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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再收费无异于一头牛剥两张皮
作者:巫继学    发布:2006-03-06    阅读:2302次   
 盛行于世的公共产品再收费
 公共产品(也称之为公共物品,公共品)再收费现象当今十分盛行。参观博物馆买票、进公园买票,公路买票、过桥买票,迁户口收费,公共图书馆收费,办护照交费,办身份证交费,申报国家基金项目交费,救护收费,消防服务收费,办暂住证要钱,领导剪彩收红包,过去领导题字也是一字千万金,政府文件印成册子当书卖,甚至曾经出现过到政府某些部门盖公章也要收费的现象,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新近有网友给我留言说,行政事业收费都有双重收钱之赚,收支两条线是国家为此巧设的规矩,实际上是又收了一份钱。
  没有办法,由于你是受动方,除了认,别无选择。久而久之,人们也便习以为常。有谁去认真想想,这里面有多少收费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有多少可能是半合理半合法的,有多少可能有依据可以适当收费的?
  国家何以支撑,政府何以运转,公共事务何以保障?它一是来源于税赋,一是来源于国家经营的产业所得。不管从哪个渠道入国库的银两,都是公共大众的钱。公共大众涵养着国家政府,政府服务于公共大众。它们提供的全部服务,提供的全部公共产品,都是社会纳税人整体付费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商品。因而,它们一般不能进入市场流通买卖,不能如同商品一样待价而沽。当然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公共产品或者公共产品的某种部分加入了私人投资(如路桥),或者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运作,部分公共产品或者公共产品的某些部分某些时段,成为其为商品,对消费者实行收费,人们大凡将其称之为准公共产品,或曰准商品。
  但是改革中的中国,对于公共产品的的收费现象十分普遍,也十分杂乱。如果将中国的公共产品进行认真的梳理会发现,我们许多收费都是不对的,是错误的,是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的。这种收费,从本质上说,就是政府对广大居民的重复要钱。等于你为了获得某种服务,已经预先付过了费用,本来可以免费使用,但真正等到你要用它的时候,却必须再付费。这使我们想起了一个著名的比喻:这种行为无异于从一头牛身上剥下两张牛皮。
  我以为,在反思改革的今天,我们必须对政府公共产品的收费问题进行检讨。将全部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进行排队,分析这些产品哪些根本不必收费,哪些可以适当收费,哪些是由市场介入的。这个清单应当公示,并由政协人大进行讨论,最终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并定期检查,不断修改调整。这样,可以规范政府行为,约束国家管理人员,使之执政真正为民。
  当然,公共产品在不同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它的划分与界定是不同的,也是与时俱进地变化着。国外的经验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历史的经验鉴古可以知今。学界也应该对于公共产品收费问题与日俱增地跟踪研究。

 

  反思改革中认真检讨公共产品再收费问题

  说到公共产品的乱收费现象,人们自然想到了市场化取向。确实,市场化取向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了各种问题,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并没有错。我们必须沿着改革的路径前行,后退是没有出路的。经历了这场改革的人都清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更不是社会主义。面对当前的改革现实,认真检讨,在前进中不断矫正自己,才是出路。

  一个公开的秘密是,近年来我们为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市场地位费尽心机。几年来,我们一直在游说西方发达国家,告诉它们中国已经市场化,已经成为国标式的市场经济国家,与你们一样。然而,在美国我们市场地位被拒之门外,欧洲开始还是给中国的市场地位摇橄榄枝的,我们的游说团赶赴西欧国家时也算是费尽唇舌,后来基于美国的压力,欧洲的表情有了变化。不能怪它们变脸,可能我们的市场本身也存在着种种问题。今天我们在反思改革的时候,如果不恰当地一味地将存在的问题都归结为市场,可能不仅不符合事实,也对中国的发展战略产生负面影响。在加入WTO后的今天,在中国正在争取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今天,尤其应该谨慎下结论。

  面对问题,许多人都迁怒于市场,但这并不是市场惹的祸。市场本身并不是拉开人们财富与收入差距的罪魁祸首,潘多拉魔盒不是它拉开的。这种差距的拉开,只是借助市场机制实现罢了。我曾经论证过,真正的凶犯是权力资本。跨越市场边界,在市场失灵区市场能量的显示,是中国市场经济犯的最大的错。当前存在于中国社会为人熟视无睹的对公共产品的再收费现象,盖藉此而生。说句玩笑话,有两类性别区分的房间,一类是♀,即市场、商品,一类是♂,即计划,产品。公共产品进市场或者市场介入公共产品,就是进错房间。但一般人却只觉得似乎是市场惹的祸,认为计划是管公平的,而市场是造差距的。我曾经反复说过,中国市场经济的一个重大弊端就是,在应当市场化的领域我们的市场化程度不足,而在不应当市场化的领域却市场介入泛滥。特别是应当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以商品形式出现在市场上

  事实上,市场化在中国,问题就出在我们有些人对市场过于迷恋,出在于没有认清市场的缺陷,未能防范市场的消极作用,以为市场无所不能,甚至擅自跨越本不该跨越的市场失灵区。

 

  公共产品必须失灵于市场

  为什么会有一个市场失灵区,就是因为政府提供的为社会为公共大众提供的产品不宜通过市场法则路径,而是以公共产品的形式提供。社会生活中的全部产品产品并不都采取商品形式到消费者手上。世界经济史告诉我们,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升产品转化为商品的品种、规模与深度在不断地发展。一些产品过去不宜采取商品形式在市场中交换,后来却可以了,有的产品过去从来没有,后来在商品的图系中出现了;当然有些产品曾经是商品后来不再是了。一般说来,社会生活中的公共产品,由于有特殊价值判断准而不宜引入或不宜全部引入市场机制的领域。这些领域主要包括:党的各级组织及其机构,人大系统、公共安全部门(主要是警察和军队)、司法部门、政府行政部门(包括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基础科学研究部门等,从以上所列的这些部门可以看出,它们基本上都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公共产品通过国家宏观支持手段付费。这些钱哪里来?羊毛出在羊身上,它不是政府的钞票厂印出来的,也不是巨富的捐款捐出来的。它是公共大众的钱。

  上述领域之所以不宜或不宜全部引入市场机制,是因为在这些领域中,特殊的价值判断准则往往高于经济准则,或者二者之间难以进行比较,所以不能根据经济准则来简单地进行价值判断。用我们通常的话来说,就是在这些领域,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所以不能用经济效益作为衡量它们成效大小的标准,从而驱迫它们去追求经济效益,否则就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其前提是国家必须全部或部分承担它们的费用。当然,不要求甚至不允许这些领域中的部门去追求经济效益,并不是说它们不需要进行经济核算。但是,经济核算对于它们可以说是一种外部的约束条件,而不是一种内在的自发要求。它们的效益评判准则往往同经济准则是相矛盾的。比如医院,在收费标准确定的前提下,医院的经济效益同看病人数成正比。从经济角度看,看病的人越多,医院收入越多,经济效益越高;从社会角度看,则看病的人越少,说明国民健康状况越好,所体现的社会福利越大。医院不能为了增加收入去人为地制造病人,否则就是对社会犯罪。所以说,医院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它不能够去追求经济效益。再如中小学和大学的基础课、人文课、基础理论学科,如果提倡担任这些课程的教师去搞第二职业和所谓的“创收”,不仅会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产生不利于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后果,而且会助长乱收费之风,加重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负担。特别是对于政府部门和司法、行政执法和监督部门来说,更不能去追求自身的所谓经济效益,不能为了应付一些眼前的困难而放弃政府制度建设上的一些原则,如经商办公司、名目繁多的“有偿服务”等。这些,即使在西方国家也都是法律严格禁止的事情。要知道,政府机构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其职责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这好比体育比赛,如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那么就不可能有公正的比赛。这些年来党政机关和社会上滋生蔓延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就是商品交换原则一定程度上浸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带来的恶果,它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如经济秩序混乱,使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和向心力减退等,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在这些领域,特别是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中,不是引入市场机制的问题,而是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防范商品交换原则浸入的问题。

 上述领域中的众多部门虽然不能为社会创造直接的经济效益,其中的有些部门甚至还是“负效益”,但是,这些特殊领域的存在,却是社会经济领域高效益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经济学上称它们是“外部经济”的。就是说,它们的“效益”体现为其他领域的受益,体现为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在维护市场竞争的机会均等,在保持社会的安定和文明水准方面,这些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我们的一些同志却没有注意到这些领域的特殊性,以为不管什么问题,只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就都能得到圆满的解决。这是一种思想方法简单化的表现。如果用这种简单化的思想方法去处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复杂问题,不仅于事无补,相反倒可能会出乱子。

  我们说,上述特殊领域不宜或不宜全部引入市场机制,并不等于说上述领域可以不实行改革,至于改革的具体办法,各种不同的部门有各种不同的情况,那是另外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