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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科学地纳入社会养老金统筹管理渠道的建议
作者:陈骏良    发布:2006-02-23    阅读:2213次   
本世纪的前50年,对于我们社会主义中国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期,也将是中国历史上再一次实现中华全面振兴,达到富民强国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机遇期。
 
以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平衡好社会各阶层人员的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起社会各阶层人员参与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凝聚全民族的智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人民克服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最终实现中国全面振兴的重要保证。而正确处理和妥善解决我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涉及到基本民生的棘手问题,则是我国各项改革事业取得成功的关键。
 
新中国建立以来,由于我国在人口生育方面经历了从20世纪50年代的政府鼓励广大民众多生多育而导致出现了人口大膨胀时期以及继而又在其后的20世纪70年代开始不得不执行较为严格的控制人口增长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使得当今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速度急剧提升,中国在享有“人口红利”有利条件发展经济的时机将不会再超过10年。
 
据有关权威部门统计,2002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人为9692万,占总人口比例的7.5%,另据有关部门预测,2005年底中国65岁及以上老人将会突破1个亿,达到总人口的7.53%,而到了本世纪30年代,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将达到顶峰,将拥有世界上最老和最庞大的人口,有近四分之一中国大陆人口的年龄超过65周岁。这种状况的不可避免地出现,意味着届时中国社会的人口年龄结构将大大超过联合国定义的65岁及以上老人超过总人口的7%的老龄社会标准,这对于一个经济还处于发展中国家水平的超级人口大国来说,当无数家庭都面临着家庭人口“4—2—1”倒金字塔现象,且全体国民中平均每2个劳动力要赡养1个老人的情况发生时,其社会形势无疑是令人担忧的。
 
显然,所有的有关统计和预测都表明,在今后的半个世纪中,如何能让大批将要告别年轻的国民安享晚年,从而有效地避免出现社会老龄化危机,已经成为了中国政府目前所面临的最紧要和最棘手的问题之一。这既是一个事关中华全面振兴与社会稳定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和责无旁贷的艰巨任务,同时,也是我们衡量中国社会经济改革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
 
所以,为了应付老龄化危机,我国应当尽早建立起一个功能完善、科学规范而且高效的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特别是需要从长计议,集中全民智慧,通过立法等手段,解决和开辟出一个庞大而可靠的养老资金的来源问题,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单单靠现行的设立养老金账户和还有待于化大气力完善的国家养老金津贴制度是远远不够的。
 
事实上,中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养老金办法及养老金津贴制度根本就无法缓解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威胁,如果我们客观地对中国现行的社会养老环境及趋势进行深入分析,就不难发现:
 
   1、从旧的退休金制度向新的养老基金积累方式转换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在养老方式上,按我国现有的政策,大致分为五种方式,即:养老金制度;家庭养老方式;低保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等多种退养、生活补贴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但这些制度的具体实施,除家庭养老方式外,都是要以政府财政提供部分或全部补贴为前提和基础的。这些年来,中国政府为促进经济快速增长而推行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大规模举债投资搞基本建设推动经济增长,使国家目前已经背负了为数不菲的内外债务,再加上国营银行系统呆帐坏帐问题严重,中国已开始面临着必须耗尽全部国内生产总值才有可能还清债务的困境。
 
2、由于我国人民穷几十年努力积累起来的原本十分雄厚的国有资产(包括我国在长期实行低工资高积累工资政策时期的庞大积累)在近十年中流失严重,国有企业总体数量比例不断锐减,使得人民政府能够绝对掌控且在关键时刻能够用来应对和化解的老龄化危机的财政资源日渐枯竭,而近年来出现的外资企业大举进入中国但全国外资企业纳税总额却呈零增长的状况出现,加上最近个人调节税起征点的提高,使得目前中国政府所推行的部分依靠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一定养老補助的国家政策出现了严重的难以为继的局面。对此,可以预见,如不采取有效措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养老金的缺口将迅速膨胀。
 
3、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目前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主要是现收现付体制,历史欠账也很多,再加上我国目前养老金覆盖面不宽,存在着严重的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资金缺口又很大。所以,目前在一些经济困难的地区,主要是中西部地区,当期征收的养老保险費不足以支付所需要的养老金。而解決这样一个全社会的养老资金缺口问题,仅凭政府现有的财政手段已经无法应对。
 
4、目前中国社会出现的大批进城务工者是中国城市人口增长的主要来源,是中国城市化加速的主要动力。但是,由于现行中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健全,这批数量十分巨大的进城务工者群体中大多数仍处于社会养老保障体制之外,不难预见,若干年后,当这批数量十分巨大的进城务工者群体面临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风险时,如果应对不当,中国社会的老龄化危机就有随时爆发的可能。
 
5、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在今后的几十年中,大量的农民会转变成城镇居民,这也就意味着,在今后的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因国家财政来源的限制,能否妥善解决这些过去长期游离于社会养老保障体制之外,本人几无积蓄,且基数又十分庞大的失地老农民的养老问题,必然会成为一个十分困难的社会问题,届时中国社会可以供全国老龄公民养老的资金出现严重的“寅吃卯粮”局面将难以避免。
 
6、相当一个时期以来,由于我国在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和在树立赡养老人的传统观念方面出现了断层,使得目前无论是在城市中还是在农村里,青年人中普遍出现了孝敬、赡养、照料老人等观念正在不断淡化的现象,而在目前教育、医疗和住房等消费居高不下的社会环境中,绝大多数青年一代的家庭工资收入,仅基本能够维持自身小家庭的日常开销,难以承担赡养夫妻双方上代老人所需的费用,传統的养儿等家庭养老方式正面临严重的挑战。许多民众的作为支撑养老的物质保障和生活服务这两个要素所需的养老资金费用出现了重大问题,无论是家庭养老、集体养老、储蓄养老和养老保险等养老模式的实施都因为财源问题而受到了瓶颈制约,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从上述的对当今中国社会现行养老环境及趋势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中国的老龄化问题引发的社会形势已经十分严峻,解决中国全社会的养老资金的来源问题,已经成为避免与化解中国老龄化危机的最关键和刻不容缓的难题。
 
为此,通过调研和分析研究,本文特提出将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科学地纳入社会养老金统筹管理渠道等相关问题的建议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而我国土地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宪法与土地法的有关规定,为我国将公有制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科学地纳入社会养老金统筹渠道提供了法律依据。
 
2、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里,全国公有制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是一笔金额十分巨大的宝贵收入,过去,这笔巨额收入主要由各级地方政府用于政府开支、地方经济和社会建设事业。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由于我国在土地有偿使用环节法制不很完善,加之社会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造成各地土地有偿使用操作过程中弊端很多。因此,如果我国的立法机构能够根据中国的国情,结合社会养老资金统筹的客观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测算,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将公有制土地有偿使用的收入按法定比例纳入社会养老金统筹渠道,那将会给我国的社会养老金统筹提供一个可靠的来源保证,同时照顾到各地政府推动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国对公有制土地有偿使用环节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
 
3、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今后的几十年里,伴随着原来的农村变成城镇和农民转变成居民的变化,原本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性质会发生根本的变化,因此,建议国家立法机构能够抓紧时机,以全新的思路,结合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对因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土地所有权性质转变而涉及到的安置费、补偿费等进行立法,将相关费用纳入社会养老金统筹管理渠道,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养老资金筹集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4、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全国各地公有制土地有偿使用所涉及到的土地面积非常巨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数量十分巨大的已经被批租土地的有偿使用期限将会届满。因此,建议我国的立法机构能够结合数十年后的社会养老资金的筹集需要,以立法的形式,科学合理地将其纳入社会养老金统筹管理渠道。
 
以上是在通过调研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国情,为拓宽我国社会养老金统筹渠道而提出的将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科学地纳入社会养老金统筹管理渠道的建议。请有关人士通过相关渠道送交中央高层
 
                                                                                     成稿于200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