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maslow对需求的多层次分类简化为“必要需求”和“非必要需求”两分法之后,《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依据满足需求对象的性质,商品也随之被分为“必要需求品”和“非必要需求品”两类。《终结》对此的简单界定是:“所谓必要,就是一定要得到满足……所谓‘非必要’,就是说在得不到满足时也不会危及到‘必要需求’,即不会危机到需求者的生存‘安全’”(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P33)。
从一开始,需求两分法就把必要需求和生命的意义等同起来,“就生命的意义来说,‘必要需求’是‘活得了’的问题,而‘非必要需求’是‘活得好’的问题。活得了,是没得商量的,是生物的本能。而活得好,则涉及到什么是‘好’的问题,好与不好的判断就是哲学的‘价值判断’问题。”(《西方经济学的终结》,P34)
人与人之间可以相互做交易,但是不会用自己的性命做交易。把自己的性命用做交易的叫做赌命,属于“赌博”,尽管起源于赌博的博弈论现在是经济学一个十分时髦的分支,但是它不应该属于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因为赌徒行为压根就不是理性人的行为。
对生命的尊重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现代任何一个文明国家都禁止人口的交易,以人的性命作为交换条件的行为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比如绑架敲诈勒索等等。而把必须品当作商品,用必须品做交易本质上和用人命做交易没有差别,和人类文明是不相容的。
必需品之所以叫做必需品,就是它直接关乎到人的生存安全,换句话说是和生命等值的。正因为如此,必需品不能够成为商品。必须品的私有化,就意味着一部分人口的生命权力不属于自己而属于他人掌控了,这是和公平的私有制度的理念背道而驰的。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在论述需求序列的长度问题时,把需求序列的长度L和收入I之间的关系表示为L=kI^α,从纯数学理论上,这应该是一条通过原点的曲线。但是,在这个函数的图形表示上,《终结》不是从原点画起的,而是给出了一个“非经济区”(参见P56图2-13)。也就是说,对于必要需求来说,不可以用市场的方法解决,交换仅仅是对“盈余”而言适应的,在必要需求领域,需求者会放弃交换这种方式,而采用非经济的手段使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传统经济学在这个方面的错误表现在它默认交换是万能的和惟一的,而没有认识到“交换”仅仅是为了满足需求的手段当中被选取的一种。
最基本的必须品就是粮食,离开粮食人就不能生存。因此,把粮食当作商品是一个错误。在这种粮食作为商品的经济当中,农民不具有理性人的特点,因为农民不是为了市场而生产粮食的,粮食仅仅是剩余物品。粮食的剩余导致了谷贱伤农的悲剧上演,农民成了出力不讨好的倒霉蛋,越是有粮食养活全社会自己越是亏损。
必须品意味着生命,而生命是无价的,因此必需品也是无价的。对必须品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讨价还价就是那生命做交易。假如农民按照订单生产粮食,则订单上粮食的价格实际上是无法决定的,卖方说一万元一公斤,你能不能不吃?你又准备还价到什么程度?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指出,价格区间的买方底价(右边界)是由买方对两种商品的价值判断的比值决定的,由于卖方会把必须品等价于买方的生命,而生命无价,因此,这个比值也就是无穷大,此时,价格区间的左边界处在无穷大的地方。而一个交易要想成功,必须是形成一个价格区间,即买方底价必须大于卖方底价,而此时买方底价已经是无穷大了,不可能再有超过无穷大的了,也就是说,没有成交的可能性(参见《西方经济学的终结》第5-2-1小节“价格的决定——鸟笼理论”,P124~129)。
同样,食盐、水、空气等等都是如此。
当然,粮食领域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从市场领域退出需要有一个过程。但是,强化粮食的商品色彩,放开粮食市场使之变成全流通商品的做法是方向性错误。这种做法之所以还能够行得通,是建立在对农民的权力剥夺上的,因为如果农民真正只生产自己需要的粮食而掌握非农业人口的命运的话,国家一定会代表非农业人口强行征收农民的粮食,农民实际上不具有交换一方的应有权力,即农民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商品私有者角色。
一直有人呼吁保护耕地增产粮食,但是,自1995年以来,我国的粮食产量大部分年份一直稳定在4500亿公斤以上,只有2003年为4300亿公斤。2006年国家统计局的官方数据是4840亿公斤,人均达到为370公斤,那么继续让农民生产粮食的依据何在?显然,农民此时已经不是一个粮食生产厂商角色了,因为没有一个厂商会在产品库存过剩情况下继续增产难以长久储存的产品。如果真的继续在增产,除非政府采取高压政策。
2+2的经济学理论一直强调成交和不成交都是商品市场上的正常表现,嘲笑单方的需求不足观点。而在粮食这类必要需求品上,却是只有成交才是正常的,不成交就会出问题,需求粮食的人就会丧失生命,出大问题。因此,这一点也可以反过来说明,必要需求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
什么是私有者?就是具有讨价还价即谈判资格的人。如果农民真正是自己产品的定价者,必定会出现粮食无法定价的局面,因为必须品压根就没有可供讨价还价的余地存在。这时,如果没有政府出面干预,非农业人口就无法得到粮食,就会在农民和非农民之间暴发严重的社会冲突。因此此时必须有政府的参与,由政府代表全社会和农民对粮食进行定价谈判,而不是由市场定价,因为市场现在处于“有市无价”状态。
在农业已经工业化的西方国家,粮食就是商品吗?美国每年都会出现农会和农场主协会就粮价补贴问题和政府之间的谈判,而谈判的内容就是政府究竟为了保障全社会人口的吃饭问题即国家的粮食安全而给予农场主多少补贴,谈判结果就是美国政府对农业进行巨额补贴以维护农场主的利益不受损失。这实际上可以说是美国南北战争推翻农场主阶级统治之后农场主政治势力的一直延续和残留。同样,欧洲各国也一贯尽力保护与生态相关的农业资源,不允许农场主随意开发利用,政策措施无一例外地是以财政补贴休耕限产,和中国的增产再增产背道而驰。日本的情况也大体如此。这种通过巨额补贴的政府干预措施,实际上已经否认了粮食的商品性。
但是在中国,所谓的粮食商品化是在农民不具有谈判桌资格或者说是在被剥夺谈判者资格的前提下进行的,这种市场不是公平的市场,粮食也就不是真正的商品。建立这种粮食市场实际上是维持对农民的制度性剥削。欲在粮食领域推行完全市场化,实际的受害者就是农民——因为这种市场化一定是假的,是在商品化的名义下对农民的巧取豪夺。
农业领域的私有化浪潮对农民是利是弊?看一看农民们的选择就知道了。在推行粮食商品化的同时,中国农民逆流而上,变成了庞大的“民工潮”;而在国家实行多予少取的补农政策、取消农业税之后,沿海地区就出现了“民工荒”。作为一个经济角色,农民一样是趋利避害的正常人即经济学的“理性人”,潮起潮落,恰好说明了粮食商品化不是值得农民为之所趋之“利”,而补农政策不是农民所避之害。恰好说明了在这个领域里,国家干预存在的绝对必要性。
对于必要需求品的非商品化,我曾建议以食盐做为试点。过去封建政府用严控盐业和食盐专营的办法控制社会谋取统治集团利益,现在政府应该转变控制为服务,免费为全民提供食用盐。
空气一直是公共物品,直到目前尚无人能够控制其使用,也不可能容许有对其实行控制的企图。战争中的毒气战,是控制对空气使用的一个例子,它的后果是剥夺对方的生命。但是和平时期对于污染空气的事件的干预已经成为一个政府职责所在,因为它关乎到公众安全。大气流动是全球性的,因此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
对于水也是如此,但是,城镇无差别收取水费的做法是错误的,应该给每个人以一个免费的用水额度,超额则高价收费,累计加码,这样做不仅仅体现对生命的尊重,也有利于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这也符合《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所给出的经济学原理:市场只能是针对超过必要需求以外的非必要需求即盈余展开的,而不能是基于稀缺的。
如果承认一个社会还有公共权力领域存在的话,那么,全民生存安全就是头一个公共权力领域。如果一个国家还有政府存在必要的话,政府就应该首先抓住全民生产安全问题不放,国家干预首先表现在公共安全领域的干预。
一句话,私有制度是有局限性的,只能呆在非必要需求品领域,而不能蔓延到涉及公共安全的必要需求品领域。由此,基于私有制度的商品市场经济也就不能够是“完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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