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的主流经济学理论一直认为厂商竞争对消费者有利,但是,这绝对不是厂商行为的动机。没有不想做大的企业,没有厂商不想在500强榜上有名。厂商竞争的目的是胜出变大,大是相对小而言的,而不是微观经济学所说的竞争导致平均化。“私有”一词本身就是“垄断”的同义词,资本总是要在与其规模相适应的领地之内垄断一切的,如果在自己的领地内不具有绝对权利的人就不算是真正的老板。反垄断法的本质是反对私有化的程度过度发展,也就是说是反对完全私有化,这种精神或许是我们今天应该慎思的,尽管以鼓励私有化的方法和最终限制私有化程度看起来是那样的不相容。或许就像古老的中国阴阳哲学所说的:一切事物都以自己的反面为发展方向。
如果看看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我们就会发现中国如果照搬这些法案的话,今天的厂商几乎没有可以脱罪的。或许有些责难反托拉斯法的人或者大牌律师能够为之找到脱罪的理由,但是,美国早期的反托拉斯法对厂商的指责历来是不容许辩解的,法院从根本上剥夺了辩解的权利。萨缪尔森说“微观经济学政策的目的是在市场上鼓励竞争和防止市场力量滥用”,这个认识说明了市场经济的双刃剑效用,并非今天某些完全市场化人士向民众灌输的那种完美无缺。问题在于,资本的规模一定会取得和这个规模相当的领地的,没有人可以解释说多大的利润是不合理的。抑或这些人是看透了经济学红尘,压根就以至高无上的法官的定论不给垄断同样会具有高效率的论调以声言的权利。熊比特尽管被认为是最伟大的经济学家之一,但其提出的垄断有利理论却只是经济学理论中的只言片语难入主流。
如果我们客观地承认市场和垄断都具有两面性,或许可以促使我们去考虑垄断和市场的界限究竟在哪里这个问题。《西方经济学的终结》认为已经找到了这个界限,那就是需求的两分法。如果按照这个需求两分法,我们可以说在美国那个历史上的镀金时代乃至今天,垄断和市场都犯有站错位置的错误。粮食、水源、燃料、食盐、钢铁等这些必须需求品和关乎全民安全的物资,绝对应该垄断,但不是由私人进行而是由可以代表民众的政府进行垄断。而非必须的个性需求物品,即便是顺应竞争的发展惯性而导致垄断也无须加以干涉,一个厂商垄断一个和民众生存无关紧要的商品领域有何大碍?如果有人执意要、或者已经垄断了喜儿头上的红头绳的经营,随他去好了。
实际上,经济学一直以来并没有解决竞争和垄断之间的关系的理论问题。也就是说,鼓励竞争而对竞争的结果加以限制合理吗?或说以指定途径而限制目标的方法行得通吗?事实上这个问题也不是经济学可以解决的,而是如萨缪尔森所说的是“哲学性”的问题,而钱皮更倾向于将之看成是“政治性”的。
就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原则来说,如果承认经济行为者是行为动机一致的理性人的话,我们就知道垄断是竞争行为的目的和追逐的必然结果。没有一个竞争者不是为了击败对手而战的,而战争的结果就是胜者为王。何谓王?胜者为王,王者通吃。王者,统治者也!垄即统,断即治,统治——垄断是也!
至少,在现代企业里实行的管理学理论认为,鼓励竞争而对竞争的结果加以限制是一个胜者不可以为王的游戏规则,或者说是一个不可以有胜者的游戏。在目标和途径两者之间,现代企业当中实行的管理学理论只会指定之一,而不会对两者同时给予限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特定的目标往往可以通过许多途径实现,所谓“条条大路通长安”。而被选择的特定的途径却只能达到一个目标。指定目标的方法通常用于对产品研发部门和具有制度修订权利的部门或者人员,他们的工作是依据目标而对众多途径进行筛选比较,工作原则是“不择手段”。管理学上的“头脑风暴法brain storm”就是要让思维不择手段任意驰骋。
现代质量管理的核心是“标准化”,其中包括工作标准化,也就是指定达到目标的途径。正因为如此,现代质量管理理论才认为“质量是设计出来的,而不是制造出来的”,道理很简单,因为制造方法也是设计出来而限定的。当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首先是追究有没有违章操作的问题,之后才是追究方法本身的合理性。质量理论的这种逻辑同样和《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提出的劳动理论相一致:劳动就是大脑的创造性活动,价值是脑力劳动所赋予产品的,而不是执行指令的体力耗费所制造出来的。
具有途径选择权利的人是要对结果负责的人。而对于下层员工,通常现代管理都将其视为方法的执行者而不是方法的寻找者,执行员工通常只要对有无遵章守纪负责就行,而不对遵章守纪的结果负责,因为管理者只能指定途径和目的之一,那种方法不是执行者选择的。在一个管理组织如企业当中,指定目标决定“干什么”的人是老板,指定达到目标的途径说“怎么干”的人是职业管理者,而只需要按照指定方法工作的人是下层员工。
为何企业要选用这种途径标准化的工作原则?只是为了有效的控制和确保达到目标。如果一个方法产生的结果不具有确定性和唯一性,就不会被管理者采用,因为这意味着“失控”——失去了对管理费用和结果的控制。或许,这种管理学只指定途径和目标中其一的管理原则可以有助于我们思考鼓励竞争同时反对垄断结果的思维方式的合理性。但是,这种“合理性”恐怕充其量只能限于经济学领域,而解决的途径却只能是依靠从来“不讲合理性”的政治手段。其实,作为政治学的宏观经济学和作为经济学的微观经济学之间不具有同一的“合理性”可以一起讨论。
民调威望最高的郎咸平教授面对指责声明他不反对改革。而位居第二的吴敬琏教授却语惊四座,说要警惕富人和穷人结成反对改革的统一战线。其实可以说,从来都没有人反对改革,分歧只是在反对这样的改革或者那样的改革,也就是在路径选择上。为何会在路径上产生分歧?因为所有的路径都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而被选择的。郎咸平说他要变更改革的路径,也就是认识到如上所说路径决定目的;而有人就是要指定改革的路径,把“改革”之名硬附在特定的路径之上,同样是他们要通过这种指定路径的方法达到他们所需要的目标,而这个目标很可能并不是大众所期盼的目标,否则就不会遭到大众的反对。
从路径和目标的关系考虑,国企和私企的目标原本并不相同,即便是都以达成目标而不择手段的原则考虑问题,也不可能得到大家一定要采用相同的路径的结论。因此,也就是说,结论是不要把私企经营的方法照搬到国企来,不要用同样的指标考核具有不同存在价值或目标的两种企业。否定国家干预存在和国有生产组织存在的合理性,就意味着从根本上否定公共领域的存在和政府存在的意义。
不同的人群在改革的路径问题上会发生分歧,这一现象再一次充分说明,价值是价值判断的定量结果,事物的价值是因人而异的,或说事物本事不具有客观存在的好处和坏处。每一个人的好和坏的价值判断都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自己的价值判断标准进行的,也就是说,价值关系不是客观的事物和客观的人之间的物质关系。每个人追求的好处都是对自己而言的,而并不是对所有人有益。主观价值论原本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一面旗帜,但是信奉西方经济学的人士都把改革默认为完全市场化,默认为私有化,这就等于默认了一件事物具有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客观的价值存在,这就和其自称的主观价值论自相矛盾了。如果坚持主观价值论,认识到价值判断的因人而异特点,就不可能再回避一项宏观经济政策的公平性问题。因为回避公平性,就失去了价值判断,路径的选择就失去了目标依据,行为也就失去了动机。
经济学家都常常把“经国济民”挂在嘴上,但是西方经济学却回避公平和道德这些问题,有人甚至愤怒地说不能让公众来评价经济学家的水平。这就等于是规定了研究的方法又同时要取得指定的研究结果,是预设了方法和结果之间的逻辑关系。这种回避公平和效率关系的做法能够取得经国济民的结论吗?恐怕只有如看破经济学红尘的萨翁所说的“这里绝对没有答案”。萨翁给出“绝对没有答案”这份最终研究报告,事实上也很好地诠释了西方经济学的无用性和走向终结的宿命吗?
或许,“轮回”的说法仅仅是站在时间轴的前端向后俯瞰历史,如果“轮回”的说法成立,那么将视角转换到时间轴的侧面,或许我们更应该用“螺旋式发展”的哲学观评价历史。因为,我们也看到了和当年不同的事实:美国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规定任何一家公司不可以获取另一家公司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以免减少竞争而导致垄断出现,而今以“资产重组”为名的兼并行为却是企业做大做强的主要手法,现在的新名词叫“资本运作”。如上文所述,萨翁也不得不对现实妥协,说今天和历史“已有天壤之别”。
其实,“大的就是坏的”这种逻辑从来都没有在经济现实当中得到实现过。今天,500强、富豪榜的风光无限也达到了历史的新高度。那么,当中国重复美国当年的镀金时代的时候,会不会刻意遗漏或者重演美国反托拉斯的历史?看来,大的是好还是坏的问题,恐怕也只有交给政治家们来解决了。
但是,有一点我们知道,政治家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一定是“公平”,因为历史的政治游戏规则是“得民心者得天下”。当经济学家声称不考虑公平的时候,经济学家的政策建议有多少会被政治家所采纳就可想而知了。反过来,当声称不讲公平和道德的西方经济学成为显学,声称不讲公平的西方经济学家们成为政府的座上客的时候,采信这些人的建议的政治家们是不是真正的政治家,而甘愿作为这些西方经济学家思想奴隶的政治家又能执政多久也是可想而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