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节
广义价值理论的形成
笔者以为,不管是劳动价值还是非劳动价值,也不管是劳动价值规律还是非劳动价值规律,它们均产生于“价值场”,就是说“价值场”是一切价值、价值规律出生的地方。诚然,要让大家都能接受这种观点,绝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为传统经济学并不这么认为,而且已经形成一种固定的程式。怎么办呢?笔者以为,最好的办法就是能够认识一下价值、价值规律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因此,为了证明“价值、价值规律产生于价值场”,我们就须对“价值场”的形成、本质特征等予以符合逻辑的认识。
一、什么是狭义价值、广义价值?有什么本质特征?
在传统经济学上,价值被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笔者以为,这是再荒唐不过的一种认识。如果说“劳动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那似乎也还能够说清楚,如果说“只要是价值就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那就大错而特错了。为什么?因为它把“劳动”当作是价值的“唯一来源”了。难道错了?是的,因为它忽略了存在于“非人类劳动”以外的“广义价值”的存在,是“绝对主义”的东西。
(一)什么是狭义价值?有什么本质特征?
笔者承认,劳动可以创造价值,而且可以创造其他动物们的劳动压根就创造不出来的价值。但是如果把人类的劳动当作是价值的“唯一源泉”,那就大有“贪天之功归已有”之嫌疑了。事实上,如果没有“广义价值”的存在,不要说人类创造不出价值,恐怕人类连产生、生存、发展的可能性都没有。
1、什么是狭义价值?是怎样产生的?
这里讲的“狭义价值”是相对于“广义价值”而产生、存在的价值,体现为“绝对价值观”。换言之就是说,只要否定价值来源的多样性而肯定价值来源单一性的都属于“狭义价值”范畴。提到“狭义价值”就不能不提传统意义上的“劳动价值”,因为在传统经济学那里,劳动被人们看作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笔者以为,这种价值观不仅是站不住脚的,也是十分荒谬事情,甚至有点“反动”的嫌疑。
笔者为什么会得出这个“大逆不道”的结论?第一,人类劳动的形成有赖于存在于人体内的生物器官、细胞的支持;第二,劳动创造价值是有限而不是万能的,即劳动只能创造劳动价值而已,甚至包括在上述章节中所讲的“创造性劳动”在内;第三,在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离不开劳动对象的客观存在,劳动对象使劳动具有了价值属性;第四,否认了存在于自然物质、生态中蕴涵的“广义价值”。
好在,笔者这里讲的“狭义价值”不仅包括“劳动价值”,是相对于“广义价值”而言的即相对于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中的价值,可以说已经是具有“广义价值”之意义的东西。尽管如此,笔者仍然认为,有对“价一论”进行批判的必要。如果让这种“狭隘的价值观”继续存在下去,不仅对社会主义国家走向文明、富裕有负面影响,也对“广义价值”的理解无益也。
那么,“狭义价值”是怎样产生的?客观地讲,“狭义价值”的产生与人类经济社会的欠发达有必然的联系。比如,当体力劳动占统治地位的时代,人们可能会认为体力劳动决定价值,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体力劳动逐步被脑力劳动取代,从而产生“知识经济”的概念。其实,以上都是“狭义价值”产生的根源。笔者以为,知识是可以复制的东西,而只有不可复制的创造性劳动才能衍生价值。
尽管如此,笔者还是不能把上述所谓的劳动当作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因为“广义价值”在人类尚未诞生之就已经存在。试问,谁能说宇宙、星云、星系、地球、地球自然生态的存在对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具有价值属性?难道上述这些“广义价值”的存在是人类的劳动可以创造出来?而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原生的“广义价值”相比,人类的反价值劳动(如战争)还是破坏原生价值的罪魁祸首!
2、狭义价值的本质?为何体现绝对价值?
笔者以为,“狭义价值”的本质,体现的正是“绝对价值”。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由于只要是“狭义价值”均不承认价值的多样性,所以就属于“绝对价值”范畴。笔者承认劳动能创造价值,而且还承认人类劳动可以创造出其他动物难以创造出来的更为丰盛的价值,可是,如果把劳动当作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而不承认其他价值形式,就属于“绝对主义”、“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价值观。
尤其是在“劳动力过剩”的条件下,在自然生态已经遭到人类“劳动”的严重破坏下,如果仍然坚持“价一论”,那笔者就不能不怀疑,那些仍然坚持这种观点的人,其动机何在!试问,既然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那么在社会主义国家,那些过剩的劳动为什么不能创造出“剩余价值”?如果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劳动人民创造的价值被“资本家”剥削,那么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又是谁把劳动人民的“剩余价值”给“剥削”了?难道是社会主义制度?难道是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里的民营企业家?还是外资企业的老板?如此,谁还敢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投资?岂不是在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
笔者以为,价值是由包括劳动、商品、资本在内的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经济事物、物质质量、性量转化而来的能量物质的释放的结果,其来源绝不是单一的,就像分子、原子、粒子组成的物质的非单一性一样。就是说,当包括劳动、商品、资本在内的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经济事物、物质参与了商品生产、销售、服务过程并在这种“参与”过程中实现了“狭隘”的利益的时候,便产生了经济价值。
而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劳动的价值就在于能将蕴藏于自然物质、社会物质的价值揭示出来。如果客观物质本身不具有价值属性(在未揭示出来之前主要体现为广义使用价值、价值),试问,人类劳动有创造价值的可能和机会吗?否,回答当然是否定的。诚然,这也绝不是说,笔者就否认“狭义价值”的存在,因为只承认“广义价值”而不承认“狭义价值”也属于另类意义上的“绝对价值”范畴。
(二)什么是广义价值?有什么本质特征?
如果“狭义价值”是指“人类劳动参与创造出来的价值”,那么,什么又是“广义价值”?当然可以理解为是“非由劳动的直接参与而客观存在的价值”了。这样,我们便把先人创造的、科技复制的和大自然演化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的更替创造的、继承的遗产等价值形式划归于“广义价值”中。
1、什么是广义价值?是怎样产生的?
如此,什么“广义价值”?当然是由“非直接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换言之,只要不是由人、企业、经济体直接创造出来的价值,都属于“广义价值”的范畴。这样一来,“广义价值”包括的范围便十分地宽泛了起来。反正,那些“广义价值”的产生、存在与自己是“间接关系”,而又不能把它们记在自己的头上,不能窃为己有,所以还不如就把它们划归“广义价值”。这样,价值分类便有了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等于说,“广义价值”的取得与自己没有干系!不仅有干系,而且还是“后理论经济学”、“后理论管理学”主要研究的对象,因为笔者之所以要创立“后理论经济学”、“后理论管理学”,目的就是要化“广义价值”为“狭义价值”呢。但是,仍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后理论经济学”、“后理论管理学”学者“化”的“广义价值”主要指存在于自然资源、社会制度程序中的价值。
笔者以为,价值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经济生活普遍存在的东西,尤其在经济规律形成过程中,无不蕴藏着、闪烁着价值的光芒!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只要人们能够按照包括经济规律在内的各种规律办事,那么“广义价值”就会源源不断向我们走来,且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都是未了揭示客观规律的,目的也都是为了将蕴涵于自然、社会中的“广义价值”揭示出来。
笔者承认,揭示自然、社会规律需要人类劳动参与,但是,一旦揭示出来,后人就能够对前人的创造性劳动进行复制,而随着复制次数的不断增加,凝结于科学中的人类创造性劳动价值就会越来越少,体现为按客观规律办事。大家知道,只要符合规律,在我们从事的工作中就会省很多的麻烦并能节省下许多开支,节约下来的精力和节省下来的开支当然具有价值。但是,该价值已属于“广义价值”。
那么,“广义价值”是怎样产生的?毫无疑问,是人类通过揭示客观规律、遵守客观规律和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不断地从自然物质、社会物质中揭示出来的那些价值形式。诚然,我们依然不能说“广义价值”的产生与人类的劳动无关,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在自然物质、社会物质中压根就不存在“广义价值”,人类就是全都累死,也创造不出价值来。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广义价值”是相对存在的。
2、广义价值的本质?为何体现相对价值?
笔者以为,“广义价值”体现的正是个“相对价值”。“相对价值”是指非由本人、本企业、本经济体或通过复制、继承的方式产生、创造出来的价值形式。由于它与本人、本企业、本经济体没有直接关系或只有间接关系,所以笔者把它称为“相对价值”。“相对价值”不同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的“相对剩余价值”,因为“相对价值”不仅包括“相对剩余价值”,也包括自然原生的价值形式。
即如果与“现实劳动”不存在一定联系而是以间接方式产生,那也就不能再把它理解为是“狭义价值”而应该把它理解为“广义价值”。笔者为什么要提出一个划分“狭义价值”与“广义价值”的标准呢?这是因为,在传统经济学上,人们对劳动创造价值缺乏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比如对于“想一想”是否属于劳动的问题,比如我们从祖先那里继承过来的价值是否应该记在今人的头上就很是模糊。
为此,为了把价值的世界搞清楚——即便是“狭义价值”的世界,也是为了给将要产生的“广义价值”有一个“出头之日”,笔者提出用“是否存在现实劳动”作为区别、考核“狭义价值”与“广义价值”的标准,目的是为了把完全没有必要的、关于“价值”是否是由“劳动创造”的问题彻底讲清楚。换句话说,即便您就是一位“劳动价值论”的矜持者,那也需要放弃争论而去讨论价值的真谛。
现在不是很时兴“搁置争端”而“共同开发”的提法?试问,关于劳动是否是价值的“唯一来源”的问题为什么就不能“休战”?邓小平先生曾经说过,“我的一大发明就是不与你们争论”,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听听他老人家的话?为什么要把宝贵的时间都用在争论上?当然,这并不是说,笔者怕与人们争论,而是觉得实在没有再继续争论下去的必要!——敢是,搞争论的人,由纳税人给开工资啊!
为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论再继续下去,笔者自作主张把是否具有人类的“现实劳动”当作“狭义价值”与“广义价值”区别的一个标准。诚然,以上也不是唯一的标准,当然还应当有其他的区别标准。比如,也可以从是否与自己有关的这个角度来区分两种不同价值——由自己和自己的企业、经济体创造出来的属于“狭义价值”,由其他人、企业、经济体“非现实劳动”创造的属于“广义价值”。
二、什么是狭义价值论、广义价值论?有什么本质特征?
何谓“狭义价值论”?是指包括“劳动价值论”、“投入产出论”在内的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单一的价值论。上述价值论认为,价值的来源是“唯一”的。如早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如早期的资本主义经济学认为,“资本是投入的产物”。以上均属于“狭义价值论”范畴。“广义价值论”不仅否认单一价值论,认定价值的多样性,并致力于“广义价值”的开发和利用。
(一)什么是狭义价值论?有什么本质特征?
严格地说,不管是“狭义价值论”还是“广义价值论”都已经属于经济学或者说经济理论、学说的范畴,因为它们都是在研究和探讨价值是怎样产生的问题。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人们已经完全搞明白了价值的来源问题。为什么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因为劳动、投入并不属于价值的“原始来源”。
1、什么是狭义价值论?是怎样产生的?
笔者不知道价值这个概念究竟是由谁首先提出来的,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它是一定价值观的体现。人类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开始讨论价值问题了,可以追溯到“空想共产主义”或者说“空想社会主义”思潮产生的前夜。为了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一些早期的“共产社会主义者”们绞尽脑汁,得出来一个结论:价值是由人类劳动创造的。这一观点可以追溯到“古典政治经济学”那里。
马克思、恩格斯可以说是“劳动价值论”的集大成者,用“绝对劳动时间”减去“必然劳动时间”等于“剩余劳动时间”的方法,揭示出“剩余价值”是由“剩余劳动”转化而来的结论,并得出资本正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的结论。从而从根本上揭示出“剩余价值”或“资本”的劳动属性。可以肯定,这是很了不起的发现。因此,有人把这一发现称为“剩余价值学说”,显然具有经济学意义。
当然,也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基础,它等于告诉人们:无产阶级起来夺取政权不仅合法,而且是一件理直气壮的事,因为整个人类社会的财富本来就是由劳动阶级创造的。显然,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一要创立“剩余价值学说”,不管是目的还是意义都是十分明确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中得到充分的证明,否则不会有“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口号。
相反,在早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另一边也存在着另一种与之完全相反的认识,那就是“剩余价值是资本投入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去世以后,这种观点多少趋于理性,把“资本是投入的产物”衍生为“投入与产出理论”。为什么说后者趋于理性了呢?是因为这时讲的“投入与产出”已经包含了“劳动资本”在内。也就是说,稍晚一些时期的资本主义经济学学者,也不否认劳动能够创造价值。
但是,有一点是谁也不能否认的,那就是,“狭义价值论”所以产生与创立这些学说的、人们的政治目的、经济目的、阶级属性分不开,无疑是在为其所代表的阶级利益服务的。正是由于如此,人们在传统经济学的前面,冠上了“政治”的字眼。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于是,有人说《资本论》诞生后,“古典经济学”裂变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显然,给经济学冠以“政治”的字眼并不偶然,可以说是“绝对价值观”的体现。
2、狭义价值论的本质?为何体现绝对价值论?
若问“狭义价值论”的本质特征体现的是什么,我看没有比“绝对价值论”或者说“绝对价值观”更贴切的了。当然,笔者是并不赞同这种价值观的,因为它赋予了包括劳动、商品、资本、市场在内的经济事物、物质形式以阶级属性。显然,这是一种十分荒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我们甚至都可以认为,“狭义价值论”说穿了也就是“阶级斗争论”,是产生“以阶级斗争为纲”口号的思想基础之一。
笔者以为,剥削是剥削阶级的属性,并非是经济事物、物质本身具有什么阶级性。剥削阶级要实施剥削是由剥削阶级的本质决定的,尽管一般的剥削阶级都拥有剥削的资本,但作为物质形式而非人性的资本来说,它又怎么会对人实施剥削呢?如此,资本不就变成妖魔鬼怪了吗?所以,在文革期间,中国人曾经把包括中产阶级在内的资本拥有者都称为“牛鬼蛇神”。显然,这是一种十分荒唐的做法。
笔者以为,马克思、恩格斯把资本说成是“榨取工人剩余价值的工具”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资本这种物质形式确实具有“工具”性质。既然是工具,那么,资产阶级可以使用,在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以后,同样也可以使用。像战争双方所使用的武器,在谁的手里谁就可以使用,与使用者属于那种阶级有联系,但肯定没有必然联系。为什么?因为只要是工具都是物质形式。
就是这么简单的问题,我们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人至今仍然整不明白。就连一些自命为经济学家、大学教授、校长的高级领导者,至今仍然把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业者当作“中产阶级”对待,于是,根据马克思150多年前的观点,“中产阶级”也就自然成为“资产阶级”。因为在这些所谓的高级知识分子的世界观里,阶级斗争的思想已经在他们的脑海里根深蒂固,压根没有“第三性”。
试问,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里经济社会发展不起来的原因式什么?笔者以为,根本原因就在于把劳动、商品、资本、市场等经济事物、物质错当为资产阶级、资本主义的东西了。其结果必然是,在还没有打仗之前,就把自己手中的经济武器交给了敌对方,岂有不失败之理?值得高兴的是,这个问题邓小平先生整明白了,所以他不但救了中国,也救了社会主义!
(二)什么是广义价值论?有什么本质特征?
这里讲的“广义价值论”显然是建筑在“广义价值”基础上的一种认识论,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完全抛开了包括劳动、商品、资本、市场内在的各种经济事物、物质的阶级属性。当然,这不是它的全部,因为之所以要提出“狭义价值”的范畴绝不仅仅是为了提出而提出,更是为了对它的开发和利用。
1、什么是广义价值论?是怎样产生的?
毫无疑问,“广义价值论”之所以会产生,一定是建立在对“狭义价值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的,关于这一点,可以说是毋庸置疑的,而且肯定不是一件值得人们大惊小怪的事情。当然,这绝不是要拿马克思、恩格斯的《资本论》开刀,也同样不是要把矛盾对准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因为笔者一直都认为科学是一种中性的东西,就像劳动、商品、资本、市场等经济事物、物质一样,谁都可以使用。
试想,如果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其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超越了一些资本主义国家,那么邓小平先生也就不会提出“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更不会有《南巡讲话》的发表。笔者之所以说“没有邓小平理论就没有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得也就是这个道理呀。谁能说劳动、商品、资本、市场等经济事物、物质只能资本主义社会能用而社会主义就不能用?
恐怕谁也不能说,而且谁要是说这样的话,是要遭报应的,因为说这样话的人,他们肯定没有按好心。中国经济社会的成功已经证明,劳动、商品、资本、市场等就是经济事物、物质,谁掌握了它谁的事业就能够得到发展,谁的综合国力就会被增强。这恐怕已经成为人所共知的道理。那么,什么是“广义价值论”?当然是能够承认劳动、商品、资本、市场的物性,且蕴藏了巨大价值的理论了。
比如,由于实现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国经济社会就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业绩;这些显然是“广义价值论”思想的体现。再比如,当今的中国政府又提出了“循环经济”、“节约经济”和“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的思想,当然也都是“广义价值论”思想的体现了。试问,在上述笔者提的这些经济学、政治学、哲学思想中,有一条是“劳动创造价值”理论与思想的绝对体现?
当然,这也不是说,“劳动就不能创造价值”,而是说要使劳动创造出价值来就必须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什么叫“科学发展观”?死抱住“劳动创造价值”的“一个点”不放,能叫做“科学发展观”吗?当然了,“发展科学观”的理论实质并不在于是否要否认“劳动创造价值”,而在于是否能够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因为是否能够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也是“广义价值论”的精神实质与理论基础。
2、广义价值论的本质?为何体现相对价值论?
笔者以为,“广义价值论”的本质体现的正是“相对价值论”也。什么是“相对价值论”?当然是不拘泥于任何一种“狭义价值论”或“绝对价值论”意义上的“价值论”,它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相对性”原理与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基础上的一种价值观、经济观、经济论。总之,只要人们能够相对地对待价值而不是绝对地对待价值就属于“相对价值论”范畴,其实质是相对地看价值。
大家知道,在爱因斯坦“相对论”中有“狭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价值论”同样也不例外。严格地说,提出“狭义价值”与“广义价值”已经属于“相对价值论”的范畴了,但考虑倒“相对价值论”体系的建立,笔者还是把“相对价值论”的范畴给大家提出来,目的是为了让大家不仅能从狭义与广义的角度去看价值,也能从绝对与相对的角度去看问题,因为价值本来就存在多个角度。
笔者以为,抛开价值的绝对性不谈,人类对价值的认识势必与其所站的角度有关,就是说不能把价值看成是绝对的事物。比如,我们就不能只承认价值的广义性而否认价值的狭义性,因为那种认识的结果同样是不现实的。比如,我们就不能用自己的“广义价值观”去否认别人的“狭义价值观”的存在,因为价值观毕竟是一种认识,认识是不能用强迫的手段、方式强加于人的,也是强加不成的。
怎么办呢?这就需要再导入“相对价值论”的概念。比如,我们就不能把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强迫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领导人;当然,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领导人,也不能把自己的价值观强迫我们来接受。同样,我们也不能让一个企业完全按照国家的意志来办事,企业亦不能埋怨国家的经济政策的制订对某一企业的发展不利。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能够拥有“相对价值观”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比如,当制订政策的人能够为企业着想,而当履行职能的人能够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去看问题的时候,说明企业家和管理者已经具有了“相对价值论”的思想。当然,要想做到这一点,不能仅凭个人的“觉悟”,而应当把它建立在“三得利”的基础上,建立在可操作性的基础上才成。比如,为了对污染企业进行治理就不能由该企业自己进行管理,而应该由环保部门强制建厂实施,否则我就不给你办执照也。其最大的好处就是,结果不仅对排出的污染进行了治理,也解决了更多的失业人口的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