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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缺位
作者:汤敏    发布:2006-02-07    阅读:5038次   
  新农村建设对于中国减少城乡收入差距,增加内需,构建一个城乡统筹发展和谐社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新农村建设中,国家财政将在乡村道路、安全饮用水、基础教育、基本卫生、环境保护等加大投入。然而,在财政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农村中的大量资金正通过金融的渠道大量流出。当前的农村金融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农村资金向城市输血的现象。而且随着农信社的商业化改革,随着大部分的农信社法人从乡一级向县一级提升,农村金融输血的现象很可能愈演愈烈。一方面是财政加大对农村资金投入,另一方面是金融加速从农村资金输出,这种现象如得不到解决,新农村建设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我们高兴地看到,最近,几个民间小额贷款试点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的开放。然而,如何使多元化的农村金融做多做强, 如何防止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缺位,找出在新农村建设中适合的金融形式,是当前推动新农村建设中的当务之急。
    一.  财政投入与金融输出不在一个数量级上
    在过去的两年中,为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减轻农民负担,中央与地方财政都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措施在于减免农业税。据统计,因农业税的减免,仅2005年一年就减少了农民负担 220 亿元,人均28元人民币。另外一个重要措施为对农民种粮每亩平均补贴10元人民币。这些措施都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善了农民的生活。
    然而与财政的百亿级的增加投入相比,农村资金正以千亿级的速度,通过金融机构向城市,向沿海地区输出。关于每年到底通过农村金融机构流出多少资金有不同的统计。一般认为,1.2万亿的邮政储蓄存款的三分之一是从县以下的农村来的。邮政储蓄只存不贷的机构性质使农民的存款都流到城市。 而农村信用社则是通过多存少贷的方式, 从农村抽出资金。 农村信用合作社2005年11月存款余额3.2万亿, 存贷差高达上万亿。尽管不同的估算方式得出不同的数字,农村每年的资金流出应该至少在3000亿以上。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农村农民的全部纯收入也仅为2.2万亿元。农村资金缺血可见一斑。
     对于中国大部分的地区来说, 农村经济已经从维持温饱的小农经济向商业化的小康农业推进。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中,一般农户的农业生产可能并不太需要金融的支持。急用资金时,可通过亲戚、邻居的拆借。部分资金需求还可以通过民间高利贷解决。然而在商业化的农业生产中,不论是种植业的大棚蔬菜、中草药、花卉还是养殖业的乳业、生猪、鸡禽等等,农户都需要一定规模的资金投入。 左邻右舍的资金拆借已经不足以满足需求。 大家都需要资金时,民间渠道也很难筹措到大笔资金。因此金融机构的支持就显得格外地重要。缺乏金融机构的支持,完全靠自我积累,农户的生产规模很难扩大,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就会很缓慢。为解决农户缺少资金投入的问题,各地也有一些龙头企业给基地农民发放种子、种禽以及饲料等投入品。但龙头企业本身也十分缺乏资金,给农户发放大量的投入品也挤占了龙头企业本身的发展资金,同样也会制约龙头企业规模的扩大,以至于阻碍基地农户的发展。
    更令人担忧的是,随着以降低不良资产,提高商业化程度为主体的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深入,农村金融缺位的问题可能会愈演愈烈。自2003年开始的农信社改革,在减少不良资产、扩大资本金投入、机构改革以及减少农信社的经营风险上取得了很大成绩。
    然而有一利就有一弊。农信社的改革减少了农信社本身的风险。与此同时,由于大部分农信社法人从乡一级上升到县一级。这很可能会导致资金更多地流向县城经济,流向工商业,流向城市。事实上,从银行管理的角度看,过多的网点,过小规模的贷款都会增加银行的经营成本。从商业化角度来看,农信社及农业合作银行可能会更多更快地从农村撤离,特别是从贫困地区的农村撤出。事实上,在九十年代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股份制银行的改革过程中,就出现了商业银行网点从县城大规模撤离、从贫困地区撤离的现象。很难保证同样的问题不会在当前农信社的改革中再次出现。
    当然农信社作为一个商业组织,有它自己选择经营模式的权利。在县城经济缺乏金融服务的情况下,农信社有很多的商业机会。从商业的角度,从利润的角度,农信社选择向县城经济靠拢,本来也无可厚非。农信社作为一个合作金融组织,应该为社员、为股东谋利益,不应该承担过大的社会责任。现在的问题是当农信社大规模撤离后谁来填补农村金融的空白。
    在这里需要讨论的是农村金融到底有没有生存的余地。如果只能是政策性金融才能在农村存活的话,我们就应该在农村大力发展政策金融,由国家出钱来解决农村金融的问题。
    二.  国际上农村金融的成功经验
    农村金融长期以来被各国政府认为是一难啃的骨头,尽管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源,成效一直很差。 但是近十多年来,人们对农村金融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很多国家走商业化的道路,打破农村以国有银行为主的金融中的低利率、低回报的方式,以创新的模式,通过民间投资,成功地发展了一批商业上可持续的农村银行。国际经验证明,在合适的机制下,农村金融完全可以以商业化的形式存在以及大发展。从七十年代末开始的农村小额贷款运动,最先从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孟家拉国开始。现在已经遍及全世界。好几亿人受益于这种对农村与城市低收入人群的新型贷款与贷款回收方式。小额信用贷款首先在孟加拉得到成功。尔后又在印度、尼泊尔、菲律宾得到推广。与小额贷款类似的泰国农村和农业合作银行(BAAC)银行,印尼人民银行(BRI)等,都是亚洲国家成功地推行农村金融的典范。中南美等国把农村小额贷款的方式加以改革,运用到了城市贫困人口开办的微型企业中,也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很多的小额贷款银行不但不需要国家的投资,而且还能创造很高的利润。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世界上投资回报最高的10个小额贷款、微型金融银行远高于最好的商业银行。印尼人民银行2003年到美国主板市场上市。一年后股票价格上升三倍。
    在政府支持下,亚洲一些比较贫困的国家如蒙古、柬埔寨、巴基斯坦等国,近年来也成立了一些小额贷款为主要业务的农村银行。在短短的几年里,这些银行都成为了本国效益最好的银行。其中蒙古的可汗银行在短短几年里把几经破产的一个国有农业银行改造成了一个有全新所有制结构、全新业务的可盈利金融机构,成为蒙古国盈利最高的银行。最近它还被一家日本银行收购。柬埔寨的ACLEDA银行投资收益率则进入全世界的前十名。这些案例都说明,农村金融是大有可为的,在商业上也是可持续的。
    国际经验还说明,农村金融要有一个全新的机制,全新的理念,全新的操作方式才能取得成功。农村金融要打破传统银行对少数富裕的客户服务的思路,把工作对象放到广大的农民身上,要为大多数人服务,这种服务不仅是存款的服务,而且更要是贷款的服务。“穷人也能用好贷款”是孟加拉“乡村银行”用了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出的一个重要结论,这一结论不仅适用于十分贫困的国家,也同样适用于中等收入的国家甚至于发达国家,事实上,在过去的十多年里,中国也先后开展了好几百个小额贷款的试点,几乎所有的试点都证明,即使是贫困地区的贫困农民也能用好贷款,还好贷款。
    第二,农村金融要取得成功,就要有一种与一般商业银行不同的贷款与还贷机制。这种机制首先是要打破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贷款抵押机制。农民一般不具备很多的可抵押的不动产,因此要另辟蹊径。通过投资项目的未来现金流甚至通过几户联保等方式替代不动产抵押。为广大农民服务的贷款还不能以商业银行坐商式的经营方式。信贷员要到村子里去,把存贷款的业务做到村里,做到田头,以减少农民的负担。
    第三,农村金融的成功往往要还需要新型的机构,或是彻底改革现在的金融机构,使之以全新的面貌出现。以上所示的小额贷款人特征的农村金融是一种与传统银行模式完全不同的金融模式。在传统的金融机构中很难大规模运作。因此,成功的小额贷款机构往往在新成立的,或是对原有机构经过脱胎换骨的改造后的机构。想通过传统的金融机构来很好地执行这种全新的业务,成功的几率较小。
    三.  新农村建设中需要多元的农村金融
    因此,在我国开展的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增加社会发展投入为特征的新农村建设中,需要农村金融的配合。特别是要有金融机构来满足广大农户的生产性贷款需求。否则路修起来了,电拉进来了,医疗卫生条件改善了,但农民没有一个较快增加的收入的方式,新农村建设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反之,在改善生产的外部条件后,配合一部分的资金贷款,使有项目但缺资金的农户能够很快地抓住机遇,就能使新农村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使农民真正能达到增产、增收,提高生活水平的目的。一部分农民还会利用贷款资金走出贫困的农村,进城打工加入城市化行列,这样同样能达到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的目的。
    中国的小额贷款起步并不晚。在国际机构,民间组织的支持下,我们曾经有过300多个小额贷款试点,遍布几乎全国所有的省市。大部分试点在开始的时候也都做得不错。然而,除了农信社开展的农户贷款之外,绝大部分的小额贷款试点都长不大,不少还半路夭折了。为什么农村小额贷款银行能够在那些贫困的、低增长的亚洲国家成功,而在中国这块全世界经济发展最快的经济中,多元化的农村金融就做不好、做不大呢?
    这里的主要原因就是金融管制的问题。其他国家的监管当局都是在大力推动小额贷款机构的成长。 在政策上给予扶持。 而我们的小额贷款机构大部分都处于一种非法状态。直到最近,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机构的态度基本上是允许试点,但不允许升格为正规金融机构。再者,我国很多小额信贷机构的目标在一开始就有偏差,着重强调它的扶贫功能,以公益性的小额贷款为主。参与的组织也主要是妇联、慈善组织、研究机构等。而不是以商业运作的方式来推动小额贷款的发展。
    经过多方的努力,2005年12月下旬,有关部门批准了山西平遥成立两个只存不贷的小额贷款公司, 2006年1月,四川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也被批准挂牌。这说明中国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政策逐渐在放开。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农村金融试点机构出现。 试点是有风险的。中国幅员辽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差别很大,没有一定的数量,不管是成功还是失败,都可能说明不了问题。多一些试点,可以摸索出更多的经验来。
    再者,目前对小额贷款试点机构的的只贷不存的政策应该只是一个过渡措施,条件成熟时要及时调整。从商业角度看,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机构很难长期存活。只贷不存的机构实际上是一个投资公司。它要承担巨大的风险,付出很高的操作成本,但回报则仅是利息率。小额贷款机构如果不能吸收存款,就不可能成为真正可赢利的商业模式。各国经验都证明,农民不仅仅需要贷款服务,他们也需要存款服务。只要严格挑选,配合存款保险体系,风险也是可控的。当然,也可以由商业银行与政策银行对成功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贷款。
    同时,小额贷款主要是为农户的种植、养殖业服务的。而这些行业受天气、市场的影响很大。除小额信贷机构本身要建立风险储备金之外,还应该配合农业保险,以减少小额信贷机构的风险。经验证明,农村金融机构很难抵御大规模的气候异常、大面积的病虫害等系统风险。只有通过更大规模的农业保险才能解决这类问题。
    多元化的农村金融还可以有其它的形式。 最近,我们与北大经济研究中心林毅夫教授设计的通过农业龙头公司成立担保公司,也是多元化农村金融的一个可行的模式。通过调查和研究,我们发现龙头企业对生产基地内的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了如指掌,而且通过收购又掌握着农户的现金流。这些都是在金融上非常有价值的信息和控制手段。如果由龙头企业成立一家专业的担保公司,来担保和其关系紧密的农户向信用社或农行的贷款,农行、信用社风险就会大幅降低,贷款意愿大大加强,那么,农户就可以借到钱来发展生产。对龙头企业来说给这些农户提供担保风险非常小,而且,根据国家的规定,担保公司每一元的资本金可以给高达5 至10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推广龙头企业加担保公司加银行加农户的四位一体的金融创新方式,龙头企业就可以迅速扩大基地规模、做大做强。
农村多元金融机构的发展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是利用金融与市场的手段来帮助广大农民增加收支的一个好办法。农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农民,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业又不是我国经济的比较优势所在。农村问题的解决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金融机构本身,并不能完全解决三农问题。换句话说,国家有必要也有责任来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克服各种障碍与不足。这些帮助不仅是政策上的,可能还需要一些资金上帮助。在全社会的参与和帮助下,我们一定能够走出一条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