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场化为主线的中国经济改革,取得了伟大进展,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形成。我们在《200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和《2005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等系列报告中,以近百万字的篇幅,全面详实地阐述了中国市场经济推进的新成果,并得出中国已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结论,为对外争取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做出了努力。但另一方面,中国经济改革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解决。如何深化市场化改革理论,在实践中正确推进改革,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市场化改革与政府的责任
当前,针对卫生、教育等领域老百姓负担加重,大家提出很多意见。分析归纳,涉及到这样一个要点:市场在经济资源配置中越来越发挥基础性作用的时候,政府应做什么?尽管政府职能定位,自1993年我国确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后,历次党代会和人代会都非常重视,本届政府第一次工作会议上也非常明确地提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但在实践中,这个问题仍然是在摸索中。
以卫生、教育领域改革为例。对卫生和教育中部分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有代表性的反对意见是,现在老百姓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等问题主要来自于市场化改革,因此,不如回到政府统管卫生的体制中去。这种想法,我们非常理解,但不得不指出,这高估了政府财政的承受力,也忽略了卫生产品中公共品与私人用品的分类。卫生监督执法、重大疾病的控制与预防、健康教育等是公共品;计划免疫、传染病预防、地方病防治与管理、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从业人员健康教育等,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而非传染性的各类个体性疾病,以及高层次的个人消费服务,应由个人承担费用,是私人消费品。因此,一方面,政府有责任为社会提供最基本的卫生和医疗服务,卫生机构有责任为重大社会性疾病的预防服务提供免费的服务。另一方面,医院、卫生院要有盈利目标,要有成本核算,要考虑市场需求,要根据医院与政府资源的关系和所提供产品的性质,来界定这些领域中的市场化比重。实践证明,行政包干成分太大,会影响卫生机构自我积累能力和发展后劲。但只按盈利目标来发展卫生,就会使卫生的公共类产品消失,使民众对政府的不满增长。因此,卫生资源的市场配置与卫生产品的政府责任,是需要分工结合的。把握这两方面结合的度,是一种水平,一种领导艺术,也关系到改革的成败。
同样,推进教育改革,也需要正确定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教育是一项需要超前的事业,从事教育是一种高尚的、培养人的工作,我们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人,教育具有公益性,这是多年来达成的共识。但在计划体制下,我们把教育事业变成了由国家大包大揽的行政化事业。其后果,一方面,在用心上、口号上极其高尚;另一方面,教育行业资源由政府统一配置效率低下且大量流失,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教育水平不适应经济发展和国际化的要求,教育规模和质量也满足不了民众培养子女的需求。因此,借助社会力量扩大教育资源,成为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比如,办学体制中的社会化,后勤服务的社会化,校办工业和出版业的产业化,房地产管理的市场化,培养学生的方向与规模与市场需求挂钩,学生资助来源的多元化等,均是有必要的,也取得了巨大进展。因此,问题不是出在教育改革上,而是出在教育的全盘产业化、唯利是图的乱收费和不公平上;出在本是公共品的市场化,本是市场化的产品要行政干预甚至设租寻租。因此,现在要做的事,是如何把政府对教育的责任与市场对教育资源的导向很好地结合起来。
在经济资源合理配置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是非常重要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就是要解决好政府管理中的缺位、越位与错位。如:政府担心国有资产流失,但名义上的保护与实际上的流失形成强烈对比;国家各种资源因法规不健全导致收益分配不合理现象严重存在;借资本市场扶持亏损的国有企业,大大弱化了资本市场的微观基础;把国有企业的改制等同于上市并直接参与,使国有企业更加依赖于政府的决策;把财政补贴作为稳定粮价的手段使生产和流通中滋长了严重的设租寻租现象;把减员下岗作为增收增效的手段,错位了政府与企业目标,加剧了失业下岗的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政府与市场关系仍待理顺则是关键的一条。
二、市场化改革与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重视公平,市场经济强调效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就是在于力求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分配的格局,实行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战略和政策,通过调整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鼓励一部分人通过合法手段先富起来,刺激了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国民收入和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取得了历史性的功绩。但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出现的贫富差距问题越来越引起广泛关注。这给我们提出一个严肃的问题:如何对待效率和公平问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战略是否仍然适用?
尽管中国经济在高速发展,目前已成为世界第六大经济大国,但我国的人均收入水平还非常低,距离经济现代化还很远,发展仍然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面对日益复杂激烈的大国角力,只有保持较高的经济发展速度,才能在国际竞争中拥有更多的生存空间和发言权、主动权,也才能解决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诸如收入差距等矛盾和问题。按照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生产决定分配,只有先做大蛋糕,分配的公平化才能逐渐得到解决。因此,为了发展经济,今后一段时间在生产领域、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阶段,仍需坚持多劳多得,提倡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就是要承认“追求效率”。
肯定“追求效率”并不是否定社会公平的合理性和重要性,没有公平的分配发展是不可持续的,甚至会引发社会动荡。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已经达到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水平。为了妥善处理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我们应重新审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新的条件下,适时地提出“追求效率,重视公平” 的分配战略。
“兼顾公平”和“重视公平”虽只是一词之差,但反映出不同的政策取向,体现出对收入分配公平问题的关注和重视程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提法隐含着为了效率和经济增长可以以牺牲公平为代价的意思,使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成为制定经济政策的第一因素。“追求效率,重视公平”的提法则是在充分考虑收入分配差距的前提下,主张国家大力发展经济,经济主体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又要以社会和谐为目标,努力构建公共服务型和社会管理型政府,对过高的社会分配差距进行调节,保证社会的公平与稳定。这种提法,能充分体现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的精神,体现邓小平同志 “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到 “走向共同富裕”的指示精神。当然我们还要看到,收入分配出现较大差距,根本原因还是体制和机制问题,因此,要从体制和机制改革出发,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利用生产要素的环境,实现收入分配的起点公平和机会均等,实现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
三、市场化改革与法制建设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随着与国际范围内市场经济体系联系的增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并且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经济贸易法律制度已经基本建立起来。我国政府各个部门清理了各种法规和部门规章2300多件,废止、停止执行或修改了20万件以上地方性法规。此期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从宪法的高度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进行了规定;通过制定《政府采购法》和《行政许可法》,行政法制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多部涉及外贸的法律法规,在规范化和透明度上前进了一大步;对《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及《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两部规章的修订,加大了开放程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和三部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增强了知识产权法律的可操作性;制定和修订了《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标志着金融法制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最低工资规定》和《集体合同规定》两部规章的颁布,进一步使保护劳动者利益有法可依。
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构建市场经济的诚信基础,在当前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比如,规范以所有权为基础、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内的《物权法》和解决国有企业出资人缺位问题的《国有资产管理法》正在起草中,修改《企业破产法》和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等,也相当重要。下一步,为解决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制定《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均将有助于进一步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依法执政,严肃执法,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虽然在执法方面,当前加大了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了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正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和司法体制的改革,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但这方面还存在大量问题。例如,当前劳资冲突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很普遍甚至有的很激烈,如何解决?对一个成熟的社会来讲,我们不是要鼓动农民工在法律之外举行斗争,而是应该在法律框架内保护工农利益,或促成劳资和谐,或取缔不法资本,最终使得劳动者得到他们应得的部分,同时也要让资本所有者有信心、有动力继续投资扩大生产。
总之,市场化改革中法制建设越来越重要。不仅是经济改革成果需要用法规来巩固,更重要的是,经济改革本身也需要用法规来导引和制约。
我们相信,只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确方向,坚信党和政府领导改革的决心和能力,尊重人民对利益的保护和对公平性的呼唤,我国这场史无前例的改革就一定会取得最后的成功。