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政策与市场配置资源
作者:易纲 发布:2006-02-15 阅读:4358次
体制问题要靠改革解决,而结构调整则应该主要由市场机制自主完成。好的宏观经济政策应该有利于结构调整和优化,而不是试图用行政手段直接解决结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不断深化。中共十二大提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在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十六大则进一步强调,要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简而言之,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是市场配置资源比例不断提高的过程;相应地,以行政权力为依托的政府配置资源的比例也在不断下降。同时,这也是对市场配置资源合理性不断确认的过程。从范围上看,这种确认从农村过渡到城市,从消费领域过渡到生产领域,从生活资料方面转移到生产资料方面,从流通环节扩展到生产环节;从更深的层次看,这种确认,实际上经历了从对交易的保护到对各类产权的保护的过程。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这个过程的极限在什么地方?显然,极限就是国家要保留适当的宏观调控权。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正在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的中国尤为重要。我们既要看到宏观调控的重要性,又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将政府的首要职能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上来的必要性。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经济面临的困扰,仍然是行政力量将顽强地通过各种途径要求配置资源的权利,并且通过各种机会不断地表现出来。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成就不断证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正确的选择,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走下去。
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样,宏观调控也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宏观调控是相对于市场经济而言的,成熟市场经济更多地使用“宏观经济政策”而非“宏观调控”。这并非简单的字面差别,两者内涵也有所不同。在经典的现代经济学中,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在中国,宏观调控除了使用货币和财政政策,还包括国家计划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经济学家对使用宏观经济政策调节经济有着不同的看法,多数学者对政府调控宏观经济持谨慎态度,并不主张政府过多干预经济。从亚当斯密到新古典学派,再到理性预期学派和货币学派,都殊途同归地得出政府干预经济弊大于利的结论。凯恩斯学派从价格粘性的角度找到了政府干预经济的理由。另外一个理由是,经济学证明了在存在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的情况下,市场机制可能无法达到最优。但科斯定理认为,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只要私有产权界定清晰,各方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易达到最优结果。
大多数经济学家承认,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可能有较大的负面作用,应慎而用之。经济学分析的主流共识认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者是政府,其目的主要是熨平短期经济波动,理想的宏观经济政策应主要是总量政策和短期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杠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认识上,有三个方面需要明确。
首先,宏观经济政策的总量性。宏观政策的主要作用是烫平经济周期,所考虑的变量是产出、物价、就业和国际收支等总量指标。货币政策基本上是总量政策,通过调整利率、汇率、货币供给等影响总供给和总需求,达到稳定物价的目的。财政政策是具有结构影响的总量政策,通过加税、减税、赤字或盈余预算来影响总量,主要通过税收结构和税率来调整结构。总量调控的目的是尽可能达到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
第二,结构调整十分重要,但这里并不愿意强调宏观经济政策的结构调整功能。为什么呢?经济结构的内涵非常丰富。宏观经济政策可以在调整经济比例方面大有作为。比如,在内需与外需中,我们将坚持扩大内需,内需主要包括消费和投资,我们将尽量提高消费率;在消费中,我们将着力扩大服务消费,等等。但对于产业和行业的结构调整,我们就要十分小心;对于企业或者投资项目的结构调整就要更加小心。政府必须制定企业准入标准、环保标准、质量标准等,并严格执法。但这是市场监管执法,不属于宏观经济政策的范畴。结构政策的代表是产业政策,其实政府很难制定哪些行业、企业、项目应该支持的产业政策。
世界上多数研究者认为,以政府选择产业并给予优惠政策为特征的产业政策弊大于利,因为它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对农业的支持是例外,且有明确规则);即便是在产业政策“最成功”的日本和韩国,也仅仅得到了毁誉参半的评价。当然,通过基础科研、国防和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民族企业是有效的,但这也不属于宏观经济政策的范畴。因此,调整经济结构应主要通过市场力量进行;体制性障碍应主要通过改革来解决。
第三,宏观经济政策应该是短期的。凯恩斯主义学者认为,宏观经济政策合理性的主要原因,是在短期存在价格粘性。而在长期,新古典经济学、理性预期学派和货币学派的结论都成立,市场机制用“看不见的手”自动调节得到最优化的结果确信无疑,宏观调控的必要性自动消失了。就连最雄辩地论证了政府干预宏观经济必要性的凯恩斯也深知宏观经济政策是短期的,这也正是凯恩斯名言——“长期我们都将死去”的真正含义。
以上是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属性。此外还强调两点:一是宏观调控的法治化。《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与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二是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
在中国过去几次宏观调控中,尽管行政权力扮演了重要角色,利率、汇率和税收政策等经济杠杆仍然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1997年到2000年间,真实利率偏高,使储蓄者受益而借钱者受损。过高的真实利率增加了企业的债务负担,减少了投资积极性,成为形成通货紧缩压力的主要原因之一。从2003年到2004年,实际利率偏低,甚至为负,可能诱发通货膨胀的压力。如果我们研究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真实利率,就会发现中国经济周期是随着真实利率的起伏而波动的,利率至关重要。汇率也是如此。
这些事实都表明经济杠杆能够起作用,通过经济杠杆来对经济进行总量调控是可行的。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和国际经验表明,使用价格杠杆调控经济(熨平短期波动)不仅有效,而且副作用较小。
中国的经济高成长性与高波动性相伴随的原因主要是产权制度不完善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行政干预。要解决这种高波动、高浪费的增长模式,需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有着共同规律,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尽管“宏观调控”和“宏观经济政策”概念不完全相同,但从以上分析来看,宏观经济政策应该注重总量问题和短期问题。体制问题要靠改革解决,结构调整则应该主要由市场机制自主完成。好的宏观经济政策应该有利于结构调整和优化,而不是试图用行政手段直接解决结构问题。
总之,所有的分歧和争论都归结到一句话:你是否相信市场经济,相信到什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