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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市场主体失信的原因思考
作者:刘伟    发布:2006-03-23    阅读:3876次   
引言

  《史记·季布栾布列传》里有这样的记述:“得黄金百,不如得季布一诺”意思是得到一百公斤黄金还不如得到季布一句诺言,后世的成语—一诺千金就是由这句楚国的谚语演化而来。我国向来以礼仪之邦自居,诚实信用一直被奉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儒家经典《中庸》中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信在中国古代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淮南子·泰族训》记有“信可使守约,做事可法”,信用成为契约的本质内涵和契约行为基本基点。梁代刘勰认为:“信者,行之基;行者,人之本,非行无以成,非信无以立。”1]。可以看出诚信观在中国传统思想中的重要性。

    不仅如此,在大力提倡诚信观念的同时,古人还制定了各种惩罚措施,来保障诚信的实行。如唐律规定:“诸造皿用之物,及销布之屋,有行滥短狭而卖者,杖六十。” 要求行商者不得有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欺诈行为,否则处以刑罚。清代大清律利中规定:“凡买卖诸物两不和同而把持行市者取其利……卖物以贱为贵,买物以贵为贱者,杖六十。”这些措施都是对市场交易买卖行为中信用原则的规定和约束机制,他们共同构成了中国灿烂的诚信文化。

    历史发展到今天,与前人相比,我们创造了空前的繁荣,但却没有建立比前人更加可靠的诚信,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信用缺失现象屡见不鲜,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掩欠、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经济失信现象日益增多,严重干扰了我国当前的经济生活,给人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也极大的损坏了我国的国际形象。痛定思痛,我们禁不住要反思,何以出现这样的局面?究竟是我们的制度有问题,还是因为市场主体自身的缺陷呢?本文将对以上问题作一简要的分析。

    诱因及制度分析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大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但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带来社会信用的增加,相反,信用问题开始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从个人到企业,再到政府,市场主体失信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成为阻碍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颗“毒瘤”。为什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观念没能在这样的盛世得以延续?从外因的角度,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影响因素是不可不考虑的:

    一、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市场主体遭遇信仰危机,价值迷失严重;道德的感化让位于经济的驱动,诚信精神日益被急功近利的思想所腐蚀。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精神危机严重,传统文化被边缘化引发社会价值观的迷失,在这个过程中,“五常”之一的诚信观也日益被淡化。如果说中国的现代化也是在思想启蒙的感化下开始的话,那么这场思想革命的肇端就是五四运动,在这场伟大的文化运动中,“德先生”和“赛先生”作为新思想的标杆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作为传统文化精髓的儒家思想则成了“众矢之的”,遭受众人的唾弃,传统文化在“打倒孔家店”等口号的叫骂声中,退出了历史的主潮流。从那以后中国的传统文化出现了一个断层,传统价值观出现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在传统日渐被摧毁的同时,却始终没有新的价值观出现来取代它的地位,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外来思想,始终无法深入中国人的骨血当中。在这种情形下,在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诚信观”因为长期无法在人们的头脑中得到强化而逐渐淡出了中国人的视野。“以至于在过去25年间,尽管中国的经济增长再次为中国赢得部分信心,尽管中国拥有世界上最漫长与持久的文化传统,但相当多中国人信仰的却是被过分庸俗化的功利主义 [2],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伴随我国经济体制的新老交替,原来隐藏在社会深层的一系列问题相继浮出水面:城乡差别拉大,贫富分化加剧,人们长期以来被压抑的欲望急剧凸现,经济学上的“理性人”假设在现实生活中被运用到极致甚至开始扭曲。在强大的压力下,民众的心态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表现为人对未来迷惑,对现状不满。传统的思想道德的逐渐被人们所怀疑、否定,代之以追名逐利现象加重,急功近利心理突出。在经济领域表现为追求利益,不惜采取坑蒙拐骗、损人利己的卑劣手段和方法,诚信危机日益严重。古语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在中国人的生活达到“衣食无忧”的水平之前,这种失信的局面可能还要持续一段时间。

    二、经济转型时期,约束信用机制的必要市场条件还没有完全形成。国内关于信用市场机制问题的讨论很多,总结起来,我认为完全可以用张维迎教授的乡土模型加以概括,张维迎教授在他的《信誉约束经济秩序无形的手》一文中曾虚拟一个乡村故事,其意大体如下:古老的农村里,张三向李四借钱10元,二人无须书面的证明,甚至还可以省略还款日期,但李四却无需担心张三会否赖账。为什么呢?因为如果张三不还钱的事一经张扬,张三日后在村里便再也无钱可借了。退一步,即使张三日后再不需借钱,他也要考虑10元钱的获益,是否足以弥补其在做人尊严方面的损失。所以结论:张三不会轻易爽约。

    从这一简单假设出发,教授设定了“乡土社会”讲信用的三个条件:

    其一,借款人有追求长远利益的动机,不会为了短期利益损害自己的声誉。

    其二,一个人不守信的消息会很快的被全村人知道。

    其三,人们有积极性惩罚违约者。

    借助于张教授的乡土模型,笔者认为,当前市场体制下建立信用机制的必要条件应为:

    第一, 信用双方的博弈必须是持续的,或者至少是经常的或反复的。如果交易行为是偶然的,就很难避免投机的发生,信用也很难形成。

    第二, 信用双方的信息对称性要高,且信息传播的渠道必须畅通。信息对称保证信用双方地位的平等性,信息传播渠道畅通则是解决信用的效率问题,最大可能的减少风险。

    第三,对不守信者有完善的惩罚机制。如果缺少对不守信的有效威慑,会形成“守信失利,失信得利”的局面,通过市场的迅速传导,这种现象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蔓延,一发而不可收拾。

    当然,这里面还暗含一个前提就是:信用双方的产权必须是清晰的。显然,传统中国,小农经济,自给自足,各人守住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利益划分清楚,无需作过多赘述。

    中国多年经济转型的努力使交易范围早已超越了乡土社会的自然经济,但中国的市场经济却没有在新的经济体系中重新复制以上所说的三个条件,这也是造成今天中国市场信用每况愈下的重要原因。

    民族及文化因素分析

    在谈及失信问题时,国内学者多是从外部因素的角度加以分析,特别是强调市场或体制的原因,如上部分所述,而对心理或文化因素触及很少,甚至干脆避而不谈,笔者认为,之所以会谈到中国人的失信问题,原是来自于比较,且主要是与国外相比而言。我们说,市场制度是没有民族性的,但是市场主体却有很强的文化和地域性。缺少心理与文化因素的市场分析只会导致庸俗化,掩盖差异性,不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部分将尝试从民族及文化的角度对导致中国主体失信的因素加以分析。

    一,诚信观作为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曾被作为中华民族的美德看待。但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观本身就有很强的两面性、虚伪性。一方面,主张和提倡诚实守信思想,认为诚信有利于维持社会秩序,即所谓“民无信不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优秀的思想品德;另一方面,儒家伦理带有一定虚伪性,如强调“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隐含着愚民的思想倾向和主张,推而论之,即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对百姓要欺哄,可以不讲信用。在“官本位”的中国社会,这种 “诚信”观念的两重性对后世的信用观的形成有很坏的诱导作用。

    此外,中国古代的信用观大多是停留在理想层面,看起来更像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而在现实中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这可以从同时期的外国人对中国人的看法中窥见一斑。如:18世纪上半叶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中认为:“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但他们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这特别表现在他们从事贸易的时候” [3];美国传教士明恩溥在他的《中国人的特性》中,更是以描摹写实的手法批评了中国商人缺乏诚心相待、团结合作的精神之弊端。他说:“中国的店家在招牌上没有不写上‘童叟无欺’、‘货真价实’、‘货不二价’的,但十有九家是口不应心”;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他的著作《儒教与道教》中也提到了“中国人罕见的不诚实”,等等,这里面可能有民族歧视的成分,但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古代信用的现实状况。

    二、中国传统的诚信观有很浓厚的血缘性和强烈的地域性,难以形成市场条件下所要求的普遍信用观念。我国传统道德伦理思想中,封建的宗族伦理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宗族伦理的很大特点是以强调血缘共同体和建立一种亲疏远近的人际关系秩序。在这种秩序中,人们只对自己亲朋好友尽信讲义,而对于外人不必承担这样的责任。在传统中国社会,“对外人的无责任和无义务感从农户的自给自足中便可窥见一斑” [4]

    此外中国传统的信用观常常还具有地域性的色彩,最典型的就是山西票号的例子,山西票号由晋商一手创办,其成员多是来自山西的同乡或亲信,一般不接受外地人入会。山西票号在清朝光绪后期曾达到极盛期,享有“汇通天下”的美誉[5],可见其繁荣之甚。但是如此庞大的“信用帝国”最终还是逃脱不了灭亡的命运,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强烈的地域性色彩,使其不能及时地抓住时机进行变革,造成体制僵化,内部腐化堕落,并最终导致了自身信用体系的瓦解。

    三、中国自古以来“官信”与“民信”的区分,使得我国的信用制度从一开始就走上了“畸形”发展的道路。“中国民间信用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一开始就存在着角色定位上的矛盾,受到官方的抑制和打压。由于长期实行中央集权制,政府具有强大的力量,加上传统文化历来不把“民”的东西视为主流” [6],民间信用始终得不到正统地位。即使到现在,这种局面也没有得到扭转。在信贷领域,国有银行仍然是唱主角,而且是绝对“主角”。因为我国政策上不允许设立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民间信用只能转入“地下”,长期、大量的“地下”信用活动是非常有害的。前不久,由中央财经大学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2003年地下贷款总额达7500亿元,约占中国合法融资机构贷款总额的30%。除了破坏金融秩序以外,地下贷款还由于缺乏风险控制机制而面临巨大潜在问题。

    四、长期以来对“商”理念的歪曲理解,也使得信用一直缺少一个光明正大的成长环境,“信用”一词大多停留在“口头”上,很难“深入人心”。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无奸不商”、“无商不奸”的说法,商人作为一个被鄙视受冷遇的群体,在历史的夹缝中生活了几千年,一直难登大雅之堂,与此相关的“商业信用”也始终没能得到“正名”,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现在,举例说明:自韩非子将商人列为“五蠹”之一以来,中国历朝历代对“商”不约而同的都采取了“抑制”的政策。《史记·平准书》中有这样一段记载:(汉初)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可以看出汉代对商的态度无非是两个字—“困辱”。实际上,自汉朝以后,历代王朝的抑商政策与立法主旨都不外乎”“两种方法。及至现在,虽说“商”的社会地位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这种地位的提高并非源自人们对“商”的心悦诚服,而应“归功”于人们对金钱的“崇拜”。中国的社会大众,无论是“商”还是“民”始终摆脱不了传统文化对“商”的歪曲解读。最典型的例子,随着《孙子兵法》一书在商界的日益流行,其中的一些传统思想在新的商业环境下被重新奉为圭臬,如“兵不厌诈”“计谋”思想再次成为“失信”的堂皇借口,还被贴上了“传统文化”的标签,真是又可笑、又可悲!

    五、中国“法治”传统的欠缺,使得“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惩罚和威慑。中国传统文化重“仁”,信奉“仁者无敌”;强调德治,主张“以德服人”,这种“仁治”思想统治了中国几千年;“法”的思想虽然对中国也影响甚巨,但是却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单方面强调德治无法防范巨大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造成失信的泛滥,也给当前中国市场法治环境带来了难以愈合的历史“旧伤”。


参考文献

[1]《新论·履信篇》

[2]引自: 杜维明.重建中国人的精神生活.经济观察报04180

[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5 

[4][6] 江曙霞 马理 张纯威.中国民间信用.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5]中国企业史(近代卷).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