者:崔长林    发布:2006-02-06    阅读:2414次   

 

4节

广义价值规律的发现

笔者以为,“后理论经济学”与“先理论经济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是建立在对包括“价值规律”在内的各种经济规律的正确认识的基础上的学问而不仅仅是对经济规律的主观臆断。那么,“后理论经济学”学者又是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的呢?凭什么说所认识的就是一个能够确定为是“正确”的经济规律而不是谬误?这是由于,“后理论经济学”学者已经认识并证实:第一,物质、规律均不是先天固有的;第二,物质不仅可以决定意识,也可以决定其运动规律;第三,一切规律均产生于场。

一、什么是价值资源?资源价值论?有什么本质特征?

在上一章,笔者已经提出了“资源价值”的概念;在上一节,我们又讲到了“供求价值”。严格地说,“供求价值”已经属于“资源价值”的范畴。至少,人们应该承认,供求关系的变化在传统经济学那里是不被人当作资本来认识的而是当作资源来认识的。可是,人们不能不承认,在供求关系中确实存在价值。那么,供求关系这种资源是如何具有价值的?供求价值又是怎样成为一种资源的呢?

(一)什么是价值资源?有什么本质特征?

价值这种东西也可能成为资源吗?是的,回答是肯定的。谁都知道,货币是一般等价物,是可以用来购买商品和进行投入的。比如,在传统经济学上,就有“货币资本”的范畴。可是,如果人们不能为它找到用途,那么它就会变成了一种资源。其实,能成为资源的何止货币?劳动就不能成为资源?

1、什么是价值资源?是怎样形成的?

导入“价值资源”的概念,是为了向人们阐述这样一种观点,那就是,价值这种东西不仅是劳动创造的,具有资本意义,如果使用不当的话,它也可以转化为一种资源,即失去固有价值意义而只剩下与一般资源一样的只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原本具有价值的劳动、资本等,会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使其固有的价值属性相应地发生变化——要么发生价值递增,要么发生价值递减。

如果是向着价值递增的方向发展,说明供求关系这种资源实现了价值增殖;反之,则说明在固有的价值形态中,有部分价值转化为资源——部分失去价值意义。关于这一点,显然是谁都无法否认的事实。可以说,每一位企业家和管理者都深有体会,非笔者编造出来的。大家知道,不管是货币、劳动,还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在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下,都具有贬值的可能;当然,也有增殖的可能。

那么,什么是“价值资源”呢?当然是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被转移了的价值形式。为什么说“价值资源”是“被转移了的价值形式”而不说是“丢失了的价值形式”呢?这是因为,价值这种东西本来就相对存在,体现的本来就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能力,只是由于人们没能及时地利用,才使其发生了“价值转移”,并不能说明固有的价值形式已不复存在。所以,笔者把它称为“价值资源”。

如此,当然也就说明,“价值资源”与“价值”之间是存在“转化关系”的。也正由于如此,笔者才有充分的理由说,“在资源中存在价值”。当然,资源之所以会存在价值也不仅仅是由于有“固有劳动价值的转移”,在广义的资源物质中同样存在一定的“非劳动价值形式”。比如,我们就不能说在自然资源、社会资源中不存在价值属性,假如在它们的身上不存在价值,人们便谈不到开发、利用。

如此,当然也就说明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人类所谓的“劳动价值”说穿了也就是将本来就存在于客观事物、物质中的价值揭示出来。至少,我可爱的人类应该承认,人类就是再有本事,也不能创造出自然界中的物质来,充其量也就是改变一下它们的模样而已。换句话说,如果人类违反了客观事物、物质的存在与运动规律,劳动不仅创造不出价值来,而且还可能失去物质固有物质的价值。

2、价值资源的本质?为何体现价值转移?

人类至少应该有勇气承认,只要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就会失去价值的事实。为此,为了把这个价值的世界搞清楚,我们就应该搞清楚“价值资源”的本质问题,因为如果搞不清楚这个问题,人类即便有再多、再丰富的价值也不够丧失的。而从严格的意义上说,企业之所以会亏损,在一定的时期内社会之所以会出现倒退,经济之所以会出现衰退,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人们不能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

当然,这并不等于说,人类就拿“价值资源化”的问题没有办法,而是说人类要想避免“价值资源化”就必须要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那么,“价值资源”的本质又是什么呢?笔者以为,说穿了也就是价值转移。也就是说,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把“价值资源”当作是“价值消失”,因为作为能量物质的价值来说,永远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经典物理学”得到证实。

“经典物理学”原理告诉我们: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中,物质质量与物质能量是守恒的,即在动量与动能之间或质量与能量之间势必存在着一种对称的关系——可以理解为动量与动能之间或质量与能量之间的未转化关系。关于上述原理,由于在“经典物理学”上多有阐述,笔者就不再赘述了。或许有读者会问,为什么说根据的是“经典物理学”而不是“相对论力学”原理?这是因为“价值资源”的形成是由于缺乏“相对论力学”方面的知识或者说是由于缺乏“相对论经济学”方面的知识。

如此,笔者是否在说,如果拥有了或者说掌握了“相对论力学”或“相对论经济学”方面的知识就可以避免“价值资源”的产生?笔者以为,虽然还不能这么说,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拥有与不拥有、掌握与不掌握,对于一个企业家、管理者来说肯定不一样。在“相对论经济学”或者说在“后理论经济学价值场论”学者、论者看来,包括价值这种物质在内,物质是永远都不会湮灭的。

说到这里,笔者又需要解释一下。解释什么呢?就是说这里讲的“物质不灭”或者说“价值不灭”同样是指相对意义上的而非绝对意义上的。否则,也就自然否定了“物质、规律均不是客观存在”的道理。大家知道,宇宙、太阳系、生物等均是“大爆炸”的产物,而不是先天固有的。如此,笔者为何又扯出来个“物质不灭”?这是因为不管是宇宙还是生物,不管是动物还是人类是“相对存在”的。

(二)什么是资源价值论?有什么本质特征?

笔者在论述“资源价值”与“资源价值论”之过程中加入了对“价值资源”的论述,而没有在论述完“资源价值”之后马上就讲“资源价值论”,目的就是为了让人们搞清楚——在“资源”中之所以会存在价值,是由于有一个“价值资源化”的过程,正由于有这个过程,使“价值论”具有了科学性。

1、什么是资源价值论?是怎样形成的?

“资源价值论”是不但承认在各种资源中存在价值,而且能够充分开发和利用存在于资源中的这些价值,并通过对这些资源价值的开发和利用、增殖,带动企业资本的增殖和持续增殖,带动经济的增长和可持续增长,带动社会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意义上的经济学说。而这种学说与传统学说的不同之处在于,把经济学、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从简单的资本增殖转化为资本与资源的聚合增殖。

什么是科学?当然是对包括价值在内的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论了。如果这种认识不正确,它当然不具有科学价值,搞不好还会生成“反价值”。那么,什么是“资源价值论”?毫无疑问,就是用各种资源的增殖来带动资本增殖的理论而不仅仅是如何单纯使资本实现增殖的理论。单凭这一点看,就已经能够说明,“后理论经济学价值场论”与马克思、恩格斯所著的《资本论》是具有微妙区别的东西。

为什么说是“微妙区别”而不是“本质区别”?这是因为,在笔者看来,资本与资源压根就不存在本质区别而只存在微妙差异也。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资源与资本相比,其本质是相同的,只是它们的存在与运动状态存在一些差异而已。如果要问资源与资本究竟有哪些不同,我的回答是,其不同就表现在是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就是说,对于资本来说,资源是资本的父母;相反,亦成立。

首先,人们应该承认,资本均是由各种资源转化而来的,而在这个世界上,压根就没有所谓的资本,资本是资源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第二,由于资本是由资源转化而来的,所以,我们在资本的身上,势必能够观察到资源的影子,或者说资本与资源是存在“血缘关系”的,比如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可以转化为剩余价值,资本是由剩余价值转化而来的;第三,过剩的剩余价值重新回归于资源。

至少,人们应该承认,“狭义的资本”是伴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并将要伴随着人类的灭亡而灭亡的一种东西。试想,在人类尚未诞生之前和人类灭亡了以后,“狭义资本”是不可能存在的。可有一点是不能否认的,那就是——自然物质世界不会灭亡。如此,笔者又想说明什么呢?笔者想说的是,资源不是别的,正是资本的生生父母,这一点无疑。因此,我们对资本的研究就不能抛开对资源的认识。

2、资源价值论的本质?为何是广义资本增殖说?

“资源价值论”的产生与有上述的认识论的存在显然不无联系。有时候,为了说明问题,笔者也把“资源价值论”称为“广义资本增殖论”。为了了解什么是“广义资本增殖论”,我们又需要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广义资本论”。什么是“广义资本”?当然是有利于和能够实现资本增殖的,它们都属于“广义资本”的范畴。传统上,我们只知道资本能实现增殖,难道资本以外的其他东西也能增殖?

是的,回答是肯定的。大家知道,在传统经济学上,资本的概念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如此,是否可以说,只要“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东西”都是资本?大家又知道,包括“供求价值”在内的各种资源都能给人们带来“剩余价值”——哪怕是相对的“剩余价值”——那我们为什么就不能把这些能够给人们带来“剩余价值”的各种资源,当作是一种具有广泛意义上的“广义资本”对待?

这是多么简单的道理?传统经济学家、管理学家为何不敢承认这一点?试问,是社会制度的更替不能为企业带来“剩余价值”还是不同制度的科学对应不能为企业带来“剩余价值”?是文明的社会风气不能为经济社会带来经济增长还是优良的自然生态环境不能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生产力?考虑到笔者将在以后章节有“资本增殖”与“资源增殖”的区别与联系的论述,笔者也就不再这里赘述了。

那么,“资源价值论”的本质是什么?通过上面的阐述我们已经能够认识到,其本质不是别的,正是如何利用资源的增殖来带动资本的增殖和可持续增殖,带动经济的增长与可持续增长,带动社会的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意义上的“广义资本增殖说”。为了便于阐述,有时笔者把也称为“资源增殖学说”。如更换一下角度,也可以把它理解为“资源价值论”。总之,是“通过广义资本实现增殖”。

那么,建立这一学说的目的与意义又是什么呢?当然不仅是为了揭示传统意义上的“狭义价值规律”的,而更是为了将蕴藏于人类社会、自然界的“广义价值规律”揭示出来。“后理论经济学价值场论”论者认为,价值绝不仅仅由劳动创造,在劳动价值以外,一定还存在一个恢弘的价值世界。而在这个恢弘的价值世界里,价值这种物质的运动不仅是有规律的,而且一定与“狭义价值规律”有关联!

二、什么是狭义价值规律、广义价值规律?有什么本质特征?

在讨论“广义价值规律”之前,还是让我们先讨论一下什么是“狭义价值规律”,因为“广义价值规律”是在“狭义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对“狭义价值规律”的认识和对“狭义价值规律”的质疑,也就不会有“广义价值规律”范畴的产生,更不会有“广义价值规律”范畴的存在与发展。笔者以为,价值世界之大超乎想象,万事万物皆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一)什么是狭义价值规律?有什么本质特征

在阐述“狭义价值规律”概念之前,笔者需要首先声明一点,那就是,将要阐述的这个“狭义价值规律”已经是一个与传统经济学、管理学意义上的那个价值规律不同的价值规律,虽然相互势必会存在一定的联系。为什么?因为将要阐述的“狭义价值规律”是可变、易变的价值规律而非不变者也。

1、什么是狭义价值规律?是怎样产生的?

大家知道,在早期的马克思经济学那里,“价值规律”是指产品的价格围绕其价值上下波动,并决定相关产业结构和决定与之相关的资源配置状态的一种经济规律。诚然,上述这个概念是笔者总结出来的,可以说已经具有“发展”的意思了。这是因为,如果要使按照书本上和词典上的解释,其意义显然要狭隘得多,即“商品的交换根据两个商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价值量)相等而进行”。

于是,根据这一“规律”,人们自然能得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商品交换价值”而“资本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等一系列的“绝对价值论”。如果细心分析一下,人们不难发现,上述这个“价值规律”是“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的运动规律而非“广义价值规律”概念。其实,价值不仅劳动能创造,非劳动的自然资源中本来就拥有,可以认为具有“天然属性”也。

关于价值生成的问题,由于笔者已经在上述的文章、文字中多有阐述,这里也就不再赘述了。那么,什么是“狭义价值规律”呢?笔者以为,就是相对于更“广义价值规律”而言、层次较低一个级次的价值运动规律。那么,“狭义价值规律”又是怎样产生的或是如何形成的呢?毫无疑问,“狭义价值规律”的产生或者说形成于“狭义价值场”也。产生于“狭义价值场”的观点,读者务必须牢记。

如劳动价值的运动规律产生或者说决定于劳动力市场;产品价值的运动规律产生或者说决定于该产品的市场供求关系场;再往大里说,由于市场的本身也是一种经济物质,因此,这种物质也就必然存在着一定的价值,所以市场价值的运动也势必会具有一定的规律性。那么,市场价值运动的规律性是怎样产生或者说决定的呢?当然是由产生市场这种物质、价值的经济场、社会场、自然场决定的了。

关于这一点,我们完全可以从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市场这种物质形式、价值形式的需求中得到证实。比如,当劳动产品有了剩余的时候,人们就需要将剩余的产品交换出去,于是,市场就有了产生、存在、发展的可能与必要。以上说明,作为一种物质形式、价值形式的市场来说,其产生、存在和发展必然具有规律性,并不是人们想要就要,不想要就可以抛弃的。试问,中国为何要搞市场经济?

2、狭义价值规律的本质?为何是狭义价值场论?

笔者以为,“狭义价值规律”的本质所体现的就是“劳动决定价值”或“投入决定价值”的一种理论。至于说劳动、投入是否能够决定价值,是否能够在这种“决定”中形成价值规律,那就又当别论了。这是因为,“后理论经济学价值场论”论者认为,价值规律的形成不仅由劳动、投入这两个因素决定的,而是由包括由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经济秩序与规范和自然生态的变化等多种因素决定。

于是,与后种价值论相比,“狭义价值规律”所体现的,也就自然是一种“狭义价值论”了。而再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的“狭义价值规律”和“广义价值规律”也都是一种“价值论”而已。换句话说,上述这些认识是否是能揭示出价值规律,需要接受社会实践来检验。如果通过社会实践的检验是正确,那我们可以把它认定为是价值规律,否则,不管它叫什么,怎样形成的,都不是价值规律。

什么叫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就叫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试问,规律是什么?笔者以为,规律就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物质存在与运动规律的正确认识。如果这种认识是错误的,那它自然也就不能算做是真理,当然也就不能称其为“规律”了。诚然,这也不是说,传统经济学上所讲的那个“狭义价值规律”就是对价值存在与运动规律的错误认识,而是说它需要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

换句话说,能够接受社会实践检验,才具有规律的性质与意义;不能接受社会实践检验的,自然不具有规律的性质与意义。包括将要阐述的“广义价值规律”在内,都需要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由于传统经济学认为价值是由劳动或投入决定的这种认识本身就片面,且存在“绝对主义”、“非此既彼”即形而上学的问题,所以由此而形成的规律,便大打折扣。

诚然,即便是“劳动价值”或“资本价值”也都是以“价值场”的形式存在,并在“价值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狭义价值规律”所体现的,同样是“价值场论”,虽然这里讲的这个“价值场论”是相对“狭义”的,与笔者将要介绍的“广义价值场论”存在差异。如此,当然也就说明了,所谓的“狭义”与“广义”始终都是相对的,与人类对价值的认识程度有关。

(二)什么是广义价值规律?有什么本质特征?

在认识“广义价值规律”之前,我们需要首先认识一下“价值的本质”即“价值究竟是一种什么东西”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学术界、理论界、经济界已经争论了很多年了,但遗憾的是,能够把这个问题从根本上讲清楚的人和理论,可以说实在不多。至少,笔者未见到一个“真实的价值世界”。

1、什么是广义价值规律?是怎样产生的?

关于价值究竟是什么的问题,由于笔者已经在《价值场论》、《经济场论》、《资本场论》等文章与书著中多有阐述,所以这里也就不再赘述了。但考虑到论述的需要,也是为了能够将不同的理论与不同观点联系起来,使没有看过上述文章的人们能够有一个概括性的认识,笔者觉得还是有将价值的概念简单概括一下的必要。那么,什么是价值?笔者以为,广义的价值不是别的,正是各种能力的体现。

再简单地说,“广义价值”就是能力。或许有读者会问,能力这种东西在宇宙中、自然界、人类社会、经济事物中普遍存在,难道它们都能体现价值吗?回答是肯定的。不能因为你和我得不到就要对它们的价值属性予以否认。换言之,你我能否得到是你我的事,不等于它们不存在,也不等于别人就得不到。即便是谁都得不到,那也只能说明人类得不到,也不等把能力所具有价值属性给否认了。

试问,劳动价值不就是劳动这种能力的体现?“化合价”不就是某种原子结合能力的体现?既然劳动价值和“化合价”都是某种能力的体现或者说某种能力的体现中包含人类的劳动和原子的结合能力,那我们为什么要否认其价值存在?君不知存在的东西是不能否定的?君不知否定存在就是否定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当然,如果您能承认能力就是“广义价值”,其运动也就必然有规律!

那么,“广义价值规律”是怎样产生的?无疑,与“狭义价值规律”一样,它也产生于“价值场”或者说它就产生于“广义价值场”也。总之,只要是“规律均产生于场”就对了,可以说无一而例外者也。或许,讲的这里,有读者又会问:既然价值是能力的体现,那何谓“能力场”?世界上有所谓“能力”的这种“场”吗?当然有了。至少,人们应该承认,如上所举的“劳动力市场”体现的就是人类劳动能力的一种场;再如,上面所举的哪个存在于分子结构中的“化合价”体现的就是能力的场。

反之,如果没有场的存在,任何物质都不可能结合在一起,并形成一定的物质结构和形成一定的存在与运动机制。自然物质如此,人类社会中的物质同样如此。诚然,自然、社会物质能否结合在一起是有定理、定力的,而这个定理、定力均是由于有“广义场”的存在,或者说包括价值在内的客观事物、物质之所以会为我们呈现出规律,就在于它们均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

2、广义价值规律的本质?为何是广义价值场论?

提到价值规律,学经济的人没有不知道的。可是,若问什么是“广义价值规律”,恐怕知道的人不多,因为它是一个全新意义上的经济学新概念、新范畴;不仅早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经济学家未提出来过,早期的资本主义经济学、经济学家同样也未能提出来过。当然,“价值规律”或者说“狭义价值规律”的概念早已有之,而且据笔者了解,上述两种经济学、经济学观点,也不完全“对立”也。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早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早期的资本主义经济学虽然在价值来源问题上存在分歧,但在对价值规律的认识上,最后似乎又“统一”了起来,因为两种经济学都不否认,存在着一个“产品价格围绕产品价值上下波动的规律”。当然,由于他们分别对价值规律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问题意见不一,而且都忽略了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生态环境等的影响,所以自然缺乏广泛意义。

“广义价值规律”的本质体现的又是什么呢?毫无疑问,它体现的,就是“广义价值规律”是由“广义价值场”决定的理论。诚然,同样也可以把它理解为是一种“价值论”,因为该“价值论”同样也需要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也就是说,如果社会实践检验它是对价值世界的正确反映,那么它就具有“广义价值规律”的属性,否认人们同样也不能把它当作“价值规律”来对待,而规律不怕检验。

为此,为了证明“广义价值规律”的正确性,我们就需要对价值这种东西的本质、是怎样产生的和有什么本质特征等一系列的问题进行研究。不仅如此,我们还需要对由此而得出来的认识论进行检验。当然,对于“价值规律是由价值场生成、决定的”的认识笔者深信不疑,因为在笔者看来,包括价值在内的一切事物、物质的存在与运动规律均是由场生成并由场来决定,场即一切规律的“母体”。

当然了,既然是“广义”的,那它就不仅仅是由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或一般意义上的资本投入决定的,因此,也就一定能拓展到一般劳动或一般资本投入以外的物质世界、价值领域里。认识这一点显然很重要,它是发现“广义价值规律”的基础。但是,不管拓展的领域有多广,规律的产生都离不开场的作用、制约,否则就谈不到“价值场论”,自然也发现不了由“广义场”而生成的“广义价值规律”。

从下一章开始,笔者将与广大读者一道,到“广义价值世界”里去漫游,而到了那时,您还将看到一个又一个的“统一价值理论”、“规范价值理论”、“相对价值理论”和“狭义价值理论”的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