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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者言:再谈需求定律不存在
作者:张建平    发布:2006-02-13    阅读:2550次   
 
  关于需求定律不可以成立已经有过多次论述了。基本的理由有三条,即网帖“需求定律不存在的三条理由”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5934所述的内容。除此之外,还可以从多个方面说明需求曲线本身就是不存在的,更无需谈论其向上抑或向下了。
  西方经济学主流流派对于需求曲线向下往往给出以效用理论的无差异曲线为依据的证明,这个证明过程可见于每一本微观经济学教科书,其不可成立和滑稽也已经在帖子“主流对需求曲线向下的悖论式证明”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5577 当中说明了。当然除此之外,需求曲线存在并向下的错误还可以从多个角度论述。
 
  先谈谈“量”的问题。无差异曲线当中的消费数量变量Q和需求定律当中的需求量Q不是同一个概念。效用曲线当中的数量虽然是一个积累量,但却是从时间0点到t点的累计,在时间轴上从0到t的积分总是可以表达为时间t的函数形式,因此本质上属于存量概念,《西方经济学的终结》当中谓之“流存量”,即是一个对应于时点t的变量,描述的是在某一个时间点上事物存在状况,比如食品的消耗量可以看作是在某一时点上胃中食品的数量。而需求定律当中的需求量一开始就被定义为一个流量,流量是两个时间变量的函数,而不是单一时间变量的函数。
  关于需求量被定义为流量这一点大家都十分清楚,因为每一本经济学教材都会特意提到。但是,价格是存量即随时而变尽管大家都感触深切,但是经济学理论却对之三缄其口。倒是搞数学的教授对此说得比较明白,在一本由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北大、清华、人大三校数学教授联合编写的考研数学复习全书(经济类)当中我发现了这样一道例题,题目原文抄录如下:
  【设某商品的需求量D和供给量S,各自对价格P的函数为D(P)=a/P^2,S(P)=bP,且P是时间t的函数,并且满足方程dP/dt=k[D(P)-S(P)],其中a、b、k为正的常数。求:(1)需求量与供给量相等时的均衡价格Pe;(2)当t=0,P=1时的价格函数P(t);(3)limtP(t)(t→∞)】
  这个例题的解答十分简单,不再于此重复。其中明确地将价格变量作为时间的函数来描述,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由于把供求量看作是价格资自变量的函数,导致了需求量和供给量也变成了时间的函数即存量概念,这就完全背离了经济学关于需求量和供给量是流量的定义。但是,这个概念错误的经济学应用题倒是表达了一个正确的数学变量的逻辑规律,即存量变量和流量变量不能够直接构成一一对应的逻辑关系。
  “需求”这个概念,大家都默认为是“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需求”的简称,而不是指已经过去的时段内的需求历史。也就是说,讨论价格对需求量的影响,是讨论当前价格对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需求量的影响,即时点t上的价格Pt对时间段t+⊿t内的需求量的影响。这样一来,我们难免要疑问:为何时间点t上的价格数值会对⊿t内的需求产生影响?比如,大年初一早上起来市场上的价格或者口袋里的钱是如何影响今后一年的消费的?为何到了中午时口袋里的钱和市场价格对一年的消费没有影响?显然,任何一个时段⊿t内都有无数个时间点,而一个时段内只有一个流量而有无数个存量,故而存量和流量不能够一一对应起来。
 
  其次,无差异曲线和需求定律描述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过程。需求定律本意是要描述交换当中的量价关系,对象是“交换”;而无差异曲线所要描述的是消费过程,而物品消费过程并非商品交换的过程,交换在前而消费在后。消费过程只能消费原本属于他人而现在属于自己的东西,这个效用变化过程由于是在交换之后,并不涉及任何价格因素,或者说,价格表现的交换过程已经是历史事实而不可更改了,不存在一边吃喝一边盘算价格的问题。反过来说,交换过程仅仅是换取商品所有权的过程,商品还没有被消费,仅仅是属于自己所有了,商品的效用要待到消费时才能表现出来。即便是考虑“预期的效用”问题,这个预期也是在交换当中“一下子”得到的,并非是一个渐变的效用变量。
  这就是说,由于消费过程并不是购买过程,效用理论当中的数量并不涉及到“交换的比例”即价格这个问题。效用无论是否承认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不同流派都承认效用有一个最大值点存在。这个认识可以使我们认识到,需求量是一个常数,即对应于最大效用点的量。但是,有人不承认这个“需求量”概念,而是要在胃的入口安装一个计数器,把计数器上反映出来的吃到胃里的数量当作“需求量”,却忽略了这个数值和早已经成为历史事实的价格没有任何关联——在一餐饭食当中,每一口食物都是以一个同样的价格买回来的。
  无差异曲线的荒唐我在其它帖子当中多有提及,这个理论其实完全违背了消费者是理性人的假定。“口袋里的钱购买多少某种商品”和“消费者需要多少某种商品”完全是两个概念。因此,钱购买多少商品和需求多少商品不是一回事,不同用途的商品的消费量之间没有可以替代的数量组合存在。萨缪尔森给出的“服装-食品”效用无差异例子总使人百思不得其解:难道一个人会在“穿着华丽的衣服而饥肠辘辘眼冒金星”和“赤身裸体地在酒店里山珍海味大吃大喝”之间取得同样的效用吗?
 
  再次,由于经济学在“价格”概念上其实是十分模糊的,我们反观需求定律就会发现,这种概念模糊也反应在其中。价格和价值概念的差异是经济学一直没有解决的一个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问题。《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明确了两个基本概念的不同和联系,指出价值变量是用于描述一个人对一种物的价值判断的,是1+1的逻辑关系;而价格变量是用于描述交换的,是“交换的比例”,是2+2的逻辑关系。个人对两种事物的价值计量的结果,只能决定他对这两种物的交换比例的认可程度即底价,而非决定了交换的比例。交换比例是由两个交换者共同决定的。任何一个交换者如果不具有或者放弃对成交比例的决定权力,他就不是一个经济学所要求的“理性人”了。
  因此说,用于描述单一消费者对自己所有的物品的消费过程的效用理论,其中的“价格”概念其实只是“价值”概念,并非作为交换比例的价格概念,因为这里是1+1。如果认为存在一个作为自变量的市场价格,而消费者只有接受的权力,那么这个消费者就不是作为交换比例的价格的决定参与者了,也就不是一个理性人了。显然,在这里效用理论和供求理论犯了同样的错误:描述的问题都属于1+1的问题,和交换无关。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将价格明确定义为“交换的比例”。有人指出,这种定义其实是狭义的,更进一步的、本质的定义应该是“代价”。然而,一个商品从生产制造到被消费掉,经历过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具有不同的“代价”:生产的成本、交换的比例(支付)和消费时的费用。如果执意要让“价格”概念广义化,就要指明所说的“价格”是哪一个阶段的“代价”。为清楚起见,我们当然可以P1、P2、P3来分别代表不同阶段的“价格”,但是,要注意,一码归一码,不要在进一步的讨论中把不同阶段的代价在“价格”的名义下混用一气。比如不能够将P1的变化当作P2用来讨论交换,也不能把P2当作P1或者P3来讨论生产和消费。对于P1和P3,其描述对象是1+1式的,即一个所有者对一种商品;而P2是描述2+2的交换问题的,是两个所有者面对两种商品,不可同日而语。
  而用效用理论来佐证需求定律的成立,其实就是将P3拿来描述P2过程了。
  此外,大家都清楚,需求定律是在遵从萨缪尔森的教导“一定要保持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个教导是一个严重错误的教条!——参见《西方经济学的终结》,P30)用以描述量价关系的。什么因素是被“保持不变”的条件?萨缪尔森在《经济学》当中的注释是“偏好和收入”(至于“供给量”有没有变化或者不变,则没有一本教科书提到这个问题,更不要谈为何变化或者不变了。此话题暂且按下不表)。现在我的问题是:偏好不变的情况下,效用会发生变化吗?或者说,按照效用理论的说法边际效用是逐渐递减的,在这个边际效用递减的过程中,偏好也没有变化吗?或者说,当我们吃饱喝足心生厌倦的时候,是不是我们的偏好还没有改变?
  假如在随着消费量的递增逐渐达到需求之量的过程当中,我们逐渐厌倦了,可以被解释为我们对物品的偏好在逐渐改变,那么,无差异曲线描述的过程就不是一个“偏好”保持不变的过程,而用一个偏好逐渐变化的过程来证明一个偏好要求保持不变的过程,是不是有点牛头不对马嘴呢?
  关于这一点,我们有必要看看经济学是如何定义“偏好”的:
  【偏好】preference,对一种货物、事件或项目的喜好,其程度高于对一种或多种其它货物等的喜好。偏好函数,就是这些偏好的一种序数排列。如果一个人对X的偏好胜于Y,那么我们可以说,他得自X的效用大于得自于Y的效用(《现代经济学辞典》,戴维·皮尔斯主编,毕吉耀谷爱俊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1992)。
  因为我们总是可以把后一个单位的消费量看作是Y商品,而前一个单位消费量看作是X商品,从以上偏好定义可以看出,效用的渐变过程其实就是偏好的变化过程。
  西方主流经济学用一组无差异曲线对需求曲线存在并且向下的证明过程在萨缪尔森《经济学》当中演绎得十分清楚。然而,每当我看到这个证明过程的时候,都会想到一个词俗语,说得雅点儿叫做“熟视无睹”“视而不见”,说得难听一点就是“信口雌黄”“睁着眼睛说瞎话”。为何如此评价?如果用单独一条无差异曲线可以证明量价负相关即需求曲线向下,我们当然可以说效用无差异就等于是偏好保持不变,然而,明明是使用了一组不同效用值的无差异曲线,明明是均衡点从一条无差异曲线上跳到了另一条效用值不同的无差异曲线上(即当价格增加的时候,由于预算线的旋转而从以一个较高效用的无差异曲线相切,逐渐变为和效用较低的无差异曲线相切),明明所推导出来的需求曲线就是由不同的预算线和不同效用的无差异曲线上的切点连接而成的,萨缪尔森老先生还是执意地说,“请注意,推导需求曲线并未涉及到‘效用’概念——我们的推导完全建立在水平相当的无差异曲线基础之上”。
  显然,主流的理论已经认识并注意到了当效用变化就是偏好变化这一点,因此,萨缪尔森才刻意地强调用效用无差异曲线证明过程“并未涉及到效用概念”,只不过这个“刻意”犹如掩耳盗铃,显得欲盖弥彰,反而成了笑柄。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认为,效用概念和价值概念其实是相通的,同时认为作为交换比例的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当然不是一个价值变量而是两个变量决定一个底价)。这样一来,结合上述“偏好”的定义,我们就知道,偏好和效用相通,效用和价值相通,而价值又决定价格,因此,价格其实和偏好是相通的概念,或者用数学语言叙述为“偏好和价格是正相关的”。一个人如果对某种商品的偏好改变了,也就等于是他对这种商品的价值判断改变了,当他获得并消费这种商品时其效用也就会随之改变,那么他对通过交换获取该商品时的价格预期也会发生变化。反过来,如果一个人改变了对交换的价格预期,我们只能判断说他对商品的偏好发生了变化。偏好preference的同义词first choice(首选)对理解“价格和偏好正相关”这一点或许更有帮助。
  如此,在“偏好不变”的前提下展开的供求定律,其实就等于是在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展开的,即是在价格不变的前提下讨论价格变化的影响,供求定律变成了讨论一个常数和一个变量的关系,自然是子虚乌有。之所以出现这种荒唐的内部逻辑矛盾,归根结底是西方主流经济学违背了经济学对象是理性人这一假定,把交换者看作是被动接受价格的非理性人,而不是作为交换比例(价格)的参与者和决定者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