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提出两大重要举措:一是完全免除沿袭二千多年的农业税,二是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标志着旧时代的结束和新时代的开始。其背后的逻辑是由城乡分割走向城乡统筹。统筹城乡发展,便是将共同体的两个部分――城市与乡村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的过程。本文试图从国家整合的角度,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学理性解释和分析。
一、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整合:城乡分化
根据中央的精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适应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它的现实依据是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和广大农村人口难以合理分享现代化成果。那么,为什么在高速现代化进程中,城乡差距却日益扩大,甚至导致“一个中国,两个社会”的格局?这需要我们从中国的国家整合的特点加以解答。
所谓国家整合,又称国家的一体化,即通过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力量将国家内部的各个部分和要素结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国家整合作为一个过程,它是在社会分化的过程中对业已分化的部分加以调整、统筹并形成整体的产物。而国家整合的主体是控制国家资源的国家治理者,它本身又具有自主性。因此,由国家整合意识和能力构成的国家整合模式又决定着国家各个部分的分化情况。中国是世界人口最多,构成要素最复杂、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国的国家整合表现为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整合特点,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城市与乡村的分化。
人类共同体自从出现了城市,就有城市与乡村的分化。马克思认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一次分工,就是城市与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①当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国家,城乡分化和对立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中国有着悠久的农业文明。在以农业文明为支撑的传统中国,城市与乡村的分化表现为上层建设与经济基础的分化。乡村是传统中国的历史出发点,城市则是政权统治的堡垒。②作为物质生产者的农民居住在乡村,作为政治统治者和消费者的官员居住在城市。由此出现了城乡的分化,而且这种分化为制度所固化。如早在周朝,统治者就将全国人口进行二元划分,居住在“王城”的人口为“国人”;居住在郊野的人口为“野人”。①秦王朝建立专制集权王朝后,实行国家与农民社会的二元整合,更是以国家力量将城乡的分化与对立的格局确立下来。
在传统中国,国家主要依靠国家强制统治与乡村自我整合进行治理。以城市为根基的皇权-官僚体系通过散布于不同地方的行政性城市对广阔的国土和众多人口进行统治。为维系统治机器的存在与运转,必须向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征收赋税和兵役。纳赋税和服兵役是农村人口作为“臣民”的一种天然义务。国家对乡村的整合主要是一种不受整合对象约制的行政性整合。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②但受财政、交通、信息等条件的制约,王朝的行政统治并没有深入到乡村田野。“王权止于县政”,乡村主要依靠血亲和地方性的传统习俗、权威进行自我整合,自我满足共同体的需要。帝国的力量外在于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农民与帝国的关系是“油与水”的关系。孙中山先生说:“在清朝时代,每一省之中,上有督抚,中间有府道,下有州县佐杂,所以人民和皇帝的关系很小。人民对于皇帝只有一个关系,就是纳粮,除了纳粮之外,便和政府没有别的关系。因为这个原故,中国人民的政治思想便很薄弱,人民不管谁来做皇帝,只要纳粮,便算尽了人民的责任。政府只要人民纳粮,便不去理会他们别的事,其余都是听人民自生自灭。”③传统国家的“横暴权力”统治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征派税役无需取得征派对象的同意,容易发生“横征暴敛”;二是所征派的税役主要用于居住在城市的统治者的消费,除了治理大江大河以外,乡村几乎很难享受到税役的“公共福利”。这种以行政汲取为特征的国家整合所造成的是城乡进一步分化和对立,形成城市中国和乡土中国的格局。这一格局一直延续到20世纪。20世纪上半期,费正清以一种直观的印象表达了中国城乡分离和对立的格局:“自古以来就有两个中国:一是农村为数极多的从事农业的农民社会,那里每个树木掩映的村落和农庄始终占据原有的土地,没有什么变化;另一方面是城市和市镇比较流动的上层,那里住着地主、文人、商人和官吏――有产者和有权势者的家庭。”“社会的主要划分是城市和乡村,是固定在土地上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口和百分之十到十五的流动上层阶级人口之间的划分。这种分野仍旧是今天中国政治舞台的基础。”④因此,在传统中国,作为共同体两个部分的城市与乡村是一种机械的而不是有机的联系,国家的行政性整合不仅无法消除城乡分化,而且进一步造成城乡的对立和差距。
进入20世纪后,随着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型,城乡的政治对立开始消除。最突出的是农民与城市市民一样取得一种抽象平等的国民资格和国民权利。正如哈贝马斯所说,“早期现代民族-国家的主要成就在于,它在一个新的世俗化了合法化形态基础上,提供了一种更加抽象化的社会一体化形式。这种一体化形式集中表现为民主法治国家的民主参与和公民资格,后者为一国领土内民众提供了‘一种通过政治和法律而表现出的归属感’。这种‘新型归属感’不是立基于共同体内人们族裔世系的一致性(事实上这种一致性已很难获得),而是通过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法理建构,营造公民对国家共同体的认可。”⑤作为现代中国创始者的孙中山先生因此才有可能提出“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主张。特别是在建立现代中国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是一种动员底层民众(主要是农民)的革命,革命后建立的国家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城市与乡村开始从政治上整合为一体。
但是,受历史条件制约,1949年后,城乡分化并没有因为国家的政治整合而消除,反而以新的形式进一步扩大。这在于,“人民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所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①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所继承下来的条件是什么呢?最主要的仍然是一个农业为主、农村人口为主的农民国家。而在一个开放的世界体系里,在农业和农民为主的基础上是无法建构一个强大的现代国家的。所以,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加速推进工业化,实行以工业为主导,以农业为基础的战略。为了推动以赶超欧美为目标的工业化,国家需要从农村汲取资源,并根据这一国家目标进行制度安排。由此所造成两个方面的结果:
一是工业生产方式的出现使得城乡的经济社会差距拉大。如果说传统社会的城乡分化主要是政治统治与经济基础的分化的话,那么,工业化过程中的城乡分化则是工业与农业两种文明形态的分化。这种分化更为深刻。因为,在传统中国,尽管城市是统治堡垒,但由于经济基础在乡村,任何一个统治者都得不“以农立国”,“以农为本”,社会价值所导向的也是“叶落归根”、“故土难离”。而工业化必然要求以城市为主导和归宿,由此形成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乡村日益边缘化。
二是国家强制性的行政整合造成城乡隔离。为了保证城市优先和便于向农村汲取资源,国家通过一系列行政措施阻隔着城乡的一体化,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基础上走向二元社会结构。这一结构主要由三大支柱构成。第一是世界上最为严格的户籍制及土地依附体制。户籍制不仅仅是用于登记人口,更重要的是与生产和生活资料、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密切相关。目的是将人口牢牢地固定在土地上,人们要跳出“农门”难以登天。第二是以农业产业为基础的农业税制。只要属于农业人口都必须缴纳税赋。特别是人民公社体制更加强化了农民的义务。其分配机制是“先缴公粮,后交余粮,剩下的才是口粮”。第三是公共物品的社区自我供给制。中国理论上虽然实行全民所有制,但在城市实行国有制,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这不仅造成农村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要依靠集体,而且公共物品的供给也只能依靠社区集体,如“民办教师”、“赤脚医生”、“乡村公路”等。尽管1949年后,国家在治理大江大河和兴修水利等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是这种成就主要是组织化的农民所无偿提供的各种资源的贡献,由此产生的农业经济成果也主要为国家所获取。这便是尽管1957年后农业经济增长数倍,而农民收入长期停滞的重要原因。
所以,在1949年后的国家行政主导的工业化过程中,城市与乡村呈继续分化态势,而且造成制度化的隔离。1978年后的市场化改革开始突破行政整合的制度障碍。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民,农村的经济社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是,经济的市场化并不能自然而然缩小城市差距,反而还会扩展差距,促进城乡分化。这首先在于城乡的天然条件差距。在马克思看来:“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和需求这个集中的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②市场的核心要素是资本。资本的天然目的是追逐利润。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总是将资源配置到最有利可图的地方。相对分散的乡村来说,集中的城市具有天然的优势。所以,市场经济的发展,是资源迅速向城市集中的过程。由此会造成城乡的分化和差距。而在缩小城乡差距方面,市场是“失灵”的。换言之,市场经济本身不可能实现城乡发展的自动平衡。更重要的是,随着现代化向乡村的蔓延,国家给乡村下派的任务和确定的标准愈来愈多,而要实现这些任务和标准所需要支付的行政成本却需要由农民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收入增长难以跟上其支出的增长,特别是农民负担日益加重。与迅速繁荣的城市相比,农村发展严重滞后,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自1997年之后连年明显扩大,2005年仍维持在3.21:1。有的统计在5倍以上。即使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36元、终于走出“八年徘徊”,也只是恢复性增长。由于长期延续的城乡二元结构,不仅造成城乡经济差距拉大,社会发展和生活质量的差距也十分明显。至2005年,全国有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以上的农户还没有用上卫生的厕所,有近7000万户农民的住房需要改善,1.5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还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还没有通电,6%的村子还没有电话。 农民手里没有钱,农村各项经济社会事业投入不足,后果不仅是缺水少电、交通不便等影响到农民生活质量,甚至基本的看病就医、读书上学也难以满足。据卫生部估计,全国农村人口中40%到60%,看不起病或因病致贫。一些贫困地区,尤其是西部,60%到80%的患病农民死在家中。湖南的一项调查则表明,农村孩子从进学校门到高中毕业,在上世纪80年代共需支出108元,90年代需支出约8000元,到2004年则需支出约3万元。
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是国家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综合国力迅速增长,另一方面是城乡差距日益扩大,城市与乡村发展日益脱节,这正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悖论”。同时也表明,没有国家的有效整合,是无法克服这一“悖论”的。国家整合的“登场”理所当然成为历史的选择。
二、国家与社会的一体整合:建设新农村
进入新世纪以来,为解决日益突出的“三农问题”,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并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实施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由城乡分割到城乡统筹是历史转折的标志。它意味着从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性整合走向一体性整合,通过国家整合实现城市与乡村的相对均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便是国家整合的重要目标和任务。
在许多学者看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是基于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将会影响国家稳定和现代化进程。这是合乎发展中国家一般逻辑的。因为,“现代化带来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政治后果便是城乡差距。这一差距确实是正经历着迅速的社会和经济变革的国家所具有的一个极为突出的政治特点,是这些国家不安定的主要根源,是阻碍民族融合的一个主要因素”。①因此,对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来说,必须面对和解决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问题,否则会导致“绿色起义”。如20世纪90年代中国农村出现的农民抗争便显示出农村不安定的迹象。②但是,仅仅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归之于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又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迫于农民反抗,传统国家的统治者也有可能对农民实施“让步政策”,进行某种程度的改革,以缓解国家与农民的紧张关系。但一旦关系有所缓和,一切又会复归,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的状况。
在笔者看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更深刻的意义在于,通过国家整合,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状况,在业已分化的城乡差别的基础上重新构造城市与乡村的有机联系和统一性。这是因为,现代化在造就城乡差距的同时,又在乡村动员中传递着一种平等发展的理念,赋予每个人以平等国民的身份,并由此构造民众(包括广大农村人口)对国家的认同。因此,作为一个现代国家,必须寻求一种缩小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的方式,以建构统治的合法性。如何改变农村状况,是现代国家面临的重要任务。正如亨廷顿所说:“城乡区别就是社会最现代部分和最传统部分的区别。处于现代化之中的社会里政治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找到填补这一差距的方式,通过政治手段重新创造被现代化摧毁了的那种社会统一性。”③为此,国家需要通过国家与社会的一体性整合重新创造“社会统一性”。
国家与社会的一体整合,是将国家内业已分化的各个部分作为一个统一的平等主体对待,将居于国家且业已分化的居民作为平等的国民对待,由此强化国家认同,建构一个有强大内聚力的国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则是统筹城乡发展,将分割着的城乡整合为一体,并通过各种方式促进资源向乡村配置。①近几年,国家有关解决“三农问题”的“多予少取搞活”的六字方针便体现了这一战略理念。
“多予”,就是国家尽可能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任何产业,没有投入,就难以有产出。以我国,城市工业主要依靠的是国家投资,如从1950年代到1970年代,中国的工业生产体系基本上依靠的是国家投资,因此,中国的工业企业绝大多数属于国有企业。而农业作为一个产业,其投入主要是来自农民。国家向农业的有限投入主要用于治理大江大河,兴建水利工程等改善外部条件方面。农民作为农业再生产的投资主体,其能力是十分有限的。特别是在实行分户经营的制度条件下,一是农民的农业收入有限,投入能力不足;二是小块土地的收益有限,投入意愿不强。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农业生产的综合能力还较弱,尽管是农业大国,但还不是农业强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求生产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为此,需要国家将农业与工业同等对待,如当年投资于工业一样,加强对农业的投入。除了改善农业生产的外部条件以外,国家还需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向农业投入,改造农村微观经济基础。没有现代生产要素以资本形式向农业投入,就无法走出传统低效农业的陷阱。②
除了加强农业投入外,增加对农村社会发展的投入也至关重要。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社会事业的投入主要是政府投入,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主要依靠农村社区自身。这是城乡社会发展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在一个日益开放的社会里,仅仅依靠农村社区的自我投入,是很难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社会发展状况的,并且还会导致加重农民负担,制约农民投入的积极性,如农村义务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容之一是生活宽裕,这不仅表现为物质生活,而且表现为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要实现宽裕的生活,仅仅依靠农村社区和农民的自我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近几年,我国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一个重要进展就是将公共财政与公共物品的理念引入到农村。“公共性”意味着不再受城乡两种地域、国有和集体两种体制、市民与农民两种身份的局限,而将所有的人作为平等的国民对待。这为解决农村社会发展落后问题提供了基本的理念和体制基础。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农村教育事业的投入,尽快实现农村义务教育费用完全由国家支付的目标;我国通过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改善农民的文化生活状况;通过建立新型的合作医疗,改变农民的就医状况;通过公共工程建设,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等等。国家加强对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都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
“少取”就是尽可能减少从农村汲取资源,减轻农民负担。长期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从根本上说都是便于从农村汲取资源。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尽管有形的资源汲取相对减少,但无形的资源汲取仍然在延续。如中国农村最大的资源是土地。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土地日益成为一种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但是,长期以来,土地资源的配置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即以政府名义加以征用。政府征用土地的成果主要由市民所享有,农民没有能够合理分享土地的增殖收益。新世纪以来,我国一举免除了农业税,农民负担得以减轻。但是,应该看到,“少取”还将是一项长期任务。首先,废除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从此不交税了。这是因为,当今的农业生产已不再是自给自足的封闭的小生产,而是日益社会化。农民只要购买生产资料,都要缴纳税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2005年10月的讲话,“目前中国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等生产过程中交纳的增殖税,每年在4000-5000亿元之间,农民人均交纳的税款在200元以上。”②如果以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为3000元计算,税收仍然占其收入的7%左右。这比城市人年纯收入18000元(新修改的个税标准)以上才交税的情况,农民的负担仍然要高得多。随着经济发展,对农民这部分税收应该以补贴的方式返还给农民,从而做到真正的城乡统一税率。其次,促使农村人口合理享有资源配置的成果。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农村拥有的土地和劳动力资源必然会向城市集中。这是一个基本趋势。只是在这一集中过程中,需要通过国家整合使原有的农村人口能够合理分享资源重新配置的收益。如对于失地农民的保障和转化,使农民工进城务工时也能相应享受到城市公共物品。
“放活”,就是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消除体制性障碍,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既是受益者,更是建设主体。国家整合不仅仅是将更多的资源配置给农村,更重要的是激发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改革引起的。农村改革主要是将农民从公社体制中解放出来,使他们成为农村发展和创造自己幸福美好生活的主体。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体制安排,我国农民的主体地位还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如尽管实行村民自治,但是各种各样的政府任务仍然以强制性的方式下派给村委会,农民为各种各样政府任务所驱使。所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消除压制农民积极性的体制性障碍仍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否则,建设新农村的目标有可能如以往各种政府目标和任务一样,成为农民的一种新的负担。应该看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国家的投入是必要的。但是,建设新农村的持久动力和不竭源泉是农民。只有农民才最知道自身的需求,才能够以足够热情和持久的动力创造自己幸福美好的生活。建设新农村将管理民主作为五大指标之一,就是为了激活和调动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通过国家整合,将资源尽可能地向乡村配置并激活农村内在的动力。其前提是城乡统筹,以工哺农,以城支乡。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建设新农村并不是人为地抑制工业和城市的发展,恰恰相反,它要通过工业和城市的发展,支持和引导农村的发展,由城乡分离走向城乡一体。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以往的乡村建设完全不同的地方。
自20世纪以来,随着新兴城市的崛起,面对乡村的衰败,一些有识之士希望通过改良的方式推动乡村问题的解决。如1935年前后,从事乡村改良活动的单位达100多个,人员2000多人。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梁漱溟等人提出并从事的“乡村建设运动”;晏阳初倡导的“农村建设”和“平民教育”试验;卢作孚作为大实业家关心乡土,倡导乡村建设等。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关心乡村、改良乡村。在当时产生很大影响,但成效有限。特别是梁漱溟反对工业文明,主张回归以农立国,未能激发和调动农村的主体性和积极性。他自己也感叹:“工作了九年的结果是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其重要原因在于他将乡村问题归结为文化失调,并不了解农民的真正需要,幻想以文化的方式去改造农村和农民。20世纪90年代,一些有知识的人试图发掘乡村建设的传统资源,回归以农为本的新乡村建设。其想法尽管很美好,其成效仍然十分有限。毕竟当今中国已深刻地卷入到现代化的世界体系中,农民早已不是“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传统农民,他们的需要和愿望正与城市迅速合拍。我们不可能在一个“村村通”的日益开放的世界里,要求农民“清心寡欲”,生活在一个自我封闭的世界里。那样看起来是同情农民,实则是对农民最大的不公。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要回到以农为本,农村自我封闭的传统社会,而是在业已分化的城乡差距的格局下,给农村以更多的支持和发展机会;不是人为地抑制工业和城市的发展,而是在工业与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促使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不是否定城市文明,重新建构城乡对立及零和博弈,而是寻求城乡一体,共同发展,促进和谐。否则,农业和农村永远也无法摆脱贫困落后的状况。如果没有工业和城市的发展,我们就不可能在新世纪一举免除沿袭数千年的“皇粮国税”!
主要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
2.[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3.[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
4.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05年2月19日)。《人民日报》2005年6月27日第一版。
5.温家宝:《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几个问题》(2005年12月29日)。《光明日报》2006年1月20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